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調查報告
在現實生活中,報告十分的重要,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土地調查報告1
20xx年黑龍江省農業稅免征、取消特產稅、糧食直補等政策的出臺大大激發了農民耕種土地的積極性,同時土地承包問題所形成的糾紛也大幅度增加。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以來,黑龍江省樺南縣人民法院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達100余件。如何化解這些糾紛,對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筆者結合審判實踐對這些土地承包糾紛的特點及原因進行調查分析。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基本類型及特點
1、農村基層干部違約引起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0%。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突出地表現在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在一些地方不斷受到侵害。主要表現為: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有的地方鄉村干部有一種錯誤的看法,認為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而自己是集體的代表,只要是為集體辦好事,自己就可以調整土地承包,一些鄉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變的含義,農民俗稱“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形成糾紛,使土地承包權難以“永久化”。而絲毫不顧及法律,法規和農民的感受,使土地承包權無法穩定。
2、土地互換引起的糾紛案件多,這類案件占受理案件的19%。在農村土地分配過程中,由于各村、屯土地狀況存在著區別,土地所在的位置和自然狀況影響著土地耕種質量,收益好和收益差的地塊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并且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主要是按人口和勞動力進行分配土地,這樣村集體就要考慮各種實際情況統一分配土地。使得農民個人耕種的地塊不易集中,相對顯得分散。有的農民為了便于耕作和其它的一些原因就要進行互換,互換耕作后,有的互換雙方對土地的自然狀況、肥沃程度以及自己對農作物種植的調整,發現互換的土地同自己原來耕種的土地有很多不適宜的地方,甚至有的投入大、產出少,這樣有的農民就會要求重新調整雙方互換的土地關系,因此在互換土地的農民之間極易產生糾紛。
3、土地轉包引起的糾紛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17%。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土地的收入已經不是其經濟的唯一來源,很多農民將土地轉包他人后自己外出務工、經商。在轉包土地的時候,缺乏全面考慮,轉包的期限一般約定的都很長。將土地轉包他人自己外出務工的農民所從事的工作很多都具有季節性,在務工休閑的季節完全可以回鄉耕種土地;經商的農民在經商過程中有的遇到了挫折,加之中央惠農政策的吸引,這樣這些農民也要回鄉,重新耕種賴以生存的土地。在這些情況下,返鄉農民要求重新耕種土地,必然與其土地的承包者之間形成糾紛。
4、機動地處理不公正,引發的糾紛案件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3%。個別鄉、村干部忽視有關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律規定,在機動田承包中,搞“關系地”、“人情地”,因此引起糾紛。“人情地”、“關系地”使眾多農民不滿,有些農民要求重新發包,聯名上告,甚至用毀壞秧苗等手段進行報復引起糾紛。在機動田承包中由于沒有完善的制度,一些基層干部利用制度缺陷發包“人情地”“關系地”,侵占農民利益。在機動地發包過程中,有的農村干部對土地承包合同標的物缺乏正確的認識和評估,承包基數過低,期限過長,因而引發經濟利益分配糾紛。
5、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折抵村集體所負債務的糾紛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1%。有些村屯為了改善鄉村學校、道路、水利、廣播、衛生、通訊等公共設施舉債建設;甚至為了完成稅收任務,一些村集體領導個人借錢墊稅。農村集體的債務,很少是按國家規定的金融利率借款,基本上是高息借貸。這些欠債合在一起,債務面廣,數量大,利息負擔高。由于農村集體經濟基礎薄弱,除了土地根本沒有其他的債務償還能力,只好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折抵集體的債務發包給債權人。“三農”優惠政策的出臺,農村土地越來越俏。人多地少的農戶以及新增人口的農戶紛紛要求村集體合理分配耕地;得到土地承包權的債權人又不愿退出耕地,而村集體又沒有土地調劑,因此形成糾紛,以至形成集體上訪。
二、農村承包土地合同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1、法律意識淡薄,行政干預使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帶有較多的強制性。譬如,一些鄉村干部對耕地搞強制發包,對合同隨意變更,對簽訂的合同想變就變,使承包方的合法經營權落空。少數農村基層干部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承包以權謀私,擅自發包,自發自包。有的農村基層干部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認識存在偏差,把家庭承包僅僅看作是集體經營的一個環節,沒有認識到這種承包關系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的體現。還有的把農民與集體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視為一般的合同,沒有看到這種合同的特殊性。如某村有農戶132戶,在20xx年2月份,該村因為土地承包合同的簽定、發包、變更等問題,36戶村民聯名起訴該村,要求確認該村與他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該村對土地的承包有意見的農戶占全村農戶的27%。在糾紛處理過程中,這36戶村民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農民承包集體的土地,其承包期、承包方式基本由國家確定。農民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的當事人,當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受到侵害尋求保護時,常常遇到權利義務界限不清,保護手段不夠有力等問題。
