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管理制度【常用3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設計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程設計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省高速公路公路局(集團)(以下簡稱高管局(集團))局屬在建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管理,規范高速公路設計變更行為,保證公路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節約社會資源,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交通部《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和《xx省交通廳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結合局屬在建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高管局(集團)局屬所有在建高速公路(包括土建工程、機電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屬設施工程、綠化工程、線外工程等)及獨立大橋、特大橋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擴建工程。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設計變更,是指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批準之日起至通過竣工驗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對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技術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所進行的修改、完善和調整等行為,包括優化設計、完善設計、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優化設計是指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后,通過現場勘察、核對、分析、論證和比選,在保證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術標準的前提下,通過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的應用,對原設計進行優化的變更行為,其目的是保證質量、減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價、縮短工期、減少運營費用等。對設計工程取消實施、或分期修建等變更行為不屬優化設計。
完善設計是指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后,發現因測量勘察深度不足、調查預測失當,導致設計方案不合理、設計錯漏,或因項目實施過程中新頒布生效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等原因,必須對原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完善和補充的變更行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正式開工之后,至項目進行竣工驗收之前,因社會經濟發展或提高服務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對原批準設計規模新增和取消內容并予以實施的變更行為。
第四條高速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相關部門(國土、水利、鐵路、電力、電訊、軍事、林業、文物、管道、地礦、環保等)的要求。
第五條設計變更管理實行逐級負責制,高管局(集團)工程管理部負責局屬在建高速公路設計變更的審核和管理,并接受省交通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籌建處可參照本細則規定的設計變更分類和管理權限,結合項目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適合于本項目的公路工程變更管理實施細則(辦法),報高管局(集團)核備。
第二章變更的分類和管理權限
第六條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一般設計變更和較小設計變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設計變更:
1、連續長度10公里(包括10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2、特大橋的數量或結構型式發生變化的;
3、特長隧道的數量或通風方案發生變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5、收費方式及站點位置、規模發生變化的;
6、超過初步設計批準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較大設計變更:
1、路線起訖點和主要控制點發生變化的;
2、連續長度2公里(包括2公里)以上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3、局部技術標準:包括技術等級、路基寬度、設計荷載等級發生變化的;
4、連接線的標準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5、連續長度1000米(包括1000米)以上或累計長度20xx米(包括20xx米)以上,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置方案發生變化的;
6、路面結構類型、寬度和厚度發生變化的;
7、大中橋的數量或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8、隧道的數量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9、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發生變化的;
10、分離式立交的數量發生變化的;
11、監控、通訊系統總體方案發生變化的;
12、管理、養護和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模發生變化的;
13、任何單項工程規模或技術方案發生變化的,變更費用增減總額超過500萬元(包括500萬元)以上的;或需要調增已批準施工圖預算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一般設計變更:
1、連續長度2公里以內的路線方案調整的;
2、在不影響路基穩定的情況下,連續長度在1000米以內或累計長度在20xx米以內的特殊不良地質路段處置方案發生變化的;
3、天橋位置、座數的調整和增減,以及結構形式、孔徑、地基處理方式的改變;
4、大、中橋非主要結構、基礎埋深的改變;
5、除重大設計變更和較大設計變更以外,并且單項變更費用增減總額在150萬元(包括150萬元)―500萬元之間的設計變更行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較小設計變更:
