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資協議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一般協議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共同投資協議,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共同投資協議1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身份證號碼:×××××××××××,住址:××××××××××××××
甲方:×××身份證號碼:×××××××××××,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乙方以其名義受讓×××身份證號碼:×××××××××××,住址:××××××××××××××
在×××××××置業有限公司的股權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以乙方名義出資受讓甲方:×××身份證號碼:×××××××××××,住址:××××××××××××××在×××××置業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股權。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為:其中甲方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乙方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各方一致同意按××××置業有限公司的要求,分期按上述比例投入項目資金。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置業有限公司要求的期限內將上述出資額繳入指定的銀行。資金回收時款項打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其中一人保管銀行卡,一人保管密碼,雙方相互監督)。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甲方65%,乙方35%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置業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比例共有。共同投資于××××置業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其作為××××置業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2)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的同意:
(1)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2)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除非全體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隨意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包括可得益損失。
2、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付款期限的約定,不能在規定期限交足項目資金的,守約方可代為交付,違約方須按代付金額的5%一次性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在十日內仍不能歸還守約方代付金額的,守約方還可將代為交付的金額按原值用于收購違約方相應股權。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同意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并加捺手印后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年月日
甲方(簽字):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共同投資協議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雙方共同出資設立 等有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設立分公司概況
1、申請設立新公司的名稱擬定為“ ”。
2、分公司住所地擬設在:
3、分公司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二條 分公司出資狀況、出資形式
1、甲方以固定資產裝修出資,甲乙雙方認可價值為人民幣65萬(大寫:陸拾伍萬元整),占分公司55%股份。
2、乙方以現金出資人民幣35萬元 (大寫:叁拾伍萬元),占分公司45%股份。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即甲方55%,乙方45%。
2、甲乙雙方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分公司承擔責任,甲乙雙方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息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四條 股份的取得、增加與轉讓
1、對于分公司員工工作成績優異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增加員工股,員工股份比例從甲乙雙方個人股比例中等額轉讓,轉讓同時等額減少個人股份。
2、轉讓股份應在清算紅利和虧損后執行,有盈余符合公司退款要求的,一年后退還本金及兌現紅利。
3、股東對外轉讓其在分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
第五條 分公司股東權利和義務
1、股東享有收益權及分紅權。
2、股東以投資額為限對分公司共同承擔經營風險。只有在分公司利潤有剩余的情況下,股東才能分配紅利。若企業經營不善,造成虧損,則股東應按照持股比例承擔損失。
3、股東負責決策分公司運營方向,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股東與員工一律平等,無任何特殊待遇,遵守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
5、股東轉讓分公司股權或退出分公司經營的,一年內不得在本地參與同行業或相關類似行業的工作或投資。
6、股東有權查閱分公司財務資料,但不得復印拷貝各類財務信息。
7、分公司財務人員每年向股東成員口頭公開一次相關信息。
8、股東須遵守保密原則,泄露分公司財務信息由股東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9、股東委托經理人全權管理分公司日常經營,財務由甲方派人管理。
10、股東確定職業經理人的經營思路、分公司發展運營方向,確定職業經理人的工作程序、工作職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各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一方違約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出資額的 %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投資協議。
3、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 ”分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聲明與保證
1、甲乙雙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簽訂本協議。
2、甲乙雙方投入“ ”分公司的.資金,均為雙方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甲乙雙方向“ ”分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八條 保密
甲乙雙方在締約、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而獲悉的其他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不正當使用或者泄露給第三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正當使用或者泄露商業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當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中止、終止、解除而喪失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管轄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各方均有權利向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分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如下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投資協議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商討,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1、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2、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3、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4、丁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1、四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
2、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3、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
4、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四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伙:
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
②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
③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商討,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商討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物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占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后,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商討,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共同投資協議4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發廊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發廊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發廊,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伙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發廊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于:,面積: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專業美發沙龍,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為負責公司經營管理;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伙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伙債務;工資為底薪一千元加公司業績百分之五為經營管理策劃待遇。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丙(姓名)
共同投資協議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位于的房產,房產總價____萬元人民幣。
