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10 01:14:03 財務管理

[精選]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務項目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 “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 “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財務部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周一填寫貨幣資金周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7、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8、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9、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項目部人員構成等;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項目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結合合同督促項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部報帳;

  16、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17、準確把握各項材料采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審核;

  19、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20、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21、參與業務項目、采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2、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23、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財 務 基 礎 工 作 規 范

  財務基礎工作規范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 票據

  1、 票據的種類:

  (1)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 票據的報銷要求:

  (1) 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陜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服務項目、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 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后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總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3) 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后,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于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明單進行票據匯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涂改。

  附 則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2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并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 總則

  1 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 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 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 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 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 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 財務管理體制

  1 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 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 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 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 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 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 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 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 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 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 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 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 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 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 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 權限分配

  1 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 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 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 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團總部

  4.1.1 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 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 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 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 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 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 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 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 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 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 先下級,后上級;

  4.4.2 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 先業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 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 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 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 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準,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 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 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 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 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 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 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 忠于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 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 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 財務管理規則

  1 籌資管理

  1.1 籌資原則

  1.1.1 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 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 權益性籌資

  1.2.1 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 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 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 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 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 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 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 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 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 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資管理

  2.1 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 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 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 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 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 投資收益;

  2.2.6 稅務論證。

  2.3 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 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 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 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 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 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 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 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 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 投資審批權限:

  2.12.1 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 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 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 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 債權投資

  1) 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 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 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 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 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 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說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 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 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 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 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 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 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 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 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并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后方能入帳;

  3.3.3 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并注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 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 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 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 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 庫存現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 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 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 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 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 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 現金支付范圍:

  1)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 銀行存款管理

  4.2.1 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 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 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 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 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 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 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 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 結算資金管理

  4.3.1 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 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 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 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 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 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 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 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 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 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 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 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 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 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 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 存貨管理

  5.1 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 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 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采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權限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 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 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 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采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采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 營業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 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 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費用報銷的標準、程序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費用報銷審批

  第二條 總公司管理費用包括工資、辦公費、差旅費、招待費、會議費、車輛使用費。通訊費、房屋租賃費。咨詢顧問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和職工培訓費等支出。

  第三條 總公司各部門(不含綜合業務部,下同)應于年初根據業務需要制定本部門年度費用預算并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查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下達費用預算定額。年度費用預算執行過程中,財務本部將視情況對費用預算做適當調整。

  第四條 開支各項管理費用時,屬各部門預算內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直接審批報銷。屬預算外的支出和不宜執行費用預算管理的部門開支,必須提前向財務本部申請,由財務本部根據審批權限審批或報批。

  第五條 各部門報銷有簽字權的為部門正職。部門正職離京時,可以授權部門副職簽字,并書面通知財務本部。如一個部門僅設正職單崗或副職單崗而離京的,報銷暫緩;確需急辦的,報請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批。

  第六條 總公司部門正職本人業務報銷須經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批;總公司副總經理和助理總經理本人業務報銷須經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三章差旅費開支

  第七條 總公司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和郵電通訊等其他費用。

  第八條 總公司差旅費報銷根據公司任職和出差地區不同,采取實報實銷與定額補助相結合的辦法。

  第九條 總公司職工出差,須先行確定地點、任務,天數、人數及費用預算,以保證差旅費在年度預算定額內節約使用。出差天數在一星期以內的,由部門正職批準,超過此期限的,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條 出差地區劃分為一般地區與特殊地區(特殊地區指深圳、珠海、廈門、廣州、 汕頭、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出發、返回當日均算)。

  第十一條 總公司職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車、船,飛機標準(見附表1)乘坐,特殊情況、不宜執行上述標準時,應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批。

  第十二條 出差人員夜間(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車超過6小時,或白天連續乘車超過10小時的,可購買同席臥鋪票;未乘臥鋪者,可按所購票價的60%給予補貼。(乘坐特快列車的,按特快票價的50%補貼;購買軟座票者不給補貼。)

  第十三條 總公司出差人員按規定乘坐車、船、飛機,憑車、船、機票據實報銷。每次出差的機場。火車站、碼頭往返費用,憑相應張數票據在100元以內據實報銷。

  第十四條 總公司總經理福!總經理出差,各項費用實報實銷。其他人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標準(見附表2)以內部分,按住宿發票實報實銷,超過標準的部分由本人自負:部門副職及其以下人員,同性別兩人以上出差,須合并住宿。此外,助理總經理及其以下人員出差每人每天給予出差補助100/130元(一般地區畸殊地區),出差補助包括在外地的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費。職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點駐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規定標準的80%給予報銷。經批準開車出差,當日往返者,按每天出差補助的一半給予補助。

  第十五條 總公司職工與總公司領導共同出差,財務本部將視具體情況確定報銷標準;聘請公司以外的人員同總公司職工共同出差辦事,聘請人員的報銷標準比照陪同人員的報銷標準。

  第十六條 職工外地出差發生的'宴請費,原則上應按本規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條 的規定于出差前申請,特殊情況應按審批權限事先口頭請示,回單位后補辦手續。出差發生宴請的扣除陪宴人員宴請當日一半的出差補助。

  第十七條 職工出差發生的郵電通訊費、文印費,信用卡異地提現手續費等雜費支出按發票據實報銷。

  第十八條 總公司職工為所屬企業出差辦事,差旅費應在所屬企業報銷,報銷標準按所屬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總公司職工在本市內公出辦事,不報銷任何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出差借款預算單”;若申請出差宴請費的,還應同時附上”招待費審批單”,經出差人員所屬部門正職審核簽字后,送財務本部審批。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返京后,應在七日內到財務本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招待費支出

  第二十二條 業務招待費包括:招待來訪客人的茶葉、水果、飲料等費用;宴請客人(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費用;贈送客人、客戶的紀念品釁l品等費用。

  第二十三條 總公司用于接待來訪客人的茶葉、水果。飲料等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購買、保管、發放及費用控制,不得突破財務本部下達的費用預算限額。

  第二十四條 以總公司名義制作的紀念品,禮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訂做和管理,各部門需領用時,按辦公室有關規定辦理領用手續。

  第二十五條 總公司年末舉行對外聯誼活動所需費用,或公司舉辦大型活動的費用由辦公室和財務本部集中管理。聯合控制。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各部門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禮品等費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門正職在財務本部下達的費用預算內嚴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宴請的,按下列原則和辦法辦理。

  1。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年度招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財務本部下達的預算;

