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12 11:29:21 職業/專業/職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篇【優選】

  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篇【優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宣傳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二、人事培訓部門會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要求、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教培訓計劃,提供相應資源保證。

  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衛生宣傳

  1、用人單位利用公示欄、黑板報(墻報)、廠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衛生宣傳。

  2、部門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病危害講解以及職業病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衛生宣傳。

  四、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一)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職業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參加經安監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并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人事部門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用人單位、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單位級教育培訓內容:

  (1)黨和政府關于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

  (2)單位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3)綜合安全知識,用人單位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用人單位的各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5)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識

  2)車間級教育培訓內容:

  (1)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車間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3)本車間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3)班組級教育培訓內容:

  (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5)本班組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6)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1)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要求執行。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用人單位每年對基層領導干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衛生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冊。

  2)為了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病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用人單位每年必須對在員工人進行不少于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違”人員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4)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堂教學、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五、培訓時間: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

  六、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

  1、三級安全教育卡;

  2、相關培訓證書的復印件;

  3、其他有關資料。

  七、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應保證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費用的落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維護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范勞動用工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2、術語和定義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工作及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范圍的疾病。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職業禁忌癥————是指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遭受職業危害和易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導致對他人健康構成危險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職責

  (1)工會負責對職業病防治實行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2)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

  (3)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

  (4)公司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員工(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在工作中穿戴齊備勞動防護用品。

  4、一般規定

  (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工會組織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3)各部門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4)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5)各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的生產成本。

  5、職業病管理

  (1)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初步診斷,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部報告市職業病防治所,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

  (2)安全生產(監督)部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后,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后遺癥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費是針對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營養需要,有助于增強抗毒害能力,預防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具體實施辦法按公司有關福利制度執行。

  (2)在設備、容器及通風不足的場所配合有害作業者,可與直接從事有害作業人員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3)暑期時段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參照公司有關《福利制度》文件規定執行。

  7、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設立

  (1)鑒于本公司為生產性企業,為便于管理,本公司設立兼職衛生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從事和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2)公司將充分利用當地衛生醫療機構,承擔職工的疾病治療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落實。

  8、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1)每年為公司職工特殊工種安排一次體檢,其余職工每二年一次體檢,食堂炊事員每年安排一次體檢。

  (2)凡體檢有疾病的職工,根據地區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安排病假,享受公司有關病假制度的規定,并根據疾病情況調任適當工作。經市級醫院確認為職業病的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享受相應待遇。

  (3)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合格后,持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勞動衛生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食堂炊事員經體檢后,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一律停止其工作,進行治療,經治療后,不具有傳染性疾病方可恢復其工作。如患有慢性的傳染病,將調動其工作崗位,本人在食堂就餐,將嚴格固定并限制其餐具,單獨進行消毒處理。

  (5)公司強化身體素質,以便更好地服務于公司工作,鼓勵職工開展體育活動。

  (6)公司員工被確認為有傳染性疾病的職工本人應積極醫治,并嚴格控制傳染,有必要時調離工作崗位并及時報告疾病防控中心。

  9、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衛生管理由公司綜合部和工會負責組織落實,其它部門應積極配合。

  (2)公司職工體檢費用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體檢前由公司綜合部制訂相應的體檢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執行。

  (4)春、秋兩季由公司綜合部組織服用感冒藥(以大鍋藥為主),積極開展預防工作。夏季高溫時段每年5月—10月組織供應綠豆湯。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見公司福利制度)。

  10、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勞動者健康檔案的管理

  (1)公司職工食堂炊事員體檢后其體檢結果由公司綜合部資料員負責進行整理和登記,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歸檔處理。

  (2)體檢后,由綜合部將職工的健康狀況作出專門的總結報告,報公司領導。

  11、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1)公司綜合部應將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年度比較,跟蹤掌握公司職工身體健康變化情況。

  (2)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加強管理。公司確定防治重點工位為:1)生產車間;2)化磷;3)熔磷;4)化驗;噪聲為全公司范圍。

