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09 20:56:39 公共管理

(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篇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應按許可項目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賬制度,并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采購、不銷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簽標識,保證內容規范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幾率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表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購進貨管理制度。采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鑒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采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復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污染,并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區不知,生疏食品、干濕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志,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有夸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并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設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注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于相應條件下,并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于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撤出展賣場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一、事項名稱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二、設定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三、申請條件

  1、公共場所經營企業應當有與其經營的項目相適應的場所;

  2、申請單位經營環境符合相應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GB 9663—1996、《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GB 9664—199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GB 9666—1996、《公共浴室衛生標準》GB 9665—1996、《體育館衛生標準》GB 9668—1996、《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準》GB 9669—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 9667—1996、《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GB9670—1996)的有關要求;

  3、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培訓合格,取得健康合格證;

  4、企業提供的衛生許可申請書和其他相關材料符合要求。

  四、收費依據和標準

  不收費

  五、辦理資料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協議)

  5、經營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經營場所內部平面布局示意圖

  6、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也具的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監測報告書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材料

  8、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9、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10、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協議);

  11、經營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經營場所內部平面布局示意圖;

  12、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也具的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監測報告書;

  六、辦理地點:

  縣政務服務中心(人民西路100號)

  七、辦理時間

  20 工作日 (非法定假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夏季3:00》-6:00)

  八、聯系電話

  xxxx

  九、辦理流程

  受理-現場審查-審批-發證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本細則自5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布草間衛生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單位布草的管理,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布草間,有清潔專用保潔設施,并且標志明顯。

  二、配備足夠數量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轉使用和嚴格清洗消毒。布草數量與床位數之比達到3:1。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須嚴格清洗,采取熱力消毒或其它方法進行嚴格消毒。本店無清洗消毒條件的必須與有資質的.洗滌公司簽訂洗滌協議,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四、經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布草間過程中包裝嚴密,確保不被污染。進入布草間后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柜內進行保潔。枕巾、面巾、浴巾、腳巾、床單、被套等在保潔櫥內應分類存放,且有標記。

  五、保潔時間較長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六、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布草間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先進先出。并做好布草間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八、打掃房間時,干凈布草存放在工作車的布草專柜內,布草專柜需有門密閉。

  九、配備專用臟棉織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有明顯標識,易于清洗。收集容器應密閉加蓋。臟棉織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間內。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為有效促進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由專(兼)職人員負責;

  二、制定各公共場所衛生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

  四、負責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并有記錄及處理結果;

  五、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公共場所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

  六、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督促患有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疾病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七、接受和積極配合衛生監督人員對本單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自身的衛生和健康。在這個過程中,衛生管理制度至關重要。作為公共場所之一,理發店對于社會的貢獻是非常大的,但同時也需要進行衛生管理制度的規定和落實。下面將從室內環境、器具衛生、員工衛生等方面進行詳細的探討。

  室內環境

  室內環境對于理發店的衛生管理起著重要的'作用。首先,要注意店內的通風。理發店內經常會使用電吹風或噴霧器等,這些設備容易引起空氣污染。必須保證室內空氣流通,減少污染物的濃度。

  其次,要注意店內的凈化。通過空氣凈化器和殺菌燈等設備,可以減少空氣中的塵埃和細菌,保持室內環境的清潔和衛生。

  最后,要注意店內的消毒。經常使用消毒液對室內進行消毒,防止細菌滋生和傳播。

  器具衛生

  在理發店中,各種器具的衛生管理尤為重要。首先要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消毒處理。對于可以水洗的器具,如梳子、剃刀等,應先用水清洗干凈,再使用消毒液消毒。對于無法水洗的器具,如電吹風、噴霧器等,應使用消毒液噴灑并擦拭干凈。

  此外,還需要注意對使用后的器具進行清潔和保管。每次使用后,應及時清洗干凈并干燥,避免細菌滋生。同時,需要定期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如出現磨損或者損壞等情況,應及時更換。

  員工衛生

  員工是理發店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他們的衛生和健康直接關系到顧客的體驗和店鋪的形象。首先要對員工進行健康檢查。例如,對于任何有傳染病史的員工,不得從事與顧客直接接觸的工作。

  其次是關于員工的工作服。員工的工作服要經常清洗和更換,保持干燥、清潔、無異味。讓員工保持好的衛生習慣,避免身上留有頭發、汗水等會影響店鋪衛生的異味和殘留。

  最后,理發店要向員工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這些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鞋套等,這些用品的定期更換和使用有利于減少病菌的傳播和交叉污染。

