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15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很有必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第一條[編制依據和目的]為了規范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港口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備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條[備案管理的原則]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明確預案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港口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明確生產經營人的職責]港口經營人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六條[行政部門預案的編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港區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港區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要求;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六)應與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七條[應急預案操作手冊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港口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
第八條[企業預案的編制要求]企業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四)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程序和應急保障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七)應與上級政府、部門和本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相
互銜接。
(八)對于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
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九)港口經營人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預案附件內容要求]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并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條[部門預案評審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報同級政府批準發布。
第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論證要求]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由港口經營人自行組織論證,必要時邀請評審專家和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二條[部門預案備案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港口經營人預案備案要求]港口經營人進行應急預案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二)應急預案論證意見;
(三)論證人員簽名表;
(四)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危險貨物現場處置方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備案要求]受理備案登記的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對材料齊全的應急預案及時備案。
第十五條[備案登記建檔工作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港口經營人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十六條[預案宣傳教育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港口經營人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港口經營人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七條[應急演練要求]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港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八條[演練頻次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每半年演練一次,其他港口經營人每年演練一次。
第十九條[演練評估總結要求]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條[部門預案修訂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修訂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港口經營人因兼并、重組、轉制等重大變化導致現行應急預案不適用的;
(二)港口經營人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港口經營人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二條[預案修訂報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三條[應急物資配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四條[明確應急預案啟動后的報告程序]港口經營人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表彰獎勵]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港口經營人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處罰]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港口經營人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確保轄區人民群眾能夠擁有一個安全祥和的生活、生活環境,提高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力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提高重大事故應急處理力量,加大重大事故發生時準時處理應急力量的訓練,準時解決、處理好轄區內發生的重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應急預案范圍
預案范圍包括火災、交通、建筑、生產經營、食品衛生、環境污染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三、組織領導
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黨委秘書、副鄉長軍同志任組長,財政所、派出所、企業辦、工商所、司法所、衛生院、網通支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鄉企業辦。
四、事故緊急處置
(1)指揮組:主要任務是負責討論、擬定現場緊急處置、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
(2)事故處理組:主要任務是依據指揮組擬定的.方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報請指揮組同意后,可增加其它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理組工作。
(3)醫療搶救組:由鄉衛生院牽頭,衛生院院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做好突發性公共大事發生后的醫療搶救工作。
(4)后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做好突發性公共大事的防范和應急救援物資、所需經費保障工作。
(5)通訊聯絡組:主要任務是負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理中各個小組之間以及對外的通訊聯絡保障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為了確保我國生產安全的穩定性,保障廣大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20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應急響應機制
1.建立職責責任體系,并明確總負責人、應急指揮部指揮人、應急小組成員的職責。
2.按照國家標準建立應急庫房,統一儲存應急物資和器材,并制定應急儲備計劃,確保庫房的儲備物資和器材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3.建立各種應急聯絡手段,并且實現與環保、安監等部門的聯通,確保信息及時傳達。
二、危險源防控措施
1.針對不同類型的危險源進行分類管理,根據不同的級別制定不同的管控措施,并加強危險預警、監測措施,迅速發現問題進行處理。
2.加強安全生產標準的制定,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并定期對關鍵崗位進行培訓和交流,確保關鍵崗位人員的技能能力符合安全要求。
三、應對措施
1.賦予總負責人和應急指揮部指揮人在事故發生時獨立采取必要處置措施和行政命令的最終決策權。
2.制定應急預案,根據事故類型分為四個級別,并為不同級別分別制定不同的處置方案,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到位。
3.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制定人員組成方案、培訓計劃及各種應急器材的保養計劃等,并與當地應急救援中心等單位建立聯系,確保協調配合。
4.建立應急災害評估制度,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環境污染、財產損失等進行評估,確保對事故后果的評估及時準確。
四、應急演練和檢查
1.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包括防范和應對不同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加強員工安全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開展評估分析,發現問題并及時改進。
2.定期進行應急檢查,巡視應急物資、設施器材的數量、質量是否符合標準,對應急狀態如指數、響應時間、交通疏導情況進行核對等,確保設備、器材的完好可用。
