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管理制度錦集(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考試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考試管理制度1
一、考前20分鐘,監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考員發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考試管理制度2
考試管理制度是教育和培訓領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確保公正、公平、有效的評估過程。它涵蓋了考試的設計、實施、評分以及后續反饋等多個環節,旨在提升教學質量和學生的學習成效。
內容概述:
1.考試設計:明確考試的目標,選擇恰當的考核形式(如閉卷、開卷、論文、實踐操作等),設定合理的分數權重。
2.考試實施:規定考試時間、地點,確保考試環境的安靜和安全,以及監考人員的職責和行為準則。
3.試卷管理:從試題保密到試卷批閱,都有嚴格的流程和標準,防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
4.考試評分:制定客觀、一致的評分標準,保證評分的公正性,同時提供成績反饋機制。
5.異議處理:設立申訴程序,處理考生對考試結果的質疑,確保權益不受侵犯。
6.培訓與監督:對教師進行考試制度的培訓,定期審查制度執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
考試管理制度3
為深入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的要求,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充分認識加強義務教育階段作業管理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義務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特制定xx小學《作業管理制度》。
一、作業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xxx、xxx
副組長:xxx、xxx、xxx
組員:各科教研組長
二、作業管理細則
1、作業布置與批改應有效發揮激勵作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激勵學生在作業中勤于思考、樂于實踐,體驗成功與快樂。
2、學生作業量的大小、作業的`難易程度應適中,應根據學生學業發展水平分層布置作業。通常情況下,學生作業量大小、難易程度的確定標準為:分層后各層中等學生能在規定時間內獨立、正確完成。
3、學校必須控制作業總量。教導處、年級組長、班主任分別協調統籌學校、年級、班級各學科教師科學合理布置作業,把握作業內容、形式和總量。
4、學生要主動獨立完成作業。學生要充分利用校內外學習時間,加強自我管理,主動獨立完成作業,不敷衍、不抄襲。
5、加強作業研究。學校鼓勵支持教師個人或以學科備課組、教研組、課題組為單位對學生作業內容設計、完成方式、批改方式、評價反饋方式、作業輔導方式進行專項實踐研究,形成典型經驗做法,學校予以推廣。
6、學生要做到每天堅持校外體育活動。堅決落實校內每天體育鍛煉一小時,要形成評價機制。
7、要嚴格控制好居家上網時間,自覺保護視力,最大限度減少使用電子產品時間。
8.家長要做好學生家庭作業的督促落實。家長要積極營建良好的學習環境,不額外給學生增加家庭作業負擔。做好學生校外體育活動安全保護教育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考試管理制度4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期中期末試題一律使用區教研室統一印制的試卷,如果教研室沒有統一的試卷就要聽從總支的安排,總支沒有制試卷則由學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期中期末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質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考試以教研室試卷為準,時間按上級領導的安排,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學科成績卷面不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優、良、及格、待及格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試卷分析。
四、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五、裝訂和批閱
考試結束后,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六、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特別是對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進行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考試管理制度5
一、命題管理
第一條命題要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難度適中。要避免出偏題、怪題。
第二第采用同一教學大綱,同一教學進度的課程,應當統一命題,試題的類型要多樣化,題型不得少于四種。題量要適當。一般以筆試90-120分鐘、口試15-20分鐘內完成擬定題量。試卷滿分統一為100分。
第三條試卷由各系部組織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擔任過主講教師或現任主講教師進行命題,也可由幾名任課教師共同擬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審,最后由各系部負責人審定。
第四條為提高試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如果條件成熟,要盡可能做到“教考分離”。
第五條期末考試凡不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的科目,任課教師應于考試前一個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難度相當的試題(A、B卷),并附有參考答案和詳細評分標準。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抽取確定,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六條根據課程性質和考試要求不同,提倡考試方式多樣化,但第一次試行時,要由系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充分的論證,并應報教務處審批。
二、試卷印刷管理
第一條經系部審定的紙質試卷樣卷、《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樣卷送審表》(附件一)、電子文稿(word文檔)等要按規定時間送交教務科。教務處要再次對試卷樣卷進行審核,然后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隨機抽取確定正考卷,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二條教務科要嚴格按照試卷保密原則統一組織試卷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開考前交給監考老師。
第三條試卷的命題、送審、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應追究其責任,并以教學事故處理。