1、小橋、涵洞、通道位置、座數的調整和增減,以及結構形式、孔徑、地基處理方式的改變;
2、排水工程位置、斷面形式、材料的改變;
3、防護工程、調治構造物位置、結構、數量的改變;
4、對使用功能和運營安全影響不大的其他工程技術方案變化;
5、其他一般性對施工圖設計的完善、調整等行為;
6、除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以外,并且單項變更費用增減總額在150萬元以內的設計變更行為。
第七條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和一般設計變更實行審批制,較小設計變更實行備案制。
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屬于對設計文件內容作重大修改,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未經審查批準的設計變更不得實施。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本細則規定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公路工程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肢解設計變更,逃避審批。經批準的設計變更一般不得再次變更。
第八條重大設計變更,由省交通運輸廳審查后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較大設計變更,由高管局(集團)組織審查后,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批;一般設計變更,由高管局(集團)負責組織審批,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備,并負責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實施進行管理;較小設計變更,由籌建處負責組織審批,建立設計變更臺帳,報高管局(集團)核備,并負責對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實施進行管理。
民間資本全額投資的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較大設計變更不適用本細則審批程序規定。
第三章變更程序
第九條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可以向籌建處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籌建處對設計變更的建議及理由應當進行審查核實。必要時,籌建處可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及有關專家對設計變更建議進行經濟、技術論證。對超出籌建處管理權限的工程變更上報高管局(集團)。
高管局(集團)或籌建處也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的建議。
第十條設計變更的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一)較小設計變更建議,由籌建處根據審查核實情況或者論證結果決定是否開展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工作。
(二)一般設計變更建議,由籌建處經調查論證確認后,向高管局(集團)提出設計變更申請,由高管局(集團)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調查論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工作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籌建處。
(三)較大、重大設計變更建議,由籌建處經調查論證確認后,向高管局(集團)提出設計變更申請,由高管局(集團)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調查論證確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省交通運輸廳提出設計變更申請,設計變更申請由省交通運輸廳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工作的決定,并書面通知高管局(集團),高管局(集團)及時通知籌建處組織實施。
(四)設計變更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設計變更申請書。包括擬變更設計的公路工程名稱、公路工程的基本情況、原設計單位、設計變更的類別、變更的主要內容、變更的主要理由等;
2、對設計變更建議的調查核實情況、合理性論證情況;
3、設計變更工程量計算(估算)書、增減費用計算表、設計變更后施工組織安排等。
第十一條在省交通運輸廳或高管局(集團)批準同意開展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工作后,籌建處應及時組織完成勘察設計,形成設計變更文件。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應當由公路工程的.原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經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高管局(集團)或籌建處也可以選擇其他具體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變更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完成勘察設計,形成設計變更文件,并對設計變更文件承擔相應責任。
設計變更勘察設計文件應包括以下材料:
1、設計變更申請表(內容應包括工程名
稱、設計變更工程名稱、位置、費用、論證結論等,相關各方簽署的意見):
2、設計變更說明(主要闡述設計變更提出過程、變更理由和論證材料);
3、原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的勘察設計圖紙;
4、工程量和費用變化清單、合同價變化情況,重大設計變更和較大設計變更應編制概、預算;
5、其他資料(計算書,原勘察設計單位意見等)。
第十二條設計變更文件完成后,應當及時組織對設計變更文件進行審批或審查。
(一)對較小設計變更文件,籌建處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完成相應工作。
(二)對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經籌建處審查后,高管局(集團)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條款約定完成相應工作。
(三)對較大、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經籌建處審查后,高管局(集團)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提出初審意見,上報交通運輸廳并送達廳公路局,廳公路局應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上報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或審查上報工作(包括必要的定額管理部門提出的造價意見)。