2、合同不規范、權利義務不明確缺乏必要的書面形式。有的土地承包多是發包方“畫地為牢”或“指山定界”,條款不完善,表述不準確。如某村集體作為發包方,實行指定地片進行發包。也就是給這塊地按照習慣起一個簡單的地名,如“村南崗東地”、“道西洼地”等,然后把承包戶叫到該地確認一下就直接簽訂合同。在該村76份土地承包合同中,其中29份是采用這種方法發包的。占承包合同的38%。這些合同中,沒有確切的畝數,對土地的四至也僅能說出大體方位,致使許多情況下雙方產生糾紛案件事實很難以查明。還有的合同中沒有保證合同履行的規定,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制約機制,影響承包效果。出現了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費;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不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強迫種植、強迫流轉承包地等。給發包方和具有農村土地資源管護責任的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侵害農民承包經營權益制造了條件。
3、現行法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設定概念模糊。"農民集體"沒有明確的`法人代表,在行使具體權力時,作為所有權人的農民集體的真實意愿難以得到真正體現,使一些農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當所有權代言人,為自己牟取利益,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存在現實困難,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實現。
4、沒有在法律理念上把土地承包權當作農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財產權利,對農民權益的保護現行法律中缺少最直接、最具體的規定。農民的積極性能不能得到很好的發揮。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能不能得到很好落實,歸根結底還要落實到法律在農村土地承包權的規定上。
5、缺乏必要的矛盾調處機制。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訴訟、調解、和仲裁制度不完善,矛盾發生時沒有相應的機構及時調處,有個別糾紛案件已經上升為刑事案件。由土地侵權引發的村民集體上訪案時有發生。大量糾紛直接到法院起訴,而法院審理案件受相應程序法律的限制,不能及時審結,往往造成延誤農時,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和農民權益得不到及時處理和保護。
三、對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的幾點建議
1、提高對以法律形式確認和保護的農村土地承包戶的市場主體地位的認識。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為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證。在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依法、規范、有序地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多種形式的流轉,穩步實現社會化服務與家庭承包經營的緊密結合。
2、保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更新理念和觀念,對農村集體土地推行自主承包。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緩解因為土地承包經營帶來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使農民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在土地承包經營中得到保障。正視農民對土地的承包使用權,保護農民的土地經營權,保護農民的物質利益。
3、加大對土地承包合同履行的保護力度,杜絕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法現象。“契約必須被遵守”,這是自羅馬法起就已確立的古老法則,在當代,仍有其意義。土地承包合同的實質是一個物權契約,合同一旦生效,契約一方的承包經營人便取得了土地的部分物權權能,由于物權的位階高,效力強,權利人具有追及力,請求力,排他力和優先力,這都是土地承包權利人權利受侵害時可以依據要求保護的法律理由,解決農村中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問題應特別注重調解工作。
4、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視為農民的財產權,并予以嚴格的法律保護。穩定農民對土地收益的預期。將土地承包權通過法律硬化為一種財產權,有利于土地承包權的商品化,促進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承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將提高農民的社會歸屬感,有利于鄉村社會的穩定。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越是得到尊重,就越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由于土地不同于一般財產,它具有明顯的區位性,所以明確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也不能一概而論。
