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辦公樓物業安保消防服務制度(精選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行政辦公樓物業安保消防服務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行政辦公樓物業安保消防服務制度 1
學校行政辦公樓物業安保、消防服務:
(一)安保內容:安保巡檢,電子監控,門口車輛秩序的維護,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等消防安保管理。
(二)安保、消防服務具體標準:
總體標準:確保樓內財產安全、維護好樓內正常秩序,防火標識清晰,防止火災責任事故。
1、執行巡邏制度。進行定時巡視,重點部位、重點時間以及遇到特殊情況時必須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不安全隱患;在遇到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時,應按應急預案規定及時報告警方、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維持好現場秩序及保護好現場、必要時采取正當防衛,防止事態擴大,收集好證據;安全巡邏有記錄有檢查。
2、在執行日常巡視工作中,應加強節能減排的巡視力度,特別對公共部位出現長明燈和常流水現象進行糾正和處理。
3、防火、滅火配置的各類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需制定指定專人管理檢查并保持其完好;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辦法;
4、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消防通道設置路障、堆放雜物;保持安全出口的通暢,如有出現應及時處理。
5、發現火警迅速向消防部門報警,并馬上派人前往報警地點,迅速采取措施,搶救生命,組織力量救火,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保護好業主的財產物資,派人接應消防車,服從火場總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6、緊急事故反應。
(1)制定緊急事故處理預案,包括:火災、爆炸、地震、炸彈恐嚇、安全疏散、公共衛生以及電梯應急等;
(2)有緊急事件救護組織,并始終處于緊急事故反應狀態;
(3)按消防要求組織進行疏散;
(4)對緊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確的反應,盡可能減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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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第一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四、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五、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六、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八、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動用明火,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遵循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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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一)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出的一切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火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二)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負責。
(三)每天應將班組個人檢查的結果向領導匯報。接班時應提前10分鐘進入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況,對檢查內容進行驗收并簽名,發現一般的問題由接班班長負責處理,較大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本處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二、二級檢查由客戶服務中心領導實施
(一)公司領導每周組織班組長對本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品)進行一次檢查。
(二)檢查班組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組織處理本處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表揚或批評。
(四)每月向公司安全主任匯報一次本客戶服務中心消防安全情況。
三、三級檢查由公司領導實施
(一)每月由客戶服務中心或公司領導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檢查。
(二)檢查客戶服務中心貫徹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執行情況,獎懲分明。
四、檢查的基本內容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二)使用液化石油氣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擺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三)對煙頭、遺留火種是否注意安全和妥善處理。
(四)倉庫內貨物及物資分類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庫房內燈泡規定60W以下,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況等。
(五)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情況。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備是否完好,有無亂拉電線情況。
(六)使用多種可燃、易爆油類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七)危險場所動火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焊接操作時是否達到"七不、四要、一清"的要求。
(八)使用有素養害物品的場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九)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的完好情況。各部門對消防器材有無管好、用好和到期換藥保證安全使用。
(十)門衛對出入人員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燃危險物品的人員是否制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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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事故,保護業主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xx居民安居樂業,特制定本防火安全、消防設施檢查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xx物業服務中心。
三、職責
3.1部門負責人全面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3.2設備、設施負責人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
3.3安全負責人負責對全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培訓和實操訓練
3.4服務中心全體人員都是義務消防隊員,須全面了解掌握消防、防火知識
四、方法和過程控制
4.1防火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物業服務中心義務消防隊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4.2防火工作直接由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負責,為防火第一責任人,并將消防工作納入服務中心經營和發展計劃當中,以保證其正常進行;
4.3防火工作由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領導,由各執行作戰小組負責實施,安全負責人對各小組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安全負責人安排實施具體工作并安排消防滅火工作,由消防指揮中心負責接收報告警情;
4.4消防設備組平時應對消防設備的養護檢測及維修,保證其在緊急情況下的正常使用,在接到消防指揮中心火警時,先停市電,電梯只供消防人員專用,改用應急電源,并啟動消防加壓泵,配合滅火人員使用消防設備;
4.5消防疏散組要熟悉消防通道,并隨時保持通道暢通無阻,火警時負責指揮安排人員安全撤離火災現場;
4.6消防滅火組對各類消防設備的性能、作用、構造應熟練掌握,接報警后應迅速攜帶滅火器材趕赴現場控制火勢和滅火;
4.7消防救護組應熟練掌握一些急救常識,能夠正確使用消防輔助器材,在火災現場應做到有傷者先救人后救物的搶救方式,同時應控制火災當事人家屬的情緒;
4.8消防現場警戒組由當值安全員直接負責,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同時維持現場秩序,便于滅火救護的正常進行;
4.9任何人員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防火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人員都有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
4.10服務中心應當加強防火宣傳教育,提高業主的防火意識;
4.11對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個人將給予獎勵;
4.12服務中心應定期組織員工參加消防知識學習,或外聘專業人員進行培訓,借以提高消防意識及專業技能;
