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科技公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節 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公務用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用車。行政部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第二條 為方便管理、合理調度、除緊急情況外,在市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行政部。如需要出市區,應提前1天通知行政部。
第三條 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必須向主管領導請示批準,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第四條 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向行政部及部門經理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或增添須經行政部及部門經理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下手機匯報請示,但事后應詳細報告)。行政部及部門經理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項目進行仔細的`驗收。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條 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行政部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盡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第六條 實行車輛行車里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表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并及時向行政部有關負責人匯報。
第七條 公務車及享受車輛補貼的公司私家車要按時上保險,保證車輛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八條 公司私家車除公司補貼油款、車補款外,其它一切支出由個人承擔(詳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第四章 《員工薪資福利管理》之第六節 《各項補助、補貼、福利》)。
第二節 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條 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對于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行政部統一管理、以及未經行政總監批準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 嚴重的作解聘處理。
第二條 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搶道,不逆行,不闖紅燈,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后駕車,確保安全。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第三條 機動車輛駕駛人員不得無證駕駛,不超載超速;按規定停放車輛;遇到雨、雪、霧等天氣出車時要謹慎小心;穿行人員密集區或交叉路口時要減速慢行。
第四條 應經常檢查汽車性能狀況,出現問題及時修理;其他個人交通工具,如自行車、摩托車等也要保持車閘有效、車況良好,保證自身安全。
第五條 非公司專職司機不得駕駛公務車輛。第六條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2
為了滿足規范本公司設施設備的維護、驗證及檢定的要求,嚴格設施設備驗證和校準的管理,保證設施設備能安全、有效、規范運行,根據《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庫房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包括:
(1)醫療器械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包括貨架、托盤等;
(2)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
(3)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
(4)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
(5)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應配備的相應設施設備。
二、庫房溫度、濕度應當符合所經營醫療器械說明書或者標簽標示的要求。對有特殊溫濕度貯存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有效調控及監測溫濕度的設備或者儀器。
三、計量儀器校正
1、常使用中的設備(溫濕度計)每一定周期都要進行相關的檢定和校準,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有可能影響測定結果,而又未到檢定周期的設備應盡快進行檢定、校準。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質量管理部根據周期檢定、校準計劃,提前一個月把即將到期的檢測、測量和試驗設備和器具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校準。
2、檢定、校準有關記錄、證書由行政部歸檔交質量管理部保管。
五、設施的維護
1、對計量量具實行標志管理,給每臺檢測、測量和試驗設備和量具貼上彩色標志,以表明其狀態。
2、彩色標志的種類、用途:
(1)經檢定、校準,證明檢測儀器設備性能符合要求;或不必檢定、校準,經檢查功能正常(如計算機、打印機);或無法檢定,校準,經比對等方式驗證其性能符合要求的檢測儀器設備均用合格(綠色)標識。
(2)經檢定、校準,證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內符合要求或降級使用的檢測儀器設備用準用證(黃色)標識,并明示其限用范圍。
(3)已損壞,或經檢定、校準不合格,或超過檢定、校準有效期,或暫不使用的檢測儀器設備用停用證(紅色)標識。
(4)檢測儀器設備標志,由行政部計量管理員根據有效證填寫相應內容,交使用部門粘貼。
六、設備的驗證
1、所有有計量的儀器設備購進后投入使用前都必須進行檢定、校準,并進行有效驗證(冷庫溫度監控儀、倉庫溫濕度計)。且每一定周期都要進行一次驗證。
2、驗證是指對冷庫以及冷藏、保溫等運輸設施設備進行使用前驗證、定期驗證,并形成驗證控制文件,包括驗證方案、報告、評價和預防措施等,相關設施設備停用重新使用時應當進行驗證。
3、當設備狀態發生變化(如長時間停用后重新啟用)時,應重新進行驗證。
4、驗證工作由驗證小組進行實施,驗證小組由質量管理部負責給合公司相關部門組成,一般對使用操作方法和檢測效果進行驗證,以最適合的方法使用和操作。
5、驗證前必須按使用檢測效果、目的和設備的相關技術參數為基礎,由驗證小組負責制訂詳細的.驗證方案、偏差處理和預防應急預案,交驗證領導小組批準,并嚴格按照所制訂的驗證方案進行驗證。
6、驗證結束后對驗證結果進行分析和評估,最終確定一個最適合藥品質量保證目的的驗證結果,驗證小組按此驗證結果生成驗證分析評估報告,并在報告中簽名,交由驗證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并出具驗證合格報告,已驗證的項目及相應的文件方可交付正常使用,并由驗證小組對相關文件組織培訓。驗證文件資料按要求留檔保存。
7、根據驗證確定的參數及條件,正確、合理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8、質量管理部建立并保存設備的技術檔案,如:使用說明書、規格參數、驗收記錄等。
9、設備檔案記錄應按質量管理記錄憑證的規定要求保管。
10、記錄和數據應可追溯,長期在使用的設備應定期對設備的相關驗證和檢定、校準數據進行分析,評定使用效果以保證測定數據準確。
11、設備的驗證和檢定、校準失效或達不到相關規定的應按要求降級使用或棄用。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3
證券代碼:831829證券簡稱:同方軟銀主辦券商:中投證券
大連同方軟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大連同方軟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將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媒介上、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條 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范圍及要求
第四條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
第五條 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四)股東人數,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數量、報告期內持股變動情況、報告期末持有的可轉讓股份數量和相互間的關聯關系;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六)董事會關于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潤分配預案和重大事項介紹;
(七)審計意見和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
第六條 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報告期內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四)股東人數,前十名股東及其持股數量、報告期內持股變動情況、報告期末持有的可轉讓股份數量和相互間的關聯關系;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六)董事會關于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潤分配預案和重大事項介紹;
(七)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