  2.限制陪餐人數,原則上陪同人員不得多于來賓人數;

  3.嚴格執行總公司制定的宴請標準(見附表3);

  4.必須事先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并經批準;

  5.凡違反上述原則,未事先申請或突破申請標準的宴請,財務本部有權拒絕報銷并向公司總經理反映。

  第二十八條 總公司各部門全年各項管理費用預算執行情況,由財務本部定期審核公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管理權的專業公司)可參照執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另行制訂管理辦法,報總公司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總公司頒布之日起生效,原《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附表1

  級 別

  乘坐標準

  飛 機

  火 車

  輪 船

  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

  頭等倉

  軟席

  頭等倉

  部門正職

  商業倉

  軟席

  二等倉

  其他人員

  普通倉

  硬席

  三等倉

  附表2

  級別

  單人住宿標準(人.天)

  (一般地區/特殊地區)

  同性兩人住宿標準(人.天)

  (一般地區/特殊地區)

  助理總經理

  500/800內實報

  ――

  部門正職

  300/500內實報

  ――

  部門副職

  240/400內實報

  150/210內實報

  處級經理

  200/320內實報

  120/180內實報

  一般人員

  160/240內實報

  100/160內實報

  附表3

  級別

  標 準

  行政副部級以上、特大型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級來賓

  總經理特批

  行政司局級、大型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級來賓(或由助理總經理、部門正職出面的宴請)

  200元/人

  行政縣團級、中型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級來賓(或由部門副職、處級經理出面的宴請)

  150元/人

  一般宴請

  80元/人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部關于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財金〔〕185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山東省轄區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出資設立的,不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的新型地方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運用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努力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五條各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第七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變更文件復印件備案。

  財政部門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上報的備案資料后,應妥善保管并建立相應檔案,作為財政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其實施考核、績效評價、獎勵補貼、風險救助等各項政策的依據。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繳納各類稅費。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重點面向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創業者提供貸款服務。小額貸款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按照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關規定,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二)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約定。

  第十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行為;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信息管理,實施績效評價,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四)制定并實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應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并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處置重大資產、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及貸款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組織實施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四)組織繳納各類稅費;

  (五)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六)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八)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九)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額貸款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法定資本金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經投資者決議后,資本公積可以用于轉增資本金。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應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有關規定,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戶,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庫存現金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并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額貸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五章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董事會經費等實行重點監控。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并按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等費用應據實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傭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稅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提取管理辦法》(財金〔〕49號)及《財政部關于呆賬準備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90號)有關規定,于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年末余額不低于年末貸款余額1%),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并入本年實現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學校為了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財政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財經政策,而制定的財務制度如下:

  1、細制財務和財務決算方面的制度。計劃的鋼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則,不得安排赤字預算。

  2、預算管理制度。學校教育事業資的預織管理,包括國家對學校的管理和學校內部的預算管理兩部分。

  3、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4、收費標準管理制度。學校的收費標準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制訂。

  5、費用開支標準管理制度。學校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凡是國家有關規定的,在政策和財力允許范圍內,根據各項業務工作需要,擬訂學校的開支標準,做到既能解決實際困難,又有利于加強對費用的控制。

  6、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學校的財產物資是貨幣資金的轉化形態。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是提高投資的效果的'關鍵。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7、專控商品審批管理制度。學校因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需要而購量按國家規定屬專控商品范圍的物品,應按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符合有關專控商品購置的制度。

  8、工資基金管理制度。學校工資基金范圍:凡發給職工個人的勞動報酬,以及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等,不論其資金來源如何屬于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范圍的,應納入工資基金范圍之內,進行管理,建立工資基金專戶,按計劃開支。

  9、資金結算管理制度。學校資金結算,凡支付現金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銀行規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見辦理轉帳結算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結算紀律的有關制度。這些制度統稱為資金結算制度。

  10、收據和發票管理制度。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

  證和法定依據。對于收據和發票的購買、領用、結算及作廢處理,也應建立適當的管理制訂制度。

  11、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學校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是學校資金活動的歷史證明資料。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分級或分類管理及立卷、整理、調閱、交接、銷毀等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

  資產的定義:

  1、分公司的各項有形資產根據其價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資產取得方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固定資產是指價格在兩千元以上且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或價格在兩千元以下,但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通訊設施等資產,包括利用分公司費用等購置的。

  3、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在兩千元以下或單位價值超過兩千元但使用時間不到一年的'各種資產。

  資產分類:

  不論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進行分類:

  1、交通工具,指汽車,摩托車等代步工具。

  2、通訊設施,指傳真機,電話機等通訊工具及設施。

  3、辦公設施,指電腦、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照相機、攝像機、辦公家具等。

  4、工具備件,指維修用工具、備件等。

  5、生活設施,指用于員工日常生活的各種生活設施,如冰箱、微波爐等。

  6、其他資產:不屬于以上幾類的其他類型的各種資產。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1、折舊方法:

  分公司的各類固定資產均按’“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2、折舊年限:

  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公司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

  3、資產的變更:

  資產變更指固定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所有分公司資產的轉移、變賣、報廢等必須報總公司批準后才能處置。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管理,加強財政監督,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公司的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公司具體會計核算,參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執行。

  第四條公司應按財政部規定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會計報表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出具報告,方可向外提供。

  第二章會計準則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為公司的會計機構。公司的會計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公司發生的經濟業務均應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會計記賬

  1、會計記賬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

  2、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可以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合法憑證

  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清晰、項目完整、手續齊備。

  3、公司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賬。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于當期內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4、各項財務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構建時發生的實際成本核算,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5、會計信息必須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滿足投資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公司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第八條會計核算

  1、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季度、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時間確定。

  2、公司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外國貨幣結算的,應當折合人民幣記賬,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

  3、會計核算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核算方法應當前后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情況和原因、變更后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告中說明。

  4、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的,應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的,應作為資本性支出。

  5、會計核算應當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于可能影響決策的重要經濟業務,應當單獨核算,分項反映,并在會計報告中重點說明。

  第九條公司的會計科目名稱、內容和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種類、格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規定。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公司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項目,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第十條公司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按月或按年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月份終了后10天內報送,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季度終了后10

  天內報送;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中期結束后15天內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報送。第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2、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3、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4、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

  第十三條公司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應附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公司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2、利潤實現及利潤分配情況;3、資金增減

  和資金周轉情況;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公司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報表編制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公司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第十四條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第十五條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工程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財務計劃管理:公司財務計劃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爭取達到的目標利潤,是計劃實現的收入、支出、利潤、融資、投資以及資本投入等目標的組合。財務計劃為企業運作的管理與控制提供了依據。公司財務計劃一般以年