4.13消防設備責任人要定期對小區設施設備及商鋪的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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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裝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轉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工程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需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工程見《消防系統檢查工程》。
(4)工程負責人布置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答應過期存放。
(5)依據《消防系統檢查工程》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需作好具體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裝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具體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按時修理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賜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懲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但凡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主動協作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按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轉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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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承包及分包公司須知
1.在大廈內辦公的各公司的辦公室必需每l00m2擺放兩個4kgabc型干粉滅火器。
2.辦公室內抽煙必需備有煙灰缸,不得將煙頭、煙灰彈進廢紙簍,以免引起火災。
3.下班后應檢查全部的電源開關是否已關閉,以防止電源短路引起火災。
4.各公司必需將防火責任人、管理人名單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以便在緊急情況下便于聯系。
5.強化對下屬員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員工在施工中顯現意外。
6.管理處有權檢查各公司辦公室的安全防火情況。
二、入住裝修須知
1.業主入住時應向管理部門介紹所聘裝修公司的情況及主要負責人和消防安全事項。
2.管理部門應向裝修公司派發一份《裝修守則》,要求各裝修公司在大廈施工期間必需遵守裝修守則中的各項條款。
3.裝修公司在大廈內裝修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X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應到安全管理部門填寫加班申請表,待批準前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裝修垃圾必需由各施工單位在18:00X20:00運輸到垃圾站,各施工單位不得將每天的裝修垃圾遺留到第二天處理,否則管理部門將自行清理,其一切費用由施工隊負責。
5.進出大廈的裝修材料和垃圾必需全部從貨運電梯運載,任何裝修材料和垃圾不得從客梯運載。
6.施工用的臨時電線和電源開關應布置有序,不得亂敷亂設,以免遺留隱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應指派專人強化管理,防止易燃物品發生意外。
8.各施工單位應強化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過程中發生意外。
三、業主須知
1.物業大廈的各主要出入口均應由安全管理員24小時值守,若大廈內面積較大,管理部門應指派人員巡邏,以確保安全。
2.業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員干擾,應立刻打電話通知大廈安全管理部門。
3.物業大廈每天上班時間為8:00X17:00。各業主由于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請填寫好加班表報送大廈管理部門備案。
4.節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單位員工憑本單位的工作證登記前方可進入大廈。
5.因工作需要向大廈外搬運大型物品時,應填寫物品放行條,待大廈管理處或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前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廈內搬運或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向大廈門申請,待批準前方可搬入大廈,并指派專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門職能
1.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為業主解決在大廈內遇到的各類消防安全防范問題,是業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牢靠后盾。
2.業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報警系統,消防管理部門應詳細指導安裝。
3.安全管理部門對所屬員工應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業主因管理公司下屬員工以各種形式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電話向公司管理部門投訴,管理公司應盡快處理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大廈的安全管理部門要常常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并定期進行消防演習和對員工進行嚴格的搶救培訓,以較全面的專業素養為業主服務。
五、火警應變措施
1.聽到火警警報聲時:
(1)當聽到火警鐘聲響起時,表示附近可能發生火警。
(2)快速檢查自己的工作地點及四周是否有火災發生。
(3)消防責任人應盡快檢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險發生。
(4)消防責任人發現有危險,應組織員工有秩序地撤離大廈。
2.所在區域未發出火警報警時:
(1)所在樓層警報沒有響,則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點發生,不會有現時的危險。
(2)保持鎮靜,即使沒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確定是否離開大廈。
(3)做好疏散準備工作,當接到通知或聽到所在樓層的火警警報聲響后,立刻離開大廈。
(4)無任何火警跡象,請勿隨便按動所在樓層的報警按鈕。
3.發現著火時:
(1)按動附近的火警報警按鈕,告知其他住戶并通知大廈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滅火裝備滅火,切勿用水撲救電源引起的火災。
(3)假如火勢仍無法得到掌握,請立刻離開大廈,待大廈消防人員前來撲救。
4.疏散與逃命
(1)保持鎮靜,按照消防指揮員或大廈消防播送的指令有秩序地從消防樓梯疏散。
(2)除照明燈光外,關閉全部電源及門窗。
(3)消防責任人須在疏散后清點全部公司職員及到訪的人數,以便幫助在場消防工作的'開展,如發現有職員或到訪者失蹤,請立刻通知在場消防指揮員。
(4)應從消防通道離開大廈,并關閉全部防火門,切勿將防火門固定,除特別情況外,全部人員均需離開大廈,到外面開闊地帶集合,切勿留在大廈內。
(5)切勿運用電梯逃命,全部電梯在火警警報聲響起時會自動停止運行。
(6)各單位必需負責布置疏散傷殘職員和到訪者,假如需要幫助,請通知大廈管理處。
(7)未經消防指揮員或大廈管理部門人員的答應,切勿再度進入大廈。
六、大廈資料
1.消防指揮在公安消防隊未到達之前由大廈管理部門的最高領導任消防指揮員,待公安消防隊到場后,現場總指揮由公安消防隊最高指揮官負責。
2.消防管理人物業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擔負現場指揮的責任。
3.火災報警按鈕大廈的火災報警按鈕均附有清晰的標志,火災報警按鈕一經按動,火警鐘立刻鳴響,信號即時傳送到大廈消防掌握中心。
4.自動滅火報警系統大廈如裝有先進的自動滅火報警系統,一旦有煙霧產生,該系統立刻發出警報,假如溫度到達攝氏60度以上,自動噴淋系統將會噴水,將火撲滅。
5.太平門出口大廈每層設有多個太平門出口以便利人員逃命。出口通道的燈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廈的應急電源,在火災發生時疏散通道的全部照明系統均能正常工作,以確保人員疏散時有秩序地進行。
6.防火門防火門能自動關閉,可以阻擋火勢及濃煙擴散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門應常常性地關閉,不能任意將防火門打開固定。
7.逃命途徑在緊急情況下逃命時,切勿運用電梯,請運用最近的疏散樓梯,快速撤離大廈,到地面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廈消防播送系統大廈各樓層均裝有公共播送系統,如遇火警發生,該播送系統以播放錄音帶的方式引導人員安全疏散,全部錄音帶的信息將分別以英語、一般話、本地方言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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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強化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全部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工程經理孫永平全面負責。
2、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工程經理孫永平擔任,副組長分別為楊奇峰、王瑞江、何仁清擔任,成員由專職謝遠征、范東旭、孫戰軍、高樹海、鹿波、楊賽波、王喜兵、郭銀杰、朱延龍。
3、工程部全部人員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工程部人員適時開展消防學問和技能培訓。
二、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結合實際,對工程部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不定期向工程部人員宣傳消防學問,警醒工程部人員提高消防意識,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義。