第七條 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確保公司定期報告按時披露。董事會因故無法對定期報告形成決議的,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方式披露,說明具體原因和存在的風險。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第九條 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及時向主辦券商送達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報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審計報告(如有);
(三)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書面確認意見及監事會的書面審核意見;
(五)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報告和財務數據的電子文件;
(六)主辦券商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公司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向主辦券商送達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會針對該審計意見涉及事項所做的專項說明,審議此專項說明的董事會決議以及決議所依據的材料;
(二)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
(三)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四)主辦券商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臨時報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發布的除定期報告以外的公告。臨時報告應當加蓋董事會公章并由公司董事會發布。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后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作出決議時;
(二)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第十三條 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正處于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的時點,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應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該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事件已經泄漏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第十四條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義務時,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規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制定的臨時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編制公告時若相關事實尚未發生的,公司應當客觀公告既有事實,待相關事實發生后,應當按照相關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項進展或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的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視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決議(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決的`董事會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董事會決議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決議涉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的,公司應當在決議后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條 公司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經與會監事簽字的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十九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公告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第二十條 對于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對于預計范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公司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條 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一)一方以現金認購另一方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二)一方作為承銷團成員承銷另一方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或者其他證券品種;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四)公司與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或者主辦券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后,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并于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第二十四條 股票轉讓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于次一股份轉讓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果次一轉讓日無法披露,公司應當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股票暫停轉讓直至披露后恢復轉讓。
第二十五條 公共媒體傳播的消息(以下簡稱“傳聞”)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及時向主辦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別傳聞的相關資料,并決定是否發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條 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相關規定,并履行披露義務。
第二十七條 限售股份在解除轉讓限制前,公司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披露相關公告或履行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總股本5%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達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標準的,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通知公司并披露權益變動公告。
第二十九條 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承諾事項的,應當嚴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諾事項。公司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及時披露原因及相關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履行承諾的,公司應當主動詢問,并及時披露原因,以及董事會擬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公司實行風險警示或做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后,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第三十一條 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
(一)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方占用資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六)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七)董事會就并購重組、股利分派、回購股份、定向發行股票或者其他證券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決議;
(八)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九)對外提供擔保(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十)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報告期內存在受有權機關調查、司法紀檢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機關或追究刑事責任、中國證監會稽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收到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構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十二)主辦券商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違規對外擔保、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方占用資金的公司應當至少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或資金占用的解決進展情況。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適用人員和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公司監事和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以及分公司的負責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董事會秘書負責具體協調和組織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秘書的任職及職業經歷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備并披露,發生變更時亦同。上述人員離職無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并披露。
