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銷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銷售管理制度1
一、藥店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藥店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藥店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藥店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藥店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國家和上及主管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藥店內部的貫徹實施。
6、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銷售人員定期一次全身檢查。
二、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藥店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采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購人員應根據藥店的計劃按需要進貨、擇優采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藥店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或《藥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食品的《批準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銷售保健食品的包裝情況很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藥店負責人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6、營業員應經常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當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應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負責人報告。
7、營業員應熱心為顧客服務,隨時聽取顧客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并向藥店負責人反饋信息。
三、保健食品購進驗收管理制度
1、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選擇合格的供貨方,須向供貨商索取加蓋藥店紅色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有對應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還應包括組織代碼證,進出口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
2、采購保健食品應簽訂采購合同,并有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保證協議。
3、購進的保健食品必須有合法真實的票據,做到票、帳、貨各項內容相符,并按日期順序歸檔存放,票據至少保存兩年。
4、對購進保健食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簽、說明書等內容進行查驗,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購進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5、購入首營品種還應向供貨商索取加蓋藥店紅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證明文件、質量標準和該批號的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
6、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保鍵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驗收工作應在待驗區內進行,保健食品質量驗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觀質量的檢查和保健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標識的檢查,以及購進保健食品及銷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對包裝、標識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質量有疑問的保健食品。應保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裁決。
9、保健食品必須驗收合格后才能入庫或上柜臺,如發現假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人員。
四、保健食品陳列的管理制度
1、陳列保健食品的貨架及柜臺應保持清潔和衛生,防止人為污染保健食品。
2、營業場所應配備監測和調節溫濕度的設施、設備。每日檢查保健食品陳列條件與環境,每天上、下午定時對營業場所的濕溫度進行觀察記錄,發現不符合保健食品正常陳列要求時,應及時調控。
3、不合格保健食品部能陳列在貨架及柜臺。
4、拆零保健食品存放于拆零專柜,并保留原包裝的標簽。
5、陳列保健食品應避免陽光直射,對存放條件有特別要求的保健食品(如避光、密閉、陰涼等)應放在營業場所內相適應的位置。
五、保健食品銷售管理制度
1、藥店應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保健食品。
2、藥店應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保健食品經營藥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
3、銷售保健食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
4、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文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5、藥店建立售后服務制度,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咨詢和投訴,建立售后服務檔案。
6、營業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于消費者監督。
六、衛生管理制度
1、藥店負責人對營業場所衛生和員工個人衛生負全面責任,并明確各崗位的衛生管理責任。
2、應保持營業場所和倉庫環境整潔、衛生、有序,每天早晚個做一次清潔,無污染物、污染源。
3、貨架及陳列的保健食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損,柜臺潔凈明亮,保健食品陳列規范有序。
4、營業場所和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5、倉庫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6、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嚴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個人生活用品應統一集中存放于專門位置,不得放在保健食品貨架或柜臺中。
7、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勤洗澡、勤理發。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七、近效期保健食品的管理制度
1、為防止保健食品的過期失效,確保藥店所經營的保健食品質量,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近效期保健食品為:
(1)保健食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上,距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保健品有效期在二年以下,距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
3、近效期保健食品在貨為上可設置近效期標志。
4、對近效期的保健食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5對近效期保健食品應加強養護管理、陳列檢查及銷售控制。 6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保健食品售出。
銷售管理制度2
商品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商品的采購、存儲、銷售及售后服務等環節,確保企業運營的.高效與合規。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商品采購管理:規定采購流程、供應商選擇標準及合同簽訂等細節。
2. 庫存管理:涵蓋庫存控制、盤點、損耗處理等規則。
3. 銷售管理:包括定價策略、促銷活動、訂單處理等。
4. 售后服務管理:設定售后服務標準、投訴處理機制等。
5. 質量管理:設立質量檢驗標準、質量問題處理程序等。
6. 數據與信息管理:規定商品信息的記錄、分析及報告方式。
內容概述:
1. 角色與職責:明確各部門及員工在商品管理中的職責和權限。
2. 流程與規范:設定各環節的操作流程,確保流程標準化。
3. 監控與考核:建立監控機制,對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和反饋。
4. 法規遵從:確保所有活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5. 危機應對:制定應急預案,應對可能出現的商品問題。
6. 持續改進:鼓勵創新,定期審查并更新管理制度。
銷售管理制度3
根據公司20xx年的銷售目標任務,特制定20xx年廣告投放管理條例,目的是加強對廣告、促銷的審批、監督和管理,使之真正起到促進銷售、服務銷售的作用。
一、廣告投放的實施規則:
1..20xx年廣告費按公司年銷售額的8%額定。其中中央電視臺按2%年銷售額提取,由廣告部統一安排。全國衛視臺聯播或省級電視臺的廣告按年銷售額的1.6%提取,由廣告部統一洽談、簽訂協議,按照各類產品促銷推廣的需要,有重點的進行投放。公司統一集中安排的促銷活動及形象宣傳費計劃為2%;其中一個點為公司全年的統一促銷活動,另一個點用于20xx年支持各市場進行大型公益或促銷活動等。大商場、大超市按銷售額的規定比例提取,約0.5%;各省銷售分公司的地方媒體的廣告投放以及促銷活動、促銷用品的投入按公司規定的額度實施,詳見20xx年各市場廣告費分配表。
2.廣告部負責制定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全國省級衛視臺或省級電視臺的全年廣告投放計劃。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具體實施各項廣告投放工作。
3.大型戶外廣告由各市場填寫申請表,報大片區經理審核同意,由廣告部統一洽談合同、制作畫面,報經總經理批準后,落實具體實施工作。由各市場進行驗收并監督該廣告的全程投放。
4.促銷活動費用由銷售分公司按3%的額度與客戶共同策劃、使用。太陽傘、冷柜等配送性帶廣告促銷用品由公司統一制作發放。
二、投放媒體選擇原則:
1.廣告所投放的媒體須確保是收視率或收聽率高的媒體。
2.必須能實施監聽、監播的媒體。
3.能享受到最低優惠價的媒體。
4.能提供新聞宣傳等全方位服務的媒體。
5.特殊原因,必須要投放的媒體。
6.地級媒體有選擇的投放,縣級及縣級以下的媒體,原則上不考慮投放。
3、 廣告協議的簽署與審批
(一)廣告協議簽訂要求
1.廣告協議需明確簽署刊播媒介,并加蓋介公章。
2.廣告協議格式應以我公司統一制定的協議書為藍本,并且用電腦打字填寫,不得隨意改動。所有涂改過的協議或手工書寫的協議,一律無效。
3.各市場簽訂廣告經辦人資質:
(1)省級媒體由廣告部或省級經理簽訂;
(2)地級媒體由省級經理與地級經理簽訂;
4.廣告協議到期后,如該媒體仍需繼續投放,應重新簽訂新的協議。
5.廣告協議由經辦人簽字后,段經省級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后再上報廣告部審核,最后報總經理審閱批準。
6.不能與經銷單位簽訂廣告協議,也不能由經銷單位墊付廣告款。廣告費不能用現金支付,特殊情況,須報請總經理批準方可破例。
(二)廣告協議審批程序
廣告協議具體審批程序為:各市場省級經理審核簽字------廣告部審核、部長簽字------總經理批準-------總經辦蓋章。每一個廣告協議簽訂后必須完成廣告審批手續,蓋章生效后方可執行(出差可委托他人辦理。)未經審核蓋章,擅自執行廣告協議,扣罰當事人相當于協議總額的30%的獎金,同時扣罰省級經理相當于協議總額20%的獎金,如經辦人為省級經理扣罰相當于協議總額的50%的獎金。
4、 廣告投放實施要求:
1、廣告部和市場必須根據每個月的銷售情況按月制定月廣告投放計劃(附計劃表),確定廣告播(刊)出時段、次數、投放額度、廣告內容等基本要素,經廣告部整理、匯總、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2.廣告實施后,廣告部和各市場要根據當月計劃將已投放廣告匯總上報(附實投
表),并書面說明該月廣告投放的效果。
3.廣告部和各市場要根據核定的全年廣告計劃制定每月投放計劃,確定投放頻率、投放額度、廣告內容、播出時段等。電視廣告要按計劃上報并按規定版本播出。協議中的贈播條款必須按規定播出。如贈播未播,視同購買廣告一樣,公司有權拒付相應的廣告費。
4.報紙廣告的內容原則上由廣告部統一制定、統一老刊登。特殊情況,由各市場自行刊登的報紙廣告,要求廣告刊出的內容正確清晰,不能用復印件或傳真件,否則廣告費由執行者自付,公司一律不予承付,由此造成與媒介糾份等不良后果,則扣除當事人該筆廣告投放總額的30%的獎金;省級經理則扣除相當于該筆廣告投放總額20%的資金。
5.由公司洽談、實施的大型戶外廣告需各市場指定專人實地驗收,并填寫驗收表格,同時要作不定期抽查。如有損壞,應及時通知廣告部督促發布單位在一周內整修完畢。
6.電臺廣告由各市場實施監聽,廣告部抽查監聽。
5、 廣告計劃與實投
(一)、廣告計劃
1.各市場在每月18日前根據上月的銷售額定的廣告投放金額上報廣告投放計劃。廣告部對各市場上報計劃進行審核后報總經理審閱批準。審批通過后,廣告部對按時上報的各市場廣告的審批情況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銷售公司。各銷售分公司須根據批準的廣告計劃實施廣告投放,并確保實施率達到90%以上。作為廣告費承付的憑證之一,廣告計劃原則上不允許補報,如遇特殊情況,則須在投放前做好補報手續。廣告補報計劃必須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執行。凡未經公司同意,擅自投放廣告,須扣罰經辦人該筆廣告投放總額的30%的獎以及省級經理該筆廣告投放總額2%的年終獎。
2.廣告投放計劃要堅持合理、有效的原則,并且按公司規定的統一格式制定。經廣告部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廣告計劃,各市場須在2個工作日內重新申報。
(二)廣告實投
1.根據各市場當月計劃內實際投放的廣告情況,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實施結果,實施結果作為廣告費承付的憑證之一,原則上不允許補報。如遇特殊情況,經銷售公司總經理按規定處罰后,由廣告部部長批準同意,方可辦理補報手續。每個市場全年不能超過2次。
2.凡因實施結果上報不實,造成統計數據不準,則扣罰當事人每次200元。凡實施結果未報的已播出廣告,原則上作為贈送廣告處理,費用一律不予支付。由此造成與媒介的糾紛,由經辦人負責解決,造成不良后果,則扣除當事人投放總額的30%的資金,省級經理20%的資金。
3.上報廣告投放實施結果,要做到及時、正確,并且按照公司規定的格式填寫清楚,不符合要求的實投表,廣告部有權退回,各市場須在1個工作日內重做。如超過規定上繳的時間,則扣罰省級經理每次500元。
4.各市場每月上報廣告實投時,須同時廣告投放進行分析,總結本月廣告投放效果,以利于次月能更合理、有效的投放廣告。
5.每季度,名市場須向公司提供所投放媒介收視
(或收聽)情況調查報告1份,供公司考核評價廣告投放的效果。
6、 廣告費承付必備7、 條件
1.廣告計劃、廣告實投。
2.播出通知、播出證明(必須加蓋 電視臺, 日報公章,或以上單位廣告部公章,但不能是 代理公司公章)。
