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05 10:59:54 財務管理

(必備)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5篇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

  1、為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的標準化、制度化管理,對村級財務實行以會計委托制為核心的“五統一”管理工作。“五統一”即在堅持村級集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財務監視權不變的前提下,受村委會的委托,以鎮為單位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審核記賬、統一票據、統一財務公布的內容和時間、統一建檔管理。同時逐步推進村級會計電算化工作。

  2、鎮設立村帳鎮代管辦公室,隸屬經管站管理,配備專職代理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負責各村的票據審核和會計核算等工作。會計核算范圍包括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支情況,村下屬公司的收支情況。各村必須配備一名報賬員,村報賬員承受鎮經管站的工作管理和業務指導。

  3、鎮代管會計工作職責:按財政部印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的.要求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正確處理會計業務,把好財務審核關,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布單,對村報賬員實行業務指導,協助各村做好財務工作。

  4、報賬員職責:村報賬員主要負責管理村級財務收支、財物管理、村級統計、各項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結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財務上墻公布,承受村民監視。

  5、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按時處理賬務,定期核對現金、盤點物資,做到賬實、賬款、賬證、賬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財務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務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同時要保持財會隊伍的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撤換。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應由鎮經管站提出意見,村兩委會集體討論通過,同時將討論結果報經管站備案,并按規定辦理交結手續,編制交結清單,并由經管站和村財務主任現場監交,在未辦清交接手續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7、會計核算制度應按照《會計法》和《村合作經濟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冊賬及各項登記簿,做到記賬標準及時。各村報賬員設在現金、存款記賬、債權債務備查簿和各種經濟合同賬。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月5日前各村報賬員向經管站核報收支賬目,同時盤點現金、存款余額。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村級集體財務管理,規范會計行為,提升我街道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1、報賬制度。村設報賬員1人,報賬員原則上由婦女主任兼任。負責日常開支的結算及備用金的管理。報賬員必須按時結賬,原則上是業務往來多的村必須按月報賬,村主任審批,村支部書記審核。正常報賬時間為3、6、9、12月份。報賬員必須設現金日記賬,以備與會計核對。

  2、備用金管理制度。村月撥款實行備用金制,原則上備用金1萬元以下,用于村正常公用開支。

  3、資金管理制度。報賬員負責備用金現金的發放、保管及現金收入的繳存專戶。辦事處在指定銀行為報賬員設立賬號,此賬號為村集體賬號。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收入必須先入銀行專戶,嚴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條推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各村必須實行村賬辦事處代理(即資金代理、財務代理),同時嚴格遵循村賬鎮代理的有關要求。并規定以下基本原則:

  村級財務實行“六不變”、“六統一”,即村級集體資金使用權不變、資金管理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資金監督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收益權不變;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收付票據、統一代理記賬、統一賬務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財務預決算

  第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要實行計劃管理,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節余”的原則,不得負債經營。

  第四條建立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凡涉及重大建設、重要項目、重大支出、重大資產處置必須經支、村兩委集體研究,提請黨員、組長、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街道辦事處審批備案,方可列入財務計劃。未經審批通過的項目不得實施。凡工程項目預算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必須報批,50萬元以上履行招投標程序。凡不按規定公開招標或不按程序邀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紀對項目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工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街道辦事處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機構由紀委書記任主任,主管領導為副主任,紀工委、財政所為成員。

  第五條預算方案一經確定,認真執行,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報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備案。

  第三章財務人員職責

  第六條村報賬員(出納)職責

  (一)及時登記現金。

  (二)及時分類整理有關憑證票據、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收款票據。

  (三)登記內部往來及應收應付款臺賬。

  (四)審核本村支出原始憑證,定期辦理報賬工作,協助做好財務公開、財務監管工作。

  第七條辦事處代理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財務制度。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照主管部門規定,加強對村村級財務的監督和管理。

  (三)辦理各項會計業務核算工作,真實、準確、及時填寫會計科目,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保管會計檔案。

  (四)協助各村財務公開工作,監督管理村集體資金和資產使用。

  (五)拒絕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體財產的行為。

  (六)對各村報賬員進行定期、不定期現金盤庫。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八條貨幣資金(現金、存款、有價證券)一律由報帳員(出納)管理,非出納人員不得保管。確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項的,應及時與出納結清,一般不得超過二天,數額較大的應當天結清。

  第九條上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下撥到村的各類款項,應憑村出納開具的統一收據,通過銀行轉帳辦理結算手續。無特殊原因不得實行現金結算。

  第十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集體資產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支現金,凡是村收入的各類現金款項必須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不準擅自出借、不準白條抵庫,不準保留賬外公款、不準未批先報。

  第十一條銀行存款嚴格實行存款賬戶統一管理。嚴禁多頭賬戶。村原有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現由經管站統一在湘江銀行開設一個總賬戶,賬戶名稱為“攸縣春聯街道辦事處賬務代理中心專戶”,賬號是:xx。所有村財政撥款統一撥在代理中心專戶中,征地款及青苗補償款的撥付必須由各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村書記核實簽字后,由重點工程辦審核后,再由經管站開支票轉到各村各組各農戶。項目資金的撥付2萬元以下由辦事處主管領導審批,2萬元—30萬元的由辦事處主任審批,30萬元以上的.報街道聯席會研究。

  第十二條建立現金、存款盤點制度。代理中心每月與出納核對現金、存款,每季進行盤現,發現差錯,查明原因,以《現金管理條例》進行嚴格處罰到位。

  第五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三條村級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按照專款專用、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的原則辦理。

  第十四條凡需報銷的每筆支出業務,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白條不得超過公用支出的10—15%入賬。所有單據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簽名,各項開支實行由村財務主管一支筆審批,確因客觀情況不能取得正規發票的,應由收款方出具自制憑證(收據)代替正式發票;無法取得外來原始憑證的支出,一律由經手人填寫無據支出證明單,且要有證明人簽字。向農戶購買農副產品(土特產)時,必須由農戶出具收條。

  第十五條凡是支出的憑證必須寫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經手人簽名、證明人作證、主管財務審批人審批、支部書記審核,監督委員會成員簽章才能由報賬員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六條在任村干部的工資嚴格按辦事處文件執行,原則上由村里發放,績效考核工資按月考核,按季由辦事處代為發放并在轉移支付中扣除。年終補貼、開張紅包、交通及通信補貼必須嚴格按照街道黨工委相關文件和考核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發放標準。