第三十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有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以確保公司定期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的及時、準確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是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或董事會秘書報告信息。
第三十五條 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與審議程序:
(一)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工作;
(二)董事會審議和批準定期報告;
(三)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四)董事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五)董事會秘書負責將董事會批準的定期報告提交公司股票掛牌的證券交易所和相應的證券監管機構,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相關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網站或報刊上發布。
第三十六條 臨時報告的編制與審核程序:
(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以及分公司的負責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在知曉本制度所認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應披露的信息后,應當立即向董事會秘書通報信息;
(二)董事會秘書在獲得報告或通報的信息后,應立即組織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相關部門或信息報告人有責任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應當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材料(書面與電子版),所提供的文字材料應詳實準確并能夠滿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臨時報告涉及日常性事務、或所涉及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董事會秘書負責簽發披露,其他臨時報告應立即呈報董事長和董事會,必要時可召集臨時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授權予以披露,并由董事會秘書組織相關事項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實施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秘書應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推薦主辦券商的規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條 公司披露的信息應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臺發布,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三十九條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修改,并報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大連同方軟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4
1.培訓
凡入職公司的員工,可享有以下各項培訓,包括入職培訓、專業培訓、管理培訓、區外培訓等。其中部分培訓,公司要與員工訂立培訓合同,明確培訓期間的員工待遇,培訓的要求,培訓后的培訓證書歸公司所有,服務期最短三年,否則要進行違約補償。
如果員工在服務于公司期間曾由公司出資培訓,而按私人理由提前辭職或未經批準離職,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向公司補償相等數目的培訓費,同時要全額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離職后的'人員若繼續從事與在公司相同的職業,不得損壞公司利益,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獎罰制度
(一)獎勵。公司不分先來后到、職位高低,總經理對下列人員將予以表彰獎勵。
(1)為公司獨立承攬工程者;
(2)組織得力,指揮有方,被區、市評為優良工程的項目經理;
(3)施工過程中及時發現隱患,并進行妥善處理的員工;
(4)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顯著效果的員工;
(5)敢于抵制不良現象,有強烈主人翁責任感的員工;
(6)工作一貫積極肯干,又能堅持繼續學習的員工;
(7)按時上下班,全年出滿勤的員工;
(8)在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二)懲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立即解雇除名。
(1)任何形式的偷竊;
(2)偽造、復制、盜竊公司的商務資料,出賣公司商業機密;
(3)辱罵、歐打同事或客人,造成嚴重后果的;
(4)由于責任心不強,造成設備損壞或丟失,價值超過萬元的;
(5)違反公司紀律,經警告、記過仍未有明顯改進的;
(6)觸犯法律、法規被刑事拘留的;
(7)無故曠工超過6天的;
(8)未經批準在外兼職或私包工程的。
3、隨著改革的深化和公司事業的發展,本手冊在實踐中不斷修改完善。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5
一、財務部職責
1.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會計不能兼任出納員,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負責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會計應及時登記會計憑證、編制會計報表,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出納應保證公司資金安全,做到日清月結。
3.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4.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增值稅按照當月所開發票金額的1%計提,附加稅在此基礎上進行計提。
5.管理公司應收應付賬款,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6.加強對客戶信用度的評估。(對于有超期的客戶根據情況限制出貨、停止出貨)
7.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監督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應。對于有返款情況的業務,需要業務員填寫返款說明,財務才能及時記賬,以保證當月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8.負責員工工資、社保的核算與發放。
9.固定資產的管理。
10.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標準及審批制度
1.借款人需要按照公司規定填寫借款單,并完成相關簽字流程后方可到出納領取現金。借款金額500元以下(含)經分公司財務與經理簽字確認即可;借款金額500元以上經分公司財務、經理簽字確認后,還需總經理簽字確認。
2.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七個工作日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五個工作日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3.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三、日常費用報銷
1.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證明可以是購物小票也可以是收據)。如不能取得任何票據或者用其他發票沖抵需要填寫無票說明,并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銷
2.技術人員出差(市內外)都需要業務員填寫技術服務申請單,財務需根據技術服務申請單與發票審核技術人員差旅費。
3.費用報銷在伍佰元以下(含)經分公司財務與經理批準,即可到出納處報銷;高于伍佰元的還需集團總經理簽字確認才可報銷。
四、固定資產管理
1.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機器設備;
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運輸工具;
其他設備。
2.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房屋及建筑物35年;
機器設備10年;
電子設備3年、運輸工具5年;
其他設備3年。
3.購買固定資產應填寫固定資產申請單,經過分公司負責人與總經辦審批后才可購買。
4.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平均年限法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
五、票據
1.票據的種類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公司自制的差旅、費用報銷單
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外部開出的支票、匯票等
公司開出的原始票據
2.票據的報銷及保管要求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公司名稱等相關信息準確、服務項目(產品信息)、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應蓋章。