3.廣告監播相符。省、市地方電視臺由廣告部落實監播,工保留監播錄像帶2個月。
4.廣告發票。發票必須真實,絕不允許我公司經辦人自行填寫。廣告發票必須按規定要求詳細注明 月廣告費及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發票臺頭統一填作'xx'三個字。
5.具備承付條件的廣告費,由廣告部負責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付款。凡手續不全者,廣告部每2天1次書面通知銷售公司,由各經辦人負責補齊相關手續后,廣告部負責在5個工作日內辦妥付款手續。謝絕銷售人員自行來廣告部辦理廣告費。特殊情況需經銷售公司部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前來辦理,否則廣告部有權拒辦。
8、 促銷活動實施細則
(一)、審批
各市場根據當地市場實際銷售的需要,在公司規定的額度范圍內可自行制定促銷方案,促銷方案包括活動目的、實施地點、實施時間、實施細則、費用預算、效果預測等,如涉及配置促銷用品的還需填寫促銷用品申請span class='grey'表,促銷方案需經廣告部核價、銷售公司審核并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地區經理制定的促銷方案,省級經理應在一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并報廣告部核價、銷售公司審核。地區經理如在5個工作日內未得到明確的`審批意見,可直接向總經理申報。
(二)、報銷
1.所有促銷用品原則上一律由公司供應部聯系廠家制作、購買,如確實由于活動時間緊迫,在不高于公司核定價格的前提下可在促銷方案中提出經公司審批同意后予以當地制作、購買。所有當地購買、制作的促銷用品回公司報銷時必-15%的獎金,嚴重者依法查辦。
公司統一制定抽促銷方案銷售公司應根據方案精神在各市場具體操作中提出要求并制定統一的報銷表格,辦理報銷手續時除按要求填寫報銷表格外還需附上相關的證明、清單,銷售公司財務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予以審核,未按要求執行的市場公司將不予以報銷活動費用,并扣罰當事人及省級經理5%-20%的獎金。如確實系實際銷售的需要對原定方案進行變通或調整,必須提前報請公司同意。
促銷活動如涉及經銷單位墊付費用或產品,報銷時還需認真填好'代墊費用客戶清單'、附經銷單位出具的有效'收據'、'產品出庫憑證',所以報銷單據均需經辦人、分管地區經理、省級主管簽字確認后公司才視同有效,予以審核報銷。
所有促銷活動的批件均需提前交銷售公司辦公室備案,報銷期限最遲不超過活動結束20天以內,否則公司將考慮不予報銷并對責任人按每次500元的標準進行扣罰。
(三)、監控
銷售公司負責對促銷活動的監控,采用'市場----業務員----公司'和'公司-----市場'的雙向檢查,借此考查促銷活動效果和促銷用品的實際投放。具體辦法如下:
1.各市場在促銷活動過程中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并拍攝活動執行情況作為憑證。詳細做好促銷用品分發使用記錄,并于活動結束5天內將活動情況總結,促銷用品實際投放數量、明細和結余數量按統一格式報銷售公司,以便公司檢查、備案,。促銷用品一經上報,公司將予以登記,市場予以封存,由公司統一調配。
2.公司根據各市場上報的相關材料定期進行抽查,以考察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如出現與事實不符合等情況將視情節輕重,扣罰責任人及主管5%-50%的年終獎。
廣告費使用權限及審批辦法
20xx年公司廣告費按年銷售額的8%額定。其中:中央電視臺的廣告投放按銷售額的2%提取,由廣告部統一安排。公司統一安排的促銷活動及企業形象宣傳費計劃為2%:其中一個點用于公司全年統一的促銷活動,另一個點用于支持各市場進行大型公益活動或促銷活動。其余4%按各省銷售額的百分比分配給各市場使用(包括由公司統一投放的省級衛視臺)。
1、 省級市場20xx年廣告費使用權限:
1. 廣告費額度分配表(見附件1)
2. 省級經理的廣告費使用權限包括地方性的電視、電臺、報紙、戶外廣告投放及促銷活動的投入。
3. 客戶經理1%的促銷費用包括海報、橫幅、店招、墻體廣告、賣點廣告和促銷活動及促銷用品。
2、 廣告費使用審批方法:
1.省級經理使用廣告費前,按月電報計劃,并結合前一個月銷售額以及公司分配給各特區、各省百分比控制使用。廣告計劃每月18日前通過郵件方式報到廣告部,廣告部負責審核價格、額度及投放的合理性,并報請總經理審核批準。各市場應按公司審批同意的計劃執行。如需更改,仍須上報公司批準。
2.客戶經理使用1%的促銷費,預先應征求一下經銷商的意見。制作各項促銷用品(包括宣傳畫、橫幅、促銷禮品),按需要向銷售公司上報制作計劃,銷售公司統計匯總后,報總經理批準,由公司供應部統一制作,銷售公司驗收發貨。店招、賣點廣告在公司規定的制作價格范圍內,由特區經理或省級經理簽字同意、銷售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超過公司額定的制作價格,需經廣告部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廣告發布后,銷售公司負責對發布廣告的實樣照片進行審核并抽查驗收。
3.政府機構的會議用產品贊助或新聞媒體節目中的產品贊助,100箱以內由省級經理負責審核,并報銷售公司總經理或廣告部部長批準執行。100箱以上,須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審核,并報銷售公司總經理或廣告部部長批準執行。100箱以上,須報請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產品按出廠價講入廣告費。
3、 具體廣告投放管理細則按公司20xx年廣告投放管理條例執行。(見附件2)
銷售管理制度4
一、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銷售管理,擴大產品銷售,提高銷售人員的用心性,完成銷售目標,提高經營績效,更好的收回賬款,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凡屬本公司銷售、及其他部門人員均照本辦法所規范的制度執行。
三、銷售人員工作職責:
銷售人員除應遵守本公司各項行政及財務管理外,應盡力完成下列各項工作職責:
1)負責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銷售目標。
2)對外務必樹立公司形象,維護公司利益,代表公司與客戶進行商務洽談,并
完善公司與各客戶間的銷售合同,銷售合同務必經公司領導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3)對于本公司的銷售計劃、策略、客戶關系等應嚴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如
有發生第一次給予警告,再次發生,直接辭退。
4)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獲得銷售業務,嚴禁哄抬物價、擾亂市場,嚴禁以任何形
式毀壞公司形象,如發現以上狀況屬實,一律辭退。
5)貨款處理:
①收到貨款應當日交到公司財務。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貨款,如有直接辭退并交出所挪用貨款。
6)務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產品特性及生產狀況,并隨時與財務部門核對各客戶
的應收款,持續賬面正確、清晰,便于及時催收尾款。
7)定期拜訪客戶,了解客戶新的動態及發展方向,并建立往來客戶良好的人際
關系。收集市場需求量的變化、同行業價格變化的資料,客戶對我公司的評價,包括產品質量、服務等的資料。用心發展新客戶。
8)及時了解客戶項目的進度,每日生產、銷售量及時上報至統計人員。
9)執行公司所交付的相關事宜。
三、統計人員職責:
1)及時、準確的統計過磅員上報的每日過磅單據。
2)設立單獨的合同臺賬,包括:1)合同名稱2)瀝青混合料型號、單價3)付款方式4)合同簽訂人信息。
3)對每個合同所用瀝青混合料型號、數量、做好臺賬。
4)針對每個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工程進度,及時通知該合同的負責人進行賬款的催要。
5)次月5日前上交單月工地各統計報表。
銷售人員考核辦法及獎勵辦法
一、制定目的:為激勵銷售人員的工作用心性,鼓勵先進,從而提高公司的整體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凡屬本公司銷售、及其他部門人員均照本辦法所規范的制度執行。
