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協議書

時間:2025-12-06 20:10:37 保險

關于保險協議書合集五篇

  現如今,協議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險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保險協議書合集五篇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陽市經開大道體育場北側

  乙方:濮陽市中意汽修廠

  地址:濮陽市京開路與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同時為共同的客戶提供最卓越的服務,實現共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事故車輛維修服務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全面、認真的履行本合作協議的內容;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

  第二條 合作范圍

  (一)保險事故車輛配件的報價及車輛的修理服務;

  (二)保險車輛的救援及維修保養優惠服務;

  (三)雙方相互提供長久穩定的宣傳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雙方共同發展的合作。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保險事故車輛維修

  1、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配件價格和汽車構造方面有異議的地方應向乙方進行咨詢;

  2、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事故車輛時應優先推薦客戶到乙方去維修,就甲乙雙方達成的有利于客戶的優質服務介紹給客戶,并征得客戶的同意;

  3、乙方為甲方0指定的各種系事故車輛拆檢定損維修服務商,甲方在征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應優先推薦保險事故車輛到乙方拆檢維修;

  4、甲方推薦的客戶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給予熱情的接待和服務,讓客戶真正體會到享受的是與眾不同的服務,提供維修綠色通道,保質保量按時的完成事故車輛的維修,體現出保險公司“卓越服務”的原則;

  5、甲方推薦到乙方拆檢的保險事故車輛,不管甲方的定損員在不在拆檢現場,乙方都應以尊重事實地進行拆檢;在拆檢的過程中不得更換事故車輛的原好件,如有發現,乙方將賠付給甲方兩倍的損失并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事故拆檢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甲方的定損人員進行定損;

  6、甲乙雙方在定損事故車輛時要堅持保險事故車輛“以修為主”的原則,定損現場特別是在客戶在場的情況下不說不做不利于雙方友好合作的話,有爭議的地方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應給客戶帶來更大的麻煩;

  7、 甲方定損員不得強行乙方維修無法修復的零配件,以影響雙方的合作;

  8、甲乙雙方協定維修的零配件在客戶有異議時,乙方應給客戶當場質量保證的承諾,以消除客戶心理上的疑慮,服務好客戶;

  9、由被保險人委托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協助乙方了解被保險人車輛的承保理賠情況,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賠;

  10、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后,乙方要根據被保險人的委托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的

  委托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險人委托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開理賠快速通道,給予優先辦理,按甲乙雙方協定的

  理賠手續快速理賠;

  (二)技術培訓方面

  甲方將定期組織查勘定損人員到乙方學習觀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損技能及處理保險事故車輛的能力;

  (三)救援服務方面

  甲方的保險車輛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應給予救援支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配件價格方面

  1、乙方應指定一名技術人員對甲方咨詢的配件價格信息及汽車構造給予解答;

  2、乙方為甲方所報的配件價格為汽車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不得虛報,以影響甲乙雙方真誠的合作,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和社會的監督,對由于虛報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連續出現兩次,終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價格方面的調整要及時的通知給甲方,以便甲方按調整后的價格確定事故車輛的損失;

  (二)事故車定損方面

  1、在定損過程中保險事故車輛堅持“以修為主”的原則,對于損壞的'零部件如果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且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則不應進行更換,甲乙雙方維修換件的標準要一致,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的定損人員不應在客戶面前爭執修換件項目,以免給客戶帶來不良的影響;

  2、乙方在拆檢甲方推薦的事故車輛的過程中應按照廠家的拆檢順序和標準進行拆檢,乙方應承擔全部在拆檢過程中對事故車輛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在甲方對事故車輛損失確定以后再給予維修,不得現行維修;乙方應遵循雙方協商的相關車輛的工時費、配件價格,價格確定后乙方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對于甲乙雙方定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乙方要給予維修,對于應被保險人要求對保險責任范圍外項目的維修、更換,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費用由被保險人自理;