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報銷使用,后付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的票據、住宿發票。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公司自制費用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除差旅費以外的費用報銷使用,后應附相關費用的票據。
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一種是棒棒費用(此費用經常發生,寫無票說明不是很方便),需要寫一字據(日期、那個員工的業務、支付多少金額)給收款人簽字后方可報銷;一種是除棒棒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如果無法取得任何票據,需要填寫無票說明,并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到財務處報銷。
外部開出的支票、匯票等:財務收到客戶開出的支票、匯票應及時到銀行進行處理。
公司開出的原始票據:公司開出的支票、匯票與發票,財務應在登記簿上做好登記工作(寫明時間、客戶名稱、金額與領取人簽名),如果要作廢的,需要將票據收回并在票據與登記簿上標記“作廢”字樣。
六、憑證、賬簿與報表
1.會計人員在編制憑證時,應按照時間的選后順序統一編號,還應該保證偏好連續不斷號。
2.每月的10號前應完成上月財務系統的結賬工作(包含業務模塊結賬與總賬模塊結賬)。
3.會計在發現前期賬務有問題的`時候,應采用紅字沖銷等方法進行更正,盡力做到不要進行反結賬操作。
4.會計人員應在月度終了及時對憑證進行裝訂、保管。
5.出納應做好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與保管工作。
6.會計在出報表前,應保證當月收入、費用全部入賬;應完成銀行、現金、庫存、應收應付的核對工作。
7.每月十日前各分公司會計應向總經辦提交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應收應付表、業務銷售月對比表與超期對比表。
七、收付款
1.財務人員負責業務貨款到期提醒,并督促業務員及時收款,對于超期收款的單子應按照公司收款制度對業務員進行相應處理。
2.對于超期6個月的貨款,應全額提取壞賬。提取壞賬的業務單對應的銷售額需全額從銷售的后續利潤中扣除,以后再收回此筆壞賬由分公司總經理決定。
3.財務人員在對商務提出付款申請時,應對此筆貨款到期與否、發票開具與否進行核實,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款項不予批準。
4.所有五萬元以下(含)的貨款款項支付,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后,即可付款,五萬元以上的貨款款項支付,須經總經辦相關人員批準。非對公超過伍仟元的現金貨款,須要說明原因并且須總經辦相關人員審核簽字,方可付款。
八、財務資金賬目發生任何變動,包括錯收,內部往來,代付等等均按照財務原則審核后方可進行做賬支付處理。
九、其他
1.財務體系各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總公司各財務總監制定,經各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2.各分公司掛往來的費用,在完成付款方的簽字流程后,還需關聯方負責人的簽字,相關財務人員才可做賬。
3.分公司(委托方)需要其他分公司(受托方)幫其支付款項時,委托方應填寫付款申請并完成簽字流程后交予受托方處理,受托方也應完成相關簽字流程后方可付款。
4.各分公司財務人員應每月完成一次內部往來賬務的核對工作,每半年完成一次發票的核對工作(內部貨物往來形成的)。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規范公司管理,明確各職能部門和職員行為規范,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辦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結合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組織機構設置
第二條公司組織機構設置為:董事會、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生產技術部、市場營銷部。
第三條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公司實行在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全權管理公司行政、人事、財務、生產、銷售等一切正常經營活動,對董事會負責。
第四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副總經理在總經理的領導下,
根據總經理授權,承擔各自分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接受總經理考核,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各職能部門在分管副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主管副總經理的管理和考核,并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章總經理職責
第六條根據《公司章程》,總經理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八條為完善公司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公司治理結構,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促進公司經濟及各項事業持續、穩步、快速發展,進一步加強企業的科學管理建設,認真履行總經理工作班子的職責,充分發揮經營層有職有權經營管理企業的作用,公司實行總經理工作會議制度。
第九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組成,監
事會成員列席會議,總經理辦公室文秘列席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形式:
(一)例會:每逢周一上午召開,例行檢查上周各項工作的計劃執行情況,布置本周工作。
(二)各種專業會議。如公司營銷工作會議、采購供應工作會議、技術開發工作會議、財務工作會議、人力資源工作會議、綜合經濟會議(即季度經濟分析會議、半年及年度經濟分析會議)等。專業會議須列出召開時間和召集人。
(三)總經理特別辦公會議。即公司所遇突發或其他特別工作而召開的不定期的總經理辦公會議。
第十一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參加人員:
(一)例會,由總經理主持會議,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參加。
(二)各種專業會議,由總經理指定辦公會議成員中的分管副總經理主持,公司相關專業部門的人員參加會議。
(三)總經理特別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并由總經理指名的有關人員參加會議。
第十二條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所有內容必須在公司會議記錄本上進行記錄,該記錄本由專人保管。
第十三條除例會外,總經理辦公會議一般應提前一天將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送達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
第十四條總經理辦公會議成員必須認真負責地行使職權,遵守保密紀律,維護公司領導班子的團結。
第十五條總經理有權對辦公會議議題做出決議。在董事會授權的范圍內,由各分管副總經理落實決議的具體實施;超出董事會授權范圍的,需將會議內容形成文字紀要報請董事會決議后再行實施。
第五章副總經理及各部門基本職責
第十六條副總經理主持分管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工作計劃,監督和落實計劃執行,檢查工作進度,協調內外關系,對總經理負責,當好總經理助手。
第十七條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規范行政管理制度,檢查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維護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秩序,并負責人力資源管理、考勤、公司有關文件檔案和辦公用品及設施的管理,對各職能部門和員工進行科學求實的考核。第十八條財務部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公司財務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科學、及時、準確、全面地核算公司各項經濟活動,加強財務管理,做好財務計劃、分析,實施內部控制和監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十九條生產技術部的職責:負責公司產品企業標準的制定,負責生產計劃、組織和管理產品生產、包裝及生產原輔材料和產成品的儲存保管,生產設備的引進、使用和管理,以及新產品開發等工作。生產技術部應在確保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科學安排生產計劃、降低消耗、杜絕浪費、努力提高生產效率和產成品率。第二十條市場營銷部應在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的前提下,制定
公司營銷方案和實施策略,高效率、低成本地組織市場銷售,考察、選擇經銷商,規范市場銷售行為,協調公司與經銷商以及經銷商之間的關系,降低市場風險,確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和及時、安全回收銷售貨款。同時,做好市場調研,及時反饋市場信息,為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和新產品開發提供有價值的決策依據。
第六章公司員工守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做到: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嚴守公司機密。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注重素質,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第七章人力資源管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全員招聘制,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用工合同》,雙方按合同條款各自履行職責和義務。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聘用形式,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和崗位性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具體分為長期聘用和臨時聘用兩種形式。聘用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為長期聘用,聘用期在一年以內的為臨時聘用。