三、考試過程管理
第一條教務處統一組織期末考試。期中考試、平時測驗、單元測驗由各系部及任課教師自行安排。教務處根據各系部日程安排,隨時檢查考查情況。
第二條期末考試科目及考試日程由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統一下達考試計劃書(階段性上課的科目原則上要留出至少半個月的時間讓學生進行復習,然后由相關系部提出考試方案并報教務處審批方可開考),各系部根據考試計劃書認真安排好相關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教務處根據各系部報送的相關準備工作的信息(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統一協調安排好考務工作。考試日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各考試課程的任課教師,必須在復習考試前一周確認學生考試資格(祥細方案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z職業技術學院無資格參加考試學生名單》表樣見附件二),并由教學秘書匯總后向教務處報送無資格參加考試的學生名單。該類學生不得參加考試、不得參加加正常補考。
第四條任課教師不得在考前劃定考試范圍或變相暗示。不得出復習思考題變相縮小考試范圍。
第五條考試地點原則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并準時將教室鑰匙交到教務處。
第六條學校將根據需要成立考試管理臨時機構,負責執行考試工作。
第七條考場規則
1、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規范張貼相關考場標志。使學生進入考場有清潔、舒適的環境。
2、進入考場時,除攜帶必備的文具外,其它與考試無關的書籍、練習本、卡片、刀具不準帶入考場,更不得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聽勸阻者,監考教師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論處。
3、嚴格考試時間,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考生不得離開考場。遲到超過三十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并以曠考論處。考生遲到后,不再延長考試時間,必須按正常考試時間交卷。
4、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按規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學生證。一般實行教室單人單桌單列就座,書桌要正向朝前;階梯教室則單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動座位。凡不聽監考人員指導者,取消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處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寫清姓名、班級、座號。答題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外語或特殊考試除外),字跡力求工整、清楚。對辨認不清的字跡按非正確答案處理。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若發現試題有誤或字跡不清時可舉手詢問。考生必須使用考試統一發放的草稿紙,個人自帶的草稿紙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6、考生在考試時不得互相談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傳紙條、夾帶、交換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對于舞弊者和參與舞弊者,給予嚴厲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7、考試中考生未經監考教師允許不得離開考場。提前交卷者須待監考教師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且不得在考場內逗留、談筆或在走廊大聲喧嘩;離開考場后不準重返考場。
8、凡曠考考生,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不準正常補考應重修。
9、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辦公室。
第八條監考規則
(本規則不但適用于考試考查課的期中期末考試,也知用于期初補考和重考。)
1、開考前三十分鐘,監考人員到主考辦室領取考試試卷。
2、每個考場設立監考二名,負責本考場考試過程的實施。
3、監考教師提前10-20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前的準備工作。
1)、安排考場學生座位。考試過程中監考教師應查對學生座位,必要時有權臨時調動考生座位。
2)、宣布考場規則和答卷注意事項。
3)、清點考生出缺席情況并作記錄。
4)、發考卷及草稿紙,并要求學生在答卷前必須把班級、姓名和座號完事正確地填寫在考卷上。
4、監考人員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不準在考場內吸煙、看書(報)或進行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準在考場內議論考題或學生答題情況,更不準有干擾或影響學生正常答案的行為。
5、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考場。要認真地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保證考場工作順利進行,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又要態度和藹地關心愛護學生。若發現有學生不適,不能繼續考試時,應立即通知教務處,并作臨時處理。監考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將給予全校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處分。
6、監考人員要認真處理學生的違紀和作弊行為。若發現有違紀或舞弊行為,要立即沒收其考卷及作弊證據,令其退出考場,并交相關系部進行教育,同時將違紀考生的班級、姓名、座號及違紀事實經過填在《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上。考試結束好,將考卷、違紀證據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處理意見后報教務處處理。
7、監考人員應告誡考生裝訂成冊的考卷不得擅自拆開,答題期間一律將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試卷不得拿起來檢查,否則按違紀處理。
8、考試期間,學院領導應安排值班,及時處理和匯報有關事項。巡視員進行考場巡視。
9、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遇有學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提出詢問時,應通知該課程教師或相關室主任來答復,已經答復的問題,而另有學生提出疑問時,監考人員可以給予答復。
10、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考生。考試終了,應立即收卷,并當場點清,確認無誤時,方可允許學生離開。延遲交卷的應予拒收。不按時交卷的學生,成績以零分計;然后將收好的試卷裝訂成冊;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和試卷袋表格內容,并將試卷和《考場情況登記表》一起裝入考試袋內送到教務處。由教務處人員驗收無誤后,監考人員方可離開。