以上即為20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希望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加以實施,達到預期目標,確保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在實際生產中,因為各種規章制度的不健全,甚至是無視規章制度的現象還是普遍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頻發,不僅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損失,也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我們必須認真制定和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首先,我們應該建立良好的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響應機制應該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和資源基礎上。我們應該加大設備和人員投入力度,確保所需物資和器材儲備完備。應急響應機制應該明確各級應急救援人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以確保危急時刻人員能夠迅速響應,并進行有效處置。
其次,我們應該加強危險源防控措施。危險源是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的潛在因素,防控危險源對于預防事故的發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們應該盡可能地將危險因素降到最小程度,通過采取標準化、規范化的生產安全管理,達到更好的控制效果。
第三,我們應該加強應急處置措施的建立。在預防措施做到位后,仍然需要在實際生產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時進行有效的應急處置。我們應該根據不同的事故類型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避免因出現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時其應對方案不合理、不合規導致事故進一步發展。同時,我們也應該培養一支應急救援隊伍,為遇到緊急情況時,提供最快速、最有效的應對方案。
最后,我們需要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和檢查,為應對突發事件做好充分準備。這對于提升員工的應急處置技能,縮短應急響應時間,提高生產安全度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總之,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維護企業生產穩定的必要手段。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生產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努力做好生產環節的安全措施,確保事故不再發生。在現代社會中,各種危險因素不斷增加,生產安全問題也成為企業必須重視的重點。許多企業已經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列為必備的一項制度,并在實踐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首先,在制定應急預案時,企業應該根據不同場所的特點和不同類型的危險源進行制定。例如,對于化學制品生產企業,應急預案中應詳細列出有毒、易燃、易爆等常見危險品的特性和處理方法,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對于鋼鐵生產企業,則應將防火、防爆、防雨等因素納入應急預案,以確保生產過程中安全穩定。
其次,在實施應急預案時,應注意保障人員的安全。通常情況下,一旦發生意外事故,人員的生命安全往往是最首要考慮的問題。因此,應急救援人員在處理現場問題時,應時刻關注自身安全,并合理分配資源,盡可能將人員從現場帶離,降低風險和傷害。
再次,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生產安全管理體制,督促員工全面落實應急預案。企業應該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員工培訓機制,確保員工對應急預案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此外,企業還要加強對現場情況的監測和數據分析,發現安全風險和不良預兆及時處置,為工作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最后,企業還要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持續改進應急響應機制。事故處理是一個持續不斷的工作,只有不斷完善預案和技能,加強設備物資儲備,才能夠應對更加復雜多變的安全事件。因此,企業應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機制,提升危機響應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
總之,制定和實施應急預案是企業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必備措施。企業需要全面認識生產安全的重要性,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加強宣傳教育和管理,不斷完善預案和方法,確保企業安全穩定發展。相信在不斷的努力下,生產安全事故將減少到最低水平。生產安全事故給企業員工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因此制定應急預案成為了企業必須重視的問題。在制定應急預案時,企業應根據不同場所的特點和不同類型的危險源進行制定,針對不同場景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在實施應急預案時,應保障人員的安全,盡可能將人員帶離現場,降低風險和傷害。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生產安全管理體制,督促員工全面落實應急預案。同時,企業還需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機制,持續改進技能和設備物資儲備來提升危機響應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讓企業得以安全穩定發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時間:20 年 月 日 時
地點: 施工現場
主持人:
參加人員:參演人員 等8人
控制人員 等4人
模擬人員 等10人
評價人員 等4人
觀摩人員 等62人
演練過程:
一、對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1、低壓電觸電事故
作業人員(傷者)在接電源時,因操作失誤,加之漏電保護器失靈,致使發生觸電事故。附近的工友(參演人員)發現后,(參演人員)立即跑到二級配電箱處將電箱內的隔離開關拉下,使(傷者)脫離電源;(參演人員)則跑到辦公室報告。現場救護人員( )得知有人員受傷后,立即準備好藥箱、擔架,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現場處置,傷員經過現場急救后,被抬上擔架,由現場準備的汽車送往附近醫院進行進一步醫治。
2、高壓電觸電事故
作業人員(傷者)在轉運長鋼管時(用竹竿代替),不慎與外電線路的高壓電裸露部分相接觸,發生觸電事故,且“鋼管”壓在身上。附近的作業人員(參演人員)發現后,用竹竿將“鋼管”挑開,同時用通訊設備(手機)“通知”供電部門、120、119進行外部救援以及通知現場救護人員進行現場急救。現場救護人員( )到達事故現場后,將傷員平臥在地面,迅速將其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解開,并將觸電者口腔妨礙呼吸的食物、脫落的牙等物取出,以防堵塞呼吸道,用所掌握的急救方法(胸外心臟擠壓法)對傷員進行救護。適時“110”人員(模擬人員)、“120”(模擬人員)人員到達事故現場,“110”人員(模擬人員)立即設立警戒線、及時疏散周圍群眾;“120”人員(模擬人員)在現場救護人員的協助下,對傷員進行檢查后,送往醫院進行進一步醫治。
二、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
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作業人員(傷者)在腳手架下方作業時,被上面掉下來的“磚頭”傷及頭部和手臂,現場救護人員(參演人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撲事故現場。首先對傷員的傷口進行清洗:用清水沖去覆蓋在傷口周圍皮膚上的污物。其次進行止血:A用紗布、繃帶將經過清洗后的頭部傷口包扎好;B、用壓脈帶將手臂受傷處上方的動脈壓緊,再將傷口進行包扎。最后,用擔架將傷員通過運輸工具(汽車)送到就近的醫院進行進一步醫治。
三、演練評價:
這次應急演練同時也反映出許多存在的不足:
演練評價:
本次演練是成功的,體現出公司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項目部以及員工對演練的高度重視。事前,組織這次演練的安全科事先編寫了“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并對大家作了演練的目的和意義的宣講;演練中,所有參加人員都比較認真,特別是扮演“傷員”的幾位同志,表現相當出色。公司政工部的同志,在現場跑前跑后,真實地記錄下了公司這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過程。
公司管理者代表 、公司員工代表 對本次演練作了總結,對參演人員的認真態度表示了肯定。
這次應急演練同時也反映出許多存在的不足:1、由于是第一次進行預案的演練,個別人員不夠嚴肅、組織經驗欠缺、臨場反映不夠、未及時通知(也未考慮到)附近的相關方人員,以至于產生不必要的誤會。2、外部支持單位的聯絡方式未在預案中反映出來,不為救援人員知曉。3、個別救護人員對救援器材的使用不熟悉。4、預案中配備的應急救援器材如藥箱內的藥品準備不夠。
糾正和預防:
1、認真作好本次預案演練的.總結工作,積累經驗教訓。2、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責任心的培養和救護能力的培訓。3、積極作好內外部的溝通、協調工作。4、在“預案”中及時補充完善外部支持單位的聯絡方式。
應急演練不光是為認證而演練,同時也是我們今后工作中處理突發事故、事件的能力的演習,使我們在今后如有緊急情況發生時,不至于手忙腳亂,而是冷靜對待,做到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有效的降低和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為廣泛深入地開展應急疏通,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安全高效生產,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減輕對社會危害,結合本廠實際情況,特訂立本預案。
一、本廠的.基本情況
本廠總面積1500平方米,共有生產車間1間,功能間加儲物間共10間,辦公區,職工16人,烤漆房2個,校正器1臺,修復機等具備2類生產需求的生產設備及工具。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1)對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及時合理配備,經常維修、保養,并按照有關要求,對滅火器具及時采取檢驗、報廢或更新。
(2)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本廠由廠長鄒雄彬擔任總指揮,劉立為安全督導員,黃海橋為滅火行動組長,鐘為龍為疏散行動組長,周才能為救護行動組長,張水鳳為報警行動組長。主要職責是:一旦發生事故和自然災害負責全廠應急救援的組織和指揮,并落實各班組職責。
四、落實可能發生的情況及處置方案
1.自然災害
(1)萬一發生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立即由安全督導員組織人員排除、救護和疏散現場人員,由張水鳳撥打119、120報警,并向到現場救援力量報告本廠情況,提供所需資料。
(2)處置程序
由滅火行動組負責切斷火源、電源。
由疏散行動組負責保護和疏散現場人員,報警行動組向市119、120報警
由救護行動組實施搶救
救援裝備:4公斤滅火器22個、30公斤滅火器2個,消防沙池2處、消防鏟4把、消防桶5個,消防栓2個,滅火毯9張。
2.安全事故
(1)設備事故
如發生設備事故且有人傷,先斷電同時組織人員將傷員救至安全區域,且由救護行動組進行簡單包扎。救人的同時由報警行動組撥打120,110報警,撥打設備技術員謝師傅:13215736971。
(2)其它事故
例如:碰撞、漏電、化學品泄漏等等......