  總體來說,理發店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對于顧客和員工的健康和安全至關重要。理發店應該認真落實相關制度,定期進行衛生檢查和維護,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為顧客提供舒適、衛生的服務。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一、必須齊全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做到亮證經營。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存放。

  三、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四、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五、美容工具使用后應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六、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七、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創傷性美容術。

  1、總則

  營業場所廳面衛生實行“三清潔”制度,即班前小清潔、班中清潔和班后大清潔,另外分區域負責區清潔,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檢查,每月大檢查,每月一次大掃除。

  2、每日下班后衛生清潔

  1)清理地毯、沙發等軟家具的灰塵。 2)硬地面的打掃和濕拖。

  3)清理茶幾、收銀臺、咨詢臺、窗玻璃、燈具、花燈、強面、天花板、電視機、音響、掛鐘、毛巾、燈光照明設備、飲水機、器械設備、按摩床、美容床等營業場所的所有設施的灰塵和蜘蛛網。

  4)對各類倒膜碗、粉刺針、毛巾、拖鞋、手術室要進行每日消毒。

  5)使營業場所所有擺設干凈、明亮、無污垢、無水跡、無破損,整潔美觀,室內空氣隨時保持清新、干燥、無異味。

  6)做好滅蚊、滅蟑l榔,定期噴灑藥物。

  7)如有冰箱,每日徹底清理和整理,對即將過期的美容品、果茶、雞蛋清面膜要按規定撤換。

  8)掌握消毒柜的使用和清理方法。

  9)主管每天必須對所管理區域的衛生負有最后責任。尤其要注意花草植物及掛圖、宣傳品的擺放。

  10)注意個人衛生、勤換工作服、工作鞋、襪子等。 11)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潔爾滅10%浸泡20分鐘。此外,還應掌握紫外線燈光、消毒柜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掃的順序,抹擦的要求,清掃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如何使房間始終保持清潔,怎樣使用和保養電器(電視機、空調、音響等)、設備等。

  3、衛生大掃除的安排

  每天清潔面部,保持面部清潔干凈,不得化妝或使用未經消毒的化妝品。

  2、保持頭發整潔干凈,不得梳頭或吹干頭發在工作場所內。

  3、穿戴整潔、干凈的工作服和鞋子,不得穿拖鞋或赤腳在工作場所內。

  4、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避免交叉感染。二、美容院衛生管理要求

  1、每天進行區域衛生清理,包括清潔地面、按摩床、浴足沙發、玻璃等,同時清洗、消毒各種毛巾和垃圾桶。

  2、每周進行大掃除,包括清潔空調、吊頂、床罩、沙發套、床柜、窗簾、床底、沙發等。

  3、使用消毒設備中的化學藥劑溶液時要經常更換。 4、工具在使用前必須放在消毒水和消毒柜中保持衛生,重復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須馬上消毒。

  5、碗、盤以及其他物品在使用前與使用后都必須消毒。 6、所有美具在使用完畢后必須清洗干凈并用蘸酒精的棉花墊擦拭。

  7、嚴格遵守政府衛生機構所公布的有關規章制度。 8、保持美容院的光線、溫度、通風符合標準,衛生情況必須保持良好。

  9、保持墻壁、窗簾、地板、地毯的清潔,隨時供應冷、熱水,并請提供茶杯、飲水機等飲水設備。

  10、洗手間必須保持衛生,提供冷熱水、肥皂、紙巾以及衛生紙,同時也要準備上蓋的垃圾桶。

  11、一條毛巾僅能供一位顧客使用,干凈的毛巾必須存放于干凈、密封的柜子里,平躺時每一位顧客的頭下都應該放一條干凈的毛巾做頭墊。

  12、使用披肩等塑料制品時不要接觸倒顧客的皮膚。 13、乳液、面霜、蜜粉等化妝品必須保存在干凈、密封的內,敷用乳液時可使用消毒棉或化妝棉,使用完畢后要把所有的瓶子蓋好,取出的產品若沒有用完絕對不可以放回瓶中。