二、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甲方出____元人民幣,占%;乙方出____元人民幣,____%。
三、產權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購物____%的產權。乙方享有共同所購物____%的產權。
四、物業考察、購買甲乙雙方共同對擬購房產進行實際考察、了解。
五、購置物業法律文件簽署、款項支付、購房手續辦理及委托授權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權辦理購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購置房產相關款項的支付、《房產預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簽署、房產抵押按揭貸款辦理、房產交接、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等所有購房相關手續。
由__方出具經過公證認證的授權委托書,并詳細載明委托事項及委托權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權監督和過問委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受托人應按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受托事項的辦理情況和進展情況,如有重要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或通知。
六、房地產權證署名、辦理、保管所購物業的所有權憑證要依法載明共有比例情況,即甲方享____%、乙方享____%的房屋產權,房地產權證由乙方辦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業裝飾裝修由__方負責辦理,所需費用甲方承____%,乙方承____%。
八、物業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__方負責所購房產的管護、維護、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業管理事務,但出租價格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應在正式簽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師得書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應及時歸還銀行按揭貸款本息,余額視為房產收益由甲乙雙方按照投資比例分配,每一個月結算一次。
九、購置物業稅費承擔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正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____%,并以現金支付;
十、物權行使甲乙雙方共同行使所購房產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如有一方書面授權,另一方也可以代為行使,但房產買賣、抵押、擔保必須有雙方書面同意。
十一、爭議解決辦法凡涉及本協議的生效、履行、解釋等而產生的爭議,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____日內協商無果,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方違約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四、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律師事務所保存貳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資協議6
第一條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承包_分公司__,并作為負責人參與分公司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0000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600000元,占出資總額的60%;乙方出資400000元,占出資總額的40%。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分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分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若有投資人其中一方承接的業務,按業務收入的30%扣除業務費用給業務承接方。
第四條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必須嚴格依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經營活動,規范管理行為,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于分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6.乙方負責日常分公司日常事宜,按每月4000元計。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分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分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分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若發現乙方在執行事務的過程中存在重大的無法消除的隱患,有可能對公司造成不良記錄或重大影響及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收回乙方的執行權,同時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乙方(簽字):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20xx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
共同投資協議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充分協商,就雙方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并處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背景介紹:甲乙雙方共同購買了兩套房屋用于投資,其中一套位于__路__弄_號___室,;另一套位于__市__路_弄__號___室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約定:辦理__路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時,產權歸屬為甲方一個人所有,房產證為甲方一個人的名字;由于甲乙雙方已經與開發商簽署了__路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已經以甲方的名義申請了按揭貸款,小產證屆時辦理出來將是甲乙雙方共有,房產證上將是甲乙雙方兩個人的名字。因此,甲方同意:雖然__路房屋的產權為甲乙雙方共有,但甲方同意明確放棄與__路房屋相關的所有權益,該房屋實際上歸乙方一人所有,并配合乙方辦理__路房屋的出售手續,__路房屋的'按揭貸款由乙方負責按時償還,甲方應給予配合。
三、出資金額、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已經協商解決。
四、產權比例__路房屋的所有權益實際由甲方享有。__路房屋的所有權益實際由乙方享有。
五、甲方授權乙方辦理__路房屋的出售手續以及還貸手續,并向乙方出具公證委托書。
六、房地產權證保管__路房屋產權證等證件由甲方保管;__路房屋產權證等證件由乙方保管。
七、__路房屋與__路房屋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并及時繳納。
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
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房屋租金稅費等。
八、物權行使__路房屋物權由甲方行使,__路房屋物權由乙方行使。
九、甲乙雙方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物業,具體約定如下:
1、__路房屋雖然已經以甲方名義貸款,但實際由乙方負責及時歸還貸款本息;
2、__路房屋以甲方名義貸款,并由甲方負責及時歸還貸款本息。
十、甲乙雙方所購房產的實際產權及收益權等權益由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行使。
十一、適用法律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二、本協議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符合本協議相關條款約定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署書面文件。
十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律師事務所保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共同投資協議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的規定,就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購買以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元(大寫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元(大寫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將元(大寫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年月,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同投資協議9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本著共同發起“藍天基金”
,將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能產生良好效益的經濟領域,以使投資人獲得盡可能高的投資回報和較豐厚的資本增值的宗旨,經平等協商并形成共識后,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釋義
除本契約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下列詞語具有如下意義:
本基金指根據本契約規定所設立的藍天基金。
基金單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資產份額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民事活動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發行的單位份額并依據本契約規定享有相應的資產實際所有權、收益分配權、剩余資產分配權、受益人大會表決權等權益及承擔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和現行法規規定的義務的人。
主管機關指對基金實施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機構,本契約中通指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
經理人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基金的主要發起人和本契約的締結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將本基金資產做投資管理活動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深圳藍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繼任人。
投資指經理人將本基金資金以購買任何股票、債券、銀行票據、商業票據及其它有價證券及其所應占的資金份額,或以對企業進行參股等項目為資金運用的對象進而獲取相應之利益的行為。
信托人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作為本契約的締約人之一,按本契約規定對本基金資產進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約中專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XX市分行或其繼任人。
會計年度指公歷每年的1月1日起至當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間。
