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時間:2025-12-19 11:52:05 勞動合同

【薦】關于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薦】關于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四、工資保險待遇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并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四、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六、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2

  甲方(單位全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_________ 登記注冊地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固定限期:本合同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在 工作。

  2、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變換工作地點、崗位及職務。

  3、乙方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雙方同意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實施的《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作時間、班制、假期和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實施辦法》規定,按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工作時間。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產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有薪假。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托銀行代發)乙方工資。

  2、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薪酬分配辦法確定。

  5、乙方同意甲方根據企業效益調整薪酬。

  6、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五、社會保險

  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3、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4、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在離職前應書面申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其它約定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關于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法》自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也得到了我們廣大職工的普遍擁護。它不僅有利于更加切實有效地保護我們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

  《勞動合同法》與我們的工作息息相關,希望能通過以下兩個案例來豐富大家的法律知識,增強大家的守法意識。

  一、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需繳納社會保險費?

  【案例】

  203月,張某被某廣告公司錄用,并被告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工作兩個月時,張某發現單位同期錄用的另外14名員工皆未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于是就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該單位的違法行為。

  【評析】

  在試用期內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很多用人單位的習慣性做法。而勞動者由于法律知識的缺乏,也常常錯誤認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義務。《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從該條規定看,可以確定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同時,根據勞部發354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于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

  因此,本案例中的廣告公司應及時與該15名員工補簽勞動合同,并為他們補辦社會保險。

  【結語】

  參加社會保險不僅是我們勞動者今后生活的有力依靠,也是我們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公司現已經全面推行“五險一金”政策,望大家能積極參與,多多配合!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調整、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嗎?

  【案例】

  王某與某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崗位為操作工。勞動合同約定:“企業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員工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可以調換員工的崗位。本合同履行期間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變更員工的崗位。”

  王某是A車間看儀表的,在的`工作考核考評中,綜合得分很低,列最后一名,被確認為不能勝任工作。因此,企業于20開始,向王某發出了《員工調轉部門通知單》,將其從A車間調至B車間,工種均為操作工,具體從事倒筒工工作,工資未變。王某對此有異議,堅持不到B車間工作。后企業以王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王某與企業就此事發生爭議。

  【評析】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為。本案例中,王某雖然調崗前后工種都同為操作工,但實際具體工作內容已發生變化,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

  而《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該條雖然規定的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但實際上也對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作出了規定。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對勞動者進行響應的技能培訓,或者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適當的變更,此變更無須取得勞動者的同意。同時,根據勞動部《關于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6】100號)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17條、第26條、第31條的規定精神,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對于因勞動者崗位變更引起的爭議應依據上述規定精神處理。

  本案中,王某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也有約定:“企業按工作標準經考核考評確認員工不勝任本崗位工作,可以調換員工的崗位。”而王某在年度的工作考核考評中被確認為無法勝任工作。因此,該企業對權王某工作崗位工作的調整屬于其用工自主權,可不經勞動者的同意。

  【結語】

  請記住一句話—是金子總會發亮。不管是你在怎樣的崗位上,通過努力,你一定會是公司所為之驕傲的“金牌員工”。

關于勞動合同4

  1.勞動合同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法律、行政法規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適用,如果當事人約定排除了強制性規定,則構成本項規定的無效情形。這里主要指國家制定的關于勞動者最基本勞動條件的法律、法規,包括最低工資法、工作時間法、勞動安全與衛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還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的規定只限于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任意擴大范圍。實踐中存在的將違反地方行政管理規定的合同都認為無效,是不妥當的。

  2.訂立勞動合同因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而無效。

  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對方,誘使對方形成錯誤認識而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包括:

  (1)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應聘的勞動者并沒有這種資格,提供了假的資格證書。

  (2)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3.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這屬于禁止用人單位同勞動者約定的內容,這也是合同的一般原則。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他任何部門或者個人都無權認定無效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關系到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如果簽訂之時就多注意,避免出現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以后若遇上糾紛也不至于過多的喪失自己的合法權益。這一點尤其需要廣大勞動者們注意。

關于勞動合同5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電話: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

  性別:______

  出生__年__月__日:___年____月___日

  井貫所在地: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書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根據國家法律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聘用合同關系: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所屬酒吧的工作崗位上從事工,并支付給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

  2、乙方同意受聘于甲方在甲方所屬企業部方的工作崗位從事工作,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示和要求。

  三、聘用合同義務和權利:

  1、甲方有根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有有關規定,制定合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工作程序,操作規范,獎懲條例,管理辦法,考核標準和各項工作要求;標準、條例、規定、規范、制度的義務和權力,并以止作履行本合同的有效法律依據。

  2、甲方根據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乙方人事的崗位以及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的形式按時支付給乙方工次,待遇的義務。

  3、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和效率的高低,工作成績和工作表現的好壞,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資進行調整和升降的權力。

  4、甲方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被告符合本行業職業特點,工作日制和工作時間的權力。

  5、乙方如有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進行批評教育或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的權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或一月計曠工三次者。

  (2)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3)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工其他單位、部門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7、乙方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告之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經甲方考核不合格又拒絕調整工作崗位,或同意調整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者。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能與甲方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按規定相關程序續簽聘用合同,合同期滿沒有辦理手續;而有在事實聘用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日

關于勞動合同6

  網友提問: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關于勞動合同7

  甲方:____XX公司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楊林地址:____市建國北路三元路口錦江商務館三樓A、B座。乙方:性別身份證號碼現住址:郵編電話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勞動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或。其中試用期為日起至____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為杉青閘120號。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動報酬為元月或計件或月工資不少于當年底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動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計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

  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

  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關于勞動合同9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易豆網提供全員勞動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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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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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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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關于勞動合同10

  一、我市勞動合同制度的基本情況

  我市自1995年《勞動法》頒布以來,我市積極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使之健康發展,目前勞動合同制度在我市已經基本確立。以勞動合同為契約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用人機制為我市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對加強勞動管理,減少勞動糾紛,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調查顯示全市在崗職工131488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119912人。其中女職工62156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54603人;35歲以下的職工49201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46865人。其中女職工26991人,已簽勞動合同的25139人;36—39歲的職工29884人,已簽勞動合同的25821人。其中女職工11502人,已簽勞動合同9709人;40—44歲的職工26435人,已簽勞動合同23767人。其中女職工11264人,已簽勞動合同9413人;45歲以上的職工25968人,已簽勞動合同23459人。其中女職工12399人,已簽勞動合同10342人。

  二、我市勞動合同制度推進情況。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我市的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始于1995年勞動法頒布以后,XX年來勞動合同制度經過了從不被人們了解到現在自覺執行的階段。

  一是宣傳《勞動法》提高對勞動合同制度的認識。借宣傳“勞動法”之機,積極組織宣傳車,制作宣傳板面,設立咨詢臺,印發宣傳品、宣傳勞動合同的'意義,使廣大職工群眾逐漸認識到勞動合同制度的建立是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社會化大生產要求勞動力隨著生產發展的變化,在各行業各部門之間合理流動,同時又要在一定時期保持相對穩定性,勞動合同制的建立有利于企業自主權的實現、有利于勞動者全面提高和實現自己的價值、有利于勞動生產力的提高、有利于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二是積極參與工作,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初期,工會組織認真落實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見》,積極配合市勞動部門就把加強和規范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采取了點帶面的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先在基礎工作較好的國有企業、國有轉制企業及集體企業。選擇試點指導企業專門制訂了勞動合同管理的配套制度。如我市的3515工廠、漯河卷煙廠、冶金設備有限公司、雙匯集團、漯河直屬庫、銀鴿公司等企業先后制定了勞動合同管理規章制度。3515工廠先后制訂了《全員勞動合同暫行規定》、《上崗(聘用)合同管理辦法》、《未簽訂合同職工管理辦法》等規定,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與勞動合同制度相配套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范了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該廠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來,共終止解除勞動合同296人,未發生一起爭議。漯河卷煙廠在1995年7月通過了《漯河卷煙廠全員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細則》,并多次修改和補充,最新一次修訂是在

  XX年10月6日,又一次修訂并指定專人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依法履行訂立、終止、解除、變更勞動合同的工作。同時還利用計算機現代手段建立勞動合同臺帳。世林(漯河市)冶金設備公司于1998年11月轉制后,公司新出臺《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并下發了《關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公司與職工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職工中簽長期合同的(XX年以上和無固定期)占70%,5年以下的占30%。建立了勞動合同臺帳,利用計算機進行動態管理,以隨時掌握勞動合同情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三)工會積極配合政府,加強勞動合同的監督,努力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

