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作文600字

時間:2025-09-21 10:08:05 生活常識

法制作文600字3篇(優)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大家總免不了要接觸或使用作文吧,作文是通過文字來表達一個主題意義的記敘方法。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作文該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制作文600字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制作文600字3篇(優)

法制作文600字 篇1

  犯罪,它是一顆長滿刺的玫瑰,美麗誘人,但是會讓我們流血流淚。不好自以為是地說:“我們是未成年人,犯罪沒有關聯。”在此,我要嚴肅地告訴你:“不,你說錯了。18周歲以下的我們是不能犯這8種罪的:殺人、放火、搶劫、投毒、撅水、故意傷害造成他人重傷和爆炸。”

  那么青少年犯罪有那些原因呢?從主體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潛質脆弱;二是頭腦簡單,解決問題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貪圖享受。從客觀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誤區;二是學校教育的失當;三是社會文化氛圍消極方面的誤導;四足缺乏社會救濟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對滯后:六是受社會經濟負面效應的影響。

  對我們學生來說,讓犯罪遠離校園,應從自身做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從而鏟除校園犯罪滋生的土壤。我們在打擊侵害校園犯罪的同時,還應加強自我防衛潛質: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潛質。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違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制止他人違法犯罪。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勇氣。為什么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勇氣。應對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衛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門,錢財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請假,夜行要結伴,讓同學老師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問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二是同學們就應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青少年在哪些方面應受到保護。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險或可能發生危險時,要主動、及時地與老師、家長、公安人員取得聯系,用心爭取學校、社會和家庭的保護和幫忙。

  讓我們與法律作朋友,與犯罪作戰斗。我們要知法、懂法、用法,學會利用法律保護自己!

法制作文600字 篇2

  我爸爸工作的單位緊鄰著滹沱河,滹沱河說是河卻沒有水。有一天爸爸回家路過滹沱河大橋時,看到河道里有人在焚燒垃圾,燃燒的垃圾散發著難聞的臭味,濃濃的煙霧飄的`很遠很遠。爸爸撥打了12345市長熱線反映了這件事,市長熱線仔細詢問了具體的焚燒地點和情況,并回復說要讓當地的環保部門調查此事。過了幾天,市長熱線給爸爸打電話說已經查處了焚燒垃圾的事情,還感謝爸爸對環保的關注,并希望他今后能繼續監督舉報污染行為。

  爸爸和我說,他只是做了一個公民應該做的事情。國家已經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此外還有很多對環境方面的規定。但人們對環保并不重視,經常發生破壞環境,污染環境的事件,給我們生存的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就拿滹沱河來說吧,以前河水清澈、如今河道干涸。人們為了采砂賣錢,把河道挖的面目全非。還有一些企業亂排污水,污染了環境,破壞了生態。假如有一天來了洪水,附近的村莊和農田就會被淹沒。這些行為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從這件事上,我認為我們少年兒童作為祖國的未來,今后做任何事情都要遵守法律,要加強法制教育和環保教育,培養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點點滴滴做起。等我們長大了,法律意識和環保意識就根深蒂固了。就不會去做破壞環境,污染環境的事情,而是要做遵紀守法的公民,做保護環境的衛士。讓法制和環保伴隨我們成長,成長為文明的公民,成長為祖國的棟梁。

法制作文600字 篇3

  說到法制,大家也都聽說過,或多或少也懂得一些。今天我就來和各位同學和老師來聊一聊關于學校法制這個話題。

  首先,讓我們先來聽個案例吧:某校初中班主任吳老師在批改作業時,發現學生高某的作業本中夾了一封寫有XXX收的信件,吳老師順便拆封閱讀了此信。這是高某寫給一位女同學的求愛信,吳老師看了十分生氣,后在班會上宣讀了此信,同時對高某提出了批評。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張字條后離家出走。高某家長找到吳老師理論并要求將高某找回。吳老師解釋說:“我作為教師,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職責,我批評高某是為了教育和愛護他。他是從家中出走的,與我的工作沒有關系。

  顯然,這段文字中的吳老師是違反法制的。我們先來談談吳老師的解釋是否正確——吳老師的解釋當然不正確,因為吳老師有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的職責,但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須建立在尊重學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礎上。《教師法》規定,教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尊重學生、平等對待學生是教師的最基本的職業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愛護學生而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本案例中吳老師不適當的教育方式對學生高某的離家出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我們再來說說吳老師違反了哪一條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違反必得相應的處罰。而吳老師恰好是犯了這條的法律規定。

  所以,任何老師都不得拆看其他同學的信件,更何況是在全班同學面前大聲朗讀信件了,因此,我們不能侵犯任何人的隱私,哪怕是你的同學,你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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