  (3)對可能造成職工身體傷害的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公司加強管理,嚴格督促職工按照特殊作業場所的規定配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對上述作業人員,每年體檢屬于重點監控對象,實行雙重體檢,分別進行職業病危害健康檢查及常規體檢,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發生變化,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5)大搞技術革新、改革生產工藝如以無毒或低毒的物質代替有毒或劇毒的物質;以低噪聲設備代替高噪聲設備等,生產過程實現機械化、自動化,從而減少工人與有害因素接觸的機會。

  (6)采取通風除污、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7)加強生產設備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8)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三同時”審查,確保這些項目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達到國家標準。

  (9)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0)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有害物質進入體內。

  (11)合理安排休息,注意營養,增強機體對有害物質的抵抗能力。

  (12)對接觸生產性害作業的工人,進行就業前體格檢查和定期體格檢查,及早發現禁忌癥及職業病患者,及早進行處理。

  (13)根據國家制度的一系列衛生標準,定期作業環境中生產性有害因素的深度或強度,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2、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公司對所有職工本著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原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跟蹤掌握職工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公司領導及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處理。

  (2)對急性的傳染病應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積極與當地的衛生防疫機構聯系處置。

  13、本制度于20xx年3月3日起實施,20xx年4月18日修訂。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并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對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

  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職業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規、規定、標準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制訂、修訂和健全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規程;

  3、對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工程項目的職業危害防治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并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布點(布置圖)按時監測,并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托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達到;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后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作業場所設置規范、醒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2、高毒物品告知卡;

  3、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的任務和要求;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后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周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志、職業危害設施、工藝、電氣、設備、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規定;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復查要求。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的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般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復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的職責范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準;

  2、明確采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

  九、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一)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1、建立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建立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建立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三)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張貼在操作崗位。

  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復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2、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查處事故;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臺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管理

  1、明確各級人員應急責任;

  2、明確應急方式;

  3、明確應急程序。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4

  1、煤礦年度內組織本單位人員深入、系統地學習《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管理范圍內的煤礦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力度。

  2、積極參加市、縣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開展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強化對職工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教育,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治設備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年度內舉辦全礦人員參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學習講座3次,舉辦礦級領導班子專題研討會4次,就深入貫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進行專題研究。

  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流程,掌握職業危害預防知識。

  5、建立職工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6、對職工職業危害知識進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崗。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衛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溫、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并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后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并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并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信息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設備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維護檢修及臺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御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匯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癥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并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1、新員工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只有在體檢合格后才能就業、上崗。不得安排有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生產、經營場所設置警示標志,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場所設置通風,排毒,凈化系統,使作業場所環境塵毒濃度達到衛生標準。

  5、營運車輛要配有急救箱和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保管好,維護好,正確使用。駕駛車輛期間嚴禁穿短衣,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范意識;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8、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必須對女員工實行特殊保護措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6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企業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職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進職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職工名單由人事科提供。

  三、職防辦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制定計劃進行體檢。

  四、各生產單位必須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并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職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復查和醫學觀察。

  六、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并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九、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職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

  十、對各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職工每3~5年由職防辦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各生產單位要配合職防辦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制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

  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二、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三、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按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四、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為加強本廠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切實落實各級人員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本廠職業衛生管理的獎勵和處罰。

  2管理職責

  2.1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負責職業衛生管理獎懲歸口管理。

  2.2本廠各行政部門負責所屬范圍內職業衛生管理獎懲的`具體實施。

  3獎勵條件和范圍

  3.1認真完成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并取得良好績效的單位和個人。

  3.2認真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取得明顯效果。

  3.3推廣應用職業衛生技術措施項目取得明顯效果的班組和個人。

  3.4及時排查職業衛生隱患、糾正違章,杜絕職業衛生事故發生,確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

  4獎勵形式及獎勵程序

  4.1獎勵采用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形式。

  4.2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根據本廠各職能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目標實現情況,分別按月、季、年提出獎勵建議方案,報工廠審批后實施。

  4.2.1對職業衛生項目實施效果明顯的班組,每季度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填報《專項獎金審批表》報廠審批后實施獎勵。