第二十四條長期聘用員工采取試用工制,試用期不長于三個月。試用期員工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勞動用工合同》。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7
考勤人員:負責本部門考勤的管理和匯報工作,對本部門考勤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應于每月5號前將上月考勤表遞交辦公室人事部,以備核查;遞交考勤表時,員工當月的請假單、出差單、異常出勤處理單、獎勵處罰單及相關證明等作為附件匯總備查,若手續不完備,將視為曠工。
一、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二、作息時間規定
作息時間表上班時間早9:00,午休12:30——13:30,下班時間晚18:00
三、考勤方式
1、員工采取上、下班指紋打卡的方式考勤;
2、所有員工必須遵照其服務崗位所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做到不曠工、不遲到、不早退。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8
一、本規程規定了公司內部車輛的使用、維修管理辦法,提高車輛工作效率,保證駕駛安全和車輛完好率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內部車輛調度、行駛、維保、使用的管理。
三、職責
3.1駕駛員負責車輛安全駕駛、維修、保養及年檢。 3.2辦公室主管負責對車輛車況、駕駛員身體狀況、情緒、行為的檢查、監督。
3.3辦公室主任負責統一調度公司用車,輕微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保養、年檢的管理。 3.5總經理主管公司車輛管理的控制。
四、相關文件
《交通守則》
《交通道路法規》
五、工作程序和管理辦法
5.1車輛的調度管理
1 / 5 5.1.1車輛統一由辦公室主任調度,各部門因公用車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按實填寫[派車單](qr-wd01-03-01),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派車要求。
5.1.2各部門公務用車原則上滿足:緊急公務、載物、取款、雨天遠途接送客人等工作需求。
5.1.3駕駛員根據派車單指定地點路線出車,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變行車路線。
5.2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5.2.1駕駛員每日出車前,應用濕布對車輛外部及內座擦拭一遍,并對車況進行詳細檢查后,試發動五分鐘。 5.2.2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按車輛維保規定,定期更換潤滑油和易損件,保證車輛的完好率。 5.2.3保持車輛內外的干凈、整潔,雨天泥濘地段用車后應及時清洗保養,正常情況下應在本單位車庫清洗。 5.2.4出車途中遇到意外刮碰,或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和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報警,不得私下協商或擅離事故地點。 5.2.5車輛需要保養、大修、更換配件及年檢時,必須事先報告辦公室主任,填寫[車輛維保、年檢申請單](qr-wd01-03-02),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進行。
5.2.6車輛年檢、檢修,日常維修及更換零配件,結算時必須附上維修廠家更換零配件的.明細清單上報財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2 / 5 5.3車輛使用管理
5.3.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文明行車。 5.3.2樹立安全第一、服務第一的思想,保證乘員的安全、舒適、準時。
5.3.3辦公室主管負責檢查并監督駕駛員不得在酒后、疾病、情緒反常等不適宜駕駛的情況下出車。
5.3.4嚴禁利用職權私自用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和外單位駕駛員駕駛。
5.3.5按照公司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嚴禁將車開到非指定地點過夜或逗留。
5.3.6辦公室主任對車輛行駛公里和油耗進行測量、檢查和控制。
5.3.7經常自檢車輛,做好年檢,保持車輛的良好狀態。 5.4車輛肇事處理
5.4.1車輛碰擦
駕駛員應立即向辦公室匯報,由辦公室主任按實際情況決定處理意見:
a)雙方協商解決;
b)報交通事故管理部門解決。 5.4.2交通事故
在公共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若有受傷人員,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護救,呼叫救護車或 3 / 5 另外叫車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搶救;
保護現場,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門到場進行檢查和處理; 向辦公室主任匯報,由辦公室主任到場協助交警進行事故處理;
通知保險公司到現場勘察,以確定理賠方法。
六、管理規定
1.上班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2.上班考勤實行實時簽到制度,必須本人親自簽到。在規定上下班時間內,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處以口頭警告處分,二次以上者每發生一次處以罰款處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罰款20元,30分鐘以上罰款50元)。
4 / 5 3.行政工作人員上班須著工作服,佩戴胸牌;車間工作人員上班須著工作服,工作褲,佩戴胸牌,穿勞保鞋及其它防護用品。如不按上述要求穿戴者,發現一次處以口頭警告處分,發現二次以上者每發現一次處以罰款處分(每次罰款20元人民幣)。
4.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10分鐘和下班前10分鐘對辦公室進行整理與衛生工作,保持整潔,干凈的環境。辦公桌面不允許亂堆亂放,香煙頭不允許亂扔(尤其是花盆里),發現一次處以口頭警告處分,發現二次以上者每發現一次處以罰款處分(每次罰款20元人民幣)。
6.下班時各部門最后離開的工作人員必須關鎖好本部門的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及不必要的浪費。如沒關門窗及設備電源,發現一次處以口頭警告處分,發現二次以上者每發現一次處以罰款處分(每次罰款20元人民幣)。 7.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必須主動、親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詢。來訪電話時必須做好記錄,包括:來電單位、內容。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9
為嚴格公司勞動紀律,保障工作秩序順暢,形成良好工作作風,針對公司本部各部門、各分部、不同工作性質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嚴肅認真,又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全體本部員工(庫管除外)統一采用指紋考勤,各分部員工采用電話考勤;
2.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09:00)為簽到,下班(17:30)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各分部員工或出差人員需按時向總部考勤管理人員報告考勤情況。
二、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按規定考勤。不得無故遲到、脫崗、早退、曠工。
2.員工比規定的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1-10分鐘的,處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的,處罰10元/次;遲到或早退15-30分鐘以上的,處罰20元/次。
3.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或早退三次,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處理。
4.員工每曠工半天,處罰50元/次;曠工一天,處罰100元/次;曠工兩天,處罰300元/次;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的,作出開除處理。所有被開除的員工工資必須留待下一月的發工資日方可領取。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正常工作日不在崗者,以曠工論
(2)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3)上班時間脫崗、擅離職守者,以曠工論;
(4)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批準假期已滿而未申請續假而不到崗者;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7)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5.每名員工每月有一次遲到或早退1-5分鐘內不給予罰款的機會(但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說明并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行政部存檔),每年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原處理辦法的三倍執行。
6.因公外出者,應提前填寫外出登記表。如遇緊急情況未登記者,回公司后應及時登記并向主管領導以書面形式說明外出原因,否則按曠工處理。
7.因公出差的人員,應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如需駕車須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成行。并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因特殊原因未及時填寫出差申請的,在到崗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未補辦者按曠工處理,行政部將根據出差申請不定時抽查。