年初資產凈值指本基金在每會計年度開始后第一個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受益憑證指根據基金管理規定由信托人和經理人為募集本基金資金而向受益人簽發的有價證券,在本契約中通指經主管機關批準的證券存折。
單位持有人指登錄在受益人名冊上的每一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冊指本契約第四條所述的記載有關本基金受益人名稱、地址、持有單位份額等資料的登記名冊。
登記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負責受益人名冊登錄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機構。本契約專指深圳證券登記公司。
交易日指國內有合法證券交易活動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或銀行的任一營業日。
關連人泛指下列三種人:
(1)直接或間接擁有經理人或信托人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2)受上述(1)項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經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間接擁有總股份額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決權的人。
估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所對本基金有關資產或債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活動。
估值日指經理人按本契約規定進行資產凈值計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發行費指本契約第七條所指的首次發行費。
經理年費指經理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三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資產凈值指根據本契約第六條規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發行的一個基金單位(根據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擁有或代表的資產價值。
信托年費指信托人根據本契約第十二條3款規定所應享有的款額。
核數師指根據本契約規定由經理人經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對本基金會計帳目進行核數的公認專業機構及其專業人員。
一般決議指在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由占表決權總票數50%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特別決議指根據本契約第十條規定召開的受益人大會上占表決權總票數75%或以上票數通過的決議。
會計結算日指本契約規定的本基金存續期間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帳戶指本契約規定的專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資金的帳戶。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經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會確定的該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過戶截止日,該日不得超出該會計年度的會計結算日后三個月期間。
本基金章程指《藍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補部分。
基金管理規定指《XX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計價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證券交易日或股權估價日或房地產評估日。
第二條本基金
1.本基金名稱:藍天基金。
2.本基金發行規模:本基金最高發行限額為30000萬單位,最低發行額為18000萬單位,每一基金單位面額為人民幣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閉期內不上市交易,亦不對外追加發行基金單位,但在存續期內可以增加基金單位總額并相應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單位數額的形式來派發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續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為封閉式單位信托投資基金,期滿前根據受益人大會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延長封閉期(最長不超過十年),或轉為開放式投資基金,及或轉為經理人發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
4.本基金資產由下列部分構成:
(1)發售基金單位的資金收入;
(2)利用上述資金所進行的
投資或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財產;
(3)出售或轉讓上述投資或財產的資金收入;
(4)上述投資或財產在存續過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價及其它非營業性收入;
(5)將有關收益進行再投資所獲得的收入;
(6)除上述項目外的其它雜項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資產(以下統稱本基金資產)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則在名義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為實際持有人。
6.信托人應為上述資產開立獨立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的單獨帳戶進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對外業務活動均以本基金名義出現。
7.信托人、經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據本契約對本基金資產享有留置權、抵押權或其它優先權。
8.本基金出于投資經營上的要可以隨時向外借入以現金或其它資產形式體現的資金;本基金借款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的年初資產凈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來源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但該等借款利率一般不應高于當期同業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條本基金單位的發行、受益憑證和持有人
1.本基金單位的發售對象、發行辦法和發行期限按主管機關核準的招募說明書所列實施。
2.每一基金單位的面值為人民幣壹元,發售價格為人民幣壹元,另加收發售價格3%的首次發行費。
3.本基金單位和受益憑證均以記名的書面憑證形式發行,每一受益憑證(交易手)為1000基金單位。
4.本基金所發行的受益憑證是表示單位持有人享有對本基金一定份額資產的所有權、受益權或其它權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證明,不得保障收益的憑據。
5.經理人須認購并持有本基金單位發行總額5%的份額,且在本基金清盤前未經主管機關批準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數額。
6.本基金單位的實際持有人同時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約規定所享有的對本基金的`權益大小,與該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單位份額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對本基金某一特定資產的特別權利。
7.本基金單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閉式存續期間不得向本基金贖回其所持的基金單位。
8.如果本基金在規定的發行期限內所售出的基金單位數額達不到最低限額的要求,則本基金不能成立,屆時將由發起人將已募集的金額加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扣除相應發行費用后一并退還給認購人。
第四條受益人名冊和基金單位的轉讓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名冊由經理人以書面或電子信息形式制作、登錄、變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記人辦理。受益人名冊記錄的內容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現金收益用的銀行帳號或存折號;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
(3)該受益人認購或受讓基金單位的日期及轉讓人的有關資料;
(4)基金單位轉讓的過戶日期。
2.受益人如認為需要更改上述記錄內容時,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提出更改申請,由經理人或登記人按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核,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冊上作出相應變更。
3.受益人身份的確認和其所持單位份額的大小一般應以受益人名冊的記錄為準。
4.本基金成立滿三年后,如屬延長封閉期,則本基金單位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單位上市后的交易規則按照上市的證券交易規則執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權將其名下的基金單位通過經理人或其委托的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有償轉讓給他人。
6.上述基金單位的交易或轉讓價格按該交易日的市場價格確定,并由轉讓方和/或受讓方另行支付主管機關規定的印花稅和手續費。
7.上述轉讓中的受讓人須持轉讓憑證向經理人或登記人辦理已轉讓的基金單位過戶手續后,方能享有該份額基金單位的收益公配等權益。
第五條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范圍及投資限制
1.本基金作為面向社會的新型金融投資工具,目標是根據證券等市場的變化情況,將投資人所匯集的資金以多元化組合投資的方式投放于不同類別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等有價證券上,或企業的股權、房地產或期貨等投資項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并達到本基金資本的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階段,證券投資將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為主。并以深圳、上海兩地市場為主。為了更好地利用投資機遇,本基金也可以參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及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等業務。
3.本基金的投資規模或范圍有下列限制:
(1)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超過本基金該會計年度初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超過40%,投資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超過30%,房地產和期貨等其它類投資不超過40%;
(2)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種證券的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10%;投資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證券的數額不超過該公司該種股票或證券發行總數額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資于其它各類基金所發行的單位或受益憑證,不能以本基金資
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能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項目;
