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處置方案

時間:2026-01-10 06:46:33 建筑/建材/工程/家居

建筑垃圾管理處置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筑垃圾管理處置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建筑垃圾管理處置方案

建筑垃圾管理處置方案1

  1餐廚廢油的來源、性狀及危害

  這里所說的餐廚廢油是指經烹調后廢棄食用油脂的混合物,主要是飯店、家庭及食物加工點煎炸食物后的剩油或從抽、排油煙機中回收的廢油。這類油脂較使用前顏色深、粘度大、酸值、過氧化值升高,酸敗程度加深。

  食用油在高溫下長時間使用后,營養價值明顯下降,甚至產生多種致病成份,長期食用,對人體健康極為不利,應全部廢棄。可是近些年來,有一些不法商販,將餐館、食堂等經過多次烹調使用后的餐廚廢油收集起來,經過簡單處理制成“潲水油”賣給一些小商販,在加工油條、面點、鹵菜時繼續使用,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如果將這些廢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由于脂肪酸含量較高,不僅會阻塞、腐蝕管道,而且每公斤廢油會造成15000m~水面污染,嚴重時導致水體富營養化。

  2目前國內外廢油脂的綜合利用狀況

  餐飲廢油是上好的化工原料,可經處理后廣泛用于塑料、毛紡、農藥、印染、橡膠、化妝品等各種行業。世界各國現在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處理方案和方法,大都將其作為肥皂、肥料以及生物柴油的原料進行利用。

  2.1國外廢油脂的綜合利用狀況

  日本每年食用油脂的消費量約為200萬t,被廢棄部分高達40萬t,其中企業單位所產生的餐廚廢油回收后用于生產肥皂粉或飼料。餐廚廢油脂在歐盟各國通常作為飼料用油,現在正逐步轉向生產生物柴油。在奧地利,每年從135個餐館收集的餐廚廢油脂可生產生物柴油1000多噸。法國、英國、意大利等國,也在積極探索廢油脂生產生物柴油的技術。

  2.2國內廢油脂的利用狀況

  我國廢油脂主要是餐飲業和食品加工業隨廢水排放的油水混合物,水分大、雜質多,其利用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2.2.1生產有機肥料、肥皂等

  南京發爾士化工廠是一家專業從事廢油脂加工利用的化工企業,主要生產香(肥)皂、金屬皂、涂料等系列產品。廢油脂可作為生產肥皂、膠鞋底的原料,銷售給化工廠。剩余的殘渣可用于發酵產沼氣,在發酵副產物——沼渣中加入鋸末,可作為有機肥料出售。

  2.2.2制造涂料

  利用餐廚廢油脂溶解塑料,可做成涂料。向塑料中加入餐廚廢油脂作為它的溶劑,攪拌下加熱升溫,使之完全溶解,配成沙石著色涂料,冷卻后涂層堅固而且在水中瞬間凝固。產品不僅可做建材,也可用于隧道建筑物堵漏。

  2.2.3加工機械用油脂

  此類機械加工油加工方法主要是以動植物油、礦物油或它們的混合物為基礎油,加入防腐,防銹,抗磨,乳化劑等在一定溫度條件攪拌調配而成,可廣泛用于各機械加工行業中,成本低,效果好。

  2.2.4生產生物柴油

  利用回收的餐廚廢油脂生產生物柴油是一條經濟、節能、環保的有效途徑。首先,利用餐廚廢油脂生產的生物柴油的價格要比利用石油煉制的柴油低600元/t左右,在價格上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其次,生物柴油的低排放特性良好,其燃燒后排放的CO2等硫化物比石化柴油低90%以上,CO和HC排放量比石化柴油低60%以上;第三,生物柴油具有良好的.性能,可以延長發動機的使用壽命。

  我國一些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大專院校,已經開展了利用餐廚廢油脂制取生物柴油的研究和開發工作。20xx年中海油新能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建設的6萬t/a國家級生物柴油示范項目所產的首批生物柴油,已在海南省澄邁、臨高的12家中石化旗下的加油站試銷售,開創了國內利用生物柴油的先河。