四、評卷管理
第一條考試結束后立即組織評卷,評卷工作由該課所在系組織教研室人員進行。評卷應在考試結束后兩天內完成。評卷過程要在隱名密封的情況下進行。登記成績前,不得擅自將封條拆開。本規則期末考試和期初補考均適用。
第二條評卷工作要以課程為單位組成評卷小組(以2-3人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業,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確保評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評分標準,如若改動需經系主任批準,教務處備案。不得隨意提分,打人情分。評完的試卷要認真復查,保證評分和合分的準確性。
第三條評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點進行。試卷要妥善保管,決不允許帶回家里。評卷期間不準接待學生,更不允許查看試卷,在任何情況下,教師不得透露評卷情況。
第四條每門必修課在考前由教學大綱的規定確定成績比例,(一般平時占20%-40%,期末占80%-60%,平時成績不得超過40%)。任課教師于考前將學生平時成績一式四份(《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成績登記表》,附件四)送交教學秘書加蓋系部公章,評卷時連同試卷并交給評卷人員,評卷完畢,當場將期末成績錄入成績單,按規定比例計算出該課程本學期的`總成績,經評卷教師簽字后生效并交給系教學秘書。
第五條系教學秘書要及時將成績單提交系主任審核簽字,無異議則成績單分別送教務處、任課老師、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系部存檔。成績一旦評定,無論何種情況,不得隨意改動分數及試卷,不準學生查閱試卷。
第六條教師評卷時,在完全正確的答案上畫相應符號(一般為“V”)為標記,不允許空白;對完全錯誤的試題打上相應符號(一般為“*”)并寫上所扣分數;對部分錯誤的客觀題目要畫上適當符號(如下劃線、?、....等符號)并寫上所扣分數;每個大題的最后得分寫在左上角(如果一個大題中有若干個小題,將每個小題的得分累加),最后將每一個試題的得分填在試卷的得分欄內。在每一題的得分欄內簽上評卷老師姓名。
第七條試卷袋的封皮必須填寫評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評題號。評完的試卷,連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一起交給各系教學秘書以備查閱。
第八條學校組織巡視組,對評卷現場進行巡視。
五、補考管理
第一條緩考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者,必須于考前持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若確系急病者,應在當場考試結束前向系里請假,并于當場考試兩天內持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系提出申請),由系主任嚴格審查并簽注意見,及時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緩考(緩考的條件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緩考審批表》表樣見附件五),緩考和補考同時進行,緩考及格者其成績按正考成績登記,未按時辦理緩考手續者或手續不完備者均按曠考處理。
第二條曠考
無故缺考或正考前未辦理緩考手續及申請緩考而未得到批準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曠考。其曠考課程成績記為0分。如事后確有悔改表現,學習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請,系主任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后給畢業前一次補考機會。
第三條補考
1、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應按學院的規定辦理補考手續后方可參加補考,補考學生必須憑學生證或身份證入場補考,否則不予補考。
2、緩考、補考試卷應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監考、閱卷、成績登記等工作應與正考時一樣要求,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補考成績單》(附件六);所有補考試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學秘書保管存檔,其存檔要求同正考卷一樣。凡操作不規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績要重新認定,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一學期或幾學期累計達四門課程,或三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不予補考,直接留、降級;經補考后,一學期或連同過去累計有三門課程或二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應留、降級。
補考后不及格課程未達到留、降級規定的作掛科處理,準予畢業前再補考一次。
六、試卷存檔管理
第一條評卷后的試卷由各系部統一分學科裝入檔案袋由各系部教學秘書登記存檔。裝袋存檔材料目錄及要求:
1、學生名單一份;
2、學生試卷以班級學生座位號從小號到大號的順序依次疊放;
3、考場記錄單一份;
4、《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分析表》一份(表樣見附件七)。
第二條教務處于下學期開學初組織相關教研室對試卷進行復查,對評卷質量及學生成績作出科學分析,及時向有關系反饋意見,并向院主管教學領導提出書面報告。
考試管理制度6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和“雙減”工作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期末考試由上級部門統一命題并提供試卷。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2.日常練習檢測由任課教師命題時,要依據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并提供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二、組織和監考
1.考試由校教導處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考試實行單人單桌或年級混編。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校長辦公室。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考務室領取試卷,然后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班級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場內不準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說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考試時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后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的'規范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掃描)和批閱