(4)本基金不能對外放款,但等待投資時機的款項可對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額不能超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的25%;
(5)經理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基金資產投資于經理人自己的股東擁有30%以上股權的企業或項目上。
4.在下列情況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資已超出上述投資限額,經理人無須對該投資額進行調整(包括無須減少或追加投資或作其它資產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資產升值或貶值,或由于某種市價變動的原因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過上述限額時;
(2)由于受投資的企業出現兼并、重組、分立、轉讓等情況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3)由于本基金在經營活動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額而造成該項投資額超限時。
5.經理人或其關連人在未獲得信托人書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義與本基金發生投資往來關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經理人或關連人處的現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當期同業的存款利率水平。
7.經理以可隨時根據經營需要決定某一投資項目或隨時將部分或全部投資項目變現后將資金轉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資活動均應遵循市場通常交易方式進行,除非經理人認為有必要采用對本基金并無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須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權拒絕接受其認為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其它財產,并可要求經理人及時采取措施,將不符合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財產加以替換。
10.經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經信托人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展投資經營活動。
第六條資產估值規則
1.本基金單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個證券交易日為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資產和基金單位的估值遵循XX市的會計準則、參照國際慣例并遵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進行。
3.本基金資產價值的數額應按下列基準確定:
(1)任何上市的或掛牌的證券投資項目的價值應按該投資市場計價日相等投資份額的收市價計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資市場不止一處,則按主要投資市場的收市價計算;
b.如果出于某種原因在一定時間內無法從上述投資市場中獲得價格數據,則按前一計價日價格計算或視需要暫停估值;
c.如果投資項目須負擔利息而上述價格資料并未包括該應計利息部分,則在對該投資項目計算時應將至計價日止的應付利息部分預先扣除。
注:如果經理人循上述途徑所獲得的并據稱是最新資料的價格與實際價格有誤差,經理人不對此差錯承擔任何責任。
(2)任何未上市債券或短期商業票據以買進成本加上自買進次日起至計價日止應收利息為準計算。
(3)銀行存款及類似貨幣性資產的價值應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計價日止應收的利息為準計算。
(4)任何已達成價格協議但尚未實施的需要依約交割的投資或其它財產的價值應按該投資或財產權責發生后應具有的價值來計算。
(5)股權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資項目按該項投資原始成本加上依預期利潤值計至計價日止應能獲取的利潤數來計算。
(6)除上述投資或財產項目之外應收付的債權債務按至計價日止應收回或應付的數額進行計算。
(7)按規定在本基金資產中待攤或預提的所有規費或其它支出金額,應按上月月末余額減去上月月末至計價日止應攤銷部分或加上至計價日止應預提部分后,余額計入本基金資產總額來計算。
4.本基金資產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資產價值大于帳面值,增值部分作為重估盈余入帳;如小于帳面值,則從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將按上述方式所計算出的本基金資產總額減去本基金負債總額后的余額,即為本基金在該估值日的資產凈值。
將上述資產凈值除以本基金已發行的單位總額后的得數,即為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經理人可以在經信托人同意后,將上述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的計值方式作適當調整,或采用其它計值方式,以能真實反映資產的實際價值。
7.本基金的單位資產凈值每月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公布一次。
第七條本基金的費用
1.首次發行費,包括發起費用、傭金、承銷費、宣傳廣告費和文件資料印制和派發費等,其費率按基金單位發售價格的3%計算,由認購人在認購基金單位時一并支付。
2.基金經理年費,其費率為本基金年資產帳面凈值的1.2%,逐日累計,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支付給經理人。
3.基金信托年費,其費率為年資產帳面凈值的0.3%,逐日累計,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冊登記費、受益憑證托管費、上市交易費和分配基金收益所發生的費用,由信托人根據本契約或有關規定的標準從信托資產中按時支付給經理人登記人或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關事項及編制年報、季報等文件的費用及律師費、核數師費、公證費等應付費用,由信托人依據經理人
的指定或有關合同并核實后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6.基金在進行投資和管理運作中,向外借款或辦理財產保險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據有關合同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7.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或獲得的收益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及地方性規費等,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8.除上述項目之外的臨時性必需開支或法規或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由信托人認可后按實際發生額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
9.經理人或信托人在將本基金資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必須開支由信托人從本基金資產中支出,但經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開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擔。
第八條會計和審計報告
1.本基金單獨立帳,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本基金會計制度按深圳經濟特區會計準則執行;特區會計準則未作規定的,參照國際慣例執行。
3.經理人在每季終了后的一個月內,須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報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終了后的一個半月內,應公開本基金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向受益人大會提交經核數師公允審計過的年度財務報告。
4.本基金的投資和管理活動中的會計帳簿以及資產保管會計帳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經理人負責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資或管理活動事項記錄。
經理人與信托人均應為對方查看和復制所建帳簿或記錄資料提供方便條件。
5.上述一切會計憑證或帳簿或投資管理記錄資料的保存年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數師應為在中國大陸或香港注冊的專業會計機構及其專業人士,且必須獨立于信托人、經理人或關連人。
第九條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個會計結算日止所實現的該會計年度收益總額是指該會計年度內本基金投資經營中所獲得的任何股息、紅利、利息、利潤和/或其它種類的收入(包括已/應收回的債權)的總收入部分,扣除當年應支出的所有投資經營成本和應納稅額、地方性規費等款項后的余額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總額扣除按規定或可由經理人提取的業績獎金部分后的余額,為該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總額。
3.上述當年的可分配收益總額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確定并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后,按本基金單位的總數額計算出每一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數,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冊的受益人名單由經理人或登記人以現金形式直接劃撥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冊上登錄的銀行戶頭內,或以送紅利單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憑證發交給受益人。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紅利單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個會計的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進行,一般不進行中期分配;如果該會計年度的收益總額低于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的比例或無收益,則該年不進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帳戶中可計取的利息收入,應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數額內,但在該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過程中均不再計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經理人或登記人無法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本基金清盤前達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盤開始日止)將應分配給該受益人的收益及時派發出去,則該受益人被視為已自行放棄上述收益的受益權,且在上述期限后無權再向信托人或經理人索償在上述情況下,上述無法公配出的收益應構成基金資產的一部分。
第十條受益人大會及決議
1.受益人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通常在該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二個月內召開,或者是根據代表本基金單位份額總數10%或以上的受益人書面建議后臨時召開。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一定份額(視發行情況而定)的受益人有權出席大會,不足上述份額的受益人可以書面委托其它有權出席人發表有關意見或代行表決權,經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獲授權的高級職員均可出席大會。