  第十七條實行村主干(支書、主任)工資與村財務年度消赤減債掛鉤,每年必須在前年負債總額上完成10%,(沖賬不計減債比例)。年度減債未完成目標的村,村主干工資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條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予付款,不合理開支經辦人有權向監督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公用經費是指辦公費、交通費(租車費)、招待費(應酬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六項,各村公用經費在上年基數基礎上保證不增加基礎爭取調減10%。實行村主干工資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掛鉤,超過比例的村主干工資按相應的比例扣除。村土地征收工作經費必須用于村組織活動場所,村干不能違規分配,否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因工程項目、爭取幫扶、洽談業務的經營性、公益性事業需要購買禮品或其他進行交際的,金額較小的由支、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金額較大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將會議記錄復印件報街道辦事處代理中心備案。

  第六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條存折、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由出納保管,其他任何人無權保管,各村必須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督的收據,統一票據嚴禁轉讓、出借、贈送、代開、代用、盜用等行為。

  第二十一條“統一票據”必須連號使用,作廢票據要全份保存,并應注明“作廢”字樣。票據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應對多余票據作剪角作廢。

  第二十二條“統一票據”由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專管,村出納向代理中心領用和調換,一次一本,以舊換新,代理中心做好“統一票據”的領用、收回、審驗、銷號、調換的登記工作,并歸檔保存。如發現票據遺失,要立即報經管站,及時查清原因,作出妥善處理。

  第七章財物管理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庫存資金應分別建立明細賬薄,并有專人負責管理。每年要對財產、物資進行盤點,對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調整賬面,使帳實相符;屬于因故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集體財務租賃、出租、出借必須堅持有償使用原則,收取租金或占用費。堅決杜絕無償占用集體財產的行為。

  第八章財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務公開

  第二十四條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村級重大事項必須向村民公開,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體資產承包或租賃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實行一事一公開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

  第二十五條村成立3—5人組成的財務監督委員會。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代表性、財務知識比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舉確認,報辦事處主管領導同意后經管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財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集體資金運行情況和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成員開會,公開村級財務狀況。財務監督委員會有權審核、檢查收支憑證、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財務監督委員會印鑒必須由村財務監督委員會人員掌管,決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出發票、合同及其他結算必須由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集體審核,蓋章簽字方可入賬。

  第二十七條各村應設置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必須在村務公開欄中及時向村民公布村務及財務運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財務公開的基本要求:必須按每次做賬的會計報表及時、如實公開。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會計年度終結時,會計人員應將各種財會資料分類管理,及時歸檔。

  第三十條代理中心建立檔案室,配齊檔案柜,確保村檔案完整無缺,配置防濕、防蛀、防潮、防盜等設施,實行專人管理。

  第三十一條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經由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村主要領導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同意后,由檔案機構和財政部門共同派員監督,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保管期滿后但未結清債權、債務憑證和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并在銷毀清冊和保管清冊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春聯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和經管站負責解釋,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必須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條: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異常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第三條:村內各項收支必須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第四條: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第五條: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第六條: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后,經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第七條: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理解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第八條:不得用團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時,必須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第九條: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供給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團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團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第二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條: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經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第十一條: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20xx元以上由村兩委團體研究討論審批。

  第十二條: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第十三條: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團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第十四條: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第三章:村賬鄉代管制度

  第十五條:“村賬鄉代管”由鄉農經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供給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第十六條:村團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團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第十七條: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終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第十九條: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第四章: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團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第二十一條: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第二十二條:村級報賬員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第二十三條: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十四條: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景。

  第二十五條: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職責。

  第五章: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第二十七條: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第二十八條:不準將村內團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第二十九條: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第三十條: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資料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第六章:民主理財制度

  第三十一條: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第三十二條: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提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景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章:財務公開制度

  第三十四條: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供給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資料要真實全面。

  第三十五條: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第三十六條: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提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第八章: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第三十七條: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儉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第三十八條: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第四十條:團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理解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干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第四十二條: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第九章:票據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第四十四條: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第四十五條: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團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第四十六條: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第四十七條: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十章:財務審計制度

  第四十八條:對村、組團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理解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第四十九條: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供給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職責。

  第五十條: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團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第五十一條: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強化監督機制,嚴肅財經紀律,確保農村集體資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據《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xx]38號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就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制定辦法如下:

  一、完善代理制度

  進一步完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全鎮所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含村、居委會,以下同)財務會計委托村級財務代管中心進行代理。

  二、規范財務管理

  (一)統一開設賬戶。村級資金由鎮財政所開設的村級財務代管中心銀行賬戶統一管理,分村核算。上級部門單位下撥村級的各項資金和村級各項收入都必須通過該賬戶進行存儲、結算。

  (二)嚴格票據管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統一使用湖南省財政廳監制的“湖南省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收款收據”和“湖南省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往來結算收據’’,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據,嚴禁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代開收據。票據管理員須建立票據管理臺賬,對票據的領、繳、銷、存等情況進行登記,嚴格管理。

  (三)規范報賬程序。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報賬員。

  村級各項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應及時將原始憑證按村財務管理制度報賬;村報賬員應及時將審批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向鎮代理機構報賬。

  (四)年初必須將全年收入支出情況作出預算方案,以報告的形式向鎮財政所匯報。

  (五)建議村級報賬員和出納員分設,報賬員負責條據收集和初審,出納員現金管理。

  三、規范收支行為

  (一)規范收入管理。

  1.村級向上級財政、上級部門爭取的各項資金以及各項捐資等,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入村級財務代管中心賬戶。

  2.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或盤活、重新利用的,必須堅持按“四議兩公開”的程序進行。簽訂相關合同(提交一份至村級財務代管中心備案),在全村公示公開,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私自交易。

  3.村級收入嚴禁坐收坐支。村報賬員應將收取的款項及時存入村級代管中心賬戶。

  (二)規范支出審批和管理。

  1、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內的村備用金金額為10000元,3000人(含)以上的村備用金金額為20000元,用于支付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村級零星開支;單筆超過1000元(含)的必須實行打卡轉賬支付。

  2、明確分級審批原則。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支出,由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單筆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村支兩委成員共同商定集體審批;單筆超過10000元(含)的支出由村支兩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共同商定集體審批。

  3、專項支出規范管理

  (1)村組干部工資、補貼、獎金按黨委、政府最新文件發放,村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或巧立名目亂發濫發。

  (2)村級行政公務堅持實行“零招待”,不得在其他項目中虛設開支,沖抵招待費。

  (3)村級公用經費實行“定性、分類、限額”的原則,包括辦公費、宣傳印刷、會議、協調等列入會議開支專項。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內的村每年不超過5萬元,人口在3000人(含)以上的村每年不超過8萬元,居委會每年不超過3萬。