1.考試結束后,由教導處統一將試卷裝訂或掃描,要嚴格按規定操作。
2.由教導處組織安排閱卷工作,按照縣教研股的閱卷要求,分年級分學科在閱卷組長的主持下閱卷,閱卷原則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閱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一的評分標準批閱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并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卷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一,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成績出來后,確需更正的,須報請教研股視情況決定。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成績統計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的學科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考試管理制度7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后,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后、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后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后,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臺,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考試結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折,無字面朝上(包括規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考試管理制度8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事由申請表》,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事由申請表》,填寫《預支差旅費申請表》,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事由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一周內報賬,超過一周報銷差旅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標準詳見附表(金額單位:元。下同):
1、出差補貼標準
駐外人員出差補貼標準表
職務費用包干(含住宿、市內交通費、日伙食補貼)標準
總監以上
實報實銷
大區經理
150元/天
省級經理
130元/天
業務員
100元/天
2.長途交通工具標準:需要預申請的項目需要在達標費用預算內控制,超出部份自行負責。乘坐標準見下表:
三)報銷辦法
1.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用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等實行包干報銷的辦法。
2)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辦事處所在城市)按全天補助。
3)旅途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銷售總監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4)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費予以取消。對應職務出差補貼減少15元/天。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大區經理以上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同樣,原則上不超出預算費用。否則自理。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營銷總監同意后方可報銷。
4.通訊費報銷辦法
以實際電信打印通訊費用單據為準,按行政級別限額報銷,經理(大區、省級):200元/月,業務主管、業務員:100元/月,超過部分自負,不足限額的實報實銷。
5.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的,需征得大區經理、銷售總監、總經理等同意,可以手機短信方式申請。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作為長途車船費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自帶車出差的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銷售總監以上領導批準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分公司、辦事處人員,出差途中享受補助費。抵達后住宿由分公司、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住宿包干:只補助伙食費、市內交通費:大區經理、省級經理30元/天,業務員20元/天。如確實不能住宿的才可按包干辦法給予報銷。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費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回汕頭制造中心出差人員,伙食費補助每天20元,無住宿及市內交通補貼。
5、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必須附《出差日志》,內容包括出差日程安排,到達經銷商處客戶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如果沒有出差日志不予報銷費用,《出差日志》見附表。
6、出差人員需申請費用的要提前申請,填寫《預支差旅費申請單》,審批后領取款項。報銷時需詳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包括起止時間及地點填寫清楚詳細,原始憑證須正面附在報銷單后面。原始單據內容必須清楚,收款收據須加蓋單位公章,經手人姓名。
7、報銷單據審核流程:業務人員填《費用報銷單》及附票據、《出差日志》等,由大區經理復核簽名,寄財務中心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報銷。
8、每半個月報銷一次。當月22號內寄回上半月報銷單據,次月7日前寄回上月下半月報銷單據。
9、單據整理要求:報銷人在報銷前必須事先整理好各類單據,首先對單據的類別、時間、批次、項目等進行分類,然后按照一定的標準清晰、準確的裝訂在報銷單據的后面,連續出差半月而單據數量煩雜的要填寫《費用報銷匯總表》附在后面(車票后面要寫好出發地與目的地)。
10、以上內容解釋權歸財務中心。
考試管理制度9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考試管理制度10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單元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制
1、單元測試題一律使用全縣統一印制的試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習,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請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單元考試應盡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判卷。
