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安員服裝管理規定[精選]
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正規化建設,規范保安員的著裝行為,嚴格保安服裝、標志的統一管理,根據《福建省保安服務管理辦法》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著裝范圍
經省公安廳批準成立的保安服務公司、各類保安學校的保安員和保安學員,設區市公安機關以上核準設立的內部保安組織的內部保安員,穿著全國20xx式保安服裝和佩戴保安標志。
二、服裝制式
保安服裝分為夏服、春秋服、冬服、作訓服四種。春秋、冬服顏色為中寶灰色,夏服襯衣為淺寶蘭色,作訓服為迷彩中寶灰色。
保安帽:夏、春秋季男帽為中寶灰色大沿帽,女帽為中寶灰色小沿圓頂帽、紅色貝雷帽;冬季男、女帽均為中寶灰色無沿栽絨棉帽。
皮鞋:夏、春秋季為短腰黑色皮鞋。冬季為中腰黑色棉皮鞋。
三、標志服飾
保安標志包括:帽徽、領花、階級肩章、胸徽、臂章、飾帶及服飾。
四、著裝標準
夏服:第一年發二套,第二年起每二年換發一套。
春秋服:第一年發二套,第二年起每三年換發一套。
冬服:第一年發二套,第二年起每三年換發一套。
長袖襯衣:第一年發二件,第二年起每年換發一件。
作訓服:第一年發二件,第二年起每年換發一件。
呢大衣:第一年發一件,第二年起每四年換發一件。
棉大衣:第一年發一件,第二年起每四年換發一件。
棉夾克:第一年發一件,第二年起每三年換發一件。
大沿帽:第一年發一頂,第二年起每二年換發一頂。
棉帽:第一年發一頂,第二年起每三年換發一頂。
帽徽:第一年發二枚,第二年起每三年換發一枚。
領花:第一年發二副,第二年起每二年換發一副。
階級肩章:第一年發二副,第二年起每一年換發一副,按保安員保安階級配發,階級晉升時換發相應肩章。保安學員配發無標志肩章。
臂章:縫在服裝袖子上。
胸徽:縫在服裝上。
領帶:第一年發二條,第二年起每二年換發一條。
領帶夾:第一年發二個,第二年起每二年換發一個。
武裝帶:第一年發一條,第二年起每三年換發一條。
內腰帶:第一年發一條,第二年起每三年換發一條。
保安標志及服飾按著裝標準隨服裝配發
五、著裝規范
(一)保安員上崗執勤時,按規定著全國統一的保安服裝,佩戴統一的帽徽、階級肩章、胸徽和臂章以及保安員主管單位統一核發的執勤證,肩章與肩部衣服中縫平行,胸徽在衣服右胸,臂章在衣服左臂上部。
(二)保安員實行階級制,按照工作年限和職務佩戴相應的階級肩章。
(三)保安員要按規定著裝,不得混穿。
1、夏服:著夏服時戴大沿帽,半袖襯衣不佩戴領花,系領帶,帶領帶夾,也可不系領帶;如不系領帶,上衣第一顆鈕扣打開;襯衣扎在腰帶內,使用統一配發的內腰帶。
2、春秋服:著春秋服時應戴大沿帽,系武裝帶。
3、冬服:著冬服時應戴棉帽或大沿帽,系武裝帶,但不得戴圍巾。
4、長袖襯衣:單獨穿著或作為春秋服的襯衣穿著時,均不佩戴領花,系領帶,將襯衣扎在腰帶內。
5、棉夾克:冬季穿著棉夾克時,佩戴領花和臂章,內穿長袖襯衣并系領帶,下穿冬褲。
(四)保安員著裝要整齊清潔,舉止端莊,注重儀容風紀。男隊員不準留胡須,頭發露于帽外不宜過長;女隊員著裝時不準濃妝,不準戴耳環、項鏈、手鐲(鏈)。
六、著裝管理
(一)各地公安機關和著裝單位不準擅自更改保安服裝制式、顏色和標志,不得隨意改變著裝標準,擴大著裝范圍。
(二)保安員應妥善保管服裝、標志,不得將服裝、標志贈送或借給他人,不得私自拆改、變賣;非上崗執勤時,不得著裝。
(三)保安員晉級時舊保安階級標志要交回才能配發新保安階級標志;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的保安員的服裝,可作價處理給本人,但大沿帽、保安標志(含帽徽、階級肩章、胸徽、臂章、領花)必須收回。
七、調撥管理
(一)保安服裝由各設區市公安局治安部門或保安服務公司(簡稱價撥單位)負責統一向省廳定點廠定購、價撥;規模較大的縣、市也可以由縣、市公安局治安部門或保安服務公司集中向省廳定點廠定購、價撥,價撥單位由設區市公安局治安部門確定并報省保安協會備案;省級單位內部保安組織(含條管理系統)、各類保安學校由省保安協會直接定購、價撥。
(二)保安服裝按量體號型生產,為便于有計劃生產,各價撥單位定購服裝時須填寫三聯單,詳細申報具體服裝號型標準數量,其中一聯寄送省廳定點廠,一聯報省保安協會認可后通知定點廠按要求組織生產。
(三)保安服裝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統一價格,各價撥單位價撥服裝時,設區市價撥單位可在統一指導價的基礎上加價5%、縣(市)價撥單位可加價3%,作為保安服裝價撥代供費,用于保安服裝倉庫維修、運輸裝卸、設備購置、服裝損耗、聘用人員工資等費用開支。
八、監督管理
(一)要嚴格著裝范圍、著裝規范、著裝管理和價撥管理。保安服裝、標志作為保安員特殊裝備,嚴格按著裝范圍價撥供應。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制作、銷售和非法持有。
(二)各保安服務公司、內部保安組織和保安學校要嚴格遵守本規定,不得從非法渠道訂購服裝,不得在社會上銷售服裝,不得把保安服裝配發給非法保安員穿著。價撥單位不得擅自加價價撥。
(三)服裝定點廠要按照中國保安協會的要求,向所確定的服裝面料、服飾定點生產企業定購服裝面料、服飾,按保安服裝、標志的技術、工藝、質量,認真組織生產加工,確保產品質量,不得擅自更改技術工藝標準,不得將服裝、標志賣給價撥單位以外的組織和個人。為便于管理,服裝定點廠須在保安服裝上加印標識編碼,編碼式樣須報省保安協會備案。
(四)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健全保安服裝管理制度和制約機制,加強糾察監督,嚴密監管,對違反《福建省保安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通報直至罰款、沒收或者依法取締;對服裝定點廠將撤銷定點資格。
(五)20xx式保安服裝號型和服裝制式、服飾標志說明及保安服裝、服飾標志價格,保安人員執勤證式樣由省廳治安巡警總隊另行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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