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范文合集五篇
在現實社會中,用到承諾書的地方越來越多,使用正確的寫作思路書寫承諾書會更加事半功倍。你所見過的承諾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本人自愿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及學校組織的期末考試等其他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閱讀并且透徹地理解了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這些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有關報名規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如有違反,自愿按規定接受處理。
三、本人堅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
四、本人報名時所提供的個人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缺失造成不良后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五、本人簽此誠信考試承諾書,同時也對學校組織的'其他考試誠信進行承諾,并嚴格遵守其他考試的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理。
承諾人簽名:
日期: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為了在學生們中考風考紀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學院的號召,提高學生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試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試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試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并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試考場的。
六、不擾亂考試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承諾人:xx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為了在同學們中考風考紀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學院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并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承諾人:xx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后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參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并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并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后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后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學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轉眼,我們又將結束一個學期的學習生活。對于即將到來的期末考試,除了積極備考、認真復習以外,我們還需要將誠信意識印刻在筆尖與心底。
“人無信不立”,誠信是立身之本,不遵守誠信考試的要求將會帶來嚴重的后果。為樹立南開園良好的考試風氣,我們提出以下倡議,希望各位可以做出如下考試承諾:
一、認真對待考試,梳理考試內容,掌握復習方法,排除外界干擾,提高效率,迎接挑戰,為充分展示自己一學期以來的學習成果做好準備。
二、認真對待考試,不投機取巧,不夾雜功利思想,尊重考試規則,清楚考試意義,營造良好的校園學術氛圍。在考場上嚴于律己,遵守考場規則,自覺對不誠信行為說“不”,保證考試結果的真實性。
三、提高自身修養,弘揚誠信正義。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樹立與不良風氣作斗爭的信心和勇氣,用于檢舉揭發考試中的作弊行為。
四、誠信是“公能”精神的重要內核,也是我們實現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基石。誠信考試不只體現在一次的期末考試中,更體現在人一生的立身修身中。人生處處是考場,誠信應伴隨我們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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