  4.2.2職業衛生獎勵按取得的績效和評比等級,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獎勵200-1000元。

  4.2.3對發現職業危害隱患并杜絕了事故的發生,獎勵100-500元。

  4.2.4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獎勵經費由工廠專項撥付,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5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處罰范圍及程序

  嚴格執行職業健康管理處罰標準(項目、處罰金額等另行自定)。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和責任人對事故的認識態度等情況,除給予相關經濟處罰外,也可對事故責任人4天停崗學習。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8

  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下列措施:

  1.對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

  2.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置;

  3.對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4.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5.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9

  宗旨和定義: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具體細則:

  建立、健全職業病防護設施責任制,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第一條(使用防護設施要求)

  對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采取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溶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二條(購置防護設施要求)

  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第三條(防護設施效果檢測)

  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

  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第四條(建立技術檔案)

  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一)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二)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三)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第五條(日常維護)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六條(知識培訓和指導)

  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第八條(擅自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單位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本單位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施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事機構、勞資機構、工會組織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分廠廠長、主管分廠安全生產工作副廠長、分廠安全生產的機構的負責人、車間主任、主管車間安全生產工作副主任、車間安全生產機構的負責人、班組長、職業衛生安全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四條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綜合管理工作,并負責向本單位決策機構報告工作;分廠、車間、班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負責向分廠、車間決策機構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工作。

  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由本單位的決策機構任免;分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或人員由分廠、車間決策機構任免,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批。

  第二章 職業病防治計劃、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制定和修改

  第五條 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評估報告,制定本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第六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根據職業病危害種類的變化和新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的及時修訂。

  第三章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和修改

  第七條 組織制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及時根據部門、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工藝、技術的變化和新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的出臺及時修訂和公布。

  第四章 建設項目

  第八條 設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統稱建設項目)時,從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中招標,由中標者提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出具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第九條 按照規定的時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審核、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五章 職業病危害設備、工藝、材料

  第十條 購買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索要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識。

  對本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根據其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情況合理的存放,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出售可能產生職業病設備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應當提供警示說明和警示標識。

  首次使用或者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

  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禁止使用國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六章 職業病危害申報

  第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變更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條 有關單位負責職業病危害申報數據的統計、匯總、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進行申報。

  建設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因采用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在變更之日后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申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改變的,在改變后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10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七章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置、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

  第十三條 針對職業病危害的發生源,設置有效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經常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修、維護和定期檢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其有效狀態。

  (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時,必須制定檢修、維修方案,有關部門審批,確保檢修、維護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

  (二)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及時有關部門報告,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以預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影響,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目的的場所、設備、裝置、器材、用品組成的系統。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防振動、防署、防感染、防濕防設備和用品、自動報警裝置、沖洗設備、現場急救用品、應急撤離通道、必要泄險區、應急救援設施、公告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等。

  第八章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和檢測、評價

  第二十四條 及時對監測器材進行維修、校對,確保本單位的監測系統處于正常狀態。按照規定的時限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和評價。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一個月對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的檢測;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控制效果評價。依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結合《衛生工作規范》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至少每年檢測一次。

  第二十五條 從具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招標確定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為本單位提供日常檢測工作,并將檢測、評價結果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向勞動者公布。

  第二十六條 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過國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九章 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保養、報廢

  第十七條 個人防護用品的購買由有關部門根據各單位的需要,負責提供采購計劃。計劃應當包括采購防護用品的種類、功能、標準、數量。采購部門根據采購計劃,從合法的個人防護用品經營單位或生產廠家采購具有安全標志合格/或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 對采購用品的質量驗收、保管,確保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第十九條 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審批發放,指導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正確使用。

  第二十條 各單位負有職業病防治管理職責的組織、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領取、保管、發放,保養,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對報廢的個人防護用品及時收回,并作記錄。

  第十章 用工

  第二十一條 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和患有某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不得從事某某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二條 使用高毒物品作業崗位(工種)每xx年進行崗位(工種)輪換。