  4、規范村級項目建設

  (1)村級項目建設在實行“四議兩公開”的程序后,堅持事前申報、事中監督、事后驗收的原則。

  1、事前申報,村委會如實填寫村級項目建設申報表。寫清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施工工期、資金來源、現場責任人等。報鎮村級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進入實施階段。

  2、事中監督,鎮村級項目建設過程中,安排專人負責現場監督,了解項目實施的真實性,監督工程質量和工程標準。

  3、事后驗收,除村級自行組織驗收外,20000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鎮村級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現場進行驗收,并出具項目驗收表。

  (2)組級項目建設。

  1、組級項目建設資金是全額村民自籌的建設,村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管理,但要引導組級自主實施,自我管理。

  2、組級項目建設,當年度需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的,村支兩委必須強化監督管理,監督項目有無建設的必要、監督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監督項目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標準。凡組級當年度建設項目沒有通過村級監管的,堅決不準下撥財政資金。

  (三)規范村級財務報賬程序和報賬資料

  1、報賬程序

  1、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村級零星開支,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監委會簽字審核。

  2、單筆超過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支兩委成員共同審批→村監委會簽字審核。

  3、單筆超過10000元(含)的支出,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支兩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共同審批→村監委會簽字審核→支付款項的程序執行。

  2、工程項目報賬所需資料:1四議二公開(20000元(含)以上,公開公示需保留電子檔)2預算清單3工程承包合同4驗收單5決算清單6開工前、中、后的相片(需保留電子檔)7稅務發票。

  (四)規范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和處置。各村對閑置村集體資產可按照相關政策堅持四議兩公開后有效盤活處置,處置所得收入原則上優先用于原小村的債務償還及基礎設施建設。

  (五)規范村級債務管理

  村級財務要防范債務風險,對本年度的建設要堅持量體裁衣、量入而出的原則。資金未落實的不能上馬,有可能新增債務的禁止動工,20xx年村級財務不能形成新的債務。對之前形成的往年債務,要積極爭資,積極處置閑置資產,有效消化債務。以村為單位出臺3-5年消化村級債務的規劃方案。每年不低于20%。

  (六)村級財務嚴格禁止的內容

  1、嚴禁在村級賬目中虛設工程,虛列開支

  2、嚴禁在村級開支中列支黨報黨刊以外的報刊雜志征訂費用。

  3、嚴禁在村級財務中發放黨員會議工資、會議補貼、會議禮品。

  4、嚴禁任何個人以“引資費用”或其他名義將上級財政撥款或項目資金按比例返還進行列支。

  5、嚴禁白條、審批手續不全、報帳資料不全的條據入賬。

  6、嚴禁未經村支兩委監管實施的項目,將財務資金、上級撥款支付給各片各組及任何個人。

  7、嚴禁未經程序處理處置閑置集體資。

  8、嚴禁除五保、低保、貧困戶等原因,將村級財務資金發放到個人,如出現資金流向個人,對書記一律免職。

  對以上嚴格禁止發生的財務行為、條據現象,各村總支書記、財務負責人要切實把關遵照執行。紀委要查就查這些內容,一旦發現嚴肅追責。

  (七)規范記賬程序。鎮統一配備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記賬員和審核員,記賬員編制記賬憑證,經審核員審核后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編制財務報表。

  (八)規范檔案管理。

  村級財務檔案資料由鄉鎮代理機構統一保管,年限為1 5年。超過1 5年的村級財務檔案資料由鄉鎮代理機構移交鎮文書檔案室集中保管。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將財務資料留存村級保管。鎮代理機構要設立專門檔案保管室,配備專用檔案柜,每村一柜,分村保管。記賬員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對所經辦的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及時分村整理,裝訂成冊,編制目錄,立卷歸檔。除村級財務清理或有關執紀執法機關依法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按照“經辦人憑單位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明提出申請→檔案管理員初審登記→代理機構負責人審核→鎮分管領導審批”程序進行。調閱會計檔案一律在鎮代理機構進行,外借會計檔案一般不得超過3天,遇特殊惰況必須提前審定。

  四、嚴明工作職責

  (一)村級報賬員工作職責:負責保管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管理各項票證、財產物資;登記現金日記賬、往來明細賬、實物明細賬;辦理收支結算,審查原始憑證;按月定期將收支原始憑證送交村監委會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原始憑證報鎮代理機構入賬;按鎮代理機構提供的報表資料進行公開公示;協助村支兩委搞好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的制訂、分解、落實。

  (二)村級監委會工作職責:對村級事務管理和監督制度落實情況實行監督;對村級財務公開清單和報賬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村級財務定期組織清理(每年3月31日前清理上年度村級財務);建議村支“兩委’’就有關問題召開黨員大會(黨員議事會)、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對違反村級事務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做出的決定、決策和報銷憑證提出修正建議;受理群眾舉報,開展調查了解,發現錯誤及時提醒糾正或解疑釋惑,發揮聯系村民與村干部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協助鎮黨委對村支“兩委’’成員民主評議和考核工作;監督村干部的權力運行和廉潔行為。

  (三)鎮記賬員工作職責: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制度,督促各村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按時做賬,按月報表,監督管理村集體資金;把好入賬憑證要素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報賬員落實;指導村報賬員做好財務結算、核算、報賬等工作;檢查各村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定期盤點現金、核對余額、檢查重要憑證使用情況;協助各村制訂各項財務計劃;整理記賬財務資料及時歸檔。

  (四)鎮財政所工作職責:鎮財政所負責資金撥付審核工作;對村級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對村級大額資金的轉賬支付進行審核;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票據“領、銷、存”等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組織檢查。

  (五)鎮代理機構工作職責: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做好財務結算、核算、報賬等工作;代理村委會處理村級財務記賬、算賬、報表;監督管理村級現金開支,特別是大額或工程項目資金支付審驗;保管村級財務檔案;參與村級財務預、決算方案及財務制度的制訂和監督。

  (六)鎮紀檢監察組織工作職責: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代理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對村級大額開支和村級工程項目建設進行全程監督,對村級財務清理和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鎮政府工作職責:負責研究部署本區域范圍內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督促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組織開展村級財務監督檢查;及時處理解決村級財務管理出現的問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有關制度建設。

  五、認真抓好落實

  (一)嚴格實行公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將鎮記賬員統一制作反映逐筆逐項收支的財務公開表,按照《農業部、監察部關于印發<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的通知》(農經發(20xx) 13號)明確的村級財務公開程序,準確、完整、規范、及時地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每年4月、7月、1 0月的2 0日前,應將村級財務進行集中公示。