(四)無正當理由,超過審批時間未對設計變更文件的審查予以答復的,視為同意。需要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含在上述期限內。審批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對需要進行緊急搶險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在征得高管局(集團)主管領導同意后,籌建處可先進行緊急搶險處理,同時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并附相關的影像資料說明緊急搶險的情形。應在開始變更發生10個工作日內按變更程序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工程的施工,原則上由原施工單位承擔。原施工單位不具備承擔設計變更工程的資質等級或能力時,高管局(集團)將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第十五條籌建處應重視設計變更臺帳管理工作,隨時對所有設計變更情況進行分類匯總,并于每季度末定期將匯總情況上報高管局(集團)。高管局(集團)于每季度末定期將審查后的匯總情況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并送達廳公路局備案。省交通運輸廳和高管局(集團)可根據情況隨時對設計變更臺帳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四章變更費用規定
第十六條設計變更工程建設費用的調整:
(一)重大設計變更的費用變化按照現行《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交通部《關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有關內容的通知》(交公路發[20xx]230號)有關規定編制,并調整概算;
(二)較大設計變更的費用變化原則上只計建筑安裝工程費和征地拆遷費,確需發生第二、三部分其他費用的經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后執行;
(三)一般設計變更、較小設計變更的費用變化原則上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由于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勘察設計費和監理費等費用的變化,按照有關合同約定執行。
由于勘察設計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其勘察設計費由原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其勘察設計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其他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其勘察設計費由高管局(集團)承擔。
由于勘察設計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并對工程造成損失的,該損失由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由于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并對工程造成損失的,施工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十八條按照本細則規定經過審查批準的公路工程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納入決算。未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其費用變化不得進入決算。
第五章獎罰
第十九條高管局(集團)和籌建處工作人員在設計變更審查批準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由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高管局(集團)和籌建處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暫停項目執行。構成犯罪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查、報批公路工程設計變更文件的;
(二)將公路工程設計變更肢解規避審批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實施設計變更的。
第二十一條原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本細則規定,不能及時認真履行設計變更職責的,由高管局(集團)按合同約定處理,并報省交通運輸廳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省交通運輸廳暫停其參與本轄區內其他項目的投標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按照批準的設計變更文件施工的,由高管局(集團)按合同約定處理;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建議省交通運輸廳暫停其參與本轄區內其他項目的投標并建議其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對于優化設計類設計變更行為,經交工驗收后,認定合理可靠,有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在同等技術標準、工程數量情況下比較降低工程造價顯著,且項目總投資控制在審批概算范圍內,籌建處可申請優化設計獎。經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可對優化設計者予以適當獎勵,費用在節省的投資內列支。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由高管局(集團)負責解釋。
工程設計管理制度2
本工作室員工必須遵守以下條例:
1、本工作室內工作電腦是未經工作室管理人員許可不得下載和安裝及卸載任何電腦程序,如有違者視情節嚴重記警告或嚴重警告一次!
2、除可瀏覽與本工作室游戲有關的網站以外,未經允許不得用本工作室電腦查看任何其它網站及資料!發現一次扣除兩天或兩天以上工資(視情節輕重而定)。造成機器損壞或帳號遺失導致工作室利益受損者立即解除勞動合約并按合同賠償相關損失、
3、本工作室員工必須合理安排好與自己搭檔的工作時間,必須保證游戲賬戶:小時在線工作(特殊情況除外并告知工作室有關管理人員),任何人不得在本工作室內睡覺,如有違反警告一次!
4、工作室采取一個帳號一臺電腦的制度。為方便管理,未經許可嚴禁私自在其它電腦上登陸和使用自己的游戲帳號,不得私自動用主管級人員電腦!如有違反警告一次!
5、工作室員工有責任保持工作室內的衛生清潔,就餐完畢必須處理好剩余生活垃圾!如經提醒仍然不改者,警告一次!
6、本工作室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完成當天工作任務者除外)。
7、為保證工作室帳號安全,工作室員工不得將自己的游戲帳號私自讓其他外來人員使用,如有發現記嚴重警告一次!
8、凡連續3天未達到基本產量者,本工作室將視情況對其采取續用與辭退的措施!
9、任何人帶來的朋友未經本工作室管理人員同意不得使用本工作室電腦!
10、凡發現有違反以上條例者,本工作室將嚴格按照以上條例給予適當處分!