如有人傷:在能保證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圍內的情況下可以先救人,同時上報。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的定要先上報,請求專業人員協助。避免二次事故。
如無人傷:在能保證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圍,可先斷電(切斷事故原頭),再上報相關人員。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的定要先上報,請求專業人員協助。避免二次事故。
化學品泄漏:
如有人傷:在能保證自身安全且在能力范圍內的情況下可以先救人(將傷員轉移安全區域內)如不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的定要先上報,請求專業人員協助。避免二次事故。
如無人傷:化學品泄漏定要了解清泄漏成份視情施救,如不能分清泄漏成份定先上報,侍處理方案進行處理。
如不能自主處理,定須及時上報針對化學品泄漏專家處理。避免二次事故。
五、要求
(1)各員工必須提高認識,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切實做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2)要在能確保人生安全情況下進行搶救財產.
(3)各員工熟悉方案,積極參加演練,明確任務要求與處置措施。
(4)隨時做好臨戰準備,接到命令后迅速按要求執行任務,不能耽誤救援時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為保證公司、社會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在事故、事件發生時,能迅速做出響應,及時有效的處理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對人身傷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下列文件中的條文通過在本文引用而成為本預案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預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文。
1.2.1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xx)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關于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xx〕125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xx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
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安辦〔20xx〕41號)
1.2.2有關技術規范
《劇毒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xx年版)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xx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GB12801-91
《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xx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15603-1995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xx
《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或單位)。當事故發生時,相關單位根據響應等級條件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公司級應急預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啟動,車間級應急預案由發生事故部門(或單位)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啟動。
1.4應急預案體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分為三個層次: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與《潛江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銜接。
1.5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切實加強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職工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市、區安監局的統一領導下,公司應急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企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企業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響應,果斷處置。危化品事故的發生具有很強的突發性,在很短的`時間內快速擴散和爆炸,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快速、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省、市、區安監
局等有關部門配合、指導、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確保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做好危化品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進行社會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單位概況
潛江市仙橋化學制品有限公司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型企業,公司地址位于潛江經濟開發區鹽化一路西特一號,公司法定代表人謝勇,注冊資金3000萬元,主要生產、經營范圍為液氯(3萬噸/年)、燒堿(5萬噸/年)、鹽酸(2萬噸/年)。公司采用鹵水為原料、離子膜電解和隔膜電解工藝生產。20xx年實現產值1.5億。公司占地面積380畝,公司員工312人,其中技術人員90人,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36人。
公司擁有完善的公用工程系統、原鹵開采礦井等系統。公司礦區位于潛江凹陷鹽礦(田)的中心,擁有2.167平方公里開采權。
廠區北面為謝灣村二組(約120人)和海濱化工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氫氣充裝銷售,有氫氣柜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南面為可賽化工公司(共有員工50人,從事硝基甲苯加氫生產甲基苯胺,有氫氣柜但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西面為誠實化工公司(共有員工10人,從事次氯酸鈣生產,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東北面為湖北相和有限公司(共有員工110人,從事精細化工生產,構成重大危險源)和喜人化工公司(現已停產)。見附件一(公司周邊環境“四向”圖)
2.2危險源辨識及風險分析
2.2.1危險源(見附件二)
1、企業主要危險化學品調查表:(包括原料、中間品及成品)
2、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重大危險源辨識的依據為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經辨識,廠區確認為一個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一級。
3、危險源確定:
公司存在危險源主要有:電解裝置、危險化學品(鹽酸、硫酸、燒堿、液氯和次氯酸鈉)儲罐區或倉庫、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有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登高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車輛駕駛)。
2.2.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災爆炸
(1)氫氣屬2.1類可燃氣體,泄漏后遇電火花、雷擊、明火、灸熱表面等點火源能夠燃燒,如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性遇點火源會爆炸。
(2)在各系統進行檢修、動火、啟停活動時,特別是氫氣物質存在的場所,會因管理不善或處置不當,發生誤操作、誤損傷而引起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3)輸送氫氣管道的連接部位若發生泄漏,或管道破損發生泄漏遇明火會發生火災爆炸危險。
(4)變壓器會因絕緣老化和層間絕緣損壞引起短路,導致火災,或由
于絕緣套管損壞爆裂起火。
(5)鍋爐爆破事故:設備嚴重故障、運行人員松懈麻痹和誤操作,可能造成鍋爐嚴重缺水、嚴重結垢、嚴重腐蝕、超壓、安全附件失效等。如處理不當,就會造成鍋爐爆破事故。鍋爐系統的其他承壓部件如高壓鍋爐區及降水管、高壓過熱器、高壓汽包也存在發生爆破事故的危險。
(6)各類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或安全附件失效或過載運行,或由于金屬材料疲勞、蠕變出現裂縫,均有發生爆炸和爆破的危險性。如液氯鋼瓶和液氯貯槽遇高熱、容器壓力增大有開裂和爆炸危險。
(7)電氣火災爆炸的危險:配電裝置、電動機以及各種照明設備等存在電氣火災的危險。如:在配電間,因開關觸點等部位發熱可能引起火災、爆炸。
2、中毒和窒息
(1)氯氣、氯化氫管道的“跑”、“漏”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危險。
(2)貯罐在修理過程中若罐內物質抽取或清洗不干凈時,排除不及時,未檢測氧含量和有毒氣體含量,也未采取通風措施,有可能引起中毒窒息傷害事故。
(3)在使用有毒物質(液氯、鹽酸、硫酸等)的過程中發生泄漏,操作人員不小心吸入會引起中毒。
(4)液氯儲罐的破裂或液氯鋼瓶瓶閥斷裂,大量氯氣外泄,人吸入氯氣會引起中毒和窒息。
(5)鍋爐房如出現抽風設備停機、風道不暢等情況,可導致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在鍋爐房內集聚,導致人員出現頭暈、頭痛、注意力下降等缺氧、中毒癥狀。
3、觸電
(1)雷電傷害。常見的氣象危害,在防雷裝置不完善時,可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壞、控制失靈或設備誤動作。
(2)靜電傷害。氫氣在管道中快速流動和急速噴出時,能產生靜電并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和爆炸。
(3)漏電傷害。電解裝置的電極板裸露,人員接觸容易引起觸電。各種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出現絕緣不良、保護裝置缺失等情況時,可出現外殼帶電、帶電部位裸露等情況,可能造成人身觸電傷害和火災傷害。
4、機械傷害
各種泵、電機、風扇等機械設備的快速轉動部件、快速移動部件、擺動部件、嚙合部件等如果缺乏良好的防護設施或檢查、維修作業浮躁、毛糙,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
5、起重傷害
本公司起重設備(電解、液氯包裝、瓶檢、機修工段行車吊裝作業)在運行、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起重傷害。
6、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登高、臨邊作業不系安全帶或系帶方法不正確,在檢修中防護欄斷裂,人員違章(如身體探出欄桿),可能發生高處作業人員的墜落危險高處作業或人員進入深坑作業時,由于工器具或拆卸物件的使用、傳遞、放置不符合要求,尤其是較重的物品處置不當,使人遭受物體打擊。
7、車輛傷害
在原料、產品運輸過程中,由于車況不好,燈光不良、地面不良(濕滑、結冰、顛簸)、道路過窄或者由于司機和他人原因,可產生車輛傷害。
8、高溫灼燙
電解、合成鹽酸、氯氫處理、蒸汽鍋爐及管道等設備設施存在高溫,人體直接接觸高溫物質或高溫容器、管道壁或長時間受到高溫輻射時,易造成人體灼燙。
9、化學腐蝕灼傷
燒堿、鹽酸、硫酸、次氯酸鈉、氯化氫和液氯具有腐蝕性。以上物質泄漏途徑有閥門、法蘭密封不嚴、泵等運轉設備動靜密封泄漏、管道穿孔設備外殼裂縫、運輸車輛泄漏等,有造成作業人員化學灼傷危險,液氯有造成作業人員凍傷和化學灼傷危險。
10、淹溺
廠區內有事故池、污水池、應急處理池等多個水池,水池深大于1米,人員落入水池易造成淹溺。
11、臺風、汛情的危害
在遭遇強臺風時,固定或移動的設備、設施可能發生傾斜、倒塌,將會危及人員的生命安全。
危險源的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見預先危險性分析結果總表