5、規范土地承包合同,明晰權利義務,健全土地流轉條件。在適當時機,將已經夫去實際意義的現行土地承包合同,通過民主程序予以解除。吸取先進地區土地承包的經驗,將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明晰土地產權關系。從而達到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穩定農民土地承包權,放活生產者土地經營權的目的。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設立土地承包權的流轉條件。農民土地承包權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可以采取不同形式進行流轉。流轉年限必須在二輪承包期內,即可以在土地承包權持有者之間流轉;也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通過一定民主程序,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流轉。無論是土地在承包權持有者之間進行流轉還是向其它的社會主體流轉,都必須履行土地承包權流轉手續,簽訂合同。集體經濟組織要對土地承包權流轉實施有效管理。
土地調查報告2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建致富產業,推進農業產業化,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是農村生產發展的關健。最近,如何加快農村土地流轉引起了市級相關部門的廣泛重視,為了切實弄清農村土地流轉和加快農村生產發展的關系,永川區板橋鎮新農村建設土地流轉工作調查組從xx年4月5日至4月18日對全鎮土地流轉的現狀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整理報告如下:
一、土地流轉的總體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從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截止今年3月底,該鎮農村土地流轉涉及的村數12個,占總村數的100%,涉及的農戶3003戶,占總農戶的26%,其中土地流出的農戶2843戶,占總農戶的24.6%,土地流入的農戶160戶(另外,單位和外地業主來鎮承包3起),占總農戶的1.4%,土地流轉面積3794畝,占承包土地面積的12%。
二、土地流轉的幾種模式
流轉的主要形式是轉包、轉讓和入股。在總的農地流轉面積中,轉包、轉讓的比重最大,兩者相加所占比重55.2%,入股土地面積占總面積的44.8%。
1、干交錢糧型。一是魚鴨工程建設,業主轉包稻田,每年按600-800公斤稻谷/畝支付轉出方或按照當年稻谷市場中等價支付現金;二是業主承包退耕還林地間隙種植苦蒿,每年按50元/畝支付租金。
2、入股分紅型。農戶以退耕還林地入股,業主投入種苗、管護等資金,收益按比例分紅。
三、土地流轉的特點
隨著取消農業稅,新一輪的農地流轉呈現出以下新特點:一是從無償流轉向有償流轉轉變。過去種糧大戶承包的糧田大都是免費的,個別還要轉出戶自己負責上交農業稅,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和效益農業的發展,土地承包費水漲船高,每畝水田年承包費高的已接近600元。二是土地流轉全面擴展。不管是農業產業發展或是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經商,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三是從農民相互間的自發流轉向組織化、有序化流轉發展。通過該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幾年的不懈努力,搞好服務和鑒證,促進了土地流轉。四是農地流轉后的經營內容從種糧為主轉向發展高效種養殖業。五是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土地流轉,制定了加快土地流轉、發展效益農業的優惠政策,免收土地承包合同鑒證費用。四、農村土地流轉的效果
1、克服了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性,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
在家庭經營長期不變的情況下,克服當前農戶小規模經營的局限性,走專業化、規模化、商品化、現代化之路。通過土地流轉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權從千家萬戶農民手中集中連片,按效率原則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進行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農業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有利于農民間的分工與專業化、使農業生產逐步走上“專業化分工、規模化生產、產業化經營、企業化管理”的.發展道路,實現土地資源的充分利用。
2、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
土地流轉,加速了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促進了該鎮農業特色經濟的建設和發展。