  3餐廚廢油的回收治理與管理

  目前,我國餐廚廢油綜合利用已步入產業化初級階段,雖然在回收管理方面還缺乏相應的處置經驗,但不少城市都積極探索,做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嘗試。比如寧波、上海、西寧等城市都先后出臺了管理辦法,建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明確了政府管理部門、廢油脂產生單位及回收處置單位之間的責任,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其回收治理與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3.1明確主管部門責任

  各城市均在出臺的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是市城管局或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及下屬各區縣環衛部門,從而避免了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的局面,使廢油脂的有效回收治理徹底落實有了保障。

  3.2對餐廚廢油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做了要求和規定

  3.2.1餐廚廢油產生單位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使用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設施,嚴禁直接將廢水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自然水體。

  3.2.2明確收運單位,主要是環衛部門及由環衛部門招標確定的專業生活垃圾收運單位,個別具備條件的單位也可以經申報批準后自行收運,嚴禁個人或單位未經批準私自收運。

  3.2.3對處置單位的資質、技術、規模都做了要求,處置單位的選定主要是由政府指定、或者招投標產生。

  3.2.4建立臺賬制度,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收集、運輸、處置記錄臺帳,于每季度末向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申報上季度收運、處置的餐廚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處置等情況。

  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等情況匯總后,報送市市容環衛局。

  3.2.5部分城市規定了違法處罰規定。

建筑垃圾管理處置方案2

  一、指導思想和整治目標

  按照“強化管理,從嚴執法,集中整治,落實長效”的原則,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號)等法規為依據,建立機構,明確職責,部門聯動,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加強各類工地現場管理,從嚴審查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承運條件,從嚴查處各類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各種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過程中污染道路和市容環境的現象,保持城市市容環境整潔有序。

  二、組織領導

  成立建筑垃圾處置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和領導建筑垃圾處置專項整治活動。其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具體負責建筑垃圾專項整治的日常協調、指導、監督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委,市政綜合執法處處長方政任辦公室主任,工作人員由市政綜合執法處、固體廢棄物管理處、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各抽調1名工作人員組成。設立綜合整治小組,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副支隊長陶景海任組長,工作人員由城管綜合執法支隊20人、市交管局6人、市公安局直屬機動支隊6人、市水務局各堤防管理單位配合3人。東湖、西湖、青云譜、青山湖、高新、紅谷灘行政執法分局各指定3名執法隊員配合綜合整治小組開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內容

  (一)未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行為的整治。主要是從嚴審查建筑運輸單位承運條件,整治組將對建筑運輸單位承運條件進行抽檢;嚴格查處沒有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的建設及施工單位。需要處置建筑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必須如實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門申報處置量,辦理建筑垃圾處置審批手續。

  (二)建筑工地的整治。轄區內建筑施工工地必須按規定對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設置沖洗平臺,完善車輛沖洗及降塵設施的設置。

  (三)建筑垃圾運輸整治。主要是強化路面執法管理力度。

  1、未經核準擅自處置或者超出核準范圍處置建筑垃圾的;

  2、個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準運文件的運輸單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

  3、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拋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4、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5、未經許可,夜間組織建筑垃圾運輸,產生噪聲污染的;

  6、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的;

  7、車輛無牌、無證、車牌不清、超速、超載的。

  (四)建筑垃圾消納場(點)的整治。主要查處是否按規定消納到符合要求的消納場,設置消納場(點)是否嚴格實行申報制度,對消納場進行風險評估,消除安全隱患。

  1.凡接收建筑垃圾的專設場地、回填場地等,均屬建筑垃圾消納管理范圍。

  2.設置建筑垃圾臨時消納場都必須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接納建筑垃圾。

  3.對擅自設置建筑垃圾臨時消納場接納建筑垃圾的要嚴格按有關法規進行查處。

  4.掌握市消納場的分布情況,對消納場進行風險評估,危險較大的.要采取措施進行整治,危險性較小的可以進行綠化覆蓋以避免水土流失。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12月1日—12月8日)