  度為單位。但半年度應進行一次考核與調整。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8

  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是通過財務部門來反映的。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制度對于企業的'發展,對于財務人員的規范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一、會計人員要不斷學習《會計法》、《稅收征管法》,并嚴格遵守其中的一些規定。會計人員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敬業愛崗、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實事求事。

  二、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會計、出納分設清楚,其中王晴為本公司專職會計,張俊霞為本公司專職出納,雙方在工作上要做到互相合作、互相監督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

  三、按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設置總賬、現金賬、銀行賬、庫存商品明細賬、多欄式明細賬、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三欄式明細賬。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攤銷法。會計人員要正確核算收入、成本、費用,要正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四、要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從業人員需要預支款項時,必須向出納人員打借條,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借出。當天的收入是現金的,每天下午下班前存入銀行,保險柜內不得存放大量的現金。

  五、制定財務室夜間專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定期檢查防盜門、防盜窗、保險柜的防護功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

  六、制定嚴格的商品入庫、出庫的倉庫管理制度:商品入庫時,由倉庫保管員驗收并填寫商品入庫單方可入庫;

  商品出庫時由倉庫保管員填寫商品出庫單方可出庫。

  七、制定發票管理制度:

  1、本單位開具發票的庫房門窗牢固可靠,存放發票專柜保管,按發票種類、號碼大小有序存放。

  2、在保管方面,本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作到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蟲蛀、防鼠咬,確保發票安全。

  3、發票管理會指定專人負責,而且會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領購發票不會讓其他人代領。確因工作需要變動發票管理人員,會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報。

  4、堅持逐月發票盤存制。如發生盈溢、短少和各種損失事故,會及時查明原因。未經查明原因和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會擅自調帳,作到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表相符。

  5、如發生丟失、被盜發票時,會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辦法 6、妥善保管《發票領購簿》及其他票管資料,不會損壞和丟失。

  7、使用發票會全份按順號填寫,不涂改、挖補、缺頁漏項、撕毀、拆本、轉借、代開、倒賣或帶往外地使用。因填錯,逐聯加蓋“作廢”戳記,全份妥善保管,不私自銷毀,以備核查。

  八、對于各種票據報銷必須按規定執行,先由經手人簽字,然后再由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報銷。

  九、每月會按時在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交納稅款。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帳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第二十九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第三十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馀,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二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四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三十五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down. 資料下載)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馀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馀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溫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 職工福利費按工資總額14%計提,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2%計提,教育經費按工資總額3%計提。

  第三十八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九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四十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四十一條 公司利潤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照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弭補公司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積金,法定盈馀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馀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按稅后利潤的5%計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根據股東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四十二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三條 年末還應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內容包括:

  (一)業務、經營情況,利潤實現情況,資金增減及周轉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等。

  (二)財務會計方法變動情況及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制表日至報出期之間發生的對公司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為正確理解財務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財務分析是公司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管理中心應對公司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通過財務分析促進增收節支,充分發揮資金效能,通過對財務活動不同方案和經濟效益的比較,為領導或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依據。

  第四十五條 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第四十六條 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于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管理中心經理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 財務軟體是用于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系,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后,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八條 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范程式進行。

  第四十九條 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采用微機和手工帳并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五十條 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第一條 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 本規定。

  第二條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三條 憑證統一采用記帳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帳憑證。

  第四條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 記帳規則: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 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 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一)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x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經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職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

  (四)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有連帶責任。

  (五)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六)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 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一)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二)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臥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給。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坐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它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6.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7.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8.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三)出差補助

  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四)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

  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五)其他雜費

  如存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六)車船票

  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七)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八)根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九)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準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十)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十一)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十二)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間,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十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十五)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一)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

  (二)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三)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xx元的招待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 福利費、醫藥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實行醫療保險制度以后,職工本人醫藥費納入社會統籌基金,工傷及重大疾病醫藥費開支公司以保險形式解決,不再另外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醫療費。

  (二)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一)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xx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二)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 加班費的規定

  1.本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國慶節、勞動節)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300%)×加班天數

  3.法定假日以外平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浮動工資/22.5×200%)×加班天數

  4.員工加班要從嚴控制,事前由部門經理報公司領導批準。加班只限于工程搶修,節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等,但月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超過48小時報總經理批準。屬工作職責要求,當日或當月沒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計加班費。

  5.員工加班后,可以補休而不領加班費,但須辦理補休的登記手續。

  6.員工出差期間,如遇法定節假日和超過工作時間不計加班費。

  7.加班費經行政部審核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八條 特殊津貼及補貼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公司財務部。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0

  一、工作目標

  1、以總公司zz后勤工作方案與措施為指導方針,進一步加強、規范總公司各項財務管理與經營服務核算體系,保障總公司zz后勤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強化部門員工的財務管理與財務服務意識,充分利用zz后勤的新平臺,改進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處,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及工作效益,進一步樹立“窗口”形象;

  3、提倡奉獻精神,提高優質服務,正確處理管理與服務關系,真正做到“當家理財,服務促效”。

  二、機構設置

  在zz設置財務定時服務點,主要負責處理零星現金報銷及其它有關財務管理工作(具體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另定)。

  三、管理制度

  認真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全面負責地完成本部門的各項職能工作,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管理措施

  1、原則上嚴格按照總公司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各部門的報銷與費用開支審批均參照總公司各部門經費審批程序規定辦理,實行zz各部門單獨核算體系;

  2、由于zz校區遠離市區且地處偏避,為確保人員及各項資金安全,各部門的各類現金收入,必須做到當日收款,當日繳清,現金收入不過夜,各部門自行負責繳存校內銀行;

  3、為加強與規范現金管理工作,減少現金流通領域的各種漏洞,將設立統一現金收費點,定時辦理(出售)各類有價票證(電話卡等)的現金交易,確保資金的`及時繳存與安全。

  xx后勤的財務管理工作,我們將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廣泛了解并聽取各部門的建議與要求,爭取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核算體系,共同努力做好zz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本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目前我司經營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及下屬各分店的財務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其他加盟合作的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會計核算原則、科目及報表

  第三條本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四條本公司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第五條本公司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

  第六條公司及下屬各分店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計提折舊、應交稅金、各項攤銷和預提等均應按規定時間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七條本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總經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八條本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數額;企業因分立、合并、變更投資時資產評估或者合同、協議確定的資產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接受捐贈的財產等計入資本公積。