  第十一章 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轉移

  第二十三條 轉移職業病作危害業時,接受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本單位提供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有關部門,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進行審核。未提交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的驗收批復或者未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同意的,不得轉移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時,應當對本單位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有關部門進行審核。未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或者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未經本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不得接受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十二章 職業病危害告知

  第二十五條 在招工和調轉締結、變更勞動合同時,通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時勞動者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職業衛生相關的條款。

  第十三章 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六條 對新上崗前(包括轉崗)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對在崗期間的勞動者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衛生培訓。

  第二十七條 對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成績登記備案。 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

  第二十八條 車間、班組,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不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

  第十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關單位、部門、組織、人員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新上崗、轉崗、離崗情況的統計,并報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 組織安排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到有資質職業衛生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健康檢查結果,同時為每個勞動者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對患有職業禁忌或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勞動者通知有關單位不得安排接觸某種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調離到某種接觸崗位,并妥善安置。

  對勞動者出具健康監護的有關資料,對確診職業病人按規定辦理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五 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決策機構負責人,組織救護受害的勞動者,并負責保護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二條 接到事故報告決策機構的負責人,會同有關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啟動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在1小時內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有關協助政府事故調查單位進行事故調查,并妥善進行善后處理。

  第十六章 職業衛生檔案

  第三十四條 職業衛生檔案的整理、分類、存檔。

  職業衛生檔案是政府監管部門和本單位進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和歷史意義的材料[建設項目檔案(預評價報告、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設計審查報告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批復)、職業病危害申報檔案、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大綱、培訓教案、考試試卷)、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檔案等]。

  第十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依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本單位、分廠、車間、班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

  第三十六條 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履行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調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

  (二)查閱或者復印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三)責令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相關部門、分廠、車間、班組和個人停止違章行為。

  第三十七條 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負有職責的單位、部門、組織和人員按照職責范圍的職責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

  (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

  (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第三十八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三十九條 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二)發現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行為,不履行職責。

  第十八章 獎懲細則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實際工資收入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訂獎懲細則。

  第十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各分廠、各工段、各班組、各崗位、根據上一級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結合各自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制定各自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報上一級部門審查,審查通過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1

  隨著現代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是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的重要手段。本文將以“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項”為主題,詳細介紹以下13項制度。

  第一項:制定職業病防治方案

  職業病防治方案是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的重要手段。每個企事業單位都應該制定職業病防治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制。

  第二項:建立職業病危害監測系統

  建立職業病危害監測系統,可以對企業的職業病危害情況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問題,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避免職業病的`發生。

  第三項: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

  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是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基礎,每個企事業單位都應該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控措施,采取科學合理的防控措施,確保勞動者的健康。

  第四項:制定職業衛生教育計劃

  職業衛生教育是預防職業病發生的重要手段,每個企業都應該制定職業衛生教育計劃,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和培訓。

  第五項:健全職業衛生監督機構

  職業衛生監督機構是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重要保障,每個企業都應該健全職業衛生監督機構,建立職業衛生監督機制,確保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六項:建立職業病診療制度

  建立職業病診療制度,是防治職業病的關鍵。每個企業都應該建立職業病診療制度,提高職業病診療能力。

  第七項:落實勞動者職業健康檔案

  落實勞動者職業健康檔案,可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跟蹤記錄,及時調整工作環境和作業方式,保障勞動者的健康。

  第八項:加強職業病危害評價

  加強職業病危害評價,可及時了解企業的職業病危害狀況,為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提供參考依據。

  第九項:落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落實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對勞動者進行定期體檢,及時了解勞動者身體健康狀況,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第十項:建立職業病防控隊伍

  建立職業病防控隊伍,是保障企業和勞動者身體健康的重要手段。每個企業都應該建立職業病防控隊伍,為企業職業病防控工作提供堅強的保障。

  第十一項:制定緊急救援預案

  制定緊急救援預案,是應對突發職業病事件的必要手段。每個企業都應該制定緊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能力。

  第十二項:制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標準

  制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標準,可規范企業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每個企業都應該制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標準,提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水平。

  第十三項:建立可持續的職業健康體系

  建立可持續的職業健康體系,是保障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順利開展的基礎。每個企業都應該建立可持續的職業健康體系,實現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長期穩定開展。

