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的合同

時間:2022-06-24 20:40:02 汽車及零配件

汽車運輸的合同

  托運方: 承運方:

汽車運輸的合同

  地 址: 地 址: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款(詳見附件-貨物清單)。

  第二條、收貨人及聯系電話: 。

  第三條、貨物的起運地點: ,承運日期: 。

  第四條、貨物的到達地點: ,運到期限: 。

  第五條、運輸費用: , 結算方式: 。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托運方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須在貨物末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的費用。

  2、托運方義務:按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取違約金。

  二、承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運方權利:向托運方或收貨方收取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對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收貨物,承運方應當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規定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的到達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所發生的一切違章、安全等事故與托運方無關,承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與要求配車或末在規定的期限內送到貨,應付違約金 元。

  2、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壞、短少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

  3、在符合法律與合同規定條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負違約責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 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 托運方與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貨物運到目的地收貨人簽收后自行終止。

  托運方代表: 承運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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