1、中毒窒息的危險等級為Ⅳ級,是主要危險因數,一旦發生,后果極其嚴重。主要是防止氯氣泄漏引起中毒事故。
2、灼燙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原因為腐蝕化學品、高溫裝置和高溫物料,人體直接接觸高溫物料或高溫容器、管道時,容易造成人體灼燙。人體沾染硫酸、鹽酸、氫氧化鈉時會造成化學灼燙。
3、火災爆炸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主要體現在氫氣的泄漏燃燒爆炸。
4、觸電事故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觸電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為設備漏電,電線絕緣老化,電氣設備接地不良,未按照電工作業規范進行作業等。
5、容器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導致容器爆炸的原因主要為鋼瓶、儲
無紡布科技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風險與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對公司突發的生產安全事故采取應急救援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與社會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xx年70號)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28號)
1.2.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第4號)
1.2.4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73號)
1.2.6《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1號)
1.2.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17號)
1.2.8《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
1.2.9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機械傷害、高溫燙傷、觸電、火災、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造成的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和風險的評估結果,建立針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1個綜合應急預案、6個專項應急預案和2個現場處置方案構成。(見下圖)
1.5應急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公司財產安全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點,以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5.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公司負責統一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所屬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1.5.3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必須迅速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同時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公司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決定響應行動。
1.5.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堅持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與日常演練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1.5.5采集信息,科學決策
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技術,多元化獲取事故的各種信息、數據,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提高應急救援的處置能力。
2、企業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馬鞍山湖濱無紡布科技有限公司創建于20xx年,是一家集再生資源回收環保利用和無紡布生產的民營企業。
公司座落于馬鞍山當涂縣烏溪鎮工業園,占地面積22000多平方米,生產廠房10000多平方米,現有員工52余人,擁有總資產6000萬元年。公司生產能力達到20000多噸。公司還生產各種規格噴膠棉、紡絲棉、針刺棉,PP棉、珍珠棉及電腦絎縫業務,年生產20xx多噸,絎縫300萬米。
公司擁有2個車間、2個庫房和1棟辦公樓。車間和倉房安全門寬度3米,每個車間、庫房保證有兩個安全出口。
2.2危險性分析
2.2.1火災危險性分析
公司主要原料為廢棄塑料瓶,屬于較容易燃燒的材料。該原料廠區存放量大,分布廣,消防設備設施不足,電器火花、工人吸煙以及動火作業等行為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發生。
2.2.2物體打擊危險分析
原材料堆放高,在運輸火災叉車行駛過程中容易發生碰撞原材料,造成原材料倒塌,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工人登高作業,拋擲工具或者物料等作業。
2.2.3機械傷害危險性分析
各類機械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工人違章操作設備設施、設備設施安全附件缺失等。
2.2.4高溫燙傷危險分析
公司設備在生產過程中有加熱、烘烤等工藝,在該生產過程中溫度達到100度甚至更高,工人違章操作、未佩戴勞保用品或者設備實施缺陷損壞等容易發生燙傷事故。
2.2.5觸電危險分析
電氣設備因維護、保護不當,安全管理不嚴,非電工作業人員裝修電器設備和線路,違反操作規程,檢修前不驗電及懸掛標志牌制度等極易發生觸電事故。
2.2.6車輛傷害風險分析
公司內的運輸車輛易發生車輛碰撞、擠軋、擦刮設備、管線等事故,同時也有可能發生人員受到車輛傷害的危險。常見的車輛傷害事故有:車輛行使中引起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造成的人身傷害;車輛運行中碰撞建筑物、構筑物、堆積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體飛濺下落和擠壓地面而產生物體飛濺等造成的人身傷害。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應急救援組織架構圖》見附件3。
3.2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本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救援工作的綜合組織、指揮和協調,組成: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
相關機構與職責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生產科負責人進行現場指揮。工作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應急救援組:負責滅火、搶險、重要和危險物資的轉移。
疏散引導組:負責非救援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的疏散工作。
安全救護組:負責現場傷者的救護。
后勤保障組:負責照明和通訊的暢通,急救物資的提供。
善后處理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和傷亡賠付。
應急指揮中心臨時地點設在保安室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1目的
為建立和4102完善突發重大食品安1653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進一步增強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反應迅速、決策正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促進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XX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XX市關于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意見》,《XX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結合本區實際,編制本預案。
3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分級原則進行。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一、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界定范圍。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同一起事故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組織領導。
鎮黨委、政府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
鎮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基地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基地指揮部負責上傳、下達指令,組織指揮,協調各村、單位,提供后勤保障,鎮長林安順同志任基地指揮,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黃乃贛任基地副指揮。前線指揮部負責上傳,執行指令和臨場組織指揮處置,控制現場,副書記甘乾棠同志任前線指揮。前線指揮部設事故救援小組、醫療急救組、安全保障組、事故救緩組,由黨委辦、人武辦、政府辦、安辦、應急分隊組成,由黃乃贛同志負責。醫療急救組由衛生院120急救中心組成,由衛生院院長高恩良同志負責。安全保障組由派出所、民政辦組成,由派出所所長章建平同志負責。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緊急報告和應急處理程序。
1、重、特大工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和直接損失的初步估計以及事故情況,一個小時內報告鎮政府。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鎮領導和安全生產辦公室同志在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并在2個小時內向上級主管局報告事故基本情況。
3、鎮領導核實事故發生后立即起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基地指揮部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并協調各單位做好后勤保障。前線指揮部三個小組迅速趕往事故現場協助事故單位應急處理搶救受傷人員。事故救援組負責事故現場的救助、疏散人員、搶救受傷人員,醫療急救組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和轉運工作,安全保障組負責維持現場的.秩序,封鎖保護現場等待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的調查鑒定。同時將事故情況準確向上級政府報告。
4、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維護秩序,指導事故單位保護事故現場,待調查上級調查組到達后方可清理事故現場。
5、按照事故調查的程序,權限范圍,屬于鎮政府協調調查處理的,應全力配合開展調查。事故調查應按上級的規定開展,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鎮政府領導以及分管領導應及時組織人員、力量,趕赴現場查清基本情況和事故的原因、性質、責任,制定防范措施,以防沿發和擴大。
6、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對有關事故單位隱瞞不報、謊報,事故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拒絕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嚴格按照國務院第302號、493號令規定追究有關人員和行政領導的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應急預案體系
1.5應急工作原則
2、公司施工生產的危險分析