一是以涼風埡等村為基礎的魚鴨工程基地。通過農戶轉包、倒包等形式共流轉土地1294畝,現全鎮已形成池塘養殖面積5500畝,年出欄商品鴨400萬只、產成魚1700噸,魚鴨總收入達7700萬元,純收入實現110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實現275元。如涼風埡村流轉農戶土地284畝,現已建成魚鴨立體養殖面積800畝,其中尖山9社流轉土地59戶73畝,使土地不斷向大戶集中,現形成集中成片魚鴨立體養殖面積150畝;同時,有3戶農戶到臨近村社承包土地13畝,發展魚鴨立體養殖,現共有養殖大戶20余戶,使該社成為全鎮魚鴨立體養殖的核心示范區。農業結構調整、發展效益農業大大增加了農民收入:一方面土地流出農戶的承包收入明顯增加,據調查分析,凈種稻田一般中稻畝產500公斤,再生稻畝產100公斤(部分稻田和深腳冷浸田無再生稻),全年稻谷總收入600元左右,畝生產成本250元,純收入350元左右;而農戶間轉讓的土地年干收稻谷650-800斤/畝,畝平純收入在450元以上。另一方面,土地流入的農戶通過規模經營同樣增加了收入,如涼風埡村尖山9社的徐開紅,xx年建有魚鴨立體養殖面積12畝(其中轉入土地7.5畝),年產成魚4.5噸,出欄商品鴨3萬只,魚、鴨總收入47萬元,除去承包費用3400元,再除去其它生產成本,年獲純利潤7萬元,全家3口人,人平純收入實現23000元。又如大橋6社的候云剛,xx年底承包汪家巖村菜園4社24戶稻田15.6畝發展魚鴨養殖,預計今年可產成魚4噸,出欄商品鴨1萬只,獲純利2萬元以上。二是林業特色經濟。結合退耕還林政策,為了加強林地管護,充分發揮林地效益,我鎮積極引進業主,流轉林地2500畝:一是在柳溪村流轉林地700余畝,發展花椒種植,現已基本見效。二是在大坪、柳溪、古佛村流轉林地1000余畝,發展速生桉種植,現正在栽植。三是在汪家巖村流轉林地800畝,發展苦蒿種植,預計今年即可見效。通過林地流轉,退耕農戶不用投入種苗、肥料和管護費用,每年便可獲得245元/畝的國家糧食補助費和管護費。同時可為業主務工獲取收入,產品收獲后并取得5:5—2.5:7.5不等的分紅,促進了農民增收。
3、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
土地流轉機制的建立,改變了部分農民“亦工亦農、亦商亦農”的兼業化狀態,解除了土地對這些農民的束縛,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城鎮集聚,推動了城市化、農村現代化進程。全鎮已有1多個勞動力轉向二三產業,占勞動力總數的52%以上,xx年的人均收入達到3760元。涼風埡村尖山9社通過土地流轉,全社52戶有5戶落戶場鎮,做起了生意,有10余戶外出務工,如該社董永奎一戶到場鎮辦起了竹木加工廠,年收入四萬元,年輕人陳龍海外出務工,年收入xx元。汪家巖村菜園4社通過土地流轉,全社230人有128人外出經商務工,如候天才一家(2個勞動力)外出附近“付家洞”煤礦務工,年純收入5萬元以上;吳健一戶(2個勞動力)到壽永場鎮經商,每年純收入3萬元。
四、對今后農村土地流轉的思考
1、廣泛宣傳,充分認識土地流轉和土地保障功能的關系。土地是我國大多數農民賴以生存的主要生產資料,為中國農民提供了基本的社會保障。但是,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會隨著土地在農民收入來源中的重要性的下降或農民人均收入(尤其是非農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減弱,人們以貨幣收入抵御風險的能力也有所提高,因此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已逐步弱化。從另一方面看,土地流轉所流轉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并不會損害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農民在進行土地流轉的選擇時,一個最基本的考慮是能否通過土地流轉獲得更多收入,因此,土地流轉不但不會削弱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反而會因農民收入的提高而使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得以強化。一些農民擔心把土地流轉出去后,到城市里務工經商,在經濟條件好時可以穩定下來,一旦經濟條件不好就只能回流農村,到時卻沒有了土地,失去了生活保障。從表面上看,這種認識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我們始終堅持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堅持家庭承包責任制,那么這種擔心就是不必要的。這是因為:第一,土地流轉是使用權轉讓而不是土地買賣,始終存在一定的流轉期限,并不會使農民永久失去土地。第二,土地流轉的收益一般都不是一次性支付的,農民不能提前支取未來收益,因此,即使農民回流農村,也有一定的收入來源。第三,土地流轉的收益通常也不是永久固定的,一般以當年的市場價格確定租金,并留有土地租金在未來一定時間內重新商談約定的空間和余地。土地流轉收益應該是有保障的。
2、拓寬渠道,積極探索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在總結原有轉包、轉讓、互換等流轉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渠道,創新機制,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一是積極開展委托轉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委托給村社合作經濟組織,由村社合作經濟組織統一發包給農業經營大戶或農業企業。二是實行股份合作。由村社集體將農戶土地承包權量化入股,土地由村社統一經營或發包給農業企業、規模經營大戶,村社合作經濟組織按股份將土地經營所得在年終進行分配。
3、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促進農村土地流轉。采取多種勞
動力培訓轉移方式:一是廣泛開展種養殖技術培訓,促進魚鴨產業上規模上檔次,進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二是努力發展和擴大民營企業,吸納更多的勞動力到企業務工;三是大力發展第三產業,促進城鎮化建設;四是積極有序向鎮外輸出勞動力。 4、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范流轉合同管理。雖然農戶在土地流轉后簽訂土地承包流轉書面合同的意識增強,但簽訂的程序和流轉合同的內容卻極不規范。各村社應加強土地流轉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土地流轉的檔案資料并及時上報鎮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備案。
5、為了確保魚鴨產業更大發展,應大力提倡水禽旱養,規范產業發展,強化環境建設,防治環境污染。使魚鴨產業上規模、上檔次,進而促進農村土地更快地流轉。