8.如遇考勤機故障致使本人不能按時打卡,請在行政部填寫《補簽到申請單》。因公務或忘記打卡的`員工必須于次日午餐前登記,交行政部予以確認。
9.各分部每日主動報告總部行政部實際出勤情況,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將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各分部考勤報告人員及該出勤異常員工。
10.庫房員工實行綜合工作制,不參加考勤但必須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休假、請假制度
1.總部和各分部業務、財務、行政人員每月可享有4天公休,根據工作安排實行輪休,原則上當月未能休假的不得累計至下月份;
2.全體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期(不影響全勤):
(1)帶薪病假(2天),須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2)婚假(5天),須按《婚姻法》規定,雙方均已到結婚年齡,將結婚證原件交至行政部查驗并復印存檔;
(3)帶薪喪假(3天),喪者為員工的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需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據死亡證明。
3.病假: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超過10天者或年累計超過60天者公司考慮解除勞動關系。3天以內(含3天)由主管領導審批生效,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生效。事后須補辦手續即醫院證明。
4.事假:為不帶薪假,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或年累計超過30天者公司考慮解除勞動關系。請假時間超過1周的,無特殊情況不予審批。
5.每月事假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算曠工,周例會或月例會時間不予請事假。
四、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20xx年6月1日起實施。員工違規主管領導及時指出,并開具員工處罰單。
五、條款釋義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解釋權歸公司總部行政部。
附:
考勤機考勤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考勤機的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驗證成功”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皮膚干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樣都無法正常驗證,無法采集指紋,可以通知本廠考勤員。
5.為節省電量及延長指紋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指紋考勤機將自動處于休眠狀態,但不影響正常使用。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0
1.定期清理加工經營場所衛生,保持食品加工場所和餐廳環境整潔,衛生符合要求。
2.設置盛裝餐廚廢棄物的容器,嚴禁餐廚廢棄物撒落地面。
3.餐桌餐椅、地面、墻壁、天花板、門窗、排水設施等保持干凈整潔。
4.紗窗、紗門、紗罩、門簾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有關要求。
5.定期進行殺蟲除害工作,防止蟲害繁殖。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1
一、公司證照由總經辦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二、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等。
三、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復印等。
四、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五、證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后,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管人。
六、證照復印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如證照復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則須總經理核準。
八、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再復印無效章”。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條、報銷單據應是符合國家財政稅務部門要求的正式發票并填寫齊全。具體包括:(1)填制憑證的日期;(2)客戶名稱應填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字樣;(3)商品名稱應填寫清楚、明了,有具體型號的應要求對方填寫;(4)金額大小寫應相符并填寫清楚,不能改動;(5)單據必須加蓋對方單位章。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不符合規定的報銷單據。
第二條、報銷單據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報銷單據有錯誤的,將退回經辦人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第三條、預借款項必須書面寫明借款原因,并附借款的明細表,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按照財務制度審核所借款項是否確實需要發生,預算內且單筆金額在500元以下的款項由財務經理簽字,預算外的款項由財務總監簽字方可預借。
第四條、臨時借款(包括出差借款)應在費用發生后一周內及時送交財務予以銷帳,多退少補,前款未銷的,不予再次借款。(長期出差在外的人員應該在月底前將一個月的票據整理好按時寄回公司。)一個月仍沒有報帳的,財務有權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第五條、經辦人領取支票時應在支票領用簿及支票存根上簽字,預先領取支票的應提供收款人全稱及確切金額,否則不予簽發。原則上應先取得發票后領用支票,特殊情況領用支票后必須在一周內取得發票到財務部報帳。如果確實金額不能確定,經財務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以開出不填金額的.轉帳支票(但必須填寫對方單位,并封上上限金額)。
第六條、業務招待費,禮品費報銷時需附有費用明細說明,列明所請人員的姓名和單位及聯系方式。單筆費用在500元以上的支出,事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支出。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第七條、工程人員在工程中發生的招待費用屬于市場行為,原則上不予報銷。若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向工程負責人、當地市場負責人請示,經批準后,方可發生,每月不得超過200元。經工程負責人、當地市場負責人簽字后,財務予以報銷,否則費用自負。
第八條、工作時間因公事外出,應盡量使用公司車輛或者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的,必須在出發前填寫出租車使用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在報銷時,需將申請單附在車票后。
第九條、手機費用報銷必須使用電信營業廳電腦打印的話費專用發票,手機號碼必須是員工聯系表上記錄的號碼,否則一律不可報銷。當月話費次月報銷,一個月只報銷一次。使用如意通和神州行的人員,如果確有困難無法更換可以打印手機話費專用發票的,請及時告知財務部。
第十條、總部的大客戶部每月執行包括過橋費、汽油費和停車費在內的300元標準車補。
第十一條、公司司機報銷停車、過路等用車費用時,必須在票據后注明與何人前往、何時去何地辦何事。
使用公司的車輛外出,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一律自負。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財務部匯款記錄對應每筆匯款報銷異地提款手續費,員工報銷時應在發票后注明公司匯款項日期。
第十三條、公司的車輛由綜合辦統一負責保管和日常管理,汽車維修費、保養費、加油費等相關費用一律由綜合辦統一報銷,其他任何部門沒有報銷權。對于非公原因產生的汽車費用,公司一律不負擔。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由綜合辦負責統一購買和日常保管、維修、管理。具體規定參照綜合辦有關制度。
第十五條、各項費用的領取和報銷均要按公司規定格式填寫計劃和粘貼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財務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第十六條、報銷程序:
預算內費用、在財務報銷報銷制度上有明確規定的且單筆金額小于500元的現金報銷簽字順序:經手人-部門經理-會計--財務經理-出納;
預算外費用及特殊情況且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現金報銷簽字順序:經手人-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會計--財務經理-財務總監-出納。
預算外費用及特殊情況且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現金報銷簽字順序:經手人-部門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會計-財務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出納。
第十七條、銷售部門實現銷售需開具發票的,原則上應先取得支票后開具發票。如須先開具發票的,應在發票開具當天交回支票,如不能及時交回支票的,應在當天交回發票,便于財務部門對發票的管理。
第十八條、如因業務需要,必須提前支付對方發票,按上一條難以操作,則業務人員說明原因,并報財務經理同意,可以預先拿發票,但業務人員將發票交給客戶時,應要求客戶出具收到發票的證明。
第十九條、費用報銷時間為:每周二各部門將手續齊全的報銷憑單交到財務部,周四下午辦理報銷業務。
第二十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地辦事處。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績效考核體系和激勵與約束、權力與責任相結合的管理機制,確保公司經營計劃目標的實現,全面、真實的評價員工工作績效,激發員工的工作潛能,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實現員工績效與公司經營效益持續改進,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考核原則