  5、對于甲乙雙方定損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要如實更換,乙方不能偷工減料,對于由于偷工減料維修事故車輛,給客戶帶來不良影響的,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6、承修甲方保險事故車輛,應建立事故車輛檔案,接受甲方的審核,并積極配合甲方對車輛維修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7、乙方應接受客戶及甲方查勘定損人員對維修服務的監督和建議,并進行改進;對多次服務質量較差且無改善措施的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8、乙方應制定人員處理保險事故車輛業務,接受甲方組織的培訓,向客戶宣傳保險常識;

  9、在事故車輛查勘定損過程中,乙方要給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認同甲方的定損項目及維修方案,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10、受損車輛在維修期間,如有整車失竊零配件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失擴大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修理質量

  1、對重復返工、返修或重大質量問題的返工、返修,重復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保證返修質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時,乙方應同意并協助被保險人選擇其它合作汽車修理廠進行修理,已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修甲方保險的事故車輛所更換的零配件應為專業純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舊代新給客戶造成不良影響的,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對甲方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后的項目,應按照廠家的標準在一定期限內保證維修質量,對更換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廠家有關規定承擔質量擔保;

  4、對于乙方提供建議而甲方未予采納的協商維修項目,乙方有權保留意見,不予承擔因性能或外觀產生的質量責任和因客戶不滿造成的不良影響。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修理價格

  1、維修項目、更換項目由甲方定損人員根據雙方協商結果核定,配件報價按照專業汽車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國統一銷售價執行,維修工時報價(包括機修、電工、鈑金、噴漆)按照該車河南區域維修工時價格執行;乙方的維修工時費按照標準報價下降30%,乙方必須保證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執行依據收取材料費和工時費。除汽車所用的液體和氣體(燃油、機油、氟利昂、防凍液、清洗劑)等自費項目及客戶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輔助費用;以免給客戶造成不良的影響;

  2、對于維修調試過程中發現的新增維修項目或零配件,乙方應提前通知并向甲方提供現象展示或技術說明,經甲方確認后進行維修項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車輛事故時,應優先推薦客戶到乙方去維修;如有客戶提出到乙方進行維修,而甲方相關人員利用推諉、勸誡、阻撓等手段設置障礙的,則該次事故維修的配件價格與工時費不予優惠,且配件價格按照廠家全國統一銷售價上升10%。

  (五)救援服務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乙方應提供24小時救援服務,保險事故車輛應提供全省免費救援服務;

  2、甲方所承保德車輛由于非保險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電池耗盡,輪胎爆裂、氣壓不足等情況,需要乙方提供緊急救援時,乙方應提供優質的救援服務并按照甲、乙雙方的約定的費用標準向車主收取材料成本費和工時。

  (六)其它服務方面

  經甲乙雙方同意,為客戶提供保險事故車輛掛牌、車輛年審、免費洗車、平時維修保養優惠等其他服務。

  第五條 維修期限

  修復工期由乙方與被保險人協商擬定,乙方應在擬定的工期內按時修復被保險車輛,對于在維修期限內沒有按時完成維修的事故車輛,乙方要承擔被保險人要求的合理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商業秘密

  甲乙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商業秘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外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具體資料以及甲方對乙方的事故車輛維修理賠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發現將把對方作為不誠信的單位給予終止合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事故車輛質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擔返修的全部費用。若發生訴訟或仲裁,乙方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仲裁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第八條 有效期

  (一)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定,達到要求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損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價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甲方查勘定損人員有價票、券、禮物、禮品、紀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經查出核實,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

  第九條 合作管理

  (一) 甲乙雙方將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 甲方將從有利于雙方合作的服務對乙方進行員工和客戶回訪考評,對評價不符合條件的,甲方提出服務整改建議,并立即整改到位,對雙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一) 甲乙雙方在維修項目和工時方面存在異議時,應由雙方各指定的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級領導解決,但不能給客戶帶來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給事端人應以處罰;