6、暢通渠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培植土地流轉中介組織,搭建土地流轉平臺,暢通流轉渠道。特別要發揮好各村社干部的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動員、組織、協調和管理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
土地調查報告3
向陽鎮當明村農產品流通調查報告我系在寒假期間給每個入黨積極分子布置了利用寒假時間對家鄉農產品的流通進行調查的任務。我作為一名入黨積極分子也積極認真的對自己家鄉的農產品的流通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的現象和結果做出以下報告。
一、調查目的:
為了使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商貿管理系的全體入黨積極分子對農產品的流通進行了解,拓展知識,提高自我的專業技能。
二、調查時間:
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2月10日。
三、調查地點:
xx村。
四、調查方法:
查閱資料、訪談、實地考察。
五、調查內容:
1、當明村的交通情況:由于我的家鄉在農村,所以我所調查的是農村的農產品的流通情況。當明村大部分地區都為山地,因為多山所以交痛不是很好。雖然有了公路,但是路很小并且崎嶇不平,所以一般只有農家用的小型貨運車可以通過,所以那里的農產品銷售往外面的并不多。這樣也造成了農民的種植積極性不高,基本上是自給自足。
2、當明村的'主要農產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
3、當名村的農產品種植流通情況:由于當地的交通不是便利所以農產品往外銷售的量不是很大。又因為運費的昂貴所以大部分農民對農產品的種植不多,都是自給自足。如各種菜類基本上是自己種供自家吃就行,很少用于買賣銷售來獲利,同時也因為農產品收入不高,每個家庭都有小孩上學,僅靠務農的收入已經無法供家庭支出,所以
很多農民選擇外出打工賺錢,家里就留下年紀大的老人幫看家帶小孩。這樣就使務農的人越來越少,農產品也就在不斷的減少。
六、調查結果:
而當地用于買賣交換的農產品主要有:稻谷、玉米、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稻谷買賣銷售主要是在本地的農民之間進行交易,主要是因為近幾年來的天災(干旱)和蟲災導致一部分的家庭收入減產,甚至有些家庭種下都沒有可以收獲的。這樣就去找收獲好的人家購買,這樣也節省了運費。而玉米的銷售業是幾乎沒有。因為在農村玉米一般是用來釀酒或者是做豬吃料。機乎是自己家種植夠自己家用。而少部分的也是自己村上相互購買,而柑橘、柿子、山楂、筒果、茶子、板栗,這些農產品主要是運往縣城去銷售。而這些農產品的銷售途徑首先是由當地的一下小的商人去各家各戶的收購,當收購達小型貨車一車以后才運往縣城銷售給廠商。由于交通的不方便,所以貨運的價格就相對較高,這樣收購商為了獲利就壓低收購價格。導致農民銷售農產品的收入就很低,造成農民的種植積極性下降。導致大多數農民現在都在砍掉果樹來種植杉樹,等將來買樹木賺錢。
七、調查后的收獲與認識:
此次調查的結果使我認識到了,農村物流網絡不完善、經濟人組織松散、鄉村居住分散、交通不方便、運輸成本增高、農民信息不靈、并且由于農民的科技這種水平不高,種出來的農產品質量不是很高,等一切因素造成了農產品的價格低廉,這次的調查讓我認識到了農村的各方面發展都有待加強,同時也認識到了物流行業對農產品的發展起了決定的作用,我本來就是學物流管理專業的,這次的調查使我對物流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認識了解,也更加鑒定了學習物流知識扎實自己的物流管理能力。同時也認識到科技對農產品的發展也起到了決定的作用,其實農村的農產品發展不好的最主要一個原因是,農民沒有科學種植,導致高投入低收獲,并且收獲到的產品質量不好價格就低,農民的積極性才會慢慢降低。
八、總結:
總的來說此次調查的結果是農村農產品的流通銷售缺乏主要原因:
1、農村的交通不便利。
2、缺乏利用科學技術種植農產品。
3、農產品沒有好的銷售途徑。
九、對農村農產品種植和運輸的建議:
1、有句話這樣說“要想富,先修路”,我認為要想把農產品很好的運輸銷售出去首先要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交通便利了,農產品才有更好的機會運出去銷售。
2、加大科技的投入,沒有科技的投入,產出來的產品質量不高,就會使產品的價格降低,這樣農民就沒有利用可圖,同樣會使農民積極性降低,所以必須大量的投入科學,讓農民都把科學用在種植和護理農產品中上,這樣就會在原來的基礎上少種多收獲,這樣農民種植農產品的積極性才得以提高,農產品多了,質量好了運往外地銷售才能拿到好價錢,好收入。
3、國家應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強農村農產品運輸管理,提高農產品流通,積極引導鼓勵農民利用科學技術來種植農產品,政府可以派一些農產品研究的專業人員實地勘察,研究當地土質、水質、氣候等因素的制約下,引導當地農民種植適合當地的農產品,這樣農民們才不會盲目的去種植,農民們種植了適合當地的農產品,引導農民利用科學技術種植,這樣農產品才會有豐收,收獲季節到來,農民的農產品銷售不出的時候當地政府應該積極的為農民尋找銷售路線,這樣農民種下的農產品就有銷售路徑,那么農民種植農產品的積極性就提高。只要農產品的收入高了,農民回家種地有收入了,農民選擇在家務農的機會就更大,那么也就不會有那么多的人外出打工,農村的土地才能得到充分利用,這樣間接的減少了留守兒童的人數。
土地調查報告4