  自1995年始,工會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近幾年來,加強了監督檢查力度,XX年至今通過檢查補簽勞動合同23269份。今年上半年我們配合市勞動部門共組織開展了四次專項檢查活動。一是春節期間開展了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和工資支付情況的專項檢查。共檢查用人單位598家,涉及人員31000人,補簽勞動合同3200份。追回農民工工資369.8萬元。二是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專項檢查行動,有力地打擊了“黑職介”,通過檢查,對15家非法職介結構予以取締,三是5月份在全市開展了磚瓦窯場礦山企業勞動用工及勞動合同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檢查全市313家磚瓦嘗涉及勞動者2.19萬人,個體作坊192家,涉及人員1800人,追回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7.5萬元,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5份,糾正用人單位不合理規章40條。四是從6月份至目前在全市正開展清理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專項檢查行動。全市抽調市勞動局、市總工會的專兼職監察員和監督員70人,現已檢查用人單位368家,清欠社會保險費897萬元。對涉及的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的案件及時處理。如:XX年5月市一旅行社招聘一名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壓金3000元。在檢查中我們嚴厲指出:勞動者有選擇用人單位的權利,以收取押金來約束員工,就侵犯了勞動者自由就業權和勞動權。根據《河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勞動監察支隊依法向該旅行社下達了《詢問通知書》《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及時退回了押金。與員工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合法規范的勞動合同等方式進行管理。再如:市一家房屋建筑公司,未與農民工簽訂勞務合同并且拖欠156名農民工工資,為及時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關于《建設領域農民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及時核實了農民工工資。依法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直接支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60149元。

關于勞動合同11

  勞動合同必須是具有簽約資格的當事人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其內容應當具備法定條款,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否則將被確認為無效。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缺少有效要件不符合法定條件,全部或部分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個勞動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須具備勞動法律所規定的有效要件,這就是主體要合格,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實,內容要合法、完整,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訂立程序要完備這四個方面的要件,任缺其一,均可導致勞動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無效勞動合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主體不合格,是指勞動合同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勞動法規定的主體資格而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主體雙方是否具有簽約資格,是決定勞動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合同主體不合格,即勞動者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或者用人單位不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在這種狀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其內容基礎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3.內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條款違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備條款。通常表現為違反強制性法律規范、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而顯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勞動標準,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4.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書面形式或標準形式。

  5.訂立程序不完備,即訂立勞動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

  勞動合同無效必然導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因而它必須經國家機關確認。我國法定的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機關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

  勞動合同經法定機關確認無效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自訂立起就沒有法律拘束力。但這并不是說,無效勞動合同不發生任何法律效果。它作為法律事實的一種,必然會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責任問題,也即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當事人基于過錯而對他方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可因其行為的嚴重性程度不同,引發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問題。對此,應理解為自訂立時起無效勞動合同就不能作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而不應理解為像無效民事合同那樣自訂立時起,就不對當事人產生權利義務。這是因為,勞動力支出后就不可回收,由此決定了對無效勞動合同已履行部分,即勞動者實施的`勞動行為和所得的物質待遇,不能適用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的處理方式,并且對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勞動者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根據無效的勞動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由于勞動者用以交換的勞動力的特殊性,對于無效勞動合同,不可能采用返還及追繳等辦法處理,所以,根據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可以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撤銷合同、重新訂立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三種。

  1.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于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系,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對于已履行的部分,對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到相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支付,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似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勞動合同全部無效而用人單位對此有過錯的,如果當事人雙方都具備主體資格,勞動者要求訂立勞動合同的,在撤銷無效的勞動合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依法訂立勞動合同。

  2.修改合同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于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

  3.賠償損失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這一點在《勞動法》第九十七條有規定:“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勞動合同12

  病假解除勞動合同后如何補償?

  工作中我們難免會遇到自己生病的情況,而多數情況下都需要請病假。此時此刻,用人單位是否能夠在病假期間解除我們的勞動合同呢?如果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我們的病假職工又能獲得哪些賠償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病假解除勞動合同后如何補償的問題吧。

  1、員工依據法律規定享有醫療期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因此,在勞動者確實有病需要治療的情況下,只要請病假的時間不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批準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間的工資。

  2、單位在醫療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醫療期內的員工,除非員工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員工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單位以請病假時間長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2倍經濟補償金。

  通過上述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病假期間解除勞動怎么賠償的問題了吧,如果大家在生活中真的遇到了這種情況,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為自己取得自己應有的利益,另外如果大家還想了解關于勞動合同或者工資福利的相關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吧。

關于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及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碼: 勞動手冊編號: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技術等級:

  外來人員就業證編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實行勞動合同制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認真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位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使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管理、生產)崗位從事工種(工作),并履行崗位職責。