  14、所有弄臟及使用過的東西,在使用完畢后必須馬上從工作現場拿走,用過的東西不可以和還沒有用過的東西混在一起使用。

  15、束發帶或美容顧客已經用過的物品不可再讓下一位顧客使用。

  16、臉部護理或臉部化妝所使用的工具及物品在使用完畢后要洗凈,消毒并且放入不透氣的窗口或消毒柜中。

  17、美容師工作時應該避免觸摸自己的臉部及頭發,如果必須如此做,應該在再接觸顧客或再使用美容工具之前將手消毒一次。

  18、節約用水用電,杜絕浪費行為,做護理不準偷工減料或鋪張浪費。

  美容師的面部皮膚需要保持潔凈、潤澤和健康的膚色。如果皮膚顏色不好,可以使用淡妝遮蓋,但不要使用濃妝,給人過度粉飾的感覺。平時要注意皮膚清潔和護理,如有皮屑和粉刺等問題要及時清除。

  頭發需要保持清潔,經常洗發,不要出現油膩和頭皮屑。發色應該正常、健康,不要過于奇異。發型要適合臉型,美觀。留長發的美容師在工作時應該把頭發扎起來。

  口氣要清潔,沒有異味。如果有口腔疾病,要及時治療。胃腸功能不好、氣味污濁的要進行調理。工作前不要吃蔥、蒜、韭菜等異味食品。飯后要漱口。不吸煙、不喝酒,工作中不嚼口香糖。

  手部直接接觸顧客皮膚,衛生清潔消毒最重要。操作之前,不僅要洗手,還要用酒精消毒雙手。操作中途接觸過其他物品,如儀器、護膚品盒、瓶、面盆等等,也要先消毒后再行操作。每次做完護理后要徹底清潔,做完紋刺后更要消毒雙手,以免交叉感染。美容師不能留長指甲,要注意清洗指甲,并清除甲縫里的污垢。操作時不能戴戒指,不能涂有顏色的指甲油。

  工作時要身著工作服。美容師的工作服要舒適、合體、美觀、大方,適合美容服務工作的需要。工作服要經常清洗并消毒。不穿高跟鞋,保持鞋襪清潔無異味。

  作為美容師要經常沐浴,使用香水應清馨淡雅。并應定期體檢,發現病癥,及時治療。

  美容院的室內外環境衛生要求:

  美容室、美發室要獨立開,不能混為一室。美容室的空氣要清新,要有良好的通風換氣設施。最好備有空調機或抽風機、換氣扇等。室內溫度、濕度適宜。室內溫度約為25℃左右,濕度約在55%~65%之間。美容床的密度要適宜,過于擁擠,會影響空氣質量。要保持墻壁、天花板、地板、窗簾、展示框、鏡子干凈無塵。美容院禁止吸煙。要根絕老鼠、蟑螂、跳蚤、臭蟲,要隨時消滅蚊蠅。不得將寵物帶入美容院。洗手盆、洗頭盆、坐廁等要定期消毒,拖把要分開用,并及時清洗干凈。

  美容院應當及時處理垃圾,準備足夠的收集和清掃工具,隨時清掃并每日定時清倒垃圾,并對進行消毒處理。

  對于美容院的儀器、設備和用品,要求做到衛生清潔。美容院應該準備充足的.大小頭巾、圍巾和小面巾,頭巾數量應為椅位數的5倍以上,小面巾數量應為10倍以上,或者使用一次性產品。小圍巾和頭巾直接接觸顧客時,應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小面巾如果不使用一次性的,也要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此外,儀器、設備和用具也要定期徹底清洗擦拭,并在每次使用后隨手擦拭機器與皮膚接觸的部分,如超聲波美容機的聲頭、陰陽電離子儀的導棒等,使用過后一定要用酒精擦洗干凈。使用之前要再行消毒。暗瘡針、剪刀、鑷子等用具,使用完畢必須立刻清洗,然后放置消毒柜或消毒液里消毒,并且要一客一用一消毒。棉花、紗布、棉簽等均應用過即棄,不可重復使用。美容操作前先行消毒,包括盛放護膚品的,取護膚品的刮板、面膜板、文刺針、色料、暗瘡針等均需先用75%的酒精消毒再行使用。美容所用護膚品必須先擠到消毒過的里或用消毒后的刮板取出,再使用。取出護膚品后要隨手關閉盛化妝品的蓋子,以防細菌感染。文眉針要一人一針,用過即棄,以避免交叉感染。