  總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項制度是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的重要手段。每個企業都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積極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保障企業和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公司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我公司的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成立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一)職業衛生健康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x xxx

  成 員:xxx xxx

  (二)職業健康工作管理機構

  組長:xx

  成員:xx xx xx

  (三)領導小組和工作管理機構職責

  1、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落實職業病病人和疑似職業病人的診斷、救治、康復和安置工作。

  3、組織開展對本公司各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上級監管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4、為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落實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6、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9、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0、負責建立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檔案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二、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

  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健康專業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3、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對全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危害法規、職業危害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2、經常檢查全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3、經常聽取各部門、分廠、班組長、職工關于職業健康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4、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1、企管部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2、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 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時,職業健 康管理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危害因素告知書。

  (二)現場告知

  1、在生產分廠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各有關部門及時提供需要公布的內容。

  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在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三)檢查結果告知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企業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監督落實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五)培訓

  職業健康危害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出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六)從業人員權利

  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四、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一)機構職責

  職業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安全機電部負責,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

  (二)申報程序

  企業每年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申報以書面形式,申報時認真填寫《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安監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監部門取回《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回執》。

  (三)申報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五、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培訓與宣傳

  企管部和安全機電部對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病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二)建檔與分級管理

  企管部和安全機電部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企業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健康宣傳、培訓對象及內容

  1.宣傳:利用公示(公告)欄、墻報、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培訓對象: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經安監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持證上崗。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新工人由公司企管部委托安全機電部組織進行廠級安全生產教育,經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培訓記錄建檔保存。

  (3)一般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由單位每年對基層管理人員、班組長、專(兼)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

  3.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的使用防護用品;

  (四)培訓方式

  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發放資料等形式。

  六、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有職業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應由使用單位專人負責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保養。

  2.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教育培訓。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健康知識,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設備和個人職業防護用品,發現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3.認真執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進行。

  4.安全機電部應按照單位實際,制定和實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經常檢查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維護以及檢修的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5.使用單位發現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及時向安全機電部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

  6.安全機電部每月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使用部門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班工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記錄。

  7.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現場監護和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

  8.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人員應做好現場的清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交與生產單位使用。

  七、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防護用品是無償發給勞動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在生產過程中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以實物形式發放,不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實際需要,參照工種相應條件發放。

  3.當更換工作崗位時,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退回原崗位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現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

  4.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再從事生產工作,需退回勞動防護用品或不再發放。

  5.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定期進行品質檢查和保養。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發現有磨損、疵點的特種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6.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7.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八、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安全機電部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2.由安全機電部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分廠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健康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3.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相關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4.安全機電部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及評價。

  5.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6.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

  7.檢測或者評級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防護手套等相關防護用品。

  8.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9.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10.安全機電部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九、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安全機電部根據單位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到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安全機電部和企管部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4.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企管部通知安全機電部,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5.對體檢中發現在職業禁忌癥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6.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進醫學觀察。

  7.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發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造受者可能造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安全機電部應做好個防護工作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

  8.企管部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9.企業不的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作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一)粉塵作業防護管理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安全機電部負責本單位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和監督。

  3.公司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證生產分廠粉塵吸收裝置的良好運行,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5.生產分廠應保持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6.企業對易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7.對生產過程,應逐步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8.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9.單位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0.單位應安排接觸粉塵作業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二)噪聲作業防護管理

  1.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單位應采取綜合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5.對易產生噪聲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技術部門設計時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以及機械化、自動化、密閉化措施,用低噪聲的設備和工藝代替強聲的設備和工藝,從聲源上根治噪聲。

  6.當班工人每天對噪聲進行日常監測,并做好記錄,企業應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并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7.新、改、擴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技術改造和引進項目、及時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噪聲控制,必須嚴格執行職業危害“三同時”評查,沒有評查或評查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施工和投產。

  8.對于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生產分廠和作業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無法徹底消除噪音的情況下,必須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減少或減輕對員工的聽力損害。