3、單元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第二部分:期末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制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學科的期末考試均采用縣教研室小學部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其他學科一般采用鎮教研室統一命題的測試題。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8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導處領取試卷,然后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場內不準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說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考試時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后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和年級組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發揮的規范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和批閱
1、考試結束后,由鎮教研室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2、由教研室組織安排閱卷工作,分年級分學科在閱卷組長的主持下閱卷,閱卷原則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先學習研究試題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后進行閱卷。閱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一的評分標準批閱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并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卷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一,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為方便輸分工作,閱卷老師要正確記載小分與總分。任何教師無權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數。確需更正的,須報請組長批準后,本項判卷人和組長分別簽字才能生效。
4、期末閱卷過程中要進行復判。復判教師要嚴格復查首閱人的所有判卷內容。復查中發現錯漏,集體研究,及時糾正。需要糾正的事項,由復查人與首閱人溝通,由首閱人修改并與組長、復查人三方簽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組長裁定。如發現判卷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判卷人和復判人要在卷封的相關欄目中簽字。
5、試卷復查完畢不存在異議后進行拆封,由教研室統一安排教師進行成績錄入,拆封后,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考試管理制度11
小學考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教育公平:通過制度化管理,確保所有學生在同一標準下接受評價,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
2. 提升教學質量:通過考試反饋,教師能了解教學效果,調整教學策略,提高教學質量。
3. 培養良好習慣:嚴格的考試制度有助于培養學生誠實守信、認真對待學業的`態度。
4. 促進學生發展:考試成績是學生自我認知和改進學習方法的重要參考。
考試管理制度12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節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場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教研中心下發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后,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三、其他違反學校制度或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經教導處或辦公會研究給予相關處分或考核扣分。
考試管理制度13
為了提高教學量,科學地考察學生的學習能力,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評價教師的教學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試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學校成立考試管理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長、教導主任等人員組成。學校考試管理小組負責本校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價等。
第二章考試命題
第二條命題工作的總原則是提高考試質量、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單元檢測及期中和期末測試均依照教育局編印的單元檢測題及期中、期末考試試卷。試題的內容,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注意擴大覆蓋面,注意點與面的結合。試題的難度和份量要適當,既要從大多數學生的實際水平出發,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開距離,看出水平的高低。命題應有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試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試的準確性),要能準確地測出學生掌握知識、技能及應用知識能力的真實程度。試題的編排,要注意從易到難,分低、中、高三檔,成梯度上升。試題的類型依中考試卷模式。
第三章考試的.組織和實施
第四條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堅持“平時象中考,中考象平時”的理念。每學期考試的科目與形式由學校教導處根據學期教學計劃決定。考試科目與考試形式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
第五條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調度。考試實行單人單座(在條件具備時考場按中考考場要求設置)。
第六條試卷的命題、印制、密封裝袋,自始至終要加強保密工作,嚴防竊卷、泄題現象發生,一旦發現有試卷泄密現象的,應及時報教導處作突發事件處理,經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責任人,并根據情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七條所有考試試卷,在批閱前必須裝訂密封,然后交閱卷組長按流水形式批閱。
