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

時間:2022-07-11 11:52:48 合同范文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辦法>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按照理解,如果工作時間為兩年八個月的,只能認定為滿兩年,補償兩個月,是否正確???(由于"十二個月"后為句號,后面一句話只針對的是連一年都沒干滿的人,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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