  9.單位應安排接觸噪音的從業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0.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三)高溫作業防護管理

  1.高溫作業指工業單位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 2℃或 2℃以上的作業。

  2.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xx)的要求。

  3.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4.安全機電部在暑期要深入生產一線,對生產分廠施工、檢修工地進行巡回醫療,發現情況及時診治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同時報告上級衛生部門。

  5.防暑降溫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維修一次,并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6.應盡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溫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7.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并將檢測結果在作業場所向職工公布。

  8.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盡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溫。當熱源(爐子、蒸汽設備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9.高溫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應首先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局部送風裝置。

  10.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溫工作場所,應采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11.對高溫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12.發現有中暑癥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13.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溫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避免加班加點。

  14. 高溫作業的分級應符合《高溫作業分級》(GB/T4200-1997)的規定,對高溫超標嚴重的崗位,應采取輪換作業等辦法,盡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

  15.高溫作業場所應設有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溫和輻射熱,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溫應低于室外氣溫,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 25-27℃。

  十一、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1.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安全機電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2.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4.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往篇,安全機電部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6.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安全機電部將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 12 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7.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安全機電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8.安全機電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9.安全機電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10.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機電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11.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公司將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1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十二、職業衛生獎懲制度

  (一)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應納入單位總結、評比。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1.工作區域內發現安全隱患,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裝置完整好用,無各類職業衛生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事故、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害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者。

  3.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勞動保護貢獻較大者。

  (二)應對下列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行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違反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的。

  2.職業衛生設備設施長期失修,帶病運轉,或者棄而不用的。

  3.事故隱患嚴重,接到整改通知書后逾期不改的。

  4.未穿戴好防護用品或將防護用品丟失。

  5.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或者違反勞動記錄的。

  6.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并且遲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者;發生事故,隱瞞真相,甚至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獎懲辦法和數額按本公司的具體規定執行。

  十三、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所屬各部門

  (二)職責

  1.公司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場所配置滿足需要的現場救援設施,應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報告設施配置與管理情況。

  2.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匯報。

  3.發生事故后,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措施的擬定與實施要隨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請示匯報,并接受該部門的指導。

  4.對事故中遭受職業危害人員,要及時了解掌握其具體情況,并組織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三)公司嚴格按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對職業危害事故進行調查并形成事故分析報告。

  (四)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部門,要根據安全目標責任制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處理結果全公司通報。

  (五)建立職業危害事故臺帳,事故調查的報告有關資料存檔保存,同時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六)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十四、職業危害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結合本公司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

  根據本公司分廠崗位存在的噪聲及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以下單位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機電部。由主要負責人任總指揮,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任副總指揮。當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若總指揮不在公司,由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四)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可分為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兩種。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可因分廠及崗位防護設施損壞、物料泄露、防護品不合格或損壞、人員未及時巡查及早發現,未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而引發小范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 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雖能及時發現,但職業病危害事故較難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可能發展為更大范圍或更嚴重的破壞及人員傷害事故。

  (五)應急救援措施:

  1.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安全機電部報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根源。

  2.安全機電部接到報警后,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范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隊伍和各專業隊伍迅速趕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3.指揮部成員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性質和規模,通知專業對口科室迅速向上級公安、勞動、保險、環保、衛生等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

  4.指揮部成員到達職病危害事故現場后,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職業病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5.當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兩個工作小組:

  (1)在主管安全的指揮下,組成由保衛、人力資源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組成由安全機電部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盡早恢復生產。

  6.公司救援信號主要是用電話報警聯絡。消防火警電話119,醫療急救中心 120。

  十五、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為了搞好我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我公司的經濟發展。使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逐步改善作業環境,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經公司領導小組研究,特制定本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成立職業衛生防治機構或組織

  組織部門:企管部、安全機電部

  組織分工: 企管部負責編制職業病防范措施、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員工檔案的管理,組織員工學習、培訓、體檢。安全機電部負責落實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對各個車間職業病防范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作業場所的改善計劃