  一是組織召開市、區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運輸單位等參加的全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動員大會;

  二是組織涉及建筑垃圾管理與執法的所有人員進行學習培訓,熟悉掌握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建筑垃圾承運條件審查以及對各類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的各種規定與要求。

  (二)集中整治階段:(年12月9日—12月25日)

  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責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整治組重點對各類工地和建筑垃圾處置運輸情況進行檢查,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

  (三)總結提高階段(年12月26日—12月31日)

  各相關職能部門對集中整治活動進行查漏補缺,認真總結,交流經驗,鞏固整治成果,由集中整治轉向長效管理。

  在此階段,市城管委將組織人員對各單位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長效管理階段(年1月1日起)

  專項行動整治結束后,各區、開發(新)區、市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管理職能,持續加強對建筑垃圾處置的管理力度,市城管委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考評,確保標準化、規范化、常態化管理。

  五、工作職責

  (一)市城管委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檢查、考核、評比全市建筑垃圾處置和散裝物料運輸的工作,負責主城區建筑垃圾處置的集中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履行外五區建筑垃圾處置審批年度授權;負責全市建筑垃圾處置和散裝物料運輸管理和執法工作的督導;負責督促建筑垃圾消納(中轉)場(點)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建筑垃圾處置和散裝物料運輸專項整治工作。

  (二)主城區(東湖、西湖、青云譜、青山湖)負責受理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置審批工作,負責轄區范圍內散裝物料運輸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外五區(灣里區、高新區、經開區、紅谷灘新區、桑海開發區)負責受理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置審批及散裝物料運輸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各區(新區、開發區)負責建筑垃圾消納(中轉)場(點)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巡查發現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處置及散裝物料運輸違法、違規情況并及時通知相關執法隊伍查處;負責排查轄區范圍內亂傾亂倒建筑垃圾的情況,督促相關單位清理或自行清理。

  (三)市建委嚴格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負責對施工工地規定的道路進行硬化、設置沖洗平臺及監督其使用;負責落實施工單位與保潔單位簽訂保潔協議并監督其認真履行;負責對施工工地進行封閉圍檔和工程清場時不得高空拋灑垃圾等文明施工行為要求進行監督管理。

  (四)市房管局嚴格按規定辦理《房屋征收決定》,負責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裝修裝飾產生的建筑垃圾的監管。

  (五)市工信委負責預拌混凝土場(站)及其出入口環境衛生的監管,加強對運送預拌混凝土物料和運輸商品混凝土車輛防泄漏措施的落實,督促企業文明作業。在控制運輸期間,對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線接受備案并轉市城管委和市公安交管局。

  (六)市公安交管局負責對運輸建筑垃圾及散裝物料運輸車輛的路線進行監管,對無證、無牌、車牌不清、超速、超載及對竄線、闖駛、不按規定時間行駛禁行區域的車主進行規勸教育和處罰,嚴格按照一委六局的通告要求程序辦理新的《通行證》。

  (七)市水務局負責市建城區內江、河沿岸沙石場出入口的監管,負責配合對非法沙場進行取締;負責監督指導合法經營沙場硬化沙石場出入口路面,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沙石污染道路。

  (八)市交通局負責發放《道路運輸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一委六局的通告要求程序進行辦理。

  (九)市園林局負責市管道路種植土的運輸管理和綠化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種植土在運輸和種植過程中污染道路。

  (十)市技術監督局負責對相關單位執行的固體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密閉裝置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登記,對相關企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及專家進行評審、備案。

  (十一)市公安局直屬機動支隊、各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建筑垃圾處置專項整治活動中暴力抗法和帶有社會性質的“小沙霸”、“小團伙”進行嚴厲打擊;負責對圍攻、毆打、威懾、謾罵行政執法人員的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

  六、幾點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工作是有效遏止各類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規現象、徹底改變城市道路環境狀況、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這次整治工作,相互配合,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整治工作達到預期成效。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各項整治任務按計劃完成,按步驟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建筑垃圾管理處置方案3