  作為美容師,在個人衛生及工具設備衛生操作過程中經常要用到消毒的方法,所以要了解消毒的一些知識。美容用具是指美容師進行操作時所用的工具,如大小圍巾、毛巾、文眉機、紋針、洗面池、各種盛裝工具(如托盤、盒)、消毒工具等。所有這些工具,在與顧客的接觸、使用過程中均可能造成污染,如果此時工作人員或顧客患有某些傳染性疾病或健康帶菌,病菌就會粘附到用具上,用后如不消毒或消毒不徹底,疾病就會通過用具傳染給顧客和工作人員。所以美容院一定要有嚴格的消毒措施。美容院必須有專用的消毒設備,包括蒸汽消毒設備、無臭氧紫外線消毒設備、消毒柜,并準備足夠的化學消毒劑,如新潔爾滅、過氧化氫、酒精、碘酊、來蘇水等。所有設備應保證正常運轉,并能達到標準的消毒效果。具體的消毒方法包括煮沸消毒和烘烤消毒。將洗凈的毛巾、美容衣直接煮沸20分鐘后,毛巾和美容衣的細菌可基本被殺死。主要用于毛巾的消毒,毛巾洗凈晾干后,可放入紅外線烘烤柜內消毒(具體時間看該機的說明書),使用時取出。

  紫外線消毒主要用于美具的消毒和凈化室內空氣。器具可以先用肥皂水洗干凈,然后用清水沖洗干凈,最后在紫外線光下消毒(具體時間請參照說明書),消毒后包好備用。

  酒精消毒可使用%的酒精溶液對剪刀、暗瘡針進行消毒,使用2%的碘酒溶液對皮膚和小傷口進行消毒。

  過氧化氫消毒可使用%的過氧化氫溶液清洗皮膚和小傷口。

  新潔爾滅消毒可使用0.1%的新潔爾滅溶液浸泡各種器械,也可以用于皮膚消毒。

  來蘇水可用于美容院的洗手盆、洗頭盆、坐廁等的消毒。

  消毒劑應存放在陰涼、干燥處,并應標記瓶子。美容師應注意消毒劑的有效期,并定期檢查消毒情況,定期更換消毒液。

  美容院衛生注意事項包括加強衛生和消毒教育,增強衛生和消毒意識,嚴格把握衛生和消毒關。消毒液應及時更換,最好現用現配,消毒液放置時間過長,不僅起不到消毒作用,反而會引起污染。消毒制度應由專人負責,落實到位,切不可敷衍了事。在擦洗器具時,應注意保持器具干燥,以免發生短路、觸電等情況。定期檢查衛生設施,如換氣扇、空調、加濕器、吸塵器、消毒柜、紫外線燈等是否完好,如發現故障,要及時維修。定期檢查消毒劑是否齊備,切不可在消毒劑用完的情況下省略消毒步驟,心存僥幸。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入口等醒目處。

  2、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

  3、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

  4.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區)

  5.理發用圍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單、被罩等應清潔,一客一用一消毒。

  6.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等用后應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7.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于皮膚病人專用理發工具箱。

  8.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可上崗。

  9、工作人員在工作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潔面時要戴口罩。

  10.生活美容場所不得從事醫療美容服務。

  11.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為保證公共場所客用化妝品的衛生質量,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購的化妝品要有標識標簽,并注明產品名稱、廠名、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產品執行標準和出廠合格標記。

  二、采購的化妝品說明書或小包裝上應當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三、不得采購未注明批準文號的特殊化妝品和無進口批準文號及中文說明的進口化妝品。

  四、采購的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說明書不得宣傳療效和使用醫療術語,普通化妝品不得注有適應癥。

  五、不得自行灌裝和配置化妝品。

  六、采購化妝品必須索取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衛生檢測合格報告單(復印件),并有與原件相符的`簽字確認。

  七、采購的化妝品必須有采購記錄,采購員對每一種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單位名稱及地址、聯系人及電話號碼進行登記并簽名,同時記錄索證情況,經驗收員簽字確認。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經營場所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本經營場所傳染病防治組織機構(具體名單、聯系電話及分工)明確組織分工和職責。

  二、積極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安全健康教育,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種傳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的疾病對人體的危害。