(二)對工程部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不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2、組織消防檢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工程經理部和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檢查,主要檢查消防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運用期內;消防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志;火災隱患是否存在等,并寫出檢查情況書面通報。
(二)通過檢查,如發現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存在火災隱患時,應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制度
1、各工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其工區的防火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應主動催促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需立刻消退,一時難以消退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刻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依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應做好現場愛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施工的'處理提出建議,并主動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布置力量和強化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需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按時撤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路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好好用。
10、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實行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1、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需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2、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強化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3、冬季施工采納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布置專人巡查檢查,發現隱患按時處理。
四、材料倉庫防火責任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常常留意季節性改變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按時實行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少于2.4m,電線敷設標準,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五、特別部位防火責任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運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需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應配置兩具滅火級別不少于4B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六、工程經理部防火責任制度
1、工程經理部防火工作由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體人員共同協作。
2、工程經理部嚴禁燒電爐,熱得快等電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工程經理部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運用牢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專職安全員要保持高度警惕,常常巡察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按時消退隱患。
七、食堂間防火責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常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加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運用電器裝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按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掛設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好、醒目。
4、做好常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有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時人責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關鍵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修理及保管。
2、對有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根據懲罰方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學問,正確運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按時向消防領導小組匯報,按時更新。
九、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工程工程順當實施,愛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工程工程部成立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力量,提高業務素養,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敏捷順應工地錯綜冗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定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如消防學問講座、經驗溝通會、觀看錄象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長負責布置,【物業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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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使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和規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全體師生員工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學校法人代表為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專職消防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全校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第四條凡在本校工作、學習、居住的師生員工、學員、家屬和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定,自覺維護消防安全。
第五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消防部門及轄區派出所的指導。
第二章 消防安全組織與責任
第六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置在保衛科。具體負責全校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
第七條校內以各年級為單位成立防火安全小組,負責開展本年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學校和各年級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規范。保障本年級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2、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日程。與教學、科研、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職責。
4、對同學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5、組織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治和消除火災隱患。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組織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九條各班級應確定本班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班級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對承包、租賃房屋,在訂立的合同中要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承租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其承租、使用范圍內必須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一條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共用部分應明確各自的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教工住宅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應對教工住宅區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4、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教工住宅區由專職消防人員負責居民住宅樓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的新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關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進行設計、施工。開工前應將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由總務部門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批,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施工。校內禁止建造任何形式的違章建筑。