  (二)嚴格財務清理。每年3月3 1日前,鎮代理機構負責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對上年度財務進行集中清理。在村級“兩委”的組織下,由監委會具體實施,獨立開展財務清理工作。監委會可以視情況選取村民代表、黨員代表作為財務清理工作人員。村級財務清理不得再以民主理財小組、清賬小組等名義進行。鎮記賬員負責提供財務賬簿、憑證、報表等財務資料,并進行業務指導。清理結束后必須形成詳細規范的財務清理報告,及時將財務清理結果張榜公開。

  六、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一)黃沙街鎮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廖焱豐鎮長

  常務副組長:張鵬飛副書記

  副組長:劉勇紀委書記

  副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陳亞徽張紅羅天保吳冬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及業務指導。

  (二)黃沙街鎮“兩清理兩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鵬飛副書記

  副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羅天保易曉勛羅賢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兩清理兩整頓”專項行動督促指導、處理閑置資產、處理特殊矛盾特殊問題。

  (三)黃沙街鎮村級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羅天保謝岳軍張紅易曉勛郭暉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村級建設項目監督、審批、驗收。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5

  一、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記帳會計一名,村級報帳員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報帳員。

  2、記帳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報帳員任免或調換必須征求街道辦核算中心,街道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記帳會計、村報帳員必須接受街道辦核算中心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后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并統一使用區農經中心印制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稅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并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干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并納入帳內核算,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報帳員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后,5天以內向報帳員報帳并辦理注銷手續,如領用期限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戶,待款收回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5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發生事故由報帳員負責。

  三、財務計劃管理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后,報核算中心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后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并報街道辦批準后,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采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物相符。經查出屬于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鑒定后,報街道核算中心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進行帳務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變買、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街道核算中心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采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由區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并報街道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半年)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帳簿設置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資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后,交核算中心審核,經審核后財務運作規范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范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推選產生由3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本村重大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未經民主理財小組組長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并注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后方可公開,公開后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財務審批制度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半年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6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加強和規范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后果責任。

  第三條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戶,超過2萬元的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循環,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并加蓋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并且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權限。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審核同意后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和定村領導審核,由鎮紀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的單位工程項目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干部工資按鎮黨、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干部工資由村兩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經集體研究報定村領導審核后發放,并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干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戶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范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干部福利單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審批后一周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簽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于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于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后低于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于限額指標,經核減后仍然于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范圍內,其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干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若采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稅額票據,發現不符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資足額發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政府書面申請,經批準,報鎮紀備案后執行。并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村集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借貸資金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注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后,將預決算書、招標文件、正式稅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審核后方可入賬。對的'工程項目不按相關程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集體房屋建筑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體資源。

  第十九條村集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并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況,并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集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會討論,并由農服中心、審計所審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批準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采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復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準。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戶,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并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組)級集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四、及時結賬、記賬制度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占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況,經審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支付資金必須憑審核批準后的支出票據支付。

  五、理財及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產生。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審核。

  第二十六條村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項目,年初公開;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后公開;重建設項目完工后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肆揮霍浪費的責任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村干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組級”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和擴農村稅費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 會計派代理

  第三條 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派代理,每位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 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 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 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 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激作;

  (5)按時參與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 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條 收入管理

  1、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

  (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

  (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

  (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

  (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3、村級核算收入范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 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并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干部(含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經站統一核準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獎勵,按盱發[2003)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干、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余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額2000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00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紀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各村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 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余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 各村用于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 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準后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托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 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制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 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 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后, 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 財務審核審批

  第十九條 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匯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核審批,由村會主任審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 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審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簽批;100300元以內項目支出必須提交村“兩”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簽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后簽批;1000元以上的額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簽批。

  第七章 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 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涂、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范疇,采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會(以下簡稱兩)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 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準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八章 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 村級財務實行按月理財

  1、產生村理財、議事組。要通過村民會或村民代表會的辦法,公開產生村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干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里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理財組審理核準,加蓋理財專用章,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入帳。 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 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并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后,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并加蓋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 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

  (6)向村“兩”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

  (7)審計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并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布審計結果。

  第九章 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 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 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征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 村務公開形式,采取村民代表會公布和村務公開欄公布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會主任、總帳會計和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會、村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 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結束后,村會主要領導要接受并答復村民代表的質疑,村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征求、收集、饋群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 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 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范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霉變。

  第三十三條 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 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準后,于現場查閱、復制,不得涂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 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 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 違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項目,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審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 未按規定程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于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縣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

  (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

  (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

  (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

  (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

  (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

  (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

  (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

  (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

  (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

  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

  (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

  (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

  (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

  (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

  (5)回收債權收入;

  (6)其他收入。

  3、村級核算收入范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并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

  (1)村干部(含委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經站統一核準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獎勵,按盱發[2019)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

  (2)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干、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余歸己;

  (3)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委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

  (4)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2019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限額2019元;

  (5)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2019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

  (6)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級勞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各村必須設立現金、

  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余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各村用于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準后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委托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制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第十七條各村領取票據時,必須分別由鄉鎮財政和農經部門在“票據領銷登記簿”上作詳細記錄,領、發票據經手人必須在登記簿上簽字。

  第十八條村級使用票據,必須規范有序,嚴格按照票據序號和內容連續填寫,不得跳頁、隔號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廢票據;票據填制齊全后,由財會人員簽章,同時加蓋村級“財務專用章”(由總帳會計保管)。

  第六章財務審核審批

  第十九條村報帳員向總帳會計報帳時必須如實匯總填制“財務報結單”,實行帶票、帶單、帶據(入庫資金有效證件)結報,嚴格履行有關交接手續。

  笫二十條、村級財務審核審批,由村委會主任審核,村黨支部書記審批。入帳票據必須如實填寫業務發生時間、數量、金額、內容摘要,由經辦人簽字蓋章。

  第二十一條明確審批權,限,嚴格控制開支。開支額度100元以內事項的審核審批人有權直接簽批;100—300元以內項目支出必須提交村“兩委”集體討論通過,方可簽批;300—1000元以內的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議事組討論通過后簽批;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項目,必須經村“兩委”集體討論,提交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簽批。

  第七章集體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村級集體資產包括集體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生產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3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能夠直接利用或經開發可以長期利用的村組集體資源(山地、灘涂、水面、堤埂等)必須列入集體資產范疇,采取無價進帳、有值核算的辦法管理。對能夠直接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產,必須建立健全總帳、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對無法以價值形式表示的`村集體資源權屬也必須建立臺帳納入管理。

  第二十三條各村可以通過招標發包、租賃、拍賣和抵押、入股、協議轉讓等多種形式對集體資產進行利用。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必須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見,經村黨支部、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集體研究,合理確定標底價格,依照法律法規要求擬訂好書面合同、契約、協議,實行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發包,加強管理,防止流失。集體資產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發展再生產、村內社會公益事業和償還村級債務。