三、銷售人員的考核、獎勵及處罰:
1、考核方法及獎勵方法:
①獎勵金額為單個項目瀝青混合料銷售數量(噸)×元;
②項目按照合同進行付款,每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過一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給付獎勵金額為節點銷售瀝青混合料數量(噸)×元×50%。
③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過三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給付獎勵金額為銷售瀝青混合料總量×元×50%。
④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六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給付獎勵金額為銷售瀝青混合料總量×元×30%。
⑤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過六個月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不再給付剩余20%的獎勵金額。
⑥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過六個月沒有收回合同應付款項的,酌情處罰。
銷售管理制度5
1、售房部銷售人員上下班實行簽到制,由現場銷售經理負責核實,作為考勤記錄。
2、因事、因病不到者,事先必需向銷售經理提交書面申請,事后必需銷假。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或弄虛作假。
3、因工作須要不能簽到者,應提前向銷售經理報告,得到批準后按批準時間到崗簽到,不能提前報告者,應在事后主動向考勤負責人報告,經核實后由考勤負責人在簽到簿上照實登記。否則按遲到處理。
4、作息時間:銷售人員上班時間是:上午8:30至下午6:00,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由銷售人員按實際狀況支配輪休(但不能在周六、周日支配輪休)。
5、遲于規定上班時間之后簽到者及為遲到,早退以是否按時離開工作地點為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并未請假者作曠工處理。
6、泄露公司和項目機密者予以解聘,并扣發全部工資及傭金。
7、工作中有嚴峻過失者視詳細情節予以相應懲罰、解聘處理。
8、銷售經理和副理對銷售人員將進行定期考核,實行末位淘汰制。
銷售管理制度6
為了更好地宣傳、推廣、銷售公司產品,提升公司形象,提高銷售工作效率和銷售人員素質,特制定本制度與流程,所有銷售員及相關人員需嚴格遵守。
一、日常行為規范
銷售人員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一切以考勤卡為準。特殊情況如出差或公司安排,需特別審批。如有違反,將按考勤考核處理。
銷售人員需準時到崗,如有突發情況需及時以電話或信息方式告知銷售經理。如未說明原因,在上午9時后仍未到崗,將按曠工處理。
銷售人員外出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明出差人員與出差事由。如遇特殊情況,需提前以電話或信息方式告知銷售經理。不在公司無法處理的事項應及時與其他同事溝通協助完成。
銷售人員在與客戶通話中應注意自身語氣,在接待客戶與拜訪客戶時要特別注意自身言行舉止,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為己任。
所有銷售人員辦公桌臺面必須整潔、整齊。桌面上不得出現明顯的價格單、合同單等有關價格的書面文件。下班后需將桌椅擺放整齊。沒有工作人員的空位置均由該區域的同事打掃整理。
銷售人員上班時間嚴禁在辦公室大聲喧嘩、傳遞負面情緒、吃東西,嚴禁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塞耳機、嚴禁打游戲、睡覺。
展廳維護:展廳產品衛生及產品質量由各區域人員輪流負責(詳見展廳衛生排班表),時間為每周周一、周三、周五8.00-8.20,銷售人員接待完來訪客戶后自行清理好展廳與會客室。
二、崗位職責
銷售人員需尋找、篩選客戶,進行前期洽談,擬訂合作中的合同,執行后續訂單并維護客戶關系,及時搜集客戶需求,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
銷售人員需定期上門拜訪客戶,推廣產品并了解市場情況,負責訂單下達簽訂合同及跟催,收取相應貨款,配合并完成公司分配的銷售任務,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領導指派到相關客戶或現場解決銷售及售后問題。
三、價格制度
制訂較現實的價格表:價格表分為三層,市場報價、最底出廠價、經銷商最低價。詳見價格表。
嚴格控制價格體系,確保客戶群、經銷商和最終用戶之間的價格距離及利潤空間。確保對客服的報價與實際相結合,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出廠價。業務員在一個月的業績銷售中,公司最低價訂單不得超過20%。
業務員在報價時如遇特殊材料或者格外的加工定制時,應請示銷售部經理和采購部進行材料核價預算之后方可報價。
客戶,開拓新市場。當接到其他銷售人員負責的客戶時,銷售人員應及時轉交相關銷售人員處理,不得擅自報價,以保證公司的利益。
未經公司同意,銷售人員不得向客戶透露公司已成交項目的合同價格。在接單時,業務員應明確客戶是否需要開具,并填寫好申請單,將款項進入公司賬戶,并根據訂單情況在總款上加上種類的稅收。
銷售人員應嚴格保護價格機密,避免因個人原因造成價格泄密而導致公司經濟損失。如發生此情況,銷售人員必須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責任。
在市場預測方面,銷售人員需要了解同類產品全年銷售價格和同行業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飽和程度,以及同行業各類產品在全國各地區市場占有率。同時,需要分析用戶對產品質量的反映及技術要求,了解同行業產品更新及技術質量改進的進展情況,以掌握信息,做到知己知彼,保持領先地位。
銷售人員應對每個客戶的訪問和市場客戶的`調查作出詳細的記錄,并由銷售經理定期核查。在售后服務方面,業務員應及時記錄客戶報修并填寫維修報表,以便于售后負責人員合理安排維修事宜,并隨時進行跟蹤調查。同時,業務員需要定期電話回訪客戶使用產品的意見,并記錄在案,以便于了解客戶的動向和心思。
每周一上午9:30和周五下午16:30進行部門例會,銷售人員和設計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會議主要了解銷售人員上周工作內容完成情況以及本周的工作計劃,以及銷售人員一周內的業績情況。出差人員可以通過電話參加會議。銷售人員和設計人員需要在每天17:00點前將“銷售人員日報表”和每周六下午17:00點前將“銷售人員周報表”以電子檔的形式發給銷售經理,并認真、詳細填寫。同時,銷售人員需要及時維護老客戶并開拓新市場,以提高業務素質。
客戶挖掘和篩選是銷售部門的重要任務之一。每周六下午17:00,銷售人員需要將篩選出的有針對性的準客戶記錄在“銷售人員客戶資料登記表”中,并以電子檔形式發送給銷售部經理。
銷售人員在出圖時必須填寫“出圖申請單”,無論是平面圖還是效果圖。如果銷售人員未填寫表格,則設計員有權不予出圖。對于效果圖,客戶需要預付3000元訂金,否則不予出圖。如有特殊情況,銷售人員需要請示銷售經理簽字后方可出圖。設計人員需要保留好“出圖申請單”,并在每周六下午16:00前上交給銷售部經理。
銷售人員制作“銷售合同”時,需要確保時間、訂貨人、聯系人、地址和產品明細填寫完整。如果信息不完整,則合同存檔人員有權拒收。
銷售人員在確認客戶訂購產品時,需要確認各個細節。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應及時與生產部確認。下達到生產的“生產指令單”必須寫清楚明細,以避免多次更改,減少公司不必要的損失。
每筆訂單確認后,需要在“訂單回款一覽表”上確認余款已經結清,方可發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說明。
銷售人員出差時需要向銷售經理請示。未經批準的外出費用不得報銷。在外出時,應盡量減少公司經費。公司在報銷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報銷,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費用不會被報銷。長途車費以車票實際金額為準,短途交通以公交車、地鐵為主要交通工具。每個人每天的生活費用報銷不得超過50元,住宿費用報銷不得超過110元(如遇同性別2人每人報銷不得超過60元)。如果出現其他問題或需要報銷其他費用,需要向銷售經理請示并獲得同意后方可執行。
