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考試承諾書范文合集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能夠利用到承諾書的場合越來越多,承諾書在寫作上有一定的規范。那么你有了解過承諾書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誠信考試承諾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本人自愿參加學校組織中期誠信考試,愿意在考試中自學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愿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
二、堅決服從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努力學習,刻苦鉆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考試任務。
2、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3、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自覺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4、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在試卷填寫與答題無關的`內容。
5、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或有其它舞弊行為。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并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愿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班級:
承諾人(簽字):
寧縣五中 初一五班
20xx.5.13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在同學們中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充分發揮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校團委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在期末考試即將來臨之際,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本著公平、公正的考試原則,參加本次考試,用自身實力贏得理想成績;
二、考前努力學習,刻苦鉆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三、按時獨立完成作業,不抄襲、剽竊他人作業、文章和論文;
四、嚴格遵守學校相關考試紀律,聽從監考老師安排,帶好考試相關證件,將考試相關資料和不允許的`東西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
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
六、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詞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七、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嘩或做出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并抄襲試卷;
八、不抄襲他人答卷,不在試卷上故意填寫他人姓名、考號;不找人代理。
九、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卷的,請閱卷老師按學校要求處理;
十、不交換答案,強搶他人答卷,不有意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不做出其他嚴重舞弊行為。
我們鄭重承諾愿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反愿意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xxx
xx年xx月xx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是公民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是實現自我價值的基本條件。為了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提高誠信素質,樹立大學生的良好誠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爭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或學生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后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
二、考生進入考場后,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勒令其退出考場,并報告有關部門,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注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并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代理,在考試過程中嚴于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同學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塑誠信人生,共筑誠信校園。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二零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后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參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并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并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后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后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一、在期末考試期間,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定。
二、本人承諾在復習迎考期間會盡自己的.努力考出好成績,認真復習、主動幫助其他學習有困難的同學。
三、本人承諾在考試過程中,遵守考場秩序,聽從監考老師的安排。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也不幫助他人作弊,身邊如有同學有作弊的傾向會及時阻止。
考生簽名
20xx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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