  第九條本公司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款、待攤費用、存貨等。應收及預付款、待攤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價;應收票據按面值計價,其貼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條本公司不計提壞帳準備及存貨跌價準備,年度內所發生的壞帳損失直接計入期間費用。

  第十一條本公司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下設置備用金二級科目,公司采用備用金定額管理制度,根據具體情況,核定一定金額的備用金,使用單位實際使用后所產生的支出,以符合公司規定的原始憑證向財務部報帳,財務部在審核無誤后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

  第十二條本公司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下設置內部往來二級科目,專門核算本公司下屬各企業內部之間以及與公司本部之間的業務往來。

  第十三條本公司的存貨包括原材料、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均按實際成本計價,上述各項存貨的發出和領用,均按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家具用具、辦公用具、工具、陶瓷用品等;本公司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攤銷方法,所有低值易耗品均在領用時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個別分店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本公司對各分店的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盤盈的存貨沖減當期費用,盤虧和毀損的存貨在扣除過失人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當期費用。

  第十六條本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或雖不屬于經營用設備,但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物品。

  第十七條本公司的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凈殘值率按固定資產原值的3%確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房屋為20年;

  (二)通用機械及其它設備為10年;

  (三)電子設備、運輸工具、辦公設備、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第十八條本公司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提折舊。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提折舊。

  第十九條本公司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第二十條公司出售或清理報廢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變價收入、殘料價值減去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一條公司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值扣除累計折舊、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即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從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進入期間費用;年底在申報所得稅稅前扣除時,應從開始生產經營的次月起在5年的期限內分期調整扣除。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所發生費用直接計入當期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而各分店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直接計入當期的營業費用,各分店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不計提職工福利費等,所發生的職工福利等開支直接記入期間費用,但其開支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4%。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實現的營業收入按實際價款核算,當期發生的銷售折讓及免單,直接沖減當期營業收入;當期發生的現金折扣,屬于公司的計入財務費用,屬于各分店的可計入營業費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稅后利潤按下本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被沒收財物損失和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款;

  (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三)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會計報表主要有如下幾種:

  (一)資產負債表(月);

  (二)利潤表(月);

  (三)分部報表(月);

  (四)現金流量表(年度);

  (五)管理費用明細表(月);

  (六)營業費用明細表(月);

  (七)利潤分配表(年度);

  (八)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以上各表按財政部規定格式填制,公司分部報表及分店利潤表本公司要求體現毛利率和凈利率,各分店應于次月8日前將各種報表上交財務部。財務部應在每年度進行合并報表的編制。

  第三章資金及費用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的資金主要采用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式,在達州市內的下屬分店,當天所有收入應全部存入該分店的開戶銀行(分店只能存入不能支取),其小額支出采用定額備用金管理制度,較大額的支出則由公司出納員進行支付;外埠下屬分店的全部收入則采用按50%存入該分店所在地的開戶銀行(分店只能存入不能支取),另外50%交由分店出納員用于支付日常采購及零星開支,而較大額的支出則采用分店提前申請,總經理批準后,再由公司轉款到該分店出納支出帳戶。

  第三十條針對大宗原材料的支付,根據與供貨商的約定進行核對,財務人員應對入庫單及張數、入庫單的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驗收簽字等事項認真審核,同時收回入庫單結算聯并出具貨款結算單,在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后,出納人員方可根據資金安排情況付款。

  第三十一條對于原材料的零星采購,采購人員必須在當天持采購發票和通過驗收并簽字的入庫單,經財務人員審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后,出納人員方可付款。

  第三十二條出納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總經理審核同意后的'用款申請表辦理。用款申請表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第三十三條關聯企業之間內部往來款項,用款單位要開出《收款收據》蓋齊有關印章,注明時間、金額、用途,放款單位出納人員要在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付款。

  第三十四條因辦理公事需要財務預支款項的,可向出納借款,借款人應認真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人、時間、用途、金額、及約定償還時間,并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后,出納人員方可付款,借款人在公事辦理完畢后,應在當天到財務部履行報賬手續,逾期不報賬者,財務部門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五條購置資產、物料用品應按規定填制申購單,辦理審批手續。報銷時經手人、驗收人應在發票上簽字并注明用途,連同入庫驗收單一并交由財務部門審核,并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后,出納人員方可付款。

  第三十六條購置零星物品、資產維修及其他開支,報銷人應在提供的發票上注明用途,同時在經手人、驗收人簽字后交由財務部審核,并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后,出納人員方可付款。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業務需要開支業務招待費時,應事先報總經理批準,本著節約、合理、有效以及不超標的原則,嚴格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執行,報銷人在填寫費用報銷單后,經財務部審核,并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出納人員方可付款。

  第三十八條公司員工工資應由人事管理部門按月根據考勤情況編寫員工工資發放表,計算應發應扣及代扣款項,核算出各員工實發工資數后交由財務部審核,并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發放。

  第三十九條出納人員在付款業務中,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中的經濟事項是否真實、準確、合法、大小寫是否一致,是否具有經辦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的簽字,是否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并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付款,同時應根據付款方式加蓋“現金付訖”或“轉賬付訖”戳記。

  第四十條出納人員應嚴格遵守現行的現金、銀行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不得坐支及挪用現金,不得白條抵庫;否則,以挪用公款行為追究出納人員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出納人員在財務部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出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部規定的財務工作操作流程進行出納收支業務工作;出納必須在完成每天的支付業務后,及時登記日記帳,并在正確填制“出納收付報告單”后連同原始憑證一并交給會計,便于會計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四章采購及資產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各分店的原材料采購,采用供貨制,在供貨商確定之后,根據第二天的營業預測,開具采購計劃書,核定后通知供貨。

  第四十三條供貨商將原材料送到后,倉庫保管員應同廚師等一道,對原材料的數量、質量、單價等進行驗收核定,并通過“象鼻子餐飲管理系統”錄制入庫單,該單以一式兩聯的方式打印出來,在驗收人等(二人以上)簽字后,第一聯交財務對帳用,第二聯交供貨商作結算憑據。

  第四十四條各分店酒水的供應與保管由吧臺專門負責,貨商將酒水送到后,倉庫保管員應同吧員一道,對酒水的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單價等進行驗收核定,并通過“象鼻子餐飲管理系統”錄制入庫單,該單以一式兩聯的方式打印出來,在驗收人等簽字后,第一聯交財務對帳用,第二聯交供貨商作結算憑據。