  我單位操作人員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工種包括: 收塵、調溫、雷蒙磨、混捏鍋、成型、破碎等工種。危害及防范要求: 勞保穿戴齊全,嚴格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三)勞動者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員,由本公司企管部與綜合部相結合(人員)于9 月統一組織在烏魯木齊百姓醫院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確保本公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將體檢結果納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監護檔案。 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由單位統一建立,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是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之一,也是區分健康損害責任和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做到早預防、早治療。已有患病者,及時診斷,及時治療。嚴重的脫離工作崗位,進行全面治療。

  (四)職業衛生培訓計劃

  1.培訓對象:公司所有新員工

  2.培訓時間:新員工入崗前

  3.培訓內容:

  (1)職業病的概念。

  (2)職業病的危害。

  (3)職業病的防范。

  4.培訓目的:讓員工在享受工作樂趣的同時,了解工作環境中給自身帶來的負面影響,從而加以防范,更有力的保護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五)資金保障

  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職業病防治措施的落實,各部門將積極配合公司職業病防護計劃,公司在年初計劃實施初期,將把職業病防護計劃所需資金全部落實,以確保計劃的實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

  為了進一步強化學校內部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習環境,讓全校女生學得放心,住得放心,保證她們身心免受侵害,為此,特制訂如下制度,希望全體女生自覺遵守。

  一、紀律管理制度

  1、每間寢室必須按學校要求,按時點名就寢。

  2、按時就寢起床,就寢后不能講閑話,吵鬧,放錄音機,搞活動,點蠟燭,熄燈鈴響后不再開水,不許洗衣服等。

  3、任何人不能在寢室里高聲大叫或故意起哄。

  4、寄宿生未經班主任同意不準在校外住宿,晚自習下課后,全體女生均不能外出。

  二、女生安全保衛制度

  1、每間寢室必須選好寢室長,由寢室長保管好鑰匙把門鎖好,否則丟失東西由其負責。

  2、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防火防盜,不得使用電器,。睡覺前一定要插好門拴,保證寢室安全。

  3、全校休假時,寢室一律不開放,女生必須回家,不準留在寢室里。

  4、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嚴禁出現亂偷亂拿別人的`錢物。

  5、加強值日值班,禁止外來人員直接進入女生宿舍。

  6、女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識,不得隨意外出,確實需要外出,必須向生指老師請假,由班主任批準后,應結伴而行,方可離校,但不能到不安全的地方去。

  7、晾曬衣服晚上一定要收好,否則丟失后果息負。

  8、上課時間寢室每天必須鎖好門,關好窗戶,任何人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進入寢室。

  9、配備手電,夜間起床方便要相互照應,至少三個同行。

  10、男生不得擅自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單獨進入男生宿舍。確實有事,需要到異性宿舍的,必須經過教師同意。

  11、女生不能單獨進入男教師宿舍,男教師在辦公室與女生談話或輔導功課時,必須開門。

  三、衛生制度

  1、寢室每周進行兩次大掃除,一天一小掃,由寢室長安排。

  2、室內要求地面清潔,四周墻壁無塵跡,蜘蛛網,不許亂打釘子,掛衣服,不得私拉電線,開關。

  3、不許在走廊上倒水,洗漱等。

  4、被子統一一個方向疊成四方形,枕頭放在被子上面,東西擺設成一直線,鞋子、毛巾掛放一條線。

  5、講究衛生,不亂扔果皮紙屑,不將飯菜帶進寢室。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4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本單位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為勞動者提供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條件。

  三、本制度規定從單位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設置與用人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10.每年11月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用人單位年度職業病危害管理的情況。

  二、分管職業衛生的負責人職責

  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單位中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并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技術部門的職責

  1、編制單位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3、對生產、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4、對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

  1、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本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并建立衛生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五、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六、車間負責人職責

  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對本車間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員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4、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6、對本車間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七、員工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

  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器具,職業病防護用品和設施。

  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用人單位負責人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

  為了適應公司的進一步的發展,加強經銷商的管理,特制定此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經銷商等級評價、經銷商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經銷商等級評定

  公司依據經銷商的業績、合作情況等內容,對經銷商進行等級評定,按照以下各標準將經銷商分為四個等級,公司將對不同等級的經銷商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及政策。