工程設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共8章) 為了加強對我院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院技術管理制度。 二、我院所有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四、勘察、設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勘察、設計強制性標準,并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五、鼓勵在勘察、設計活動中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新型材料。 六、本制度未詳之處可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現與國家有關法規相抵觸時,由總師室進行解釋或修改 第二章資質資格管理 一、我院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須遵守國家資質管理制度,必須在我院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禁止越級或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勘察、設計業務。 二、我院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未經注冊的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注冊人員的名義從事勘察、設計活動。在我院從事勘察、設計的人員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單位,未經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義從事勘察、設計活動。 三、我院從事勘察、設計活動的工程主持人應為滿足相應工程等級的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對于工程勘察,若工程主持人為非注冊人員,工程勘察報告的.審核或審定人員中必須有一人為注冊土木工程師。對于工程設計,工業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為非注冊建筑師,其必須是滿足相應工程等級的注冊結構工程師,且建筑專業的負責人或審核人必須是滿足相應工程等級的注冊建筑師。 四、三級及以上建筑工程設計文件、市政工程設計文件由總師室組織人員進行審核、審定;勘察文件暫不要求由總師室審核、審定。 五、關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審定的資料要求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全面質量管理之規定: 1、施工圖設計前,應對各專業設計方案進行前置審核,由審核人確定認可。 2、施工圖設計中間,設計人應適時向審核人反饋設計過程需要解決的難題。 3、施工圖完成時,設計人應向審核人提交經過校對人簽字的設計文件,包括各專業計算資料,必要的電子版文件。 第三章勘察、設計文件編制與實施 一、編制勘察、設計文件,應當以下列規定為依據: (一)項目批準文件; (二)城市規劃; (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四)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 二、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巖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生產設備和工藝生產線等,設計人員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四、勘察、設計文件中規定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必須注明:其應當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并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方可使用。 五、勘察、設計人員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建設工程 勘察、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第四章勘察、設計文件簽字與蓋章 一、勘察、設計文件簽字實名制 1、所有在勘察、設計文件中簽署的姓名,必須是本人親筆簽署真實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名。 2、勘察、設計文件中簽署的姓名欄,統一左側打印姓名、右側本人簽名。 二、統一勘察、設計文件簽名格式 1、勘察報告和設計圖紙各自應有統一的封面。 2、工程設計圖紙,應有規范圖簽。圖簽應包括設計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單體名稱、圖紙名稱、設計號、圖別、圖號、日期等內容及項目負責人(工程主持人、審定人)、工種負責人(專業主持人、審核人)、設計人、校對人、制圖人簽名。同一人不能同時在設計人、校對人、審核人、審定人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崗位簽名。 3、勘察報告勘探點平面位置圖的圖紙圖簽參照工程設計圖執行。 4、計算書,應有設計人、校對人、審核人在封面上簽字。 5、勘察現場原始記錄,應有項目負責人、觀測員、記錄員簽字。土工試驗記錄,應有項目負責人、試驗員、記錄員簽字。 三、統一勘察、設計文件蓋章格式 1、勘察報告,封面應加蓋單位行政章(公章),扉頁加蓋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設計院出圖章使用管理制度)制的勘察設計資質(出圖)專用章(資質章),勘探點平面位置圖加蓋單位公章和資質章。 2、工程設計文件,封面應加蓋單位公章,扉頁應加蓋資質章;總平面布置圖、綜合管網圖應加蓋相應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限建筑工程)、單位公章和資質章;各專業圖紙目錄加蓋資質章,建筑專業圖紙目錄另加蓋相應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結構專業圖紙目錄另加蓋相應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專用章,已實行注冊執業制度的其它專業圖紙目錄另加蓋相應專業注冊師執業專用章;每頁圖紙,均應加蓋資質章。 3、專項工程設計文件,包括建筑裝飾、建筑消防、建筑幕墻、建筑智能化、輕型房屋鋼結構專項設計文件,還須經工程主體設計單位確認、蓋章。 4、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在勘察、設計文件上蓋章。 四、公章、出圖章等,應有專人保管,保管人對其所蓋的所有印章負責。 【工程設計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工程設計管理制度07-09 工程設計管理制度03-25 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制度(精選10篇)07-26 工程設計通告06-29 工程設計崗位職責10-01 經典工程設計合同11-14 建設工程設計合約書09-01 工程設計合同11-29 工程設計委托書11-30工程設計管理制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