2.1公司概況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2預警行動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2響應程序
5.3應急結束
6、信息發布
7、后期處置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8.2應急隊伍保障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經費保障
8.5其他保障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9.2演練
10、獎懲
11、專項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
12、附錄
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級)
二、應急組織體系圖(公司級)
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四、事故快報表
五、通訊聯絡表(公司級)
六、應急物資儲備清單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1、工程概況:
1)淳化縣冶峪中學校舍安全工程,位于淳化縣冶峪中學校園內,為框架結構.總建筑面積4333.8?,建筑總高度25.5m,腳手架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2)現場使用機械主要有:40塔吊設立一臺,按照總高度30米,大臂長度48米選用,在開工以后即進行安裝。沖擊式打夯機、蛙式打夯機、鋼筋切斷機、鋼筋彎曲機、鋼筋對焊機、鋼筋調直機、平板式砼振器、插入式砼振器、電焊機、電鋸、電刨、柴油發電機等。
安全施工措施
2、生產管理方針、目標:
(1)、管理方針:在施工中,我項目部將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堅持“管理生產必須管理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認真執行建設部及陜西省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計劃,使安全生產工作與生產任務緊密結合,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嚴防各類事故發生,以安全促生產。
(2)、管理目標: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通過組織落實、責任到人、定期檢查、認真整改,實現以下目標:①杜絕重大傷亡事故;②控制輕傷事故在3‰以內。
3、組織措施
(1)、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成立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圖見下頁圖所示。
(2)、安全生產責任系統:建立與項目安全組織系統相配套的各專業、部門、生產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系統如下圖所示
項目安全組織及責任人名單
姓名
職務
職責
組長
總負責
組員
安全監督
組員
安全監督
組員
安全監督
組員
安全監督
人員職責:
項目經理: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法令和制度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工程項目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總責。
(2)、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規定搞好安全生產中問題。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紀守法教育,督促管理人員和施工班組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保證一定安全投放,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查事故隱患,制定技術措施,確保施工全過程安全生產,支持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安全員:
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及勞動保護法,組織安全活動,定期安全檢查、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安全交底,做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到嚴重危險情況有權暫停施工,報告領導處理。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項目副經理
各作業隊伍及班組負責人
電工
機械管理員
保衛員
材料員
安全員
質量員
施工員
財務組
行政組
技術質量組
材料、設備組
生產安全組
施工項目安全責任體系圖
項目經理
電工
其它有關部門負責人
材料員
消防管理負責人
機械管理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生產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1、保證現場臨時供電安全。
2、提供夜間施工必須的光照度。
3、經常檢查宿舍、辦公室的用電器具,嚴禁亂拉亂接用電設備。
1、監督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糾正違章。
2、配合有關部門排除障礙。
3、安全員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
1、制定項目技術措施和分項安全方案。
2、負責安全技術交底。
3、解決施工中的不安全技術問題。排除事故源
1、在安全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產計劃。
2、組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清除
1、保證項目使用的各類機械安全運行。
2、監督機械操作人員持證遵章作業。
3、配備各類機械的防護設施
1、保證防火設備設施齊全、有效。
2、消除火災隱患。
1、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存、按規定進行隔離,做出明顯標識。
2、控制各類材料的堆放高度和堆放型式。
3、保持庫房的采光、通風和庫房安全
1、財務部門保證安全措施的經費。
2、后勤部門應提供必須的勞動用品、保證質量
班前安全
施工隊長、班組長、安全員、具體操作者
消防措施
電氣絕緣
保護設防
機具設防
勞保機具
操作規程
4、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分為安全知識教育與安全技術交底。
(1)安全知識教育:我項目部對全體職工進入工地后進行入場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各種工種結合培訓進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外來工務人員和新工人要進行上崗教育,工人變換工種,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人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職工勞動保護記錄卡”,及時做好記錄。安全教育每周對工人至少進行一次,安排在每周一和周五進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內容見下表:
類別
重要性內容
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生產的思想基礎
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的思想教育,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安全與生產辨證關系教育、三熱愛教育、共產主義協作風格教育、職業道德教育
安全知識教育
安全生產的重點內容
施工生產一般流程、環境、區域概括介紹、安全生產一般注意事項、企業內外典型事故案例簡介與分析、工種、崗位安全知識
安全技術教育
安全生產的必備知識
安全生產技術、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生產法規和責任制度、法律上有關條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摘要介紹處分的先例
安全紀律教育
安全生產保障
廠規廠紀、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安全生產獎罰條例
5、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組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有時間、有要求,明確重點部位、危險部位,根據檢查情況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內容檢查評比打分,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問題和違章現象,開出“隱患問題通知單”,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整改。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安全生產組應監督落實問題的解決情況。若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問題,檢查組有權下達停工指令,待隱患問題排除,并經檢查組批準后方可施工。
6.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和不定期的專業檢查。
(1)、定期的例行檢查:包括施工現場每半月一次的全面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組實施,對整個施工現場從安全意識、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各個方面進行檢查,對整個施工現場從安全意識、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各個方面進行檢查,組合“安全活動日”將檢查結果進行安全生產評講。每周進行安全活動,由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實施,檢查結果在班組長會議上進行評講。每個作業班組結合上崗安全交底,每天開展安全上崗檢查,保證操作機具及作業環境安全。
(2)、不定期的專業檢查:是按工程進展需要確定,由安全生產部按安全制度規定的項目,組織專人實施,也可由工程項目經理從安全生產的宏觀考慮時組織專門檢查。
7、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每一次下達任務時對工人班組同時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上班對全班工人要進行上崗安全交底。要求各施工項目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具有針對性,并有交底人與被交底人簽字,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作業班組長每班上崗前都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安全員每天上班前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技術交底要對本作業范圍內存在的危險和防護措施進行針對性交底,提供必須的安全勞動保護用品。
8、本企業主要安全制度概述
a)每半月項目經理部組織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b)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技術主管部門領導審批簽字后實施,否則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c)建立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項目必須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有針對性,并有交底人被交底人簽字。
d)建立并執行班前安全生產講話制度。
e)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根據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規定,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聯合檢查,根據檢查情況按“安全管理檢查評分表”、“文明
施工檢查評分表”、“施工用電檢查評分表”、評分打分,對檢查中所發現的事故隱患問題的違章現象,開出“安全整改通知單”,各責任人應根據具體情況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予以解決,項目部主管監督落實問題的解決情況。