  (二)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關本協議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時,應通知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 甲、乙雙方應經常進行聯系和溝通;保證各項合作順利開展;

  (二)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隨時以書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補充,且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章后生效。

  (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方 (物業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本協議的具體內容:

  一、合作方式:乙方委托甲方進行業務宣傳,并按每戶業務提成付給甲方,根據險種不同按照以下方式提成: 車險:按所買保險金額的15%抽取提成;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按季度進行結算,付款方式采用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賬支付應轉入甲方公司指定賬戶內,若甲方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款不到賬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丹桂園、銀杏園、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擺放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各組團服務通訊錄中的辦理保險服務電話改換為乙方電話號碼,前臺接待和溫馨管理做相應的業務培訓。

  2、甲方根據統一規范要求,同意乙方在所在區域內設立宣傳欄一處、各棟樓單元門廳內設立一塊服務項目告示牌(規格和樣式依甲方規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進行宣傳,為正常的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和小區的安定。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實施服務人員的選派、服務洽談、管理、信息反饋及突發事件的'處置,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及服務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六、雙方有關約定: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密切合作,積極配合,達到互利互惠雙贏,更好的為業主服務之目的。

  2、因乙方服務與業主發生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需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會。

  3、雙方領導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通報各組團服務狀況和服務質量,確保合作的順暢開展。

  4、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履行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二方各自兩份,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期內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 方: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乙 方:

  代 表 人;

  聯系電話:

保險協議書 篇3

  廣義的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小編整理的小編整理的保險賠償協議書范本,希望大家喜歡。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險人)

  注冊地址: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機構代碼:

  電話:

  郵編:

  傳真:

  基本存款賬戶銀行:

  賬號:

  乙方:

  注冊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丙 方:(銀行)

  注冊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鑒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號為(以下簡稱"保險單"),各方經充分協商,就保險單項下賠款轉讓授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險單有效期內,對于甲方向買方代碼為 的買方的出口項下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甲方授權乙方將按照保險單規定理賠后應付給甲方的賠款直接全額支付給丙方,且同時乙方在上述出口項下的賠償責任終止。

  二、甲方承諾:

  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撤銷、不變更本協議第一條的授權。特殊情況下確需撤銷或變更的,應事先取得丙方的書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撤銷或變更授權的通知,交乙方簽收后生效。

  2、未經丙方書面同意,在保險單有效期內不單方面解除保險單。

  三、乙方承諾:

  1、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單方面的.對本協議的撤銷或變更的請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聯合簽署的書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損害乙方權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內容,對本協議做相應的撤銷或變更。

  3、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將應付給甲方的賠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賬戶。

  4、若未按本協議的規定將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中規定的賠款支付給丙方,并給丙方造成實際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在本協議第一條授權范圍內,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由甲方行使索賠權;甲方如需轉讓該索賠權,須簽署書面轉讓協議。

  五、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年月日

保險協議書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根據甲方的委托范圍,負責與國際/國內再保商的聯絡、溝通與協調;

  2.根據甲方要求,設計再保險方案,并向國際和/或國內再保險市場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做出匯總分析,供甲方決策參考;

  3.協助甲方對項目進行風險查勘、識別與評估,并根據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風險查勘報告;

  4.根據甲方的決定,選擇分保接受人,并負責再保險安排工作;

  5.負責就保單的注銷和續轉,溝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險后,負責與分保接受人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7.負責協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攤回賠款。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再保險經紀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在乙方服務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協助。

  2.在有效期內,若甲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地址。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其它方式,原件應隨后掛號寄送;

  2.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為在發出后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傳真件則在傳送的同時即視為收到。

  五、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再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權從分保接受人處取得相關的傭金作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條范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后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六、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5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并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后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并負責聯系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后,應開具收據并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戶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戶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給付范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于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復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于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后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于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說明并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并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

  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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