幾年來,**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轉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從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高度出發,積極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取得了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1574公頃,涉及55700個農戶,分別占承包耕地面積的10.8%和總農戶的11.2%。其中流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的為190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3%;流向農民專合作組織的1980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4%;流向農戶的7768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95.3%。在土地流轉總量中轉包的61574公頃,出租的8143公頃,互換的389公頃,轉讓的7252公頃,入股的1980公頃,其他形式的2236公頃,分別占流轉總量的75.5%、10%、0.5%、8.9%、2.4%、2.7%。流轉的土地中自發流轉的75873公頃,占流轉土地的93%;鄉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的1461公頃,占流轉土地的1.8%;委托鄉村組織流轉的`4240公頃,占流轉土地的5.2%。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占流轉總量的80%以上,種植經濟作物和蔬菜占流轉總量的10%左右。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5年以下流轉面積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入股流轉,使農村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有能力經營的農民集中,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二是實現了轉移勞動力和農民增收雙贏。農村土地流轉后使一些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或打工,或經商,服務于二、三產業。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通過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規范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轉進程,采取公司+流轉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主要問題
近年來,**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三是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和流轉形式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換言之,以土地經營方式的變革為顯著標志的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協調。
對策與建議
一是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二是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三是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范的流轉關系。使用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鑒證。
五是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于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六是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5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就集體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而等自然資源所訂立的承包經營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制度大大提高了農業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家庭承包責任制成為農業生產的基本經營方式,成為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因此,正確及時的審理各種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意義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無論在審理中還是執行中都感到比較棘手。原因在于,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夠詳盡,致使各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作法不一,執行中判決內容不易執行,即使采取強制措施也無法達到最終目的。
土地承包案件的審理難、調解難、執行難己嚴重影響到了司法的統一和司法權威的樹立。接上級法院通知后我院積極組織力量,對我院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進行了摸底調查,初步掌握了糾紛的'基本情況,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對策。
一、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類型
1、發包方提前終止合同,承包方起訴要求繼續履行此類糾紛在村委換屆后表現更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物價上漲,土地使用價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費過低,發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費,雙方發生糾紛。
3、承包方因經營不善,沒有取得預期利益,或取得利益過低,導致拖欠承包費。