(f)建立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等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g)行為控制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帶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證件復印件報項目經理部安全組備案。
嚴禁在施工現場酗酒、賭博。
9、安全臨時用電方案:
(1)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2)臨時配電線路按規范架設,架空線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設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須統一式樣、統一配置,箱體統一涂色,并按規定設置圍欄的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聯結,采用外插聯結方式。
(5)獨立的配電系統按部頒標準采用三相五線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7)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8)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采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混凝土墻板中預埋線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布線,必須按規定裝設施工照明燈具,并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接線長度小于5米,二次接線長度小于30米。接線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曬。
10、施工腳手架搭設、拆除方案
(1)各類施工腳手架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支搭規范搭設,腳手架立網統一采用綠色密目網防護,密目網繃拉平直,封閉嚴密。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毫米、壁厚3.5毫米,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每一層腳手板處設踢腳板,鋼管、踢腳板表面涂黃黑相間的警戒色.
(2)鋼管腳手架的桿件連接使用合格的扣件,不使用鉛絲或其它材料綁扎。
(3)腳手架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高大腳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4)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施工層腳手板下一步架處兜設水平安全網,并及時清理。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或設一道護身欄桿,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5米。
(5)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高度在20米以下的,必須設置正反斜支撐。
11、臨邊洞口的防護
(1)基坑邊1米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基坑邊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米,特殊情況必須采用有效技術措施。
(2)基坑施工前,在基坑周邊立1.2米高的防護欄桿,刷成紅白相間的警戒色,防止人員靠近防護欄,必須按規定制定防墜人落物、防坍塌、防人員窒息等安全防護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實施。
(3)建筑物樓層臨邊的四周,無圍護結構時,必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一道防護欄桿立掛安全網封閉。
(4)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米,寬于出入通道兩側各1米的雙層防護棚,棚頂應滿鋪不小于5厘米厚的腳手板,非出入口的通道兩側必須封閉嚴密
12、塔吊施工安全要求
(1)、塔吊應有專職司機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2)、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定。
(3)、塔吊重新安裝之后,必須按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5)、塔吊必須有可靠接地,所有電氣設備外殼都應與執體妥善連接。
(6)、塔吊基礎不得有下沉現象。
(7)、司機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司機必須按電鈴、發信號。
(8)、工作完畢,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塔吊應將吊鉤上升到上限位。起重臂應轉至平行于軌道的方向。動臂變幅式塔吊起重臂放到最大回轉半徑處,小車變幅式塔吊的小車收置里端。所有控制器必須板到停止位,拉下電源總開關。
(9)、四級風以上應停止爬升。如爬升過程中突然遇到大風必須停止作業,并將塔身螺絲緊固。
(10)、爬升過程中,嚴禁回轉,必須按說明書規定步驟操作注意撐腳和銷子的到位,塔吊的升節必須有專職安全監護。
(11)、附著形式和位置,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進行,垂直偏差須校正在千分之一之內。
(12)、每次附著升節后必須按規定驗收合格后,才能投人施工。
13、消防管理
(1)施工中,始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理》,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法規,將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管理計劃,使防火工作與生產任務緊密結合,有效地落實防火措施,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發生。強化消防工作管理,實現杜絕火災事故,避免火警事故,盡量減少冒煙事故的發生。
(2)建立防火責任制,項目部主要人員均負責一定區域的防火工作,負責開展日常的消防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下發通知單,并根據具體情況,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予以解決。
(3)制定消防工作總體方案,并根據不同季節和工程進度,制定出分階段的防火預案及滅火方案。對發生火災后包括報警、滅火疏散、搶運物資、搶救傷員等項工作,應詳細分工,明確職責,使滅火工作忙而不亂,有序有效,把損失減少到最底程度。
(4)現場要設立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季度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
(5)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發生火陷部位,應配備足夠的干粉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保證靈敏有效,干粉滅火器必須按規定時間換干粉。
(6)施工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在寒冷季節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7)加強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執行電、氣焊工的持證上崗制度。無證人員和非電、氣焊工人員一律不準操作電氣焊、割設備,電、氣焊工要嚴格執行用火審批制度,操作前,要消除附近的易燃物,特別進入裝修階段后動用明火,須經項目經理部開具用火證后方可動火。消防人員必須對火嚴格把關,對用火部門、用火時間、用火人、場地情況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對用火部門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
(8)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落實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9)施工現場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0)施工現場內和辦公區,未經消防部門批準嚴禁使用電爐或大功率取暖器取暖。
(11)現場施工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是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針對性。
(12)冬施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溫材料進行冬施保溫。
14、施工機械管理
(1)固定機械設備應搭防曬、防雨操作棚,使用前應固定,不得用輪胎代替支撐。移動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保險鏈、防護罩應齊全完好,完全可靠。從攪拌機停止使用到攪拌機料斗升起時,必須掛好上料斗的保險鏈。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專人監護。
15、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根據不同年度冬、雨季施工的不同內容和特點,提前編制有針對性和切實可行的冬、雨季施工方案,報請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批同意后及時落實,確保以先進的措施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保證質量目標及整體施工部署的實現。
(2)根據該工程特點,首先做好冬、雨季施工的物資準備工作,冬季防寒勞保用品、防護用品應及時發放。
(3)冬季、雨季應根據天氣變化,氣溫情況適當調整工作內容及作息時間。環境溫度達到-50C時即為“低溫焊接”應嚴格執行低溫焊接工藝。嚴禁焊接過程直接接觸到冰雪、風雨雪天氣時,必須對操作部位進行封閉圍擋,使焊接部位緩慢冷卻。
(4)雨季施工應注意機具、材料的防雨保護工作。雨中配合電焊機等其他電動工具要有防雨措施,防止漏電造成安全事故,預埋管預留時應主意防護管口及預留套管口,防止雨水進入管內銹蝕管道,冬季施工應有防凍的防滑措施、防止人員摔傷凍傷。
(5)冬雨季中搬運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防止地滑造成不安全事故;管道試水應在00C以上的環境中連續進行,并且要有防凍措施,完畢后應及時將水排掉。
(6)冬雨季施工前,要對倉庫、室外施工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做相應的保養和防凍保護。車輛的使用要按冬季行車規定執行;現場或生活區的用水管道要有過凍保護措施。
(7)冬雨季施工應對職工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加強職工冬、雨季施工的安全責任感。雨季施工要注意防汛;冬季施工要注意防火、防煤氣中毒。倉庫及生活區應配備消防器材,要有專人負責檢查。
(8)加強現場工程防護工作,確保已安裝的設備、材料等成品、半成品不出現砸傷、碰傷、凍裂現象。
(9)加強冬、雨季的后勤保障工作,不因冬雨季對施工質量和進度造成影響。
(10)安全警示標志布置方案:在危險地段、部位、臨邊四口等部位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一、發生重傷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重傷事故,首先迅速組織搶救,將傷員送往醫院進行積極治療(急救電話:120),并保護好事故現場,通知項目經理和公司安全處前往事故現場取證調查,詢問目擊證人,做好事故調查工作,做為事故處理的事實依據。
2、事故現場取證完畢后,立即采取加強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的連續發生。
3、檢查傷者的安全教育檔案資料和項目部對班組、班組長對工人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明確事故責任。同時確保施工現場的干部和工人受到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閱傷者病歷,進行傷者傷殘等級鑒定,書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對該事故當事人爭取妥善處理。不留后遺癥。
二、發生死亡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死亡事故,首先盡最大努力搶救傷員(急救電話:120),封鎖保護好事故現場,為搶救傷員而必須移動的現場實物應做好標記。
2、立即用電話通知項目經理、公司安全處、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勞動局、市公安局、市檢查員、市建筑業管理局和市工會。死亡超過三人必須同時通知省級以上有關單位。