  第四十五條倉庫保管員在進行“象鼻子餐飲管理系統”采購數據(含零星采購)錄入時,應認真核實所錄入的數據無誤后再進行保存打印,如發現有錯誤數據的入庫單時,應以負數數據單進行抵沖,然后再重新錄制正確數據入庫單;同時應及時換回已發出的錯誤數據入庫單。

  第四十六條倉庫保管員必須在當天將所有打印出來的入庫單(含作廢單、抵沖單)交給財務,所有交給財務的入庫單必須是連號的,中間不得有重號、更不得有缺號;其中作廢入庫單必須是兩聯,同時應加蓋作廢章。

  第四十七條對于應收帳款,本著誰放債誰收回的原則,各分店應在月底對其簽單進行清理,并負責及時回收。

  第四十八條財務部門應定期和不定期對企業的各項資產進行清查及抽查,核實債權債務,查明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量與帳面數量是否一致,各項結算款項的拖欠情況及其原因,材料物資的實際儲備情況,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其完好程度。

  第四十九條財務部門在清查核實上述情況后,應當將清查核實的結果及其處理辦法向總經理報告,并按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五章內部牽制制度

  第五十條本公司設置專職現金出納員崗位,實行錢賬分管,現金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特殊情況的,分店可設置兼職現金出納員崗位,兼職現金出納員的責權與專職現金出納員相同。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單獨設立現金日記帳,現金出納員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現金出納員應按照日記帳的登記要求登帳,做到日清月結;財務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核對,同時編制現金盤點表。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設置銀行出納員崗位,根據系統資料和銀行存款,負責對各分店營業收入的稽核,保證資金的正常回籠,同時負責公司內部之間款項的劃轉工作。

  第五十三條本公司單獨設立銀行日記帳,銀行出納員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銀行出納員應按照日記帳的登記要求登帳,做到日清月結;會計人員應定期核對銀行日記帳和銀行明細帳,銀行出納員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余額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五十四條銀行帳戶印鑒及支票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經理名章由本人保管,支票由出納員保管,不得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十五條本公司各分店設置專職會計崗位,負責本店財務的日常核算工作,保證“餐飲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對本店營業收入的核查工作、系統數據與手工簽單(掛帳、免單、銷售折讓、跑單等)的稽核工作、酒水單據的每日核對工作,負責監督并參與本店物資的采購、驗收、保管、耗用、盤點等工作,嚴格采供兩條線,負責對本店庫存與銷售的連動分析,并保證準時準確上傳各項財務數據。

  第五十六條出納員因暫離崗位臨時性交接時,應編制交接表,一式三份,由主管會計監交;因工作調動、辭職等永久性交接時,應編制交接表,一式三份,由本單位負責人或公司財務部監交。交接記錄應由三方簽名,并作為會計檔案保管。

  第五十七條出納員崗位采取輪崗制度。出納員在同一單位一般不得連續超過五年。

  第五十八條各分店設置吧員兩名,一名專職負責“象鼻子餐飲管理系統”數據的錄制工作,負責每項業務的明細記錄,負責當天營業日報表、掛帳、免單、銷售折讓、跑單等明細單據的輸出打印,并負責掛帳、免單、銷售折讓、跑單等明細單據必須要有相關人員的簽字;一名專職負責營業額的收取、保管、存行等工作,本著分工明確、相互協作的原則,兩名吧員對吧臺內的一切經濟責任負同等責任;同時,還共同負責酒水的申購、驗收、銷售出貨、月末盤點等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設置專職審計崗位,專門負責對本公司及下屬分店的所有經濟業務、會計檔案等進行稽核、審查工作,并按月編制審計報告。

  第六章財務檔案

  第六十條財務部應負責對各種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資料的裝訂、登記、歸檔及保管工作,與之相關的儲存光盤、u盤等應指定專人進行保管。

  第六十一條公司的會計檔案資料不得借出,不得私自進行復印、拷貝,如有特殊需要,經公司批準,并在辦理了登記手續后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但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抽換。

  第六十二條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管理制度從通知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四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2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的使用范圍

  根據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及結算制度的規定,企業收支的各種款項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見附件),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允許企業使用現金結算的范圍是(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經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技術、體育等各種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他物資的價款;(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7)另星支出;(8)中華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屬于上述現金結算范圍的支出,公司可以根據需要向銀行提現支付,反之一律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2、庫存現金的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保證公司日常另星支出按規定允許留存的現金的最高數額,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其限額一般按照公司3—5天日常另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遠離銀行或交通不便的企業,銀行最多可根據公司15天的正常開支量來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正常開支需要量不含公司每月發放工資和不定期差旅費等大額現金支出,庫存限額一經核定,要求公司必須嚴格遵守,不能任意超過,超過限額部分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庫存現金低于限額時,可以簽發現金支票從銀行提取現金,補足限額。

  3、不準坐支現金

  公司發生的現金收入,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己的支出。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支出的,叫做"坐支"。公司如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行審查批準,由開戶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公司應分期向開戶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未經銀行批準,企業不能擅自坐支現金。為了加強銀行監督,公司向銀行送存現金時,應在送款薄上注明款項的來源。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時,應當在現金支票上寫明用途,經開戶行審核后,予以支付現金。

  (二)票據管理制度

  包括銀行支票和發票的管理。

  1、空白票據的管理

  (1)建立空白票據購買、領用、保管、注銷的制度,指定專人管理,以明確責任。

  (2)空白票據保管人員應建立明細登記薄,將每本空白票據起止號登記齊全,領用時按本注銷。

  (3)空白票據的領用,必須按號碼順序領用和簽發,不得間隔號碼。

  (4)出納人員存放未使用完的空白票據時,應與印鑒分開保管,更不得將空白票據事先蓋好印鑒存放。

  (5)各類票據不準轉借、轉讓、倒賣、代開、撕毀、涂改、偽造,不準在填寫票據時弄虛作假,不準擅自出售或拆本使用及銷毀。

  (6)公司若發生停業,合并等特殊情況,應按稅務機關規定,需要撤銷或更換發票的應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原購領發票的稅務機關辦理發票的撤銷、更換手續,一律不準私自處理。

  2、銀行支票制度

  (1)銀行支票的領用及簽發

  A、簽發銀行支票應按銀行現行規定辦理,用自動支票打字機或墨汁、黑簽字筆、炭素墨水填寫。

  B、領用空白轉帳支票應由領用人在支票登記薄中簽名后領用,出納人員應同時在支票票面上寫明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及支付限額。