業務員或銷售助理在接觸商業機密時,包括營銷計劃、管理體制、運營方式、客戶信息、產品價格、管理文件、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給他人。未經公司同意,業務員或銷售助理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業務員或銷售助理在職務上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電子文檔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公司所有。未經總經理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讓他人利用或對他人泄露商業秘密,更不得擅自復制和交予他人。無論因何種情況離職的員工,均應返還屬于公司的全部財務和載有公司信息的一切載體。
在公司任職期間,員工接觸到的商業機密或技術秘密必須保密,這一要求將持續有效,不受時間限制。唯一的例外是,當法庭判定某些信息應當公開,或公司已經通過紙質媒體公開了這些信息時,保密要求不再適用。
為確保保密制度得以落實,銷售部門的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對于違反規定的員工,每次將被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罰款金額將上升至200-5000元。如果情節特別嚴重,員工將面臨法律責任的追究。
XXX是銷售部門的經理,同時也是副總經理。他應當確保銷售部門的員工都清楚了解保密制度,并且遵守相關規定。如果出現違反規定的情況,他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保護公司的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不受泄露。
銷售管理制度7
為了實行公司的總體銷售目標,激勵員工全身心地投入銷售工作,規范公司各項制度: 公司執行以下制度。
一、嘉獎制度:
(一)一般嘉獎:
1、銷售總額達到10萬以上者,嘉獎出國旅游一次。
2、銷售總額達到20萬以上者,嘉獎銷售額的2%。
3、年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上者,嘉獎銷售額的5%。
(二)特殊嘉獎:
1、一等獎設1名,名列公司全年個人或部門銷售總額排名為第一名者:
且銷售總額達到100萬以上,嘉獎現金10萬元或價值相當于10萬元的物品。
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上,嘉獎現金5萬元或價值相當于5萬元的物品。
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下,嘉獎現金2萬元或價值相當于2萬 元的物品。
2、二等獎設2名,名列公司全年個人或部門銷售總額排名為其次
第三名者:
且銷售總額達到100萬以上,嘉獎現金5萬元或價值相當于5萬元的物品。
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上,嘉獎現金2萬元或價值相當于2萬元的物品。
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下,嘉獎現金1萬元或價值相當于1萬元的`物品。
3、三等獎設3名,名列公司全年個人或部門銷售總額排名為第
四、第五名、第六者:且年銷售總額達到10萬以上,嘉獎出國旅游一次。
二、懲罰制度
1、個人完不成基本任務5萬元的,下崗,發生活費350元。
2、部門完不成基本任務5萬元,部門內取締1個人的浮動工 資。
3、個人或部門完不成基本任務5萬元的, 取消年終獎金。
4、半年考核一次,個人或部門完不成基本任務2.5萬元的,7 月份起發生活費350元,部門取消1個人的浮動工資,到12月底完成基本任務5萬元后,年底再補發半年扣發的部份工資。
三、考核方式:
1、以銷售公司每位銷售員、公司有任務的部門和各代銷點、經銷點、辦事處、團購單位、金卡持有者為個體考核業績。
2、由銷售公司在每月30日公布一次當月銷售業績和累計銷售業績。
3、以實際回收貨款進行統計考核。
銷售管理制度8
萬科銷售管理制度是公司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規范銷售行為,提升業績,保證客戶滿意度,實現企業目標。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銷售團隊組織架構與職責
2、銷售流程管理
3、客戶關系管理
4、銷售業績評估與激勵機制
5、培訓與發展
6、服務質量監控
內容概述:
1、銷售團隊組織架構與職責:定義各級銷售職位的.職責范圍,確保每個成員明確自己的工作內容,促進團隊協作。
2、銷售流程管理:從潛在客戶開發、產品介紹、談判、合同簽訂到售后服務,制定標準化流程,提高效率,減少錯誤。
3、客戶關系管理:強調客戶滿意度,建立有效的客戶跟蹤和服務體系,維護良好客戶關系。
4、銷售業績評估與激勵機制:設立公正的業績評價標準,通過獎金、晉升等方式激勵銷售人員的積極性。
5、培訓與發展:定期進行銷售技巧、產品知識等方面的培訓,提升團隊專業素質。
6、服務質量監控:設立質量控制點,對銷售服務進行監督,確保服務質量。
銷售管理制度9
實施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編寫涵蓋所有環節的合同管理手冊,供全體員工參考。
2.建立審批系統:引入電子審批系統,提高審批效率,保證流程透明。
3.定期審計:設置年度或季度審計,評估合同管理效果,提出改進措施。
4.案例分享:定期組織案例分析會,分享成功或失敗的合同管理經驗。
5.培訓與考核:定期進行合同管理培訓,并將相關知識納入員工績效考核。
6.持續優化: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制度,確保其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
通過上述方案的執行,企業能構建起一套完善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為企業的穩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銷售管理制度10
一、服從公司領導對工作的安排,做到上班不遲到,下班不早退。(如因交通原因遲到,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前電話通知公司)。
二、銷售人員的事、病假,須提前通知公司,對無故曠工人員,每次罰款50元。
三、工作時間嚴禁脫離崗位以及與其它展廳人員聚眾閑談、打牌、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四、保持展廳內各部位的整體潔凈,每日清潔工做到干凈、整潔、到位。展門每半月打蠟保養一次。
五、接待客戶須做到態度和藹,服務熱情,用語文明。客戶如有特殊要求(價格、門型)應先電話通各公司,經總經理同意后,方能簽單,否則,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六、銷售人員應做到業務不跑單。如發現跑單一次,扣除當月工資并追究責任。
七、嚴禁利用展廳電話聊天、談論私人事情。如果發現展廳電話有長途費用,展員需要補交長途電話費并罰款50元。
八、銷售人員如有工作變動,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離職。如不按規定辭職,銷售人員要以xx元的'工資款對公司補償。
九、銷售合同簽訂前,應說明的事項必須提前和客戶說清,并在銷售合同中注明。
十、合同簽訂之時既收取50%以上的首付款。銷售合同返回公司后,應與公司下單人員及生產車間良好溝通,避免安裝當中出現意外原因,影響尾款的按期及全額收取。
十一、客戶訂金及首付款收取之時,應立即電話通知公司,并在當日將帳款上繳公司入帳。如發現銷售人員私扣帳款,公司將處以相關處罰并追究責任。
十二、除客戶要求協助購買五金配件外,銷售人員不準主動要求幫忙采購。
十三、因售后發生的質量問題,銷售人員應耐心接待并及時處理問題,對難以解決或不能解決的問題,應電話通知公司,由公司領導及技術人員處理,銷售人員不得與客戶發生正面沖突。
銷售管理制度11
銷售信息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核心部分,旨在規范銷售團隊的信息收集、處理、分析和利用流程,以提升銷售效率和客戶滿意度。它涵蓋了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銷售信息的定義與分類