  第二十四條村集體資產的購置、維護、報廢必須認真履行申報、評價、核準等手續程序。購置、維護、報廢集體資產必須經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上報業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

  第八章民主理財與定期審計

  第二十五條村級財務實行按月民主理財

  1、民主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

  議事組。要通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選舉的辦法,公開選舉產生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其成員要通政策、懂財務、身體健康、辦事公正、關心集體、原則性強;理財、議事組組長一般應由黨員擔任,成員由黨員和村民代表組成,村主要干部不參選理財、議事組成員。村民主理財、議事組人數視村規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別為5人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別為7人組成。

  2、民主理財、議事組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財人員。對不能正常參加理財議事活動,或違反有關理財議事制度的人員,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予以辭退、補選。

  3、村民主理財日定為每月5日(特殊情況由鄉鎮統一調整),村里的每筆收支事項,每張原始憑證都必須經民主理財組審理核準,加蓋理財專用章,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方可入帳。當期發生的業務事項,必須當期出據入帳,因特殊情況,無法取據入帳的,會計人員應在本期理財中向理財組說明情況并登記,否則在下期的理財中視為無效票據。理財結束后,理財組全體成員必須在理財結果報告單上簽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同時上報鄉鎮農經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村級財務實行定期審計

  1、每年村民主理財組對本村財務收支核算情況集中審計一次,審計日期定為每年2月份,結合鄉鎮專項審計同時進行。

  2、年度審計工作程序:

  (1)全面接收帳據,逐筆清點登記,分項核實記錄,履行交接手續一式三份,理財組、村會計各執一份,報農經站備查一份;

  (2)認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項和會計記錄及其核算情況;

  (3)認真核實債權債務及其他各類明細;

  (4)每期理財中所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落實情況;

  (5)整理登記存在問題,由理財、議事組提出處理意見;(6)向村“兩委”匯報并參與研究處理有關存在問題;(7)審計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清點、交還帳據,并履行回交手續;(8)出具審計報告,公布審計結果。

  第九章村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全縣每年3月份作為上年村務集中公開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為上一季度的村務公開日。

  第二十八條村務公開的基本內容:村級經濟發展規劃、人口規劃、土地使用規劃及其實施情況,農村政策、村級財務收支、集體資產變動、各種物資發放、債權債務變動明細,稅費征繳明細、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理財議事結果報告單等,公開內容要真實可信,準確無誤。

  第二十九條村務公開形式,采取村民代表會公布和村務公開欄公布同時進行。每期公開資料必須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總帳會計和民主理財組成員簽字確認,形成一式三份書面材料,村委會、村民主理財組各執一份,上報農經站一份存檔。

  第三十條實行村務公開跟蹤服務、回訪、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結束后,村委會主要領導要接受并答復村民代表的質疑,村民主理財議事組要廣泛征求、收集、反饋群眾的意見,鄉鎮農經站等有關部門要逐村督查、記錄,及時處理遺留問題,以確保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效果。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村財務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核算資料,各類重要的經濟活動書證資料和反映村級社會經濟成果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它們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社會經濟活動情況的主要資料和證據。

  第三十二條村財務檔案資料實行規范裝訂、分級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則。會計檔案和永久性保存資料,必須統一交到鄉鎮農經站歸檔,長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資料由村總帳會計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檔案管理要建立健全專人負責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盜、防潮、防蛀、防霉變。

  第三十三條會計檔案移交,應編制交接手續,署明應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保管期限,由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簽章。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查閱,應到保管人員處填寫查閱單,經負責人批準后,于現場查閱、復制,不得涂改、轉借或帶到異地使用。

  第十一章法紀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鄉(鎮)農經部門,協同相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參照《會計法》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構成違紀的,報經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按照規定設置會計帳簿、或私設會計帳簿的;

  2、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的;

  3、未按照規定管理現金和集體資產的;

  4、未經審批或越權審批有關票據的;

  5、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進行民主理財、村務公開的;

  6、未按照規定要求報帳、會審、報表的;

  7、未按照檔案管理要求保管好會計檔案,以及會計人員變動時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結移交會計資料的;

  8、未按照有關規定委派、聘用農村會計人員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規定,擅自增加支出項目,突破定額標準支出的;已入帳的,由審核審批人、代理會計和報帳員全額退賠;未入帳的,由當事人退賠,同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借款的,由申辦人和有關當事人承擔所有責任,村集體概不承擔債務。

  第三十八條未按規定程序購置、發包、租賃、拍賣、抵寸甲、維護、報廢集體資產的,屬于無效行為;造成損失、浪費的,由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縣委農村工作部負責解釋、修改。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9

  為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戶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范圍主要用于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向群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詩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集體積累,用于擴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戶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置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周轉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簽,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額支出由村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并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余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制、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妥善保存,并建立備查登記薄,不得私自銷毀收據、存根。

  3、填寫錯的收據應加蓋作廢章后保存各聯并及時銷號,不得私自銷毀。

  4、各村票據使用情況必須無條件接受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5、村級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要認真審核憑證,如發現手續不完備,內容不齊全應及時補辦;如發現有涂改、偽造票據等不合規的票據,出納人員有權拒絕付款。由于審核不認真,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會應成立3-5人的理財小組,理財小組要有群眾代表參加。

  2、村財務公開每年2次,公開要嚴格按照鄉紀規定的程序進行,即:財務開支情況先由村理財小組簽字之后,報鄉紀和鄉農經站審核后,在村社公開欄和村、社會議上分別公開,保留公開依據并記好記錄,以備監督檢查。

  3、重財務收支項目應隨時公開,對向農民的`加項收費要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先拿出預算方案,報經鄉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執行,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統一請款報帳制度

  1、全鄉各村請款報帳時間統一定為每月25日進行,過期不候,責任自負。

  2、各村報帳前應將當月的收入、支出票據進行全面整理和匯兌,清點手頭現金,同時對下月支出進行分項目預算,制定預算方案,報帳時首先和鄉總出納核實當月收入,填寫進帳單將款項交存銀行專戶,同時按照支出預算方案填寫請款書,報政府鄉長進行審批后由鄉總出納開具現金支票,由村出納到銀行提取現金,其次將當月村主任審批后的支出票據交鄉出納進行審核報帳。

  3、所有收支票據填寫必須完整、規范、支出票據必須經村主任簽字,額支出要有村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嚴禁用白條或其它不規范票據收款和支款。

  4、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為,一旦發現,將追究村主任和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集體財產管理制度

  1、管理辦法:

  (1)經管站建立資產臺帳,各村建立登記簿和備查帳簿。

  (2)村社所有集體財產要由專人保管并由財務主管領導負責監督。

  (3)財產物資丟失、損壞、盤盈、盤損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帳務處理,并追究主要領導、保管員及當事人責任。

  (4)財產借用須經村主管領導批準,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員簽章。

  2、計價方法:

  (1)原購置財產及閑置財產,設立評估小組,以重估價值入帳。

  (2)新購置財產,以實際價值及時入帳。

  3、財產物資的租賃及變賣,須經村兩會及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報鄉經管站審查備案。

  七、違財務管理的處罰辦法

  為規范村級財務帳款“雙代管”的正常運行,確保集體資財不受侵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處罰辦法:

  (一)對違有關財經紀律的款額,應區別情況做如下處理:

  1、追還被侵占資金和挪用資金;

  2、補交占用期間的資金占用費(利息);

  3、補辦有關手續;

  4、沖轉有關帳務。

  (二)對污公款的,除追回占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按銀行同期最高利率)并處以本息金額20%的罰款;二人以上共同污的,按照個人所得金額分別處罰,對主要負責人按污的總金額處罰;對多次污未經處理的按累計金額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私利,在經濟往來中違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的,按本辦法第二條處罰。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并處以本息金額10-15%的罰款。

  (五)私設小金庫的,除沒收小金庫資金外,對有關責任人分別處以總額10%的罰款,對主要責任人處以總額20%的罰款。

  (六)私分多占集體財物,超越權限擅自提高工資、補助標準、擴補助范圍的,除歸回私分多占的財物、多領的工資、補助等,對主要負責人處以總額10-15%的罰款。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處以違紀金額1-3%的`罰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時交入農經專戶超過一個報帳周期但尚未構成挪用或污性質的;

  2、越權審批重開支事項不經理財小組審批或審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經審批白條入帳的或用不正規票據報帳的;

  4、把關不嚴,不負責任審批支出單據造成損失的;

  5、無支出預算計劃不按時報帳的;

  6、坐收坐支現金的。

  (八)對借款漏收或不按規定標準收取利息的,除責成借款人補交利息外,對責任人處以應收利息10%的罰款。

  (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0-4000元的罰款。

  1、丟失會計檔案資料的(包括收款收據);

  2、私自銷毀會計檔案和資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心200-500元的罰款。

  1、不用統一規定收據或用廢止收據收款的;

  2、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據的。

  3、對收款收據不按期登記、報送和銷號的;

  (十一)對集體財產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不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按時公布財務的,對報帳員和村主管領導處以20-100元的罰款。

  (十三)違制度,對承包的經濟(生產)事項不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結算經濟手續,或不經集體研究,私自簽訂合同的,對責任人和單位主管領導處以違制金額10%的罰款。

  (十四)不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除按照有關規定對籌集的勞、資進行處置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十五)違財經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從重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領導人員強制下屬違財經紀律的;

  2、經辦人員擅自作主或主動策劃違財經紀律的;

  3、偽造、毀滅帳據憑證的;

  4、屢查屢犯的。

  (十六)對已作出的處罰決定在限定期限內不退賠、不交納的,對問題責任人從期滿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費。

  (十七)違財經紀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1、經辦人員抵制無效、被迫執行的;

  2、自己主動查出并及時糾正的;

  3、能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紀問題的,

  (十八)對處罰決定不報,當事人可在收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議,復議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5、村級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條 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社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隆陽區三達地果蔬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財產。

  第五條 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第六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第七條 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較大支出項目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監事會審核。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理事長簽字方可入賬。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復印件作為依據入賬。

  第八條 合作社的開支范圍及順序:經營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技術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本社經營性支出;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風險和發展基金;合作社年經營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的出資額或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

  第九條 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十條 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第十一條 其它財務管理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執行。

  第十二條 合作社財務要接受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本制度已經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村集體經濟收入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xx村實施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管理制度,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批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可以申請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

  (一)增加xx村集體收入的項目費用;

  (二)xx村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費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村民慰問金;

  (四)其他經幫扶單位“雙到”辦和村委協商可供開支的項目費用。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三條xx村委會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職責。

  (一)xx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審批各生產小組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按制度要求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公正、公開使用。

  (二)xx村委會委員:根據所管轄生產小組的實際需求,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三)xx村委會出納:負責收集和保管資金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及保管相關票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登記管理,編制并公示每月的資金使用情況。

  (四)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負責指導xx村委會有效地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監督村委會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復核每一項資金的審批情況。

  第四條資金的申請程序。

  (一)對于村民慰問金和只涉及1個生產小組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該生產小組的村委委員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對于涉及2個生產小組以上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所涉及生產小組的全部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三)對于xx村集體投資項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同意并簽字,通過審批。

  (二)申請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需村委會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才能通過審批。

  (三)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由全體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使用申請書需在村公告欄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無收到書面反對意見,才能通過審批。

  第六條資金的支付辦法。

  (一)賬戶內資金支付的票據需有幫扶單位駐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興寧市黃槐鎮xx村民委員會公章三個印鑒齊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村委會委員申請用款時,應當提前向村委會主任提交《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按規定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村委會主任應當根據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3)支付復核。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項目是否合理、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負責收集和保管相關票據,并及時登記賬冊。

  第四章資金公示

  第七條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項目,村委會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該項目的《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每月5日前xx村委會需向全村公示上一個月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情況。

  公示內容為:帳戶收支情況表,包括當月和年度收入、當月和年度支出、當月和年度結余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20xx年村級財務集體經濟管理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代管,實行代管后,原有會計核算單位的獨立性不變,村集體所有權不變,財務支出的決策權不變。

  2、取消村會計組織,每村設一名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收、支單據,由報賬員每月末將原始憑證報送鄉農經站,由農經站記賬員登記帳簿進行會計業務核算。

  3、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專職的報賬員,負責本村集體資產管理、“一事一議”申請、登記、備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收入、支出報賬業務。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業務。

  4、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實行報賬核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資金時,必須先申請,鄉(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撥付村使用。

  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農經站入賬管理。

  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在發生后5日內由報賬員到鄉農經站報賬。特殊情況,可事先申請,農經站長同意后,可以推遲報賬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違者按個人占款處理。

  7、村賬鄉代管后,鄉農經站設總會計一名,記賬員若干名(根據各鄉實際,每名記賬員負責3—5個村),現金員一至二名(根據各鄉大小自行配置)。

  8、現金收支手續完備,不準白條子抵庫或入帳。手續不完備、不真實的開支,報賬員、記賬員有權拒付和接收。對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責任。