  C、需當時付款的固定經濟業務,如:合同款、勞務費、往業款項等,按照公司付款程序,經公司領導同意后,出納人員應根據收款單位的收據,將其收款單位、用途、日期、大小寫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不得空項,支票的存根應和支票正聯填寫相同,不得簡化,不得潦草。

  D、現金支票必須由出納人員簽發,支票中的項目必須填列齊全,支票的存根應和支票正聯填寫相同,不得簡化,不得潦草。

  E、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和出借支票或轉讓給別的單位和個人使用,不準將支票交給收款單位代辦簽發,不準填寫假用途,逃避銀行監督。

  (2)銀行支票的報帳制度

  A、空白轉帳支票領用人應在支票簽發后的五天之內向財會部門進行報帳,逾期不報的應由會計部門負責催報,因遲報而造成資金不足出現空頭支票或延誤了會計工作的,應對領用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B、轉帳支票使用完畢后,領用人應將經過領導批準及經辦人簽字后的收據交到會計部門,經出納人員審核后進行支票銷號。

  C、支票如有丟失,領用人應立即同會計部門進行聯系,同時向公司領導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如因匯報不及時,又不采取相應措施,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追究領用人的責任。

  (3)銀行出現差錯制度

  簽發支票發生錯誤不能更改,應在支票的正聯和存根上加蓋"作廢"戳記。作廢的支票不得撕毀和丟失,應由會計部門按年單獨裝訂成冊,隨會計資料一同歸檔。

  3、發票(含機打發票、手寫發票及內部收據)

  (1)購買發票時,應根據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要求,到指定地點購買。

  購買發票時應根據不同行業,購買性質不同的發票。

  (2)發票的領用

  A、使用發票時由會計部門負責發票的專人填制《使用發票登記薄》由領用人簽字,方可領出。

  B、填制發票,應用元珠筆并依發票聯項墊雙面復寫紙書寫,字跡清晰、工整。

  C、填制發票,應根據發票中所設項目填寫齊全,不得遺漏和省略,發票填寫完畢,應由開票人簽名或蓋章,同時加蓋開票單位的有關專用章(如:財務專用章)。

  D、填制發票必須連續使用,不得間隔聯次。

  (3)發票的審核

  A、作為收款單位時:

  (a)審核付款單位交來的款項是否為本單位的款項。

  (b)審核付款單位金額是否與應收金額相符。

  (c)轉帳付款應按銀行支票審核規定,進行逐項審核,現金收付應當面點清。

  B、作為付款單位時:

  (a)審核收款單位開據的發票是否印有稅務機關發票監制,是否有發票字軌號碼,是否有收款單位及開票人簽章。

  (b)審核發票日期、收款單位名稱、用途、填寫是否正確,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累計金額加計是否準確。

  (c)審核發票是否有更改項目,聯次傳遞是否正確,有無涂改和弄虛作假現象。

  (4)發票差錯的更正

  1、按規定不能更改,重新開具新的發票。

  2、發票填寫發生錯誤,不能更改時(如:金額數字),應在發票的各聯次上加蓋"作廢"戳記,如其中聯次已撕下,應將撕下的聯次按順序重新粘在發票本上,完整保存其各聯,不得銷毀。

  (三)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的管理制度

  1、來源:在住宅區移交時,開發建設單位按住宅區建設總投資的2%的比例,劃撥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給住宅區業主委員會。

  2、基金由區住宅管理部門設立專帳專人管理,專款專用,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對基金使用受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3、基金用于住宅區重大維修工程項目和購買管理用房,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委員會申請維修計劃,業主委員會審批。

  (四)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調離,必須與接替人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法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2、會計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移交后,如發現經管的會計業務有違犯財務制度和財紀律等問題,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憑證、帳表、公章、現金、支票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內容。(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會計部經理監交;會計部經理交接,由公司領導人監交,必要時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會計部經理監交;會計部經理交接,由公司領導人監交,必要時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5、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帳薄余額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帳薄余額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帳薄、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帳單核對相符。各種財務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余額核對相符,或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3)移交人經管的公章和其他實物,也必須交接清楚。

  6、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要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

  7、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8、接替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帳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9、會計人員臨時調離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職工作的,會計部經理或公司領導必須指定人員接替或處理。

  10、公司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收單位和移交日期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合并單位的會計移交手續,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五)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1、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公司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公司預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2、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會計部經理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有正式介紹信,經公司總經理及會計部經理批準,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的檔案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等。

  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復制的,要經過公司總經理同意。

  3、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會計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鑒定,報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進行處理,對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由公司領導指定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要長期保存。

  4、合并、撤銷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并入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5、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具體明細詳見附件。

  (六)用章管理制度

  1、會計部印章分別保存在兩位出納員處(財務章、人名章)以利于互相監督和審核。

  2、會計部印章不準外借。

  3、會計人員向外報送報表、文件等,需用印章時,經辦人必須在登記薄中寫明原因及簽字,經會計部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使用。

  4、印章用完后放入保險柜中保存。

  5、對外結算的支票用章,經付款主管審核方可使用。

  (七)合同管理制度

  1、所有原始合同原本均給會計部一份由會計部專人負責管理。

  2、所有合同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稅率貼印花稅。

  3、每支付一筆合同款時,須先由負責合同的會計員按合同條項逐項審核,審核無誤后在付款批件上注明"與合同相符"字樣,對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付款予以拒付。

  4、建立合同帳薄,按時登記合同帳,合同執行完后要及時注銷。

  (八)撥打傳真長途電話管理制度

  1、因公向外發傳真或打長途,要事先填在登記薄中填清日期、時間、發往地、用途及經辦人。

  2、本部門電話僅限于因公使用不得打私人電話、傳真不外借。

  3、按照節約原則,因公打長途電話長話短說,盡量讓對方往本部門打,節省開支。

  (九)培訓計劃管理制度

  1、定期由部門主管及經理進行業務培訓/

  2、學習國家有關財務、稅收等的文件,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凡參加完外出學習的員工,回來后均要寫出心得,并將培訓內容傳達部門員工,以便共同提高。

  4、鼓勵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上各種有關培訓,積極參加專業技術職稱的考試,取得相應技術職稱。

  5、定期進行輪崗,使每個員工做到熟悉掌握會計部各崗的工作內容及程序,做到一專多能,做部門里的多面手。

  (十)、報銷管理制度

  1、嚴格按預算付款。

  2、對于手續不完備的款項拒付。

  3、對于現金另星報銷要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屬于預算內支出項目,報銷人必須到負責預算的會計人員處核銷后到會計部經理處審核簽字,方可到出納員處報銷。