  一、評價標準:

  按《經銷商等級評定表》(附在后面)進行評價。

  二、評價方法

  評價對象:霸王公司各省市代理商。

  評價部門:銷售部(部分資料需各地區經理協助提供)。

  評分標準:按《經銷商等級評定表》中各項指標進行打分評價。

  經銷商等級評定方法:得分在90分以上者為戰略經銷商,80分以上為主要經銷商,60分以上為一般經銷商,60分以下為末位經銷商。

  霸王公司每季度會進行經銷商評定,年終按評定結果綜合排名,確定各經銷商級別。

  第二部分:各級經銷商支持方案

  一、戰略經銷商(A級)支持方案

  目標:

  建立戰略聯盟,和經銷商進行緊密的合作,提供7大支持,促進銷售增長,實現雙贏。

  支持方案:

  1、個性化促銷方案

  戰略經銷商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銷方案,公司也將定期組織策劃部人員與一級經銷商溝通制定專門的促銷活動方案,最大提升當地的銷量,使經銷商利益最大化。

  2、人員支持

  公司將派最優秀的業務員與戰略經銷商合作。業務員每周進行一次生意回顧,了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3、返利政策

  年回款完成合同規定回款任務100%的,除合同規定0.5%的返利外,將額外加返0.3%。總計返利為0.8%(按實際回款額核算)。

  年回款完成合同規定回款任務120%的,除合同規定0.5%的返利及上述0.3%額外返利外,將再加返0.2%,總計返利為1%(按實際回款額核算)。

  4、專業培訓

  霸王公司將定期舉辦由萬總主持一系列的培訓講座,同時也會邀請國內知名的管理專家舉辦經銷商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講座,

  戰略經銷商可以免費參加培訓。

  5、新品代理權

  擁有新品的優先代理權。霸王公司即將推出本草護膚系列、九味飲料系列。戰略經銷商將擁有公司新品的優先代理權。

  6、綠色通道

  (1)公司將成立專門的戰略經銷商服務專員,對于戰略經銷商遇到的問題,公)司將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

  (2)節假日期間可獲得優先的發貨權。

  (3)可提前享用公司促銷方案。

  7、年終大獎

  霸王公司將在每年的4月初舉行經銷商年度大會,戰略經銷商將有資格領取驚喜獎,并參加公司組織的旅游活動。

  二、主要經銷商(B級)支持方案

  目標:

  建立緊密合作關系,促進銷售增長并改進其經營管理方法,幫助其轉變為戰略經銷商。

  支持方案:

  1、享受公司最新的促銷活動方案。

  2、業務員每兩周進行一次生意回顧,了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3、擁有新品的優先代理權。霸王公司即將推出本草護膚系列、九味飲料系列。戰略經銷商將擁有公司新品的優先代理權。

  4、專業培訓

  霸王公司將定期舉辦由萬總主持一系列的培訓講座,同時也會邀請國內知名的管理專家舉辦經銷商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講座,

  戰略經銷商可以免費參加培訓。

  三、一般經銷商(C級)支持方案

  目標:

  根據經銷商的潛力、與公司的合作情況,發現其不足之處,有針對性的'進行營銷方面的培訓輔導,增加其銷量,幫助其向主要經銷商轉變。

  支持方案:

  1、享受公司一般促銷活動方案。

  2、公司總部派專員定期了解經銷商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必要時對其進行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

  四、末位經銷商(D級)管理辦法

  管理方法:業務員充分了解經銷商情況,并向總部匯報其改進的潛力、對公司合作的態度等問題,按經銷商評價指標定期進行評價(注:部分指標不能按月度評分的按照前一季度評分計算),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公司標準的向總部提請取消其經銷商資格,并開發新經銷商。

  本程序的解釋權歸公司銷售部。

  本制度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如制度規定與實際情況發生重大不符,本制度需及時修訂。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03-29

(經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20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08-13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精選)12-13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管理制度07-26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管理制度【精選】07-26

【必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06-27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合集)06-27

(通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06-27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熱】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