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不得抵押的財產的范圍

時間:2022-07-09 22:32:21 考試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不得抵押的財產的范圍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不得抵押的財產的范圍。根據《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的有()。敬請關注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不得抵押的財產的范圍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土地所有權

C.學校的教室

D.依法被查封的房屋

江蘇好會計推薦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得抵押的財產的范圍。根據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如:以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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