  4、屬于預算外的支出,必須由公司總經理特批在發票背面簽字,經辦人簽字后到會計部經理處審核簽字,最后由出納員再審核無誤后,予以報銷。

  5、對于發票大小寫金額、抬頭、印章有誤的拒付,內部收據不予報銷。

  6、上述報銷均由經辦人統一填制支出憑單。

  7、報銷時間經公司確定后,各部門應嚴格遵守(遇有特殊情況例外)。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3

  制定公司的財務政策和財務制度;

  建立健全資金管理指標體系,編制資金占用定額,編制資金收支計劃,考核資金計劃執行情況;

  負責公司的財務預算和決算;

  負責對公司的各項成本進行核算,負責項目成本的核算;

  對子公司的財務控制和考核;

  負責公司的財務分析和資金調度;

  定期編制、審核財務報表;

  監督督促合同款回收與檢查,組織對不良債權處置;

  定期組織固定資產、流動資金清查、核實;負責制作轉帳憑證;

  月末編制會計報表,并打印所有會計憑證、帳冊;

  負責會計檔案及歸檔工作;負責稅務籌劃,合法納稅;

  負責現金、銀行收付的日常報銷和保管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編制現金、銀行憑證,月末及時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對未達項及時查明原因;

  根據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的.通知制表、發放工資和獎金;

  負責日常現金報銷;

  負責和銀行、稅務局、會計師事務所的往來工作;

  完成直接上級的其他任務。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4

  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二、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現金支出證明單》、《現金收入證明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三聯的《現金收入證明單》,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

  5、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銀行單據,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三聯的《支票收取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主管會計、總經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出納依據支票領取單,序時登記在支票領取簿上,加強支票管理。

  四、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印章包括企業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人私章。

  3、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分別由會計和出納負責保管。

  4、公章使用應在《公章使用登記簿》登記。

  五、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六、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審批程序

  (三)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支出計劃,由行政負責人填制辦公用品請購單,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辦公室負責人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領用時,需在辦公用品領用單上簽名。每月底由行政負責人向財務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

  3、工資、獎金的支出:

  (1)考勤專員負責每月員工考評及員工動態資料的編制。

  (2)出納員負責員工工資計算和《工資發放表》的編制。

  (3)主管會計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核。

  (4)總經理負責《工資發放表》的審批。

  4、提取備用金:

  (1)提取備用金,由出納或者備用金申請人填寫《備用金提取申請表》,報主管會計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方可提取。

  5、借款審批:

  (1)員工因工作需要領取現金及支票時,應填寫“借款單”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到出納處領取。

  (2)凡屬于出差借款的,在填寫“借款單”之前,還應填寫“出差申請表”,總經理審批。

  (3)若發生支票遺失,應立即通知財務人員辦理支票掛失手續。

  (四)報銷手續

  1、應酬費的報銷:

  (1)商業聚會及宴請客戶,應限制在合理的食物和飲料之內。并應在業務招待費用明細表上清晰,詳細地注明宴請的對象,時間,地點及目的。

  2、市內交通費報銷:

  (1)無論是出差還是在工作所在地,市區內的外出公干,應盡量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巴士,公共汽車,地鐵,輕軌等)。在綜合考慮時間,效率,便捷(如需多次轉車),方便(如攜帶行李,工具等)等因素的情況下,可乘坐出租車,報銷時需在發票上注明乘車事由,及起止地點,出租車費每張限額為50元,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3、電話費用報銷:

  (1)銷售人員每月限額300元,后勤人員每月限額100元,憑發票實報實銷(使用公司手機者除外)

  4、私車公用費用報銷:

  如員工用私車處理公務而產生的有關費用,根據以下規定由公司報銷:

  (1)1.2元/公里過路費停車費實報實銷。所有用車記錄必須填寫行車記錄表,報銷時附帶記錄表復印件。

  (2)用車費用報銷每月一次,單獨填寫遞交。

  (3)周五用車結束后,請將車停回公司停車場,鑰匙交由公司行政人員保管。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周末用車,報告公司后方可使用。

  5、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司差旅費的合理使用,規范差旅費的開支標準,特制定此規定,具體如下:

  (1)費用標準:

  a.差旅個人工作用餐補貼:

  每人每餐標準30元,不包含早餐,不需要發票,審批后直接領取。

  b.宴請客戶用餐標準:

  實報實銷,所有參與者平均每人不得超過200元,如有超標現象,須總經理特批。

  c.交通費:

  私車公用:根據出車表記錄,按照1.2元/公里進行補貼(包含油費,停車費),過路橋費實報實銷。

  公共交通:本著快捷/安全/節約的原則,實報實銷。城市內提倡坐地鐵/公交車,每天的士費用不得超過100元,如有超標現象,須總經理特批

  d.住宿費:

  住宿費用每天不得超過280元,實報實銷,報銷時須提供發票及賬單。出差人員是指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離開本市一天以上進行各項公務活動的員工。

  (2)出差人員出差需持有公司總經理簽字的《出差申請表》。申請表中需注明稱、出差人姓名、出差時間、出差地點、出差事由、出差來回乘坐交通工具、預計差旅費金額,報總經理審批,憑申請單和費用報銷單辦理借款和報銷手續后將申請單交財務部存檔。

  5、費用報銷單注意事項:

  (1)原始票據由右至左呈“魚鱗狀”錯疊粘貼。不要超過規定的粘貼紙。原始憑據較多的按同類分類貼報銷單原始憑據附后,寫上報銷人等內容,領導只在報銷單上簽字。

  (2)按規定分類標準粘貼,同類費用粘在一張報銷單上,不要將各類費用混雜一起,以便財務人員分類歸集成本。

  (3)費用報銷單上部門、日期、附件頁數、用途等填寫完整;不得涂改;大小寫金額一致。

  (4)發票填寫完整,抬頭正確,定額發票填寫客戶名稱;報銷人在發票上簽字,經辦人應查詢發票真偽。

  (5)票據粘貼單要填寫單據張數與金額。

  (6)差旅費報銷需附出差申請單。

  (7)購買辦公用品需附發票、入庫單,保證入庫金額與報銷金額一致。

  (8)購買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需附發票、低值易耗品或資產購置請購單、入庫單等及出庫單。

  (9)快遞費由行政人員統一報銷。

  6、各類報銷費用明細

  (1)辦公用品-辦公用品、文具。(500元以上須附清單)