4、因婦女離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從而引發糾紛。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法律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已頒布實施,但是由于實施時間較短,相關配套規定和司法解釋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復雜,涉及到許多民間習慣、村規民約,審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訴訟中農民的證據意識差,訴訟知識貧乏。農民的文化素質法律意識整體偏低,在發生糾紛時不太懂得怎樣進行維權,在訴訟中經常走彎路,無謂的增加訴訟成本。
3、合同形式不規范,在對外承包土地時,基本上都能簽訂書面合同,而在具體經濟組織內部都很少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幾個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門很少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生糾紛時,雙方難以說清。
4、根據法律規定對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項需經過民主議定程序,即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公開決定,但實際上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很難召開,更不要說民主議定重要事項了。因此許多土地承包沒有經過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幾個主要的村干部決定后,就對外承包。
5、村委的換屆選舉引起承包合同糾紛普遍存在。現在農村選舉制度在實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競爭中混雜著家族勢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屆村委上臺后,或因承包方是競選對手的人而進行打擊報復,或對前任村委工作不滿意,于是找種種理由,隨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經協商另行發包給他人,造成糾紛。
6、村組干部素質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變動需進行土地調調整時,不能正確理解政策規定,分地不均。并且,現行法律對村組干部制約過少。部分干部無所顧及,用手中的權力鉗制農民,以此收受賄賂,索要錢財,或以權謀私搞暗箱操作,給自己的親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視婦女,損害婦女的承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過程中明顯歧視婦女,剝奪出嫁、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婦女出嫁后發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婦女離婚后,與原夫不在同一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容易受到侵害。
三、對策及建議
1、建議司法機關和各級行政部門盡快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體實施意見、細則。以便為人民法院及時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糾紛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
2、在立案中應注意把好立案關。我們認為,對于土地糾紛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權糾紛,對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訴訟和要求調整土地的訴訟應慎重對待,我們認為該類糾紛不屬法院主管的事項。村委委員會和村委小組是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它代表村委管理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調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屬于村民自治的事項,法院不應當也沒有權力去處理該類事項。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糾紛法院均能行使審判權予以調整。
3、合理運用情事變更原則,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較長,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較長,其間土地升值物價上漲等因素都可能出現,審理中應注意在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運用情事變更原則。
4、農村土地糾紛,仍應當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村基層干部行為的監督,對其不經民主議定程序的行為及時介入,給予糾正。
5、加大對村組干部的培訓力度,提高其理解和執行國家政策的能力,強化其法制意識,履約意識,減少糾紛的發生。各級政府要定期對村組干部進行培訓,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同時加大監督力度對工作能力低下,群眾意見大的干部要堅決撤換。
6、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婦女的保護,貫徹男女平等思想。徹底消除人們思想中,那種“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等陳舊思想。
7、充分發揮法官的“釋明權”,在訴訟中由于農民法律、文化素質較低,理解能力有限,這就需要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就相關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現的訴訟后果等對當事人予以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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