3.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資格和會議議題經信托人確定后,應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區報》或《深圳商報》上刊登公告和寄發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無論出于何原因末見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響該次大會決議對其產生的約束力。
4.大會須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單位發行總份額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開并可討論和表決一般決議;如需討論和表決特別決議,則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單位份額應達到發行總額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開會時間已過十分鐘而簽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達不到上款的要求,則大會必須順延15日后召開,時間和地點由大會主席或信托人決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屬延期召開的大會對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單位份額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討論和表決所有原定的議案。
6.大會主席由信托人事先書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會主席遲到15分鐘以上,則由出席人當場推舉出一位出席人擔任大會主席。
7.除非大會主席根據表決需要或根據代表本基金發行單位總份
額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議而決定采用每一基金單位一票的表決方式,大會表決決議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決方式進行。
8.一般決議的通過或否決須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額50%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特別決議的通過或否決有上述出席人表決權總份額75%或以上贊同或反對方為有效。
大會通過的任何決議對全體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會的受益人)、經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約束力。
9.大會的會議紀要應詳細記錄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名單、議題和大會討論和通過或否決的決議,并由大會主席簽名。上述會議紀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經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項須經大會作為特別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
(1)對本基金章程進行修改或增補;
(2)對本契約進行修改或增補;
(3)已終結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續期的延長或轉變為開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滿清盤或提前清盤事項;
(6)經理人或信托人的辭職或撤換;
(7)其它有關本基金的重大事項。
上述所通過的特別決議必要時須經主管機關核準。
第十一條本基金的結業和清盤
1.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未獲延長時或延長封閉期屆滿時,或受益人大會決定不轉變為另一名下的投資基金時,或在開放式運作期間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本基金時,經主管機關批準,本基金應結業。
2.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經受益人大會通過決議并經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結業:
(1)由于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使本基金不能繼續合法存在或運作時;
(2)經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經理人繼任時;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換而在二個月內無新的信托人繼任時;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運作達二個月以上時;
(5)本基金的資產凈值連續六個月以上降至已發行基金單位面額總值70%以下時。
3.信托人、經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權書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結業的建議。
4.本基金的結業經主管機關批準后,信托人應盡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將本基金的結業日和基金單位的過戶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時由信托人負責組織本基金清算小組,經理人在本基金決定結業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新的投資,且本基金單位停止轉讓。
5.本基金清算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信托人、經理人、注冊會計師或核數師、法律顧問等。
6.本基金清算小組的職責為:
(1)清理、核對和保管對本基金所有資產;
(2)清理本基金未結的債權債務;
(3)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盡快變現一切未以現金形式存在的資產。
(4)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基金結余資產的分配方案并在獲批準后負責該方案的實施;
(5)負責本基金結業過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有權獲取合理的報酬,且該項報酬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可優先從本基金結余資產中受償。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結余資產分配開始達一定期限(通常為十二個月)后未領取的部分,應上交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信托人
1.信托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經理人發起本基金;
(2)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資產;
(3)設立本基金資產的單獨帳戶并將之區別于自有資產或他人資產之外進行登錄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單位受益人名冊,召集受益人大會以及負責收益分配;
(5)負責本基金證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過戶并負責股權及其它項目的投資清算;
(6)監督經理人履行其職責并監督其投資管理活動符合本契約和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7)確認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不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行為后依其指示辦理有關收支的財務手續;
(8)審查和公開本基金的財務報告及其它公開性文件;
(9)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中規定的信托人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2.信托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維護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為行為準則,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對其受托的本基金資產承擔保管和監督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無權干涉或不執行經理人的未違反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決策,否則應承擔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所受損失的賠償責任;
(5)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經理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經理人,并積極協助經理人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經理人查閱本基金資產或受益人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3.信托人具有權益:
(1)有權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經理人墊支金額或遭受非自身責任引致的經濟損失的合理補償;
(2)有權審查經理人的投資計劃或方案,逐筆核查每筆占本基金年初資產凈值5%以上金額的投資
項目;
(3)有權拒絕接受經理人不符本契約規定的投資或經營行為;
(4)有權自費委托他人辦理信托人負責的有關事務;
(5)信托人作為本基金所有投資人或受益人資產的名義所有人和權益代表人,其與經理人締結的本契約對上述投資人或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6)本契約中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三條經理人
1.經理人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參與并主要負責本基金的發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關投資市場動向或趨勢,制訂出可行性強的投資計劃或方案;
(3)組織專業人士獨立地對本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和管理;
(4)經信托人授權,代表本基金對外簽訂和履行一切投資合同或協議;
(5)定期對本基金資產和單位進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負責本基金已發行的基金單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編制和遞交經理報告,并向受益人大會報告工作;
(8)提出每一會計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議和初步方案;
(9)準備、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關情況的公開性文件資料;
(10)本契約規定的其它職責。
2.經理人的有關義務如下:
(1)以努力實現本基金的宗旨為行為的最高目標,盡心盡職,遵約守法;
(2)謹慎選擇和決定每一個投資項目,注意發揮多元化組合投資的優越性,對本基金承擔投資管理責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業秘密,任何時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屬下無關職員)
泄漏本基金現時的和未來的投資計劃、意圖和狀況;
(4)有責任及時將對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響的事由通報信托人,并主動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有責任為信托人查閱本基金投資和管理等有關資料提供便利條件;
(5)對其受托人或屬下職員的相應代理行為承擔責任3.經理人的有關權益如下:
(1)有權取得本基金的經理年費和其它為本基金或信托人墊支金額的合理補償,有權對為本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活動中非經理人責任所遭受的損失獲得合理的補償;