  三、勞動保護的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職業病防治等方面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并按國家規定配給乙方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告知乙方如下:對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穿好工作衣,戴好安全帽,操作人員必須遵照安全規范進行操作。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不定時工作制)。

  2、實行每日不超過12小時,每周不超過8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單位,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3小時。保證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等超過36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蝦類標準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正常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50%的工資報酬;

  3、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單位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實行(月、日)工資制,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的`十五日,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為:把80%工資存入員工工資卡,其余年底結算。

  五、勞動紀律

  1、甲方規矩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和完善各項勞動保證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與管理,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乙方繳納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并負責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個人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用,并由甲方代為繳納。

  2、甲方應當創造條件,努力改善機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職業培訓

  1、甲方應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

  2、對從事技術工種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先培訓,后就業”、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

  3、乙方應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刻苦鉆研技術,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做到持證上崗。

  八、勞動合同的種子、續訂、變更和解除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種子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天便利續訂手續。逾期未辦理而雙方仍維持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及時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2、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但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關于勞動合同14

  第 號

  職工姓名: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工作年限: 年 月 勞動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日

  勞動者簽收: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 號

  _____年__月__崗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已于 年 月 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月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關于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_________工作任務,為 _________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為難于適應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

  第二條 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年日起至年中:試用(熟練)期從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核,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3個月)。如過期不考核,視為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三條 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

  1. 勞動時間:每周實行月預計加班 小時,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 勞動報酬:

  (1) 按規定甲方結匯后的職工工資部分,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為月工資_________元。晉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 _________元至 _________元不等。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停工連續 _________天以上,或月累計 _________天以上,每天發給乙方_________ 日為發薪日,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資的 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 獎金:應按單位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貢獻定。雙方可另外協商資金發放辦法金額_________ 。

  (3) 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_________%。公休假日和平時為_________ %。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 _________元作為夜餐津貼。

  3.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必須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和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保險金(臨時工的社會保險每月自付不享受待業保險待遇,在未實行工傷保險前及甲方沒有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傷、殘、亡的,按現行規定、辦法執行)。

  (2) 乙方在合同期間患疾病或合同期滿但在治療期內的,甲方應根據其工齡或累計投保工齡發給一定比例的工資: _________年以下的_________ %, _________年至_________ 年為_________ %,_________ 年至_________ 年為_________%; _________年以上為_________%,其醫療費報銷,或每月發給乙方元包干使用。需住院治療的應經公司批準,其住院的醫藥費應實報實銷。

  (3) 乙方是已婚女工的,產假期間甲方發給100%的月工資及生活補貼和全勤獎。

  (4) 在合同期內,乙方服務每滿1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每年為其安排探親假期內,乙方服務每滿1年,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每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每滿4年為其安排探親假一次,共天。臨時工在甲方工作滿1年以上再續簽合同的可安排探親假,其探親假為 _________天;滿1年以上的,每年探親假為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或實行包干。

  (5) 法定節日及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假天數視為有薪假期;如超過天數經批準可作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生產廠地和生產工具,乙方個人專用工具應妥善保管,丟失應按使用年限折舊賠償。

  2. 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崗位工作需要發給勞動保護用品:。

  3. 乙方住房及膳食:

  第五條 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遵守如下紀律:(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及其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本條下述第3項和第5項規定的;

  (3)乙方試用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職的;

  (4)乙方患病(不含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經治療不能復工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

  (5)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重整(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的;

  (6)甲方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主管部門確認無法調劑的富余人員。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3. 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甲方聲譽的;

  (4)有違法行為尚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

  (5)其他事項:

  4.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 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3項所列情形的;

  (2) 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未能治愈恢復健康的;

  (3) 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4) 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內的;

  (5) 其他事項:

  5.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調整工種后所從事專業不對口,不能發揮技術特長的;

  (2)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3)甲方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的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6)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7)經有關部門批準,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定居的。

  6.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否續訂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并按有關程序解除或續訂合同。

  7.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對方直接經濟責任;如賠償培訓費或補償給對方 個月工資。

  8. 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發給補償金:

  (1) 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

  (2)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1、4、5、6項和第5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拖欠工資的還應補發所欠工資及利息)。補助費標準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工齡計算:每滿1年的,計發解除勞動合同當年本人1個月的平均工資;滿半年不足1年的,按1年工齡計發;不滿半年的,計發半個月的平均工資。

  9. 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發給乙方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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