  9、農經站代理村會計賬(村賬鄉代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按規定的記賬原則、記賬程序、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按會計年度及時結舊賬、建新賬。

  10、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農經站會計代理后,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出納員負責管理現金,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進行現金序時核算。記賬員負責建賬、記賬、算賬、結賬、定期核對賬目,并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1、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參加各種名義的贊助活動,不準用公款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對各種合同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付。

  12、村級各類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相互擠占、挪用、平調。發現要追究其責任。

  13、村級各類單據,尤其是付方單必須有經手人簽章或簽字,由村級財務主管人員簽批,村民理財小組蓋章后,再由農經站賬前審核后方可入帳。

  14、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對村級所取得的外來原始單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制原始單據必須使用JNBP—吉林省農村經濟組織標準憑證,空白憑證由鄉農經站統一管理。村級可根據需要向農經站領取。農經站對各種所領取的空白憑證進行登記。

  15、實行財務公開,鄉農經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的經濟收入,往來款項各項補貼資金等業務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6、鎮農經站要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17、報帳員、記帳員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刻苦鉆研業務、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

  18、對應收、應付款兩類賬戶不得混用。嚴禁村發生墊付資金行為,杜絕通過兩類賬戶人為造成呆死現象。出現違規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9、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實行購建前審計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按照購建的金額報農村審計站審計同意后方可購建。

  20、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用集體資金或貸款、借款代農民繳納稅費。

  21、加強電算化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5)回收債權收入;(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村級財務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2)及時記帳,編報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3)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4)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5)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6)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1)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2)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3)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4)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5)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條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1)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2)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3)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4)集體資產變價收入;(5)回收債權收入;(6)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1)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2)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3)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賣方:

  買方: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XXXX年X月。

  行駛公里數:XX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23萬元;大寫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買方應于XXXX年X月X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章)買方(章):

  地址:地址: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3

  為推進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中共XX委、XX人民政府批轉市紀委等單位關于全面推行村賬鄉(鎮)代理,加強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的實施意見》和《XX村賬鄉(鎮)代理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1、村集體財務收支會計核算委托鄉鎮村賬代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代理。村財務管理機構設立財務負責人1名,報賬員1名,如有特殊要求,報“中心”批準可增設助理會計1名。財務負責人一般由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擔任,若村已建立村經濟合作社,財務負責人由社長擔任。

  2、村財務負責人全面主持本村財務工作,其崗位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村合作經濟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主持制訂本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年終財務決算報告,并提請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

  (2)代表本村簽訂各項承包合同和其他經濟合作協議,維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的兌現、結算工作。

  (3)維護財經紀律,按照制度規定和財務預算,開源節流,做好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把好財務審批關。

  (4)支持并督促村報賬員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辦理并按時完成各項財務收支結報等工作,對本村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總責。

  (5)定期組織財務檢查,清理核對賬目,盤點財產物資,收回應收欠款。

  3、村報賬員具體負責本村財務工作,其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出納工作。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結算票據和收款收據;對內容不真實、用途不明確、開支不符合規定,憑證要素或審批手續不齊全的票據要拒絕付款;認真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遵守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條例,定期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做到賬款相符。

  (2)及時整理好有關收付款憑單、附件和證明,填好出納結報表,每月(每季)按時向“中心”報賬。

  (3)記好有關財務備查簿。做好應收、應付等往來款項的記錄和債權債務結算工作。季未把應收款明細清單報村兩委負責人和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主任。

  (4)負責村集體資產管理和各種承包合同的管理、結算、兌現、歸檔工作。

  (5)負責各類統計報表上報工作。

  (6)負責做好文書及檔案工作。

  (7)定期向群眾公布財務收支賬目。

  二、財務預決算

  1、財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年初在編制財務預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

  2、財務預算和決算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的綜合預算和專項預算。重要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專項預算、專項決算。年終必須編制綜合決算。

  3、預算和決算年度與會計年度同步,即每年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4、年初預算方案由村兩委集體討論提出,上報“中心”審核,再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中心”備案,并在公開欄公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較大變化的,如追加預算外建設項目、大額設備購置或其他大額支出,必須提請村民(代表)會議對原預算進行修改,并按規定程序做好會議記錄和公布、報送、備案工作。

  5、財務負責人必須在財務預算指標內,依據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把好財務收支的審批關。

  三、貨幣資金管理

  1、本村貨幣資金一律由村報賬員負責管理,其他人員不得經管貨幣資金。

  2、現金收入,必須于收款當日送存銀行,不準以存折形式存入銀行。本村只能在當地銀行開立一個基本賬戶,不準多頭開戶。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堅持“七不準”原則。即: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擅自出借集體資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以集體資產為個人和外單位貸款提供擔保,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

  4、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村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3000元,超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現金使用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一切支出,除規定可以用現金支付外,應按銀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以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5、嚴格按照賬、款、印鑒分開保管原則,空白支票憑證由村報賬員保管,預留銀行印鑒由“中心”代理會計、村財務負責人、村報賬員分別保管,其中村財務專用章由“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6、本村使用資金,由村報賬員填寫資金使用申請單,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屬日常資金使用的,開具現金支票;屬工程項目等較大資金使用的,憑原始憑證,開具轉賬支票,報“中心”審核后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四、財務審批

  1、健全財務審批制度,規范審批手續,一切財務支出都必須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票據內容應完整、真實,經手人需注明用途并簽字或蓋章,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同意簽字。不得未批先付。村財務負責人長期(指連續3個月以上)外出,應書面委托村委會其他成員行使臨時財務審批權;若遇村財務負責人不履行審批職責,導致村財務無法及時報賬,村民(代表)會議可在村委會其他成員中重新確定財務負責人。

  2、審批權限。實行村財務負責人“一支筆”限額審批制度和村主任聯簽制度。村1000元以下日常經費支出由村主任審批;1000元至5000元的經費支出,由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主任和村財務負責人審簽;1萬元以上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在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研究基礎上,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授權村主任和村財務負責人審批;村財務負責人的費用支出由村主任審批。

  3、村干部報酬和通訊設備及費用。每年年初把村干部報酬或誤工補貼標準、通訊費用標準等由村兩委研究提出,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列入當年預算。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不得公費配置移動電話、住宅電話和小汽車。

  4、差旅費實行一程一報,按規定及時報銷。如無急事包乘出租車的費用不得報銷。

  5、堅持取消村級接待費支出,嚴禁用公款吃喝送禮。村干部到上級有關部門辦事不得動用村集體資金宴請;嚴禁動用村集體資金以拜年、慰問等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送禮金、禮物等,否則所支的費用均由當事人自負,并追究當事人相應的責任。