(2)有權取得經理人業績獎金。本契約規定經理人業績獎金數額為該年度末本基金資產凈值超過年初資產凈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發解為每月計提一次。具體為從本基金在該會計年度內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實現的收益達到該月額度后的超額部分中按25%比例預提,逐月調整,年終平衡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實提。計提公式如下:
計提額=(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資產凈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資產凈值;
n表示計值月數。
(3)在不違反本契約規定條件下,有權選擇決定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筆投資或采取每一項管理行為;
(4)在本基金存續期內,享有時本基金資產的投資充分經營權和處分權;
(5)本契約規定的其它權益。
第十四條信托人和經理人的免責
1.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各自職責中均不對下列非自身違法或違規或違約所引致或產生的后果承擔任何責任:
(1)在正常業務交往中接受對方當事人鑒署、蓋章和/或交付給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任何通知、決議、指令、信函、憑證、聲明、說明、票證、重組計劃或其它代表所有權的憑證或其它據信為真件的投資文件資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遭受的損失;
(2)經理人或信托人根據現行法律或政策或當地政府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或要求(無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動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觀條件的原因而無法或不可能執行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4)非信托人或經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經紀人擅自而為的行為(但對因信托人或經理人對上述人的選擇、指定或委托錯誤所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5)在所收到的任何權益證書、轉讓證書、申請表格或其它有關書面憑證或文件上的簽名或蓋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證書上偽造的或無權所為的簽名或蓋章(信托人或經理人有權利但無義務將上述簽名或印章送有關方面辨別真偽),或依據上述簽名或蓋章所采取的行動或實施的作為;
(6)對履行受益人大會上表決通過的任何已記入由大會主席簽名的會議紀要中的決議(盡管該決議在事后發現不符合大會召開或形成決議的有關要求,或該決議并非對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有關人或經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約有規定)的任何失誤行為、忽略行為、判斷錯誤、遺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經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賴上述人的建議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經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損失。
2.信托人和經理人在履行本契約所規定職責過程中,可根據來自任何作為信托人或經理人的代理人或顧問的銀行業者、注冊會計師、律師、經紀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書信、電話、電傳、傳真形式傳達的任何建議或信息而采取投資或管理行為,且不為上述建議或信息中的失誤之處承擔責任
。
3.除非本契約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確規定,信托人和經理人應視為已獲得履行各自職責的充分授權,可自行決定或采取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并對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為或不作為而給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資產損失、損壞或經營支出增加或經營困難不承擔任何責任。
4.信托人和經理人可:
(1)接受其認為合格的任何人、機構或聯合組織所出具的據信足以證明本基金有關資產價值的或資產購入或售出價格的或資產上市價格的證明文件;
(2)依據任何行業/專業協會或官方機構內已形成的慣例和規律來進行投資或其它財產的買賣。
5.本契約不阻止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為:
(1)除了本契約第三條第5款規定之外,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或處分本基金單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屬下職員個人名義和資金購入、持有、售出或處分不構成本基金資產的任何投資項目或其它財產;
(3)各自與其他人或與本基金資產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機構或組織)締結經濟合同或進行經濟往來活動;
(4)以經理人或信托人的名義再參與或合作創立一個與本基金完全獨立的新的基金,且無需將從新基金獲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給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對因其善意按照經理人的任何投資或經營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為或經理人所為或所不為的行為或因上述行為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除了根據本契約規定而由其從本基金資產中支付的項目外,信托人再無任何義務支付任何開支項目;
(3)信托人無義務以本基金名義提起或參與其認為可能會造成由其承擔經濟支出或經濟責任的任何與本契約規定或本基金有關的法院起訴、庭審、或答辯活動(除非經理人提出書面要求且根據本契約規定應由本基金負責足額補償其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
7.經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約規定的職責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經理人對其按照本契約規定所為或所不為的行動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除非本契約有明確規定,經理人對信托人所為或所不為的任何行動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有權按照本契約的有關規定,將自己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享有的權力或可自行決定的事務交給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實施。在此情況下,經理人仍有權全額享有本契約規定應支付給經理人的經理年費、業績獎金以及其它一切有關補償。
8.經理人或信托人有權銷毀歸自己保存的并已超過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關會計帳簿、憑證及其它文件資料(保存期限為本基金清盤終結后滿五年)。
9.本契約所明確規定的對信托人或經理人在履行職責中所遭受的經濟賠償均為補足性的,并不影響到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機構裁決書規定的其他人對信托人或經理人所作的賠償(但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充分證明其在履行職責時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職、違約的情況和責任)
第十五條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辭職或撤換
1.信托人或經理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續滿十年并繼續存續時辭去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職務,但須按下列程序進行:
(1)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經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欲辭職時所選定的新信托人或經理人必須符合信托人或經理人的資格和能力要求,并應取得本契約另一方締約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會特別決議的批準。在此情況下,留任的本契約締約人應與新加入的締約人簽訂一份本契約的補充協議,以確認由新加入的締約人或繼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締約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職責。
(3)上述替換程序完成后,新舊締約人均應將上述情況盡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經理人在下列情況下可建議受益人大會表決并報經主管機關批準后,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
(1)經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盤;
(2)經理人或信托人嚴重失職或嚴重違反現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規定或本契約或本基金章程的規定;
(3)信托人或經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書面形式指出從維護大多數受益人的利益考慮應撤換掉經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發行單位總份額50%或以上(經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視為持有的單位份額除外)的受益人書面要求撤換經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況下,如果被撤換的是經理人,則其所持有的基金單位份額全部由新的經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價格收購。
3.在上述替換或撤換程序中完成前,欲辭職或被撤換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契約規定的有關職責,不得自行退任,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經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換日期通常應為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1.本基金信托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在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歧或爭端,首先應由爭執雙方通過友好和平等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如果無法解決,則將爭執情況向主管機關報告,由主
管機關進行調解或裁決。任何不接受上述調解或裁決的爭執方均可向XX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解決上述爭端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規和有關地方性法規;上述法規未及之處,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七條本契約的修改或增補
1.本契約可以根據現行法規的變更或新法規的實施或地方性的新規定或主管機關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議或受益人大會的決議或運作形勢的需要而經信托人和經理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予以修改。
2.本契約可因信托人或經理人一方的辭職或被撤換而由留任的一方與新的經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