3、采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生和擴大。
4、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的調查和取證工作,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真實和詳細的事故發生情況,準備好項目部安全檔案資料,提供給事故調查組真實的文字資料,保護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做好死者家屬的接待工作,穩定死者家屬的情緒,防止事態惡化。妥善做好事故處理的善后工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死者家屬進行補償。并做好死者家屬的思想工作。
6、處理安全事故必須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瞞報,謊報,提供不真實的依據,對事故責任者處理也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使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得到教育。
三、發生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首先撥打火警電話(119),積極采取滅火措施,設施隔離區,防止不明情況的群眾誤入火災危險區,積極搶救火區內的危險傷員和群眾,緊急疏散危險區群眾,搶救火區內和危險區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貴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
2、組織業余消防隊使用現場儲備的各種滅火器材撲滅火災,至少應遏止火災蔓延的勢頭,等待消防警察的到來。
3、保護好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事故現場情況,尋找目擊證人提供火災發生的過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對事故的調查。
4、加強防范措施,撲滅余火,防止死灰復燃。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四、重大設備、設施事故應急預案措施
1、龍門架事故:通常為吊欄冒頂和墜落事故,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切斷電源,檢查與架體與建筑物之間的連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確認架體安全后,再處理吊欄冒頂和吊欄變形問題。
2、觸電事故:發生觸電事故,立即將觸電者抬到通風處,檢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沒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時打急救電話(120),不得少于四個小時,直到救活為止。
3、塔吊事故:
(1)鋼絲繩接觸高壓線事故:司機原地不動等待救援,如離開塔吊,必須雙腳并攏,跳躍離開危險區,在塔吊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不明情況者闖入,造成跨步電壓傷害,直到高壓線斷電后,將大臂移開為止。
(2)大臂翻墜和倒塔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塔吊剩余部分結構情況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待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4、腳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設置警戒區,派專人監護,防止不明情況人員誤入危險區。撥打110求救電話和120急救電話搶救傷員,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檢查未倒部分與建筑物的連接點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車吊車穩定危險部分,將倒塌部分拆除,與未倒部分分離,確認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教育責任人和周圍的群眾。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精選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指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條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四條本預案適用于我縣交通運輸行業所有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的應急教授和處置工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物資經費、處置力量等各項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分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局長、局屬各中心負責人。
成員:各股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以及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股。由安全監督股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安全生產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市交通運輸局、縣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審定交通運輸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局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貫徹落實。
(二)決定啟動和終止道真縣交通運輸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三)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和落實道真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四)當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由縣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服從現場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局屬單位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局屬單位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工作。
(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審定應急經費預算,統一調配人、財、物和其他資源。
(六)除履行好職責規范要求外,積極配合和協調縣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妥善、高效地處理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七)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第七條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三)指導局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五)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六)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第八條局屬各中心職責
組織或參與所管轄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九條局屬相關股室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會同局相關股室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處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監督股:負責參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參與協調交通行業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協調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范的制訂和負責送審報批工作。
(四)工程股、養護股:參與交通建設施工、公路養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五)財務股: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協助辦綜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條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參與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車輛、設備、人員、物資和技術支持。
第三章事故報告機制
第十一條事故報告
(一)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道真縣交通運輸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同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積極開展現場自救、互救行動。
事故發生在異地的,事故單位和有關部門獲知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當地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和有關部門了解前期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經過、人員傷亡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情況、天氣情況、道路狀況等環境情況。
2.事故及險情的控制、已經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事故險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3.如是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報送事故車輛的類型、車況、核定座(噸)位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始發情況、貨物名稱及駕駛員的從業資格等情況。
4.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5.道真縣交通運輸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第十二條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救援單位及其有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的重要痕跡及其他物證等。
第十三條應急響應
(一)在接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和應急組織機構,并立即安排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加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好應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報送工作。
(二)事故現場如遇國家或縣政府統一指揮時,局應急機構要與相關單位派出的應急救援處置人員要密切配合、服從統一領導,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救援。組織領導要與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保持聯系,傳達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第十四條指揮與協調
縣交通運輸局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在接到各級政府或上級事故信息的指揮命令后,按有關規定及時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實施事故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一)傳達縣政府和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協調、配合、指揮分管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并與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現場應急力量及各有關單位保持聯系,及時掌握事故動態。