  6、違反規定擅自審批或付款的,由審批人或付款人承擔責任,造成集體資金損失的,由審批人或付款人負責賠償。

  五、收支結報

  1、本村財務收支實行月(季)報制,于每月(季)后3日內由村報賬員到“中心”報賬。

  2、財務收支票據一律經村務民主監督委會員審核,符合規定的加蓋村務民主監督委會員審核專用章后,報“中心”審核入賬。

  3、非出納人員代收各種款項時,應在收款后3日內向村報賬員結清。

  六、票證管理

  1、村集體一切經濟收入一律使用“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禁止使用外購、自制的收據發票收款。收款收據憑購領證向“中心”購領。

  2、收據要求整本連號不得拆開使用,開具完畢的票據要及時交“中心”登記核銷,多本票據按領用先后順序開具。

  3、領用的收款收據由報賬員妥善保管,不得出借,不得遺失,作廢收據不得缺聯、缺份。

  七、財產物資管理

  1、切實加強對村級集體財產管理,保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財產物資要建立財產、物資專用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3、各類財產物資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并及時加強維修保養。

  4、健全入庫、保管、領用手續,入庫時應清點驗收,出庫時應經批準由領用者簽名。

  5、固定資產的更換和購置,應根據財務計劃辦理。固定資產的報廢、變賣要經鄉鎮審查批準。屬于不正常報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作價轉讓,做到合理估價,及時收回價款。年終做好對固定資產的盤點清理工作。

  6、財產物資的承包、出租、出借,要經村兩委研究決定,并要簽訂協議,落實責任人,按規定收取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費,并上墻公布,接受監督。

  7、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用于其重置更新。

  八、債權債務管理

  1、村集體發生應收應付經濟業務應全額列入賬內核算。村報賬員要建立應收應付分戶明細登記簿,詳細登記欠款單位、時間、金額、原因等應收應付經濟業務。

  2、村委會要加強債權債務的管理,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債權,并努力減少債務。

  3、村報賬員應加強與“中心”會計溝通與聯系,及時核對債權債務的變化情況,每年至少核對2次,使兩者賬賬相符。

  4、村集體的應收款項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辦理有關手續,報鄉鎮“中心”核銷。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應收款項的減免。

  九、民主理財

  1、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負責本村民主理財工作,其具體理財職責是: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財務預算、收益分配、公積金、公益金、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員工資的確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檢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村財產物資管理情況;查閱審核財務賬目和群眾反映的有關財務問題;對財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2、定期開展民主理財。本村確定每月(每季第一個月)5日為理財日,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審核村準備結報的有關票據,對有異議的票據,應及時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由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作出解釋;若對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的解釋,不能通過的,村委會可以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對無異議發票應及時蓋上監督章,并做好理財記錄。

  3、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應當正確行使職權,不得借民主理財之機,妨礙影響財務管理工作和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如遇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村民主理財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村賬不能及時上報“中心”的,村黨組織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村兩委可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按程序罷免其成員資格。若村民代表會議不能罷免其成員資格,村兩委可書面報告鄉鎮村賬代理工作聯席會議批準,村賬先報“中心”入賬,以后再進行集中理財或審計。

  十、財務公開

  1、內容:財務收支、債權債務、工程項目承包、村干部報酬、村集體土地補償款收支、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糧食生產直補等情況實行明細公開或專項公開。公開內容由“中心”提供并蓋章。

  2、時間:確定每月(每季第一個月)15日至20日為公開日。

  3、形式:在村務公開欄張貼公布。積極創新群眾喜聞樂見的其他公開形式,推行網上定向公開。

  4、程序:由村報賬員定期向“中心”領取財務公開表,經村務民主監督委員會審核蓋章后,在村務公開欄公布,并做好財務公開資料整理歸檔。

  十一、財會人員管理

  1、村報賬員要實行持證上崗。未取得上崗證的,在受聘上任一年內必須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業務培訓,經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上崗證準許其上崗,成績不合格者不得留任。

  2、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及其直系親屬不得任村(社)的報賬員。

  3、村報賬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受村兩委換屆影響。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解聘或撤換。村報賬員在年度民主評議村干部活動中被評為稱職者可連聘連任,累計2次評為不稱職者予以解聘。

  4、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由村黨組織提出初步人選,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決定,若村兩委聯席會議存在較大爭議,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也可經公開考試選拔確定人選。確定的人選報鄉鎮“中心”審核后備案。

  5、村報賬員的報酬與福利待遇原則上享受村主要干部同等勞動報酬與福利待遇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4

  一、村級財務的收入管理

  1、村級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村級組織收入主要包括:

  (1)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資金、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資產(源)發包、出租及村(社區)企業上繳收入、對外投資收益;

  (2)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轉移支付收入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

  (3)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級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規定的收據,確保收入在3-5日內及時足額上繳鄉鎮“代理中心”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村級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各項收入。否則,一經查實,資金全部沒收,并追究村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二、村級財務的支出管理

  1、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主要用于必要的辦公用品、水電費、報刊征訂費(按宣傳部門的規定和標準執行)等村級運轉支出;重點用于綜治信訪維穩、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等支出。服務群眾事務支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0%,扶貧事務支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為民服務網上辦理事務經費按4200元/年安排,綜治維穩信訪費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專項經費,在保障當年業務支出后,年度有結余的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確有需要的報鄉鎮統籌審批后,在以上規定的支出范圍內辦理。同時,嚴格執行村級公務“零招待”制度。

  2、上級安排到村級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包括工程項目資金)要嚴格按照支出范圍、程序和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彌補工作經費。年度項目經費有結余的,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村級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1、支出單據整理。

  村集體支出原則上應使用稅務統一發票;確實不能取得的,限額在300元以內的.可使用代理中心專用票據。購置辦公設備或辦公用品等必須要提供稅務統一發票,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應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各項雜工支出原則上不超過50元每人每天,雜工發放花名冊上要求領款人本人簽字確認,姓名應與身份證保持一致,嚴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稱,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追究經辦人及村負責人相關責任。

  2、支出審批權限。

  (1)1000元以內的支出,由經辦人在原始支出單據上簽字,村主任、村書記會簽,村報賬員填寫《渦陽縣村級支取款項申請書》同時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后簽字;(2)1000-3000元以內的,比照以上程序辦理,同時由鎮包村干部審核簽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后,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3、支出單據上報。

  每月25日前,村報賬員整理經村級審批后的報賬票據,報送鄉鎮“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審核報賬單據,并在《申請書》上簽字,村級代理會計根據村、鎮審批后的票據按規定進行支付及賬務處理,超過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須嚴格按規定轉賬支付。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5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視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視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視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視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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