第四章監考與巡視
第八條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維護正常考試秩序,嚴格執行考試紀律,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考場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九條每一考場選派一至兩名認真負責的教師參加監考工作。監考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提前20分鐘到考場。
2、發卷前要重申考場紀律。
3、考試時,認真檢查考試情況,不準吸煙,不準干與監考工作無關的事情;關閉通訊工具。
4、發現考試違紀、舞弊情況,應嚴加制止,并作好考場情況記載。
5、考試結束鈴響后,應立即收卷,并清點試卷份數密封裝袋。
6、具體操作流程及要求參照中考要求。
第十條監考人員承擔以下連帶責任:對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場秩序混亂而不整頓,對舞弊和違紀行為視而不見,向學生泄露或暗示試題答案,作失職論。對失職情況,學校將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批評、通報、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加強考試巡視工作。學校領導、教務主任或年級組負責人,要深入考場檢查與巡視考試情況。
第五章違紀處罰
第十二條加強考試紀律教育。教導處、年級組要利用各種形式進行考紀宣傳教育。
第十三條學校將考試不軌行為分為違反考試規則(下稱考試違紀)和舞弊兩種等級。
第十四條考試違紀行為的界定及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違紀論:
1、不按規定要求就座。
2、不經監考教師同意互借文具。
3、考試結束,監考老師收卷時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離開考場,并在考場內及走廊上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5、考試后因成績不及格糾纏教師要求加分。
6、有其它擾亂考場秩序,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對有上述違紀行為的學生,取消該門課程正常考試資格,所考學科成績作零分記載。
第十五條考試舞弊行為的界定和處罰。
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考試舞弊論:
1、開考后,發現卷下墊有夾帶、書籍和筆記本(無論是否翻閱抄看)。
2、考試中互傳紙條,交換試卷(雙方同樣處理)。
3、考試中或交卷時交頭接耳(雙方同樣處理)。
4、考試中相互以眼色、手勢或其它方式傳遞考試答案。
5、考試中偷看旁人試卷或有意讓他人看試卷。
6、考試中利用無線尋呼機等現代化通訊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動試卷。
8、請人代自己考試和代替他人考試者(雙方同樣處理)。
9、偷考卷者。
對考試舞弊現象,學校將作嚴肅處理,舞弊處理決定通知學生家長,并公布于眾,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閱卷
第十六條期中期末考試一律由教導處或年級組組織按指定時間、指定地點實行集體流水批閱,任課教師當天分析評價試卷,總結教與學的得失。
第十七條閱卷教師必須嚴格按照標準答案和評分細則,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定成績,不得隨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閱卷一律實行密封試卷。閱卷教師必須在批閱的試卷上簽名(一本首份相應題號后面)。
第十八條教導處、年級組應對各科閱卷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錯批漏批情形嚴重者,將追究責任,對其予以經濟處罰。
第十九條閱卷結束后,由各閱卷組啟封試卷,統一登記考試成績,并在成績登記表上簽署計分人姓名。成績登記表一式兩份。
第二十條考試成績一經評定,任何人都無權更改。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改動成績,應由閱卷教師提出書面報告,閱卷組長簽字經教務主任同意后,由閱卷教師與閱卷組長共同調卷復查,確屬錯評,由兩位教師共同評分、簽字,方可改動成績。
第七章考核成績評定
第二十一條學生必須參加教學大綱規定的課程考試,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出現,載入成績記分冊,并記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考試科目的學習成績根據學生期末考試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原則上規定:進行了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70%、期中考試成績占20%、平時成績占10%;未進行期中考試的科目,期末考試成績占80%,平時成績占20%。
第二十三條考查科目學習成績由學生平時聽課、課外作業、課堂討論及平時測驗、期末測驗成績綜合評定構成。
附:考場規則、監考人員職責
附一: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不妨礙監考人員履行職責。
二、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學生證、考試證參加考試,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三、考生必須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將有關考試證件放在課桌的左上角,以備檢查。考生不得擅自調換、挪動座位。對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紀律者,監考人員有權令其退出考場。
四、考生考前十分鐘可以進入考場,無故不得缺考,開考后遲到十五分鐘者,不準入場考試,并作曠考論,開考三十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但不得在考場附近喧嘩。
五、考生應帶齊必要的考試用具,考試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個別考生確需借用時,需經監考人員同意,并由監考人員代為借還。除必要的考試證件和考試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屜及附近不能有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所帶書包、書籍等物(包括自帶的草稿紙等),一律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準帶進考場。
六、考試前,考生應認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紙條、字跡等,并檢查桌椅、墻壁上是否寫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跡,發現情況及時報告監考人員,否則,考試過程中一經發現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件、字跡,不論看否,一律以考試作弊論處。
七、考場必須保持肅靜。考生答題時遇有字跡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確問題時,須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提問。考生不得提出解釋題意等要求,監考人員也不得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