(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和動態,并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四)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制定交通運輸行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的實施方案。
(五)調集運輸行業的運輸力量,做好應急處置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緊急運輸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救助
(一)當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所在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或事故影響區域范圍擴大的,要按規定通過事發地政府請求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必要時,可以請求政府征調社會力量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行動。有關單位和個人,出于人道主義精神或應急事故單位的請求,經事故救援現場指揮部的同意,可以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第十六條新聞報道
事故發生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報道工作。
第十七條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由縣人民政府決定結束應急行動,終止實施相關預案,應急救援撤離現場。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有關單位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縣交通運輸局。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接任人自然為責任人,因特殊原因未達指揮崗位時,應按本預案規定的崗位順序自動替補人員承擔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68條規定,按照省、市、縣有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的要求,為及時有效地開展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堅持以電站為整體組織自救的原則,堅持電站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的原則。
二、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電站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施救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由站主要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站分管領導擔任
成 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安全生產部負責人、保衛部負責人、行政工作部負責人、工會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實業總公司負責人、發電運行部負責人、水電修試公司負責人、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人。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協調電站各部門、全站職工應急施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負責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5)、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參加應急救援。
(6)、根據事故狀況,視情況成立事故調查組、施救組、善后組和后勤保障組,并有效領導其開展工作。
三、應急處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電站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并根據現場實際迅速采取措施,封閉并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站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同時視事故特點和嚴重程度,緊急調動電站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救援。
3、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電站指揮部應按規定及時把事故簡要情況快速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管理機關。必要時請求當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救援。
4、緊急救援工作應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周密組織,嚴防事故損失程度擴大。
5、生產事故處理的安全措施按照電站制定的《設備運行規程》、《事故處理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
6、所有參加事故救援人員應按指揮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服從指揮部指揮。
7、生產運行部、水電修試公司負責生產事故應急施救措施;保衛部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施救措施;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防汛應急預案措施;實業總公司負責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負責人員受傷事故急救措施,負責保障事故應急通訊暢通;電站生活后勤部門負責事故應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財務部負責事故救援所需資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宣傳報導;安生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協調和現場安全監督;并定期開展反事故演習。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一、演練的目的
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演練是為了檢驗、評價和保持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應急能力及有效性。
二、演練的作用
1、可在事故真正發生前暴露預案和程序的缺陷;
2、發現應急資源的不足(人力和設備等);
3、改善各應急部門、機構、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協調;
4、增強職工應對突發事故救援的信心和救援意識;
5、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和技術水平,進一步明確各自的崗位與職責。
三、演練時間和地點
20xx年 月 日 時的在 施工現場進行。
四、演練的'類型
全面演練:針對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部分應急響應功能,檢驗、評價公司應急組織的應急能力。
五、演練的范圍
1、對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2、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3、吊裝設備傾覆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六、演練的參與人員
1、參演人員:在應急組織中承擔具體任務,并在演練過程中盡可能對演練情景或模擬事件作出真實情景下可能采取的響應行動的項目義務消防員。
人員組成名單:
任 務:救助傷員
2、控制人員:根據演練情景,控制演練時間進程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3、模擬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扮演、代替某些應急組織和服務部的人員或模擬緊急事件、事態發展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扮演受傷人員)
(扮演外部的救助部門的人員)。
4、評價人員:負責觀察演練進程情況并予以記錄的人員。
人員組成名單:
5、觀摩人員:來自于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部的有關人員以及觀看演練過程的觀眾。
上述人員在演練過程中應佩帶有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標志。
七、演練過程
1、準備階段
A、項目部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規定要求配備應急救援器材。
B、各演練的參與人員明確、熟悉各自在演練過程中的任務、職責。
c、項目部負責提供演練參與人員表明其身份的識別標志。
2、實施階段
A、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
B、物體打擊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C、吊裝設備傾覆造成人員受到傷害時,對事故現場傷員的初步處理。
八、演練結果的總結評價
應急演練結束后,根據演練的實際情況、演練記錄進行總結,詳細說明在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不符合項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煉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制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 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群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于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 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并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權限;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應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后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設備、物資調撥;
f) 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
g) 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系電話及聯系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類型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范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評審、發布、備案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發布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安全科負責匯總、備案。
(二) 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 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培訓
(一)各單位負責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于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后,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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