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給保險公司民事訴狀

時間:2022-04-16 09:16:06 保險

交通事故給保險公司民事訴狀

  原告:李某,男,19年1月日出生,漢族,現住江西省麻山鎮5號,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交通事故給保險公司民事訴狀

  被告1:陳某,男,19年7月18日出生,漢族,現住江西省蓮花縣,贛J號小型轎車駕駛人,身份證號碼:

  被告2: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3006724,負責人:楊某,

  營業場所:江西省,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某醫藥費、護理、伙食補助、營養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祥見賠償清單)合計人民幣342061.46元;原告的各項損失由被告2在其保險責任范圍內直接予以賠償(精神撫慰金在交強險中優先受償),不足部分由被告1承擔。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18日凌晨,陳駕駛贛J小型轎車自方向行駛,02時30分途經上坡路段時,與前方同方向推行自行車的李某發生碰撞,造成李受傷、贛J小型轎車及自行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通警察支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在本次事故中被告李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原告人民醫院進行住院治療131天,花費醫療費138483.46元。20xx年4月9日李經司法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

  1、傷殘等級評定為9級傷殘,

  2、誤工損失日綜合評定為210天,

  3、護理期綜合評定為110天,

  4、營養期綜合評定為110天,后續治療費23000元。按照法律規定計算,原告李各項賠償費用共計人民幣342061.46元。被告陳所駕駛車牌號由被告1在被告2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險,由于原告與被告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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