3.本契約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補充協議均須經受益人大會通過并報主管機關批準方為有效,并構成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契約的生效及準據法
1.本契約經雙方締約人簽字蓋章并報主管機關批準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應法律效力,同時對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約束力。
2.本契約一式六份,主管機關和公證處各留存一份,締約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約內容可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發售(收回工本費)或供投資人在有關場所免費查閱,但其效力應以本契約正本為準。
4.本契約的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對于上述法規或規定未及之處,應參照相應國際慣例。
第十九條本契約的終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盤完畢,則本契約視為終止。
2.本契約的任何方式的終止均不得違反本契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其他
1.除非本契約中有明確規定,本契約當事人在本基金封閉式運作期間均應嚴格按本契約的規定執行。
2.本契約的對外解釋權由經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共同投資協議10
第一條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投資建設苗木基地,張建文作為發起人與楊文濤、張俊峰、李俊佩四人共同成立陜西泰和園林綠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苗木基地(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100萬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3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30%;乙方出資3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30%;丙方出資25萬元,占出資總額的25%;丁方出資15萬元,占出資總額的15%;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托乙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
6.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7.乙方在執行事務中,所產生的費用300(含300元)元以下的,可自行根據業務情況支配,
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須書面報甲方同意方可執行,5000元以上的須經全體股東審批同意。
8.乙方受全體出資人委托,負責戶縣蔣村鎮韓村苗木基地日常事務管理與經營,設定長遠規劃、實施,經全體出資人協商同意,以每月3000元給予乙方薪酬和每月享有8天休假,但乙方必須保證每周一至周五到崗(苗木基地)。
9.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
乙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2、以下情況下乙方不承擔責任,自然災害、政治 動亂、市場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投資協議11
本《投資協議》(下稱“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20___]年[]月[___]日在中國[北京市海淀區]簽署。
甲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甲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甲方1和甲方2合稱為“投資人”或“投資方”)
乙方1:[___],身份證號:[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身份證號:[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3:[___],身份證號:[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1、乙方2和乙方3合稱為“乙方”或“創始股東”)
投資人、乙方在本協議中合稱為“各方”,各稱為“一方”。
鑒于:
1.乙方為創始人,擬設立一家境內有限責任公司,名稱定為[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主要從事[_________](以下簡稱“主營業務”)。
2.投資方同意作為天使投資人,支持乙方的創業行為,共同設立公司(以下簡稱“本次投資”)。
有鑒于此,根據《公司法》和其它法律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各方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1條公司設立
1.1投資方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條件和條款,與乙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公司投后估值為[萬元]人民幣(除非特別說明本協議貨幣均為人民幣)。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其中甲方1以人民幣[100]萬元認繳出資額[5]萬元,占比[5]%,其中[5]萬元進入注冊資本,剩余進入公司資本公積金。甲方2以人民幣[100]萬元認繳出資額[5]萬元,占比[5]%,其中[5]萬元進入注冊資本,剩余進入公司資本公積金。乙方1認繳出資額[60]萬元,占比[60]%,認繳出資形式為貨幣;乙方2認繳出資[20]萬元,占比[20]%,認繳出資形式為貨幣;乙方3認繳出資[10]萬元,占比[10]%,認繳出資形式為貨幣。甲、乙方在工商登記時承諾認繳時間為[10]年內。
1.2各方認繳明細如下:
編號股東名稱認繳出資額認繳對價認繳后持股比例認繳方式
1.3交割:投資方應在本協議第2條約定的先決條件全部得到滿足或豁免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之內,向公司支付投資款計[200]萬元。
1.4在交割日的工作:
1.4.1公司完成工商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后,應當在[五]日內到銀行開設立公司基本賬戶或臨時賬戶。公司應在在付款日前至少[五]個工作日向投資方提供付款通知書,在付款通知書中列明銀行賬戶的付款路徑。
1.4.2各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約定簽署公司章程,列明投資方的名稱,認繳和實繳的注冊資本金額,股權比例等信息。
1.4.3公司應向各方提供一份在工商局登記備案的公司章程的原件。公司章程的格式和內容應與本協議相關約定一致,公司章程未包含的部分,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
1.4.4公司應向投資方提供一份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股東名冊、董事名冊。
1.5資金用途。公司于本次收到的投資款僅得用于公司日常運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以及業務拓展,未經投資方書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2條先決條件
投資方根據本協議承擔的付款義務在以下先決條件滿足或為投資方豁免之后履行:
2.1公司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2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1】名投資方委派的人士。
2.3確保公司核心人員已經簽署內容和格式為投資方滿意的勞動合同、競業禁止、知識產權歸屬協議。任職期限不少于三年。
2.4乙方已向投資方提交一份詳盡的商業計劃書,并且內容為投資方書面認可。
2.5創始股東書面同意預留投資后[15%]的股權用于激勵未來管理層及核心員工,且該部分股權不會來源于投資方的轉讓。員工股權激勵的具體名單、分配機制等應經投資方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第3條承諾和義務
3.1創始股東承諾在公司全職工作,將所有商業時間和精力用于公司的經營和開拓公司業務上。除非在得到投資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從公司離職,也不得再直接或間接、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或其他類似兼職行為。
3.2創始股東在終止作為公司股東或終止與公司雇傭關系前(二者中以較晚發生者為準),不得直接或間接(包括通過其關聯方、與他人合作或通過任何實體)從事與公司(或公司關聯方)有競爭的行業和業務。競業禁止義務為在職期間及終止作為公司股東或終止目標與公司雇傭關系一年后(二者中以較晚發生者為準)終止。各方確認公司無須就競業禁止義務另行支付費用或補償。
3.3創始股東承諾,作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否則須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4條需投資方批準事項
4.1在合格的首次公開發行(“ipo”)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完成前,以下事項須經投資方批準:
4.1.1修訂或廢除章程;
4.1.2主營業務變更;
4.1.3進行清算或宣告破產;
4.1.4兼并、合并任何第三方或分立及業務整合,或對外投資,或簽署任何合伙協議、合資協議或其他利潤分享協議;或出售重要資產或主營業務及相關的資產,或任何導致控制權發生變化的行動;
4.1.5增加、減少注冊資本;
4.1.6創始股東轉讓、質押或其他方式處置公司股權;
4.1.7向股東宣布或支付股息或紅利;
4.1.8批準公司的詳細年度預算、決算、資本支出計劃、薪酬計劃和業務年度計劃書等;
4.1.9任何單筆超過[10]萬元或者[12]個月內累積超過50萬元的預算外支出;
4.1.10任何融資方案、對外擔保和關聯交易;
4.1.11員工持股計劃的方案、實施辦法、及股份分配;
4.1.12管理層變更,包括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及任何管理層人員的月薪高于[25000]元且________年內漲幅超過[30%]。
4.2管理架構和董事安排
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1】名董事由投資方委派的人士擔任。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只要投資方或其指定的主體繼續合計持有公司股權超過[5%],投資方有權至少委派一名董事。
第5條股東權利
5.1知情及檢查權
5.1.1投資方享有法律規定的股東查閱公司財務記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權利。投資方可定期獲得與創始股東相同的財務知情權。
(1)在每財務季度結束后的二十日內,提供未經審計的該季度的管理層報表;
(2)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的六十日內,提供經股東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之后的年度財務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
(3)在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前三十日內,提交下一年度的年度預算報告。
5.1.2若投資方認為有必要,投資方有權要求對公司進行獨立審計,乙方應當全力促成公司配合。
5.2股權轉讓限制、優先購買權、優先認購權和共同出售權
5.2.1未經過投資方事先書面同意,創始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轉讓、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
5.2.2創始股東轉讓股權,投資方按照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投資方有權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優先于創始股東進行該等股權轉讓。
5.2.3各方確認,公司發行新股份或增資時,投資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對應的優先認購權。
5.3創始股東股份兌現及回購:
5.3.1創始股東股權兌現:創始股東(包括任何未來新引進的任職股東)應在公司服務期至少為________年時間,創始股東服務期滿________年、滿________年、滿________年分別兌現的股權比例[40%:30%:30%]。服務期屆滿前創始股東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個人主動離職或辭職;(2)未經投資方同意存在兼職行為;(3)違反競業禁止。違約股東未兌現的股權可由投資方和其他股東共同認可的主體,按照名義價格【1】元人民幣回購。違約股東應無條件配合并在三十日內完成交割,各方應通過屆時各自在公司的表決權促成前述事項。如違約股東不配合,各方可要求其承擔法律責任。
5.3.2【1】元回購的股權作為期權池,用于激勵在職的及未來的管理層及核心團隊。股權激勵的具體名單、分配機制等應經投資方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5.4獲得公司境外架構優先股的權利:經各方同意,公司可在適當的時候轉為境外結構,屆時,投資方應在境外架構被授予與其屆時在公司持股比例相同的優先股,該等優先股應具有本協議規定的、投資方享有的全部權利、權力和特權。
5.5清算優先權
5.5.1投資人優先清算權。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并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于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5.5.2清算優先權的行使方式為:清算事件發生后,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于其投資款[100]%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余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先權。
5.6優先投資權。若公司發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投資款或只收回部分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創始人股東從事新項目的,在該新項目擬進行第一次及后續融資時,創始人股東應提前向投資人以書面方式披露該新項目的相關信息,告知新項目的出資人或股東成員,公司名稱,注冊資本及融資階段和估值等信息,投資人有權以本項目中的投資款折算成新項目的投資款,也即投資人無須另行出資而直接獲得新項目的股權,股權比例為本協議中投資人持股比例的[1/2],且創始人股東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項目有優先投資權。否則,創始人股東須向投資人支付相當于本協議投資額的違約金。
6保密
6.1各方承認及確認有關本協議、本協議內容以及彼此就準備或履行本協議而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均被視為保密信息。
6.2各方應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公眾人士知悉或將會知悉的任何信息(但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眾披露);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股票交易規則、或政府部門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得到投資方書面許可而披露之任何信息;或由任何一方就本協議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東、董事、員工、法律或財務顧問披露之信息,而該股東、董事、員工、法律或財務顧問亦需遵守與本條款相類似之保密責任。如任何一方股東、董事、員工或聘請機構的泄密均視為該方的泄密,需依本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7違約責任
7.1由于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行為,由過錯方對守約方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如各方均有過錯,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相應民事責任。
7.2對于協議一方的任何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該違約方;除非違約方在一周內采取及時、充分的補救措施,否則守約方有權對其損失要求違約方賠償。
8法律適用及糾紛解決
8.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8.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協議各方應盡量本著友好協商的精神予以協商解決;若在爭議發生后的三十日內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9其他事項
9.1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各方應各自承擔己方引起的各種費用和開支。
9.2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3未經本協議各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解除本協議。
9.4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無法通過任何法律或公共政策進行強制執行,則只要本協議中所擬議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發生任何會對任何其他一方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變化,本協議中所有其他的條款和規定仍將保持完全的效力。在確定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后,各方應通過善意協商修改本協議以求以一種可以接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出各方的本意,從而使得本協議中所擬議的交易能最大限度按照最初的計劃完成。
9.5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存在任何沖突,在本協議各方之間以本協議約定為準,并各方同意在法律及實踐允許范圍內立即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其最大限度與本協議約定實質保持一致,并在修改之前,各方同意不會依照章程之相關約定主張或行使相應權利。
9.6如果因政府登記或備案之要求,各方需就本次交易另行簽署滿足政府登記或備案要求的協議,則本協議仍應全面優先于登記文件在各方之間適用,登記文件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9.7協議首部載明的電子郵箱地址為送達地址,任何一方變更地址的,須及時告知其他方,否則以原地址為準。
9.8本協議一式[5]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1:[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2: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乙方1:[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2:[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3:[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協議12
股東各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三、其它約定
1、我們組建了一個公司籌備組,由各個股東方派出的'成員組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的股東代表擔任組長,并負責起草申請和設立公司所需的各類文件。
2、股東方在公司設立前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待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方股東簽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多份,各方股東各持有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簽訂日期:
共同投資協議13
甲方:__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甲方同意投資入股有限責任性質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記注冊為準),為體現雙方公平公正,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__
3、注冊資金: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三條
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章程;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后利潤按各方對注冊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資各方須在本協議簽字生效當日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資各方一致同意設立的____________銀行帳戶,繳足全部出資金額。
第四條
投資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雙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早辦設立公司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注冊事宜。
第五條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投資雙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守約方有權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并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則任何各方均有權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定之前,各方之間前幾年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沖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
本協議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資協議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并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
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http://www.telnote.cn/fanwen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
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共同投資協議15
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事宜,特在私下協商基礎上,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甲方出資_萬元,占啟動資金的50%;
乙方出資_萬元,占啟動資金的50%;
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萬元
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7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審批日常事項。
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檢查公司財務;
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
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
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共同投資協議】相關文章:
共同投資協議05-21
共同投資合同11-21
共同投資合同01-24
共同投資合同[精選]10-08
共同投資入股協議10-12
(必備)共同投資協議10-02
共同投資協議書02-02
共同投資購買物業協議03-26
共同投資協議書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