2. 數據收集與管理
3. 信息分析與報告
4. 客戶隱私保護
5. 信息安全與保密
6. 培訓與執行
內容概述:
1. 銷售信息的定義與分類:明確哪些信息屬于銷售信息,如客戶資料、銷售數據、市場趨勢等,并進行分類,便于管理和使用。
2. 數據收集與管理:規定如何獲取信息,如何存儲和更新,以及如何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3. 信息分析與報告:描述如何對收集的數據進行分析,制定報告標準和頻率,以支持決策制定。
4. 客戶隱私保護:強調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客戶個人信息的安全,防止數據泄露。
5. 信息安全與保密:設定信息訪問權限,規定員工對敏感信息的處理方式,防止信息被濫用或非法獲取。
6. 培訓與執行: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確保他們理解和遵守制度,同時設立監督機制以保證制度的有效執行。
銷售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從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3730.1)定義的汽車,且在境內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新車。
第四條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加快城鄉一體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建設,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第五條在境內銷售汽車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完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保證相應的配件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后服務,嚴格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召回等規定,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為經銷商提供汽車資源的境內生產企業或接受境內生產企業轉讓銷售環節權益并進行分銷的經營者以及從境外進口汽車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獲得汽車資源并進行銷售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售后服務商,是指汽車銷售后提供汽車維護、修理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規章,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汽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等服務,開展行業監測和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章銷售行為規范
第九條供應商、經銷商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
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務政策,出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還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條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并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未經供應商授權或者授權終止的,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售后服務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售后服務的技術、質量和服務規范。
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第十五條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應當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并如實開具銷售發票。
第十六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以下隨車憑證和文件,并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一)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四)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五)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六)產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
(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
第十七條經銷商、售后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
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配件,應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可銷售或者在售后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辦理免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原廠配件,是指汽車生產商提供或認可的,使用汽車生產商品牌或其認可品牌,按照車輛組裝零部件規格和產品標準制造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質量相當配件,是指未經汽車生產商認可的,由配件生產商生產的,且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廠配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再制造件,是指舊汽車零部件經過再制造技術、工藝生產后,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回用件,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或維修車輛上替換的能夠繼續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明確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并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情況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的消費者。
第三章銷售市場秩序
第十九條供應商采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權合同。
第二十條供應商應當向經銷商提供相應的營銷、宣傳、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業務培訓及技術支持。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本企業網站或經營場所公示與其合作的售后服務商名單。
