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式改革相關內容
2021年起,湖北省高考科目及計分方式變成“3+3”模式:語文、數學、外語為全國統考,外語可考2次,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同時,考生在參加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3個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不分文理科。目前正在讀初二的學生,是我省“新高考”的首批嘗鮮者。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怎么考?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3個科目如何選擇?昨晚,省教育廳發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回答了這些問題。
9個科目為筆試統考
該辦法指出,國家規定的普通高中課程的13個科目,均列入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從2018年入校的高一新生開始,以后所有高中生都必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其中,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待條件具備時開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個科目,由全省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實行網上閱卷。考試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實行電子監控。
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音樂和美術)、體育與健康4個科目為考查科目,由省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統一制定考試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信息技術、外語等科目待條件具備時實行全省統一機考。
每年6月和12月組織考試
省教育考試院介紹,全省統考科目每年組織兩次考試,分別安排在6月和12月。
每次考試是否涵蓋所有科目?學生是否可以自由報考?該院負責人說,具體安排現在未確定,我省最早在2019年組織首次全省統一的學業水平考試,方案確定后會提前向社會公布。2018年,會在2017年秋季入學的高中生中選擇一定范圍開展學業水平考試試點,積累經驗,試點考試成績不作為高校招生錄取依據。
據悉,學業水平考試必考科目成績報告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現,不合格人數比例控制在2%以內。
學生在高二上學期期末,可首次參加全省統考科目的考試。考試不合格的科目,允許學生參加一次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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