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核銷應收賬款

時間:2024-12-30 12:20:03 煒玲 金融/投資/銀行/保險/財會

新會計準則核銷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核銷是指將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沖銷的操作。通常來說,這些應收款項被視為壞賬,需要按照會計準則和管理權限將其轉銷為應收款項,并在賬戶中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分保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科目。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新會計準則核銷應收賬款,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會計準則核銷應收賬款

  新會計準則核銷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核銷:

  1、全額計提壞賬,再核銷壞賬

  2、全額入管理費用

  3、全額入營業外支出。 哪一種合適,請說明

  新規下,應收賬款的核銷核算

  (一)應收賬款的核銷

  單位應當于每年年末,對收回后應當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査。 對于賬齡超過規定年限、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按照核銷金額,

  借:應繳財政款

  貸:應收賬款

  核銷的應收賬款應當在備査簿中保留登記。

  已核銷的應收賬款在以后期間又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金額做如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款

  (二)壞賬計提、核銷、收回核銷

  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年末,對收回 后不需上繳財政的應收賬款進行全面檢査,如發生不能收回的跡象,應當計提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科目應當分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進行明細核算。

  1、 計提時:

  借: 其他費用

  貸:壞賬準備

  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2、核銷又收回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借:銀行存款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應收賬款 貸:財政撥款結余

  (三)實操提示

  1、發生應收賬款(外銷商品),收回后不上繳財政時:

  例:2020年6月5日,北京某單位向外提供勞務和產品的科研事業單位向甲公司提供勞務獲得收入50000元,不需要上繳財政,賬務處理如下:

  6月5日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50000

  貸:經營收入  50000

  6月25日收到款項時的會計分錄為:

  財務會計: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應收賬款  50000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50000

  貸:經營預算收入  50000

  2、收回應收賬款(需上繳財政)時

  【例2】 2020年,北京某向外提供勞務和產品的科研事業單位有關應收賬款的業務如下:

  6月5日,向甲公司提供勞務獲得收入50000元,需要上繳財政。按照合同規定,這筆款項甲公司應在6月25日支付。賬務處理如下:

  貸:應繳財政款  50000

  6月25日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50000

  上繳財政時:

  借:應繳財政款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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