第二十一條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供應商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或者停止銷售的車型,并保證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應以及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二條未違反合同約定被供應商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有權要求供應商按不低于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收購其銷售、檢測和維修等設施設備,并回購相關庫存車輛和配件。
第二十三條供應商發生變更時,應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確保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的,應當將客戶、車輛資料和維修歷史記錄在授權合同終止后30日內移交給供應商,不得實施有損于供應商品牌形象的行為;家用汽車產品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時,應當及時通知消費者,在供應商的配合下變更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供應商、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應當保證為消費者繼續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四條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滿足經營需要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
(一)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
(二)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
(四)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務;
(五)要求承擔以汽車供應商名義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或者限定廣告宣傳方式和媒體;
(六)限定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筑物結構以及有償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以及辦公設施的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經銷商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以及其他屬于經銷商自主經營范圍內的活動;
(九)限制本企業汽車產品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
第二十五條供應商制定或實施營銷獎勵等商務政策應當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
供應商應當向經銷商明確商務政策的主要內容,對于臨時性商務政策,應當提前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告知;對于被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應當維護經銷商在授權期間應有的權益,不得拒絕或延遲支付銷售返利。
第二十六條除雙方合同另有約定外,供應商在經銷商獲得授權銷售區域內不得向消費者直接銷售汽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基本信息。供應商、經銷商備案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完成信息更新。
本辦法實施以前已設立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90日內按前款規定備案基本信息。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汽車銷售數量、種類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經銷商應當建立銷售汽車、用戶等信息檔案,準確、及時地反映本區域銷售動態、用戶要求和其他相關信息。汽車銷售、用戶等信息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采取“雙隨機”辦法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供應商、經銷商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詢問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說明情況;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相關數據信息系統及復制相關信息數據;
(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供應商、經銷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錄入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走私、盜搶、非法拼裝等嫌疑車輛調查,提供車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供應商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汽車按照平行進口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銷售管理制度13
一、制度目標
門店銷售管理制度旨在規范門店銷售行為,提高銷售效率,保障門店資產安全,并確保銷售活動的合規性。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門店的銷售活動,包括但不限于零售、餐飲、美容、健身等行業。
三、門店銷售管理架構
門店管理層應設立銷售部門,并配備專業的銷售人員。銷售部門應負責制定并執行銷售策略,開展市場調研,并進行銷售數據分析。
四、銷售管理職責
1.制定銷售策略:根據市場需求,制定符合門店特點的銷售策略,包括產品定位、目標客戶、競爭對手分析、產品推廣策略等。
2.銷售數據分析:定期收集銷售數據,進行數據分析,為門店管理層提供決策依據。
3.銷售過程管理:監督銷售人員的.銷售活動,確保合規、公正、透明,并提高銷售效率。
4.客戶關系管理:維護客戶關系,提高客戶滿意度,并積極開發客戶資源。
5.銷售培訓:為銷售人員提供必要的銷售技巧和產品知識培訓,提高銷售業績。
五、銷售管理流程
1.銷售計劃:銷售部門根據門店需求和市場環境,制定銷售計劃,包括銷售目標、推廣策略、資源配置等。
2.銷售執行:銷售人員按照銷售計劃,開展銷售活動,并收集銷售數據。
3.銷售分析:銷售部門分析銷售數據,提出銷售報告,為門店管理層提供決策依據。
4.銷售監控:門店管理層對銷售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合規、公正、透明。
5.銷售反饋:門店管理層根據銷售報告,對銷售活動進行反饋和調整。
銷售管理制度14
銷售接待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它涵蓋了客戶接待流程、服務標準、人員培訓、業績評估等多個方面,旨在提升銷售團隊的專業素養和服務質量,從而增強客戶滿意度和企業形象。
內容概述:
1.客戶接待流程:明確接待前的準備工作,接待中的溝通技巧,以及接待后的跟進策略。
2. 服務標準:設定統一的.服務態度、專業水平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標準。
3.人員培訓:定期進行銷售技巧、產品知識和客戶服務理念的培訓。
4.業績評估:建立公正、透明的業績評價體系,包括銷售額、客戶滿意度等指標。
5.糾紛處理:制定處理客戶投訴和糾紛的程序,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6.激勵機制:設計合理的獎勵制度,激勵銷售人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銷售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規范銷售人員日常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務于客戶。