(一)客觀原則: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明確其評價標準,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反映員工實際情況,避免因個人和其他主觀因素影響績效考核的結果。
(二)自主原則: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在一定范圍內制定相應的考核規程和評價標準,形成部門的考核實施細則,部門內所有崗位均有對應的考核指標。
(三)公開原則:各級考核指標的制定與過程調整對員工公開。
(四)反饋原則:過程監控結果和考核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進的方向。
(五)改進原則:考核目的在于監督責任者的職能履行與實施,促進責任者對公司或部門經營目標的有效貫徹與實現,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對責任者的自我糾正和改進情況的評價。
四、權責
(一)總經辦:負責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和績效考核指標的批準,績效考核結果的審批,部門績效的.考核,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反饋面談以及績效考核相關問題調解。
(二)行政管理部:全面負責績效考核管理方案和初始指標的設計和培訓工作,組織績效考核工作的推進,績效考核結果的統計及績效工資的核定,督促績效考核反饋面談工作的進行,根據實際發展情況進行相關修訂等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績效考核管理的貫徹和實施,每年6月及每年12月,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當前工作開展性質和特點,重新確定匹配部門各崗位的考核指標,對員工的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員工,幫助員工提高工作績效。
五、考核對象
(一)部門:由總經辦根據部門的整體工作成績、部門協作進行考核。
(二)員工個人:由上級根據個人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考核。其中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總評分=上級考核評分×20%+部門考核評分×80%;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總評分=上級考核評分×70%+部門考核評分×30%
六、考核類型
(一)月度考核:全體員工按月度考核,每年考核十二次;每月初對上月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每年初進行年終考核:以統計月度考核平均分數為依據。
七、績效工資基數的形成
詳情見《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一條。
八、考核內容
詳情見附件1《部門績效考核表》
附件2《崗位績效考核表》(本崗位考核表根據不同崗位和職能的不同,對應的KPI指標也不同)。
九、考核實施
(一)績效工資計算方式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考核得分
(二)績效工資發放方式
月度的績效工資和月工資一起發放,績效工資屬稅前工資。
(三)考核流程
(1)考核指標的調整及確定
A調整
行政管理部負責績效考核指標的初始設計,每年6月及12月對績效考核指標進行兩次調整,部門及部門負責人考核指標由行政管理部按照公司規劃進行調整,員工績效考核指標由各部門負責人和行政管理部共同確定,行政管理部在每年6月和12月之前下發績效考核指標調整通知,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當前工作開展性質和特點制定部門員工考核指標,并于每年6月5日及12月5日之前提交給行政管理部。
B確定
行政管理部負責審核員工績效考核指標,統籌確定部門、部門負責人以及員工績效考核指標,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行政管理部需將調整的指標方案提交至總經辦進行審核,總經辦在每年6月20日及12月20日前給出審批結果。
(2)績效考核表的發放
每月1日前,行政管理部將相應的績效考核表發送至各考核者處,考核者需在每月3日前完成績效考核表的填寫并發送至行政管理部。考核表均由下級向上級逐步呈交考核,不得跨級和越級考核。
(3)績效考核結果統計及反饋
行政管理部在每月7日前對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統計、匯總以及核定績效考核工資,同時上報總經辦,經總經辦審批通過后,行政管理部將結果反饋給考核者,考核者需在1天內將結果反饋給被考核者。
(4)績效考核面談
員工考核的核心是結合工作計劃和目標,管理者對下屬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工作思路、績效改進上提供幫助,因此每次考核結束后,考核者應在每月10日前與被考核者進行考核面談,并將考核面談記錄及結果交至行政管理部。考核面談為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A分析、確認、顯示被考核者的強項及弱點,讓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優缺點,幫助被考核者發揮強項、改進弱點。
B反映被考核者現階段的工作表現,對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訂立下階段的目標形成工作計劃,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致意見。
C明晰被考核者發展及對培訓的需要,以便日后承擔并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D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談后應達成一致績效改進計劃和績效目標,并將此計劃和目標列入工作計劃作為下一階段考核的依據。
(5)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過程中的任何評價和資料都屬保密資料,將嚴格保密,考核結果只告知被考核者本人、部門負責人,對其他人員一律保密,考核結果以及考核面談記錄由行政管理部存檔。
(6)考核結果申訴
A如對部門考核結果有異議,考核結果下發3天內,部門負責人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行政管理部需要在異議提出三天內給予答復。
B如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部門負責人應從公平、公正、科學的角度,在1天內給予合理的答復。
C若員工對部門負責人的答復仍有異議,則可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申訴,行政管理部在詳細了解情況的基礎上,3天內給予答復。
十、考核結果運用
(一)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對照表
考核得分考核結果及等級
100分>得分≥90分績效優秀(A)
9
0分>得分≥80分績效優良(B)
80分>得分≥70分績效良好(C)
70分>得分≥60分績效合格(D)
得分<60分績效不合格(E)
(二)培訓、調崗、勸退
1、培訓
月度考核不合格人員,部門針對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問題,對不合格人員有針對性的開展培訓,對員工進行技能資源開發以提高工作績效和個人技能。
2、調崗
經過考核不合格人員,公司給予培訓,根據培訓效果測評后仍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者,給予調崗。
3、勸退
經培訓和調崗后連續2次考核不合格者做勸退處理。
(三)晉升、調薪
年度考核優秀(A級)、優良(B級)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職務晉升,以促進其工作積極性,繼續發揮優勢,承擔更大職責;晉升時機不成熟時,可視情況依照《薪酬管理制度》規定調整其薪資等級以提高其積極性。
附件
1《部門績效考核表》。
2《崗位績效考核表》。
3《績效面談記錄表》。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4
一、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
地介紹公司情況。
二、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三、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四、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五、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六、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七、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八、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科技公司管理制度15
以薪資為杠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第一條 基本原則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資分配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并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 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鉤,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 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 管理規則
第1款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并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 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鉤,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 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實行浮動考核管理。并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鉤考核管理。