第十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和裝飾裝修工程安裝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時,建設單位應向消防管理部門申報,批準。工程竣工后,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對竣工圖紙進行審核簽字并參與消防驗收。
第十六條承建(裝修)學校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應在進場一周內到學校總務部門簽訂《建筑(裝飾)工程消防與交通安全責任書》。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消防管理部門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施工現場及其員工住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第十七條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遵守消防法規,掌握消防知識。電工、木工、庫管工、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工種或本行業的安全操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動火用電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確定下列場所為消防安全重點,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1、計算機控制中心,網絡中心、電視轉播系統;
2、實驗室;
3、圖書館、科技館、檔案室;
4、如琢樓;
5、學生宿舍(公寓)、學生食堂教工宿舍;
6、體育、學術報告廳;
7、教學辦公樓、教學樓;
第十九條舉辦大型會、晚會等文體活動時,活動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二十條各班級應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事先向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完善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二十二條公眾聚集場所以及人員密集的部位,必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二十三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應對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加強日常的用火用電管理。
1、電器設備的安裝、架設電線,必須由電工專業人員進行,并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不得降低標準;
2、集體宿舍、學生寢室,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線,不準違章使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水煮器或100W以上大功率燈泡照明;
3、實驗室使用電器設備、電爐等必須要有專人看管,下班或人離開時,應關閉電源;
4、不準在禁火區動火。因特殊情況需要動火時,必須經消防管理部門批準,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五條發生火災時,應立即撥打 "119"報火警,并迅速組織力量疏散人員、撲救火災。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單位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內容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檢查學校每季度進行一次。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門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學校消防管理部門每年應組織具有維修資質的單位對滅火器材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并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水壓試驗、滅火劑重量和有效期的檢查、維修。滅火器材應當建立檔案資料,注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下列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1、違章進入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著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三十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消防管理人員應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三十一條對于整改火災隱患涉及到校園整體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填寫火災隱患整改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五章 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管理部門必須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內容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要全面、詳實反映本部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消防檔案應統一保管、備查。
第三十四條其他部門應將本部門的基本情況、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各種法律文書和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記錄等統一歸檔備查。
學校行政辦公樓物業安保消防服務制度 9
1、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2、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3、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5、控制中心操作手柄(按鈕)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6、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7、控制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8、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真假情況,如若誤報,立即消除;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員,同時報告管理處主任。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信號發生的時間、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9、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控制設備的運行記錄,運行過程中發現誤報時應填寫其時間、地點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10、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設備檔案資料,應長期保存;
11、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情況報告管理處主任并存檔。
學校行政辦公樓物業安保消防服務制度 10
1. 控制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按值班表值班,禁止脫崗.睡崗。
2. 控制中心屬消防.治保安全重點部位,應按規定用火.用電,嚴禁無關人員逗留,來訪人員應填寫《重點部位來訪登記表》,并遵守中控室門禁及防護制度。
3. 值班人員應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持續運行,未經批準不得關閉系統。失效(屏蔽)探測器.關閉.啟動模塊應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4. 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發生報警按有關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發生火情后按有關預案處理。
5. 值班人員應愛護控制中心消防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改變功能.用途.軟件及其它設置,不得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它用,嚴禁無關人員動用設備。保管好有關圖紙.資料,不得亂寫.亂畫。
6. 定期檢查控制器的功能.狀態,試驗有關聯動設備,確保完好.有效,做好有關維護.檢查記錄。
7. 交接班時必須嚴格交接消防設備的在位.完損程度,發生損壞.丟失情況應向領班備案,接班人員未到崗時接班人不得離開。
8. 保持嚴謹的工作態度.嚴格的工作紀律,值班期間不得喝酒.吸煙.看書報.聽音樂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9. 值班期間禁止在控制中心會客,不得因任何原因由非中控員替班。
10.保持控制中心衛生整潔,不得存放與中控室及值班無關的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無線電器。
11.引用并執行監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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