八、考試期間,考生中途不得進出考場(疾病除外)。
九、考生參加考試,必須嚴肅認真,獨立完成,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論處:
1、閉卷考試中,私自攜帶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內容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件者;
2、傳遞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3、與他人交換試卷或各種紙條(包括草稿紙)者;
4、考試中與他人交頭接耳、打暗語或做手勢者;
5、考試中窺視他人試卷或為窺視者提供方便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顯違犯考試紀律者。
十、考試結束,考生應將試卷連同草稿紙一起反放在課桌上,由監考人員收卷。考生考畢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內及附近逗留、議論、喧嘩。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離開考場,不得故意拖延時間,若經監考人員催促仍不交卷者,則該試卷作廢,按缺考處理。
十一、監考人員如發現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應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同時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含協同作弊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視情節和態度給予紀律處分。
附二:監考人員職責
一、監考人員必須在考試前二十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及時檢查所領試卷是否與所要監考課程、考場相符。
二、監考人員應認真學習《考場規則》及有關規定,在考試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對考場進行清理,要求考生對號入座。督促考生將書包、書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帶入座位。對不服從勸告的考生,監考人員有權停止其考試資格。開考后,如發現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將追究監考人員的責任。
三、監考人員要嚴肅地向考生宣讀《考場規則》,檢查考生學生證、準考證,以免出現代他人考試現象,并指導考生將考試證件放置在課桌左上角。
四、開考前十分鐘監考人員須清點試卷,如有缺卷、誤卷速到領卷處補領或換卷。
五、發放試卷后,監考人員應提醒考生在考試卷(或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班級、姓名及學號或考試號等。
六、考試期間,監考人員必須自始自終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不得隨意離開考場或允許無關人員進入考場。監考過程中,不準在考場內吸煙、聊天、閱讀書報或做其他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考生若對試題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處提出詢問時,監考人員可予答復,但不回答考生有關考試內容的任何問題,也不準對考生答題有任何啟發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監考者,必須在考試前一天向教導處履行請假手續,經同意后,由教導處另派監考人員。
八、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有作弊動機時,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狀態。如確有考生違犯《考場規則》行為的,則視為考試作弊,應立即沒收試卷終止考試,令其退出考場,并在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在《考場情況登記表》上記載作弊過程。
九、監考人員如發現有明顯作弊嫌疑者,可終止其考試。
十、監考人員如發現考生作弊不制止、不報告,以失職論處。應責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監考人員行使職責,監考人員有權認定為考試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場論處,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十一、監考人員應嚴格掌握考試時間。考生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不準入場;考試三十分鐘內不準考生交卷出場。考試終止前十五分鐘要提醒考生注意時間;考試終止時間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長考試時間。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考試時間,必須經教導處批準。
十二、考試結束,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清點、裝訂、密封試卷。清點后,試卷和考生數必須相符,缺考的要寫明原因。裝訂、密封的要求是:按考號順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專業等內容封住。監考人員要在裝訂成冊的試卷封面上簽名。若發現監考人員遺失考生試卷的情況,則要追究監考人員責任。
十三、監考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必須將裝訂密封成冊的試卷、《考場情況登記表》及時送交教導處。若有考生作弊的,監考人員必須將《考場情況登記表》和作弊物件及時交教導處。
十四、監考人員如有違犯考場紀律,則按違犯教學紀律對待。
考試管理制度14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考試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中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后,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并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后,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采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發卷,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于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后,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并上交教務處歸檔。 【考試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考試管理制度06-02 考試安全管理制度06-07 【經典】考試管理制度08-03 考試管理制度06-13 考試管理制度(精選)07-29 中學考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2-20 學校考試管理制度08-03 【精】考試管理制度08-21 [合集]考試管理制度07-29 (推薦)考試管理制度08-04考試管理制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