第三條 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 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于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實施。
第2款 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鉤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準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 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鉤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匯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稅后凈利潤。稅后凈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 部審核后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
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占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后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實施。
第4款 經審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準,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 工效掛鉤的計算
第1款 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凈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凈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 在完成前款凈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稅后凈利潤緊密掛鉤,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
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凈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 稅后凈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鉤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5款 工效掛鉤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稅后凈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 薪資構成
第1款 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 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 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兌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 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 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本人薪資薪點×本期考核結果×職責系數
月考核系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系數取值。8,另外。2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兌現。
第2款 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
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 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詳見附件1—1)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詳見附件1—2)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并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并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于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級崗位后,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占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占用非工作時間每周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并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詳見附件1—3)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鉆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范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雇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 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 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車使用津貼;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干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干薪資制的員工,其包干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范圍、核 定標準另行按月制表計發。
第2款 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范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崗位職務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第3款 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 獎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 獎金兌現的前提標準是,凈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 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兌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加發月數
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 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鉤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 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 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 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后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 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準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準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盡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于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 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準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 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 薪資支付
第1款 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并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 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托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簽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保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 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范圍內扣繳。
第5款 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并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
第十三條 附則
第1款 本規定經公司經理批準,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2款 本規定中各條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訂時,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附件1 崗位職務薪點等級表
附件2 技能薪點等級表
附件3 學歷學位薪點表
附件4 崗位職務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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