  三、按要求設置公共場所衛生設施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四、加強對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管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定期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按要求更換、清洗、消毒,定期進行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和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確保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五、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督促患有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疾病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六、建立疫情報告制度,發現疫情要及時逐級報告,并做好疫情報告登記。疫情報告順序為:顧客或從業人員—部門負責人—衛生管理機構(衛生管理人員)—企業第一責任人(法人或負責人)—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七、對發生疫情的場所應做到及時消毒,其他場所隔周用有效消毒藥劑進行消毒。

  八、發現顧客患有傳染病,立即進行隔離,配合衛生部門進行妥善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一、管理:

  1、在園長領導下,保健教師每天定時深入廚房檢查指導食品衛生和營養工作。

  2、嚴格執行各項衛生制度。

  3、非有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廚房。

  4、幼兒園的活動場地、房屋、大型玩具、體育器材等一定要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做到定期檢查并作好《安全檢查記錄》。

  5、教師要嚴格按一日生活作息與要求來組織幼兒活動,并能做到活動有序,注意穩定幼兒的情緒,以免幼兒情緒浮躁,造成不安全因素。

  6、教師要切實作好晨午檢工作,嚴禁幼兒把危險物品帶到園內。教師要隨時關注幼兒情況。

  7、戶外活動時,每班必須有兩位教師負責,活動前要認真檢查活動場地及幼兒服裝是否安全。活動要安排有序,不允許幼兒單獨玩大型玩具,所有幼兒的舉動要在教師的視線內。活動前后及時清點幼兒人數。

  8、幼兒園衛生保健設施要完備,活動室及室內物品能做到安全、衛生、天天消毒,避免流行性的傳染病的發生

  9、幼兒園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幼兒進行交通、防火、防溺等安全教育,告訴幼兒不玩火、電線、插座等,并教給幼兒一些自我保護方法,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

  10、為預防幼兒中毒,有毒物品要保管好,不放在班上,消毒液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幼兒吃的.藥品必須由教師妥善保管,服用時要仔細核對姓名。

  11、幼兒園要把好門衛關,入園、離園時要有值班教師守侯;戶外活動時要關好大門,時刻注意不讓幼兒單獨離開幼兒園。

  二、環境衛生工作:

  1、廚房內部布局合理,生進熟出一條龍,泔腳缸加蓋,及時清理。

  2、主副食品庫通風,物品擺放整齊,各種原料缸加蓋有標記,糧食要下墊離墻,米面、調味品等庫存不超過30天,有防蠅和除害措施。

  3、廚房、飯廳內外環境整潔、灶面、操作臺、幼兒飯桌椅做到落手清,每天小掃,每周大掃。

  三、食品衛生工作:

  1、生熟食品嚴格驗收和記錄,餐餐菜肴留樣48小時,不得給幼兒食用霉變、蟲蛀、油蠔、發餿和過期的食物。

  2、食品現購現燒現吃,不給幼兒吃隔夜飯菜及外買熟食。

  3、餐具、飲水用具無油跡,無積水,專人消毒,消毒方法正確。

  4、生、熟器具嚴格分開,有明顯區別標志。

  5、熟食間衛生要求。

  (1)熟食間專用,專人負責,進入熟食間必須“三白”,專衣、專鞋專用,非熟食間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2)燒好的飯菜、湯、點心等,消毒過的餐具要及時放進熟食間存放。生食、雜物、私人用品及未消毒的餐具不得放入熟食間。

  (3)熟食間備有專用水斗,清潔用具,消毒桶(盆)抹布及消毒液,使用前和工作結束要進行消毒清潔工作,不得出現采樣陽性。

  (4)熟食間發放餐具、熟食前,工作人員要用肥皂流動水洗凈雙手,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物,發放餐具飯菜點心等做到盛器上加蓋或加罩,并及時關好熟食間門窗。

  (5)熟食間臺、板、柜等每天二次用消毒液揩擦,每日工作結束后用紫外線消毒(記錄)。

  6、冰箱要專人負責,定期清洗,霜薄氣足,冰箱內食品分類存放,表明存放日期,做到先進先出,存放食品不得超過15天。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游泳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1、凡設有集中空調的單位應加強對空調的衛生管理,并由專人負責。