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專員、城市經理。
1、考勤管理。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嚴格執行當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
激勵辦法:
按照曠工扣除相應全天工資;
未參加晨會,負激勵50元/次;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走訪市場,未按照當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上班,晚到半小時以內為遲到,負激勵2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按照半天曠工,扣除當日半天工資;特殊情況除外(出差到該市場時已過上班時間)。
2、會議管理。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根據中心辦公室網發的各市場例會排期,參加對應的會議。銷售部和中心辦公室將對該項工作的執行情況做不定時抽查。
激勵辦法:
未按時提報下月會議排期,負激勵50元/天;
經抽查發現各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各專員在走訪市場期間沒有按照例會排期參加對應的會議,負激勵50元/次。
3、市場走訪。
市場走訪標準見下表:
在走訪結束后與駐地客戶的銷售人員分析走訪時發現的問題,并明確整改的措施和排期;
每月1日提報上月走訪報告,憑走訪報告報銷差旅費;
城市經理每天在走訪市場后,需對每天工作情況進行記錄,記錄在10年半年度客戶中下發的城市經理筆記本內。
激勵辦法:
未按時提報市場走訪計劃,負激勵50元/天;
走訪市場沒有走訪報告,按照未走訪執行負激勵;
公司人員檢查市場過程中,如發現城市經理未在筆記本內填寫工作日志,每少填寫一天負激勵25元。
4、經銷商拜訪。
負責多市場的城市經理對所轄區域的重點經銷商每月不少于五次的面對面拜訪,對非重點經銷商每月不少于兩次的.面對面拜訪;負責單市場的城市經理每天必須嚴格按照上班時間到經銷商處報到。
激勵辦法:
銷售人員在拜訪經銷商或查店時必須攜帶五項工具、兩本書及五張表,未攜帶負激勵50元/次,少帶按未帶處理,負激勵50元/次。
5、經銷商提出問題回復。
經銷商將需要解決的問題反映給當地城市經理,如城市經理可以處理,則必須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城市經理不能處理,則在2小時內反饋給省經理,如省經理可以處理,則必須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省經理不能處理,則必須在2小時內反饋給銷售中心經理,銷售中心經理可以處理需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銷售中心經理不能處理,則必須在2小時內反饋給銷售部,銷售部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意見,全部流程時間控制在24小時內。
——所有投訴到總部的問題必須通過銷售中心反饋。杜絕出現經銷商越級反饋的情況。
激勵辦法:
6、終端售賣。
售賣時間為17:00—19:00。
售賣地點:所負責市場有導購員的賣場,每三天換一家店;
銷售部辦公室、中心辦公室不定期對所有人員售賣情況進行抽查;
激勵辦法:
參加售賣人員次日參加經銷商晨會時告知經銷商售賣情況;
備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售賣者與直接上級請假,同意后方可不參加售賣。
7、工作紀律。
嚴禁銷售人員出入有色情的酒吧、歌廳等娛樂場所;
嚴禁駐地銷售人員招待走訪市場的各級人員;
嚴禁駐外銷售人員給巡查人員好處,引導巡查人員在自己管理較好的區域、街道檢查;一經發現負激勵500元/次。
逢年過節時,嚴禁下級部門給上級部門買禮品;
開會時不允許帶特產;
隨時注意言談舉止,時刻維護公司良好形象;杜絕打架斗毆等不文明行為。
考核辦法:
各銷售中心所有人員均負有監督、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出現招待上級部門人員或贈送禮品的情況,對兩雙當事人各給予發生金額的三倍考核;
參與打架斗毆,一經查實,給予3000元/次負激勵。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一)獎勵:
1.小功。
2.大功。
(二)懲罰:
1.小過。
2.大過。
3.解職。
4.解雇。
(三)1.全年度累計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計三小過=一大過。
3.功過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過。
一大功抵一大過。
4.全年度累計三大過者解雇。
5.a.記小功一次加當月考核3分。
b.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9分。
c.記小過一次扣當月考核3分。
d.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9分。
(一)1.提供公司“行銷新構想”,而為公司采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二)1.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公司采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三)提供競爭廠牌動態,被公司采用為政策者,記小功一次。
(四)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損失者(即:呆帳),記小功一次。
(五)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小功一次。
(六)1.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2.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標20%(含)以上者,記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為“滯銷品”,業務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現優異者,得視貢獻程度予以獎勵。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徑向保證人追蹤。
(二)與客主串通勾結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小過二次。
(四)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不許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理處(按日不發給薪資),并記大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五)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六)涉足職業賭場或與客戶賭博者,記大過一次。
(七)1.上半年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70%者,記小過一次。
2.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小過一次。
(八)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上司查獲者,記小過一次。
(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1.言語頂撞上司者,記小過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十)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小過一次。
(十一)公司規定填寫的報表,未繳交者每次記小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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