  第一條為搞好護城河的整治,切實加強護城河的規劃、保護和管理,改善人居環境,創建山水園林城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護城河的整治要堅持“整體規劃、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分步實施”思路。要通過一期治理,使護城河成為安全河,確保河道過水能力滿足城市規劃排澇標準;通過二期治理,使護城河成為清水河,實現護城河清水長流;通過三期治理,使護城河成為景觀河,成為市區的風景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護城河的規劃、整治、保護與管理。

  第二章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四條加強護城河規劃管理,護城河建設、保護和管理必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臨河界線的規劃由市河道主管機關會同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審定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護城河管理范圍內土地、水域的利用,應先經國土、水利等相關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護城河的各類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道路、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工程設施的施工,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護城河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市水利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同意后,再報送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市水利主管部門。

  第五條城區護城河范圍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經營性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未經環保審批的發展改革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國土部門不得批準用地,建設部門不得發放規劃和施工許可證,工商部門不得頒發營業執照,金融部門不得進行貸款,電力部門不得供電。杜絕產生新的污染源,嚴禁開工不符合產業政策、破壞水環境的高污染、高能耗項目。對污染總量超標、沒有環境容量的區域堅決不審批新的建設項目。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對所有新上項目必須配套治污設施,實現達標排放。加強老污染源的限期治理,依法取締城區“十五小”等嚴重污染企業;通過調整、改造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降低水耗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實現達標排放。

  第六條加大城區第三產業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污水集中處理廠建成以前,積極推廣采用小區聯片治理的方式治理生活、醫療廢水。重點對房地產開發小區、學校、醫院和餐飲、娛樂服務業實施區域限期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居民小區由社區組織逐步實施區域治理。護城河排污的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排污單位在向環保部門申報之前,應當征得市水利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七條護城河河岸上的生活垃圾由市環衛處負責收集和運輸。從幸福路口至紫林商廈河段垃圾實行實時定點運輸,原市教育局至供電公司河段垃圾實行鳴笛上門收集。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麻價78號文件規定向環衛部門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城市開發建設、修建橋梁、道路和其他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所確定的河寬進行,不得縮窄行洪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和拆除護城河環衛設施、場所,確需改變現狀的必須經建設(環境衛生)和環保部門核準。

  第九條護城河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用途。非經相關部門同意,護城河的故道、舊堤等,不得填堵、占用;原有工程設施,不得拆毀。

  第十條護城河管理范圍內,禁止堆放、傾倒、排放污染水體的物體;禁止清洗裝貯過油類、劇毒等污染物的車輛、容器;禁止損毀護城河堤岸及通信照明等附屬設施;禁止棄置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第十一條護城河管理范圍內進行下列活動,必須經市水利、建設等有關職能部門許可同意后方可實施。

  (一)擺攤設點、開發建設旅游娛樂項目及設施;

  (二)設置廣告宣傳欄;

  (三)封閉護城河,用于其他開發。

  第十二條護城河管理范圍內的綠化林木、草地,由市水利主管部門組織營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砍伐或破壞。

  第三章權利、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市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保護監管制度。將護城河作為水污染治理的.重點,嚴防直接向護城河排放超標廢水。加強建設項目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未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對逾期不補辦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責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除按照國家規定征收2倍以上的超標準排污費外,可處以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市人民政府責令其停產或者關閉;對可能造成嚴重水環境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環保部門可采取臨時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設施等應急措施。

  第十四條對護城河管理范圍內的阻水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原則,由市河道主管機關提出清障計劃和實施方案,由市防汛指揮部責令設障者在規定的期限內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清障費用由設障者負擔。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制度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除責令其限期整改外,還必須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照各自執法權限進行查處。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制度第七條的規定,護城河沿線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第十條規定,護城河內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罰款,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建設、規劃、水利、國土、環保、交通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護城河的整治與管理工作。對責任單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到位、服務不到位的對其作出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對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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