  2、集中空調場所應有足夠的新風供應,新風量不低于20m3/人〃h,新風口必須設在室外并遠離污染源,新風口應定期清洗。

  3、集中空調系統的各處過濾器的濾網必須定期檢查、清洗,不得積塵,保持干凈完整,清洗的頻次視濾網的清潔狀況而定。

  4、回風口、出風口、排氣口等處應定期清洗,保持干凈,不得積塵,保持完整不破損,出風口四周不應有黑煙跡。

  5、風機房內應保持干凈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不能作倉庫用或其他用途。

  6、集中空調場所必須重視排氣,采用機械排氣的',排氣扇及入風口應保持清潔干凈,不積塵,排氣扇應能正常運轉。

  7、應加強冷卻塔的衛生管理,每半年更換冷卻水一次,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8、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們對衛生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公共場所的衛生問題更是得到了廣泛關注。理發店作為一個公共場所,其衛生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介紹理發店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一、經營場所的清潔

  1. 理發店內必須保持干凈整潔,設有垃圾桶,并在店內顯著位置展示衛生標志。

  2. 每天開店前,應開窗通風,將油煙味以及店內異味散去,確保室內空氣清新。

  3. 定期對店內工具、座椅等進行徹底清潔消毒。

  二、理發師及員工的衛生

  1. 理發師及員工服裝干凈整潔,不得在理發店內穿拖鞋、睡衣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服裝。

  2. 包裝好的面巾紙、手套、口罩等必須儲備充足,并在店內顯著位置展示。

  3. 接受理發服務前,理發師及員工必須進行手部消毒。

  三、理發工具的消毒

  1. 在每位客人前,理發師必須對理發剪等工具進行消毒。

  2. 理發師及員工必須按照正常流程操作理發剪、剃須刀等工具,切忌隨意擺放或暴力使用。

  四、顧客健康證明

  1. 由于一些傳染病會通過理發使用工具傳播,因此理發店應當及時詢問并查驗每位客人是否患有某些傳染病,若發現癥狀,應推遲理發。

  2. 客人每次接受理發服務前,必須接受理發師及員工的衛生檢查,并持有效的健康證明。

  以上就是理發店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的介紹,理發店要想得到廣泛的.顧客認可,就必須非常重視衛生問題的管理。只有依據這些衛生管理要求,我們才能真正做到讓每位顧客在理發店內享受到放松、愉悅、安全、衛生的服務環境。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食堂是學生生活一個公共場所,應保證良好的清潔環境,為進一步提高與完善衛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過程,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把"病從口入"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去做,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

  二、將食堂的工作場所進行嚴格劃分,分別由將衛生分擔區域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將自己的衛生分擔區域認真清掃整潔。

  三、食堂衛生要天天保持干凈整潔,做到窗明地凈,無油漬,窗臺無灰塵。保證紗窗完整無破損,發現破損時及時上報修理。暖氣片(管)及各種上下水管道無灰塵。垃圾桶要及時清理,不得長時間存放。

  四、每周六、日進行衛生大掃除,周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區域,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個人衛生:

  (一)必須具備有區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健康證。

  (二)工作時必須著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裝整潔干凈。

  (三)必須有良好的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間不允許佩戴特別的飾品,女員工不應畫濃妝,涂染指甲;男員工不留長頭發、長胡須。

  (五)不得穿褲頭、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一、設施及藥物準備

  1、紫外線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發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劑: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醫用戊二醛消毒藥;用搪瓷或不銹鋼滅菌缸浸泡消毒痤瘡針、眉夾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順序:消毒前先洗凈—消毒—保潔

  2、消毒方法:

  A、理發工具消毒:將理發工具放入紫外線或臭氧消毒柜內消毒,消毒時間為20分鐘2剪刀應打平放,雙面消毒。

  B、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熱力消毒,80℃蒸10分鐘以上或用100—500mg/含氯制劑浸泡15分鐘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C、痤瘡針、眉夾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銹鋼滅菌缸內浸泡30分鐘,2%戊二醛14天理換一次。

  D、美容用盆: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鐘消毒或使用一次性衛生塑料袋。

  E、美容師手部:洗凈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鐘。

  3、保潔:

  A、采用高溫消毒:消毒后的工具應干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柜內。

  B、采用藥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應放置10至15分鐘后放入保潔柜內。

  C、消毒柜兼作保潔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該柜的容量應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應消毒后使用。

  三、注意事項

  1、所使用的清潔液和消毒液必須是已取得衛生許可證批準文號的合格產品,并在批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單位應保存上述批件的復印件備查。

  2、用紫外線消毒柜消毒的理發用具必須雙面消毒。

  3、各類理發工具的總數量應不少于設計最大可容量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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