  (2)培訓費-員工培訓費、購書。

  (3)印刷費-復印、印刷、資料制作費。

  (4)快遞費-郵費、快寄費等。

  (5)電話費-座機費、手機費、網絡電話費。

  (6)交通費-車費、出租車費、小車過路費、汽油費、租車費。

  (7)維修費-辦公設備維修、建筑物及公共設施維修。

  (8)宣傳費-訂報、廣告、標牌、宣傳等。

  (9)招待費-餐費、食品、飲料、禮品。

  (10)其他-上述未列入的費用但用于公司合理的費用項目。

  七、往來帳務管理制度

  (一)應收帳款及銷售管理

  1、公司業務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戶提供了相應的商品或服務后,應及時把收貨認定單交由客戶確認,并及時催收款項。

  2、 "現款現貨、款到發貨"的原則,所以原則上不允許賒銷,對確需賒銷的,應先總經理提出書面報告,報告中必須要說明出現應收賬款單位的資信狀況(包括其經營資格、資信狀況及經營能力等),報告經總經理審批,且該應收賬款的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對應收賬款超過一個月的單位,業務人員必須及時書面報告財務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解決。

  3、每月末應編報"應收賬款對賬明細表"客戶對賬,并獲得客戶簽字、蓋章的確認書。

  八、發票管理制度

  (一)對外銷售開具發票的規定

  1、根據稅法等有關規定,會計專人辦理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務。

  2、申請開具發票需提供銷售合同,發票開具申請單。發票申請單上要填寫客戶詳細的名稱;客戶為自然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3、所有對外出具的發票,均得經辦人在發票登記簿上簽字登記。發票簽收單位需在發票簽收到上簽名并掃描或傳真回傳。

  4、對于賒銷的,除經特殊審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將發票出具給客戶。

  5、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對象僅限于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對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新客戶,須提供該單位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認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在稅務機關備案的單位電話號碼,開戶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

  7、公司經辦業務員依據出納開具的收款收據,或對方的收貨單據,按稅務登記證上的單位名稱,編制開票申請單(開票申請單附后),要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計算準確,交主管會計開票。開票申請單和發票記賬聯一同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8、對于增值稅發票上的記載事項有變動的,客戶要及時提供變更證明,以利業務結算;變更證明要即及時作附件入賬或歸檔管理。

  9、退貨發票的處理:對于批準的退貨,將已開具給客戶的發票聯及抵扣聯(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或原未交給客戶的發票聯及抵扣聯)或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銷售退回及折讓證明單》(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粘附在紅字發票存根聯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并按照退回單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附紅字記賬聯外,其他聯次均不得撕下),編制通用記賬憑證,并在紅字發票存根聯注明原藍字發票及紅字發票的記賬聯存放地點。

  (二)增值稅進項發票的規定

  1、接受發票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違反發票管理的處罰》的條款進行審核。

  2、接受的發票要依實際交易的金額為準,票面要整潔,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蓋章清晰,手續齊備,計算準確,并與所附的其他資料相符。

  3、交易合同或協議的單位名稱要與關于該單位的往來款項的單位名稱,及提供發票的單位名稱相一致;如果名稱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對方一定要提供變更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作附件入賬或存檔備查。

  4、對于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參照以上規定審核外,應先到稅務機關及時辦理認證手續,然后再辦理業務結算手續;

  5、接受發票要根據業務的性質和實際情況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以降低成本、費用;對無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或無資格提供該類發票的單位,可以讓其提供無抵扣作用的發票,但要以扣除稅額后的金額結算。

  6、業務人員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發票后,應及時辦理實物入庫、票據入賬手續,不得拖延,暫時無法完成貨物品質鑒定的,可先辦理入庫、入賬手續,但須通知財務部門暫不作為付款依據。

  (三)運輸發票的規定

  1、運輸發票。列運費必須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貨物代理業的發票和定額發票不予抵扣。合規的運輸發票,按照結算金額的7%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或根據稅務局要求進行調整),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四)應付帳款管理

  1、付款申請單流程

  (1)經辦部門經辦人員提出付款申請,填寫付款申請單。

  (2)財務部審核申請金額及付款進度與合同約定是否一致,簽字確認,或駁回

  (3)總經理審核申請金額及付款進度與合同約定是否一致,簽字確認,或駁回。

  (4)簽批后的付款申請單交出納付款。付款申請單必須填寫完整,不得涂改,且大小寫一致,付款后出納連同銀行水單交財務做賬

  2、流程圖:

  九、存貨管理制度

  (一)采購管理

  1、國內產品采購基本流程:由采購員編制采購訂單,上報總經理審批,經審批后由采購人員組織采購。經確認的采購訂單及采購合同復印件交主管會計入賬。

  2、進口產品采購基本流程:

  3、采購人員應與供貨商簽訂采購合同。合同簽訂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和要求執行。

  4、所有采購物質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填制驗收入庫單,一式兩聯,一聯交主管會計入賬。

  5、退貨由采購人員上報總經理后與供貨商統一協調,經協調辦理退貨,應填制退貨單,一式兩聯,一聯交主管會計入賬。

  (二)銷售發貨管理

  1、發貨統一使用發貨單。

  2、發貨應當以有效的書面證明為依據,嚴禁憑電話通知等形式發貨。有效的書面證明指傳真,領導審批,客戶簽字蓋章,銷售經辦人簽字等,有效的書面證明應上報主管會計備案。

  3、發貨單隨貨開出,并隨貨寄出,發貨后,銷售經辦人和主管會計應當及時跟蹤管理,落實客戶是否安全收到商品。

  4、客戶收到商品應當在發貨驗收聯上簽署驗收回執,并加蓋公章。

  5、客戶驗收回執應當規范管理,定期裝訂成冊,客戶驗收回執由主管會計保管。

  6、銷售退貨應該嚴格控制,當月銷售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而退貨的,經總經理審批退貨證明單,可辦理退貨手續;當月已開具增值稅發票,下月出現退貨的,需要稅務局開具的紅字發票申請單并報總經理審批,方可辦理退貨。

  (三)庫存管理

  業務人員需合理使用財務軟件,及時登記采購入庫,銷售出庫,保證庫存與賬面一致。檸檬云進銷存管理即將上線,敬請期待~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5

  (一)現金管理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三聯的收據,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董事長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五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超過還款期限從當月工資扣還,原則上試用期內不允許借款,特殊情況經董事長批準方可借款。

  6、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財務審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7、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二)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3、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4、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核簽字,由出納人員簽發。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應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

  8、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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