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時間:2025-11-05 12:39:47 財務管理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

  第一條 會計檔案的范圍

  會計檔案的范圍一般指會計憑證、會計數據、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五個部分。

  1、會計憑證

  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2、會計數據

  主要指電算化中的會計數據,包括以光盤存儲的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會計軟件系統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和其他會計資料。

  3、會計賬簿

  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登記備查簿。

  4、會計報表

  指按要求由財務部門上報的各種會計報表、統計報表、勞資報表等。包括月報、季報、年報及其他臨時報表。

  5、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于經濟業務范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二條 主要會計檔案的生成

  1、記賬憑證

  根據原始憑證在計算機上直接編制記賬憑證,由計算機打印輸出。

  2、會計賬簿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員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各賬戶的明細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輸出。總賬由計算機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額表替代。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由計算機按報表填報的要求打印輸出。

  第三條 會計檔案的裝訂

  會計憑證的裝訂

  會計憑證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歸檔。

  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①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期、編號是否齊全;

  ②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時保持數字完整;

  ③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記賬憑證上有關人員的印章是否齊全。

  裝訂時的要求:

  ①用“三針中引線”法裝訂;

  ③憑證外面要加封面;

  ③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1.5厘米。

  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①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簽章;

  ②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按編號順序入柜,并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

  2、會計帳簿及報表的裝訂

  各種會計賬簿由計算機打印輸出后,按月裝訂成冊。各類報表在報送后將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

  第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

  1、存儲在計算機中的會計數據要每日進行機內數據庫備份,每半月進行光盤刻錄。

  2、賬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進行,記賬憑證、刻有數據的光盤、打印出的各種賬表(經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簽章后)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依據會計崗位工作職責的規定,對所保管的檔案內容及范圍負相應的責任。

  4、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2

  1、在各項經濟工作中財務活動完成過程中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移交清冊、檔案銷毀清冊和其它資料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2、對每年的會計檔案,由財務經辦人按歸檔要求,負責立卷裝訂成冊,并按會計檔案名稱規定,劃出明確的.保管期限。

  3、對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必須科學管理、妥善保管,設立專人、專室、專柜存放,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禁毀失、散失或泄密。

  4、本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查閱時,應經分管負責人同意,查閱后及時歸還,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要有正式介紹信經領導同意后,方能查閱,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應限期歸還。

  5、建立健全檔案借閱簿,凡本單位或外單位查閱,借出必須登記。

  6、檔案管理人員變動時,應輸交接手續、并經單位領導同意后方能變動。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掌握醫院安全生產動態,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例會制度應明確固定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議題。

  會議議題包括:

  1、學習、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聽取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負責人對醫院安全生產工作及隱患整改情況的匯報。

  3、討論當前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

  4、聽取其他科室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研究或討論醫院在安全生產方面給予獎勵或批評教育及處罰的科室或個人。

  6、審定醫院安全生產年度計劃,聽取關于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匯報,安全生產主管負責人對上一階段情況進行總結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和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相關科室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依據醫院的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會同相關科室組織實施。

  3、新員工(含實習、代培和臨時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分為單位級、科室級和班組級。

  單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3)勞動保護的意義和任務

  (4)醫院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執行的重要性;

  (5)消防、交通、特種設施等安全生產知識;

  (6)醫院的生產經營特點、危險場所、危險作業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7)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8)醫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9)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等應急救援知識。 科室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科室的生產經營特點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本科室的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3)安全生產技術基本知識;

  (4)要害部位及設備分布情況;

  (5)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班組生產性質及特點;

  (2)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職責;

  (3)所使用設備設施狀況、性能及保養知識;

  (4)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5)文明生產要求及安全操作示范。

  4、離崗6個月以上的員工,要進行復工教育;轉崗(變換工種)以及使用新設備、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員工,進行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生產教育學習,時間均不得少于4學時。

  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6、對員工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可采用崗前培訓、崗上培訓、板報圖片、專題宣傳欄、錄像廣播、知識競賽、講演講座、應急預案的演習演練等多種形式進行。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安全生產三級教育記錄保存至該員工離職為止,平時教育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對各崗位、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實施,及時發現設備設施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2、各崗位要確定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每日工作結束后的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加強巡視,確保安全。

  3、日常檢查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并督導各科室、各班組做好崗位檢查,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每次檢查都應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4、每周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除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情況和生產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外,還要對上一次檢查發現的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情況要在安全生產例會上進行通報。

  5、除進行日常、每周檢查外,還要進行專業性檢查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前檢查,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6、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應當包括生產設備設施的名稱和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等內容。

  7、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做出記錄。特種設備在檢查和日常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

  8、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檢查人員的指導,積極配合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安全生產檢查及安全隱患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評比的依據。

  9、對于檢查所發現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應當簽發整改通知并及時解決,整改后復查。如果一時難以解決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和制定整改計劃。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1、為進一步促進和加強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2、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明確責任科室和責任人。

  3、事故隱患按照其發現途徑和方式可分為三種:

  (1)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

  (2)各科室上報的事故隱患(包括書面或口頭反映)。

  (3)個人舉報的事故隱患。

  4、事故隱患分為內部原因所致和外部原因所致兩類。

  (1)內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應明確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做好記錄。

  (2)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通報形成隱患的相關單位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科室,并做好記錄。在事故隱患消除之前,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事故隱患排查范圍涵蓋醫院所有容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或設備設施(如:配電室、鍋爐房、廚房、高壓氧艙、檢驗(實驗)室、藥品(生物制品)倉庫)等。

  6、事故隱患排查內容包括:

  (1)電氣線路是否有私拉亂接或裸露和老化損壞現象,是否安裝了漏電保護裝置和接地保護等;

  (2)疏散通道擠占、堆放雜物現象;

  (3)消防設備設施維護(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燈、防火卷簾門等)狀況;

  (4)庫房、機房管理;

  (5)應急廣播系統;

  (6)違章操作(電工、鍋爐工、駕駛員等未持證上崗);

  (7)排油煙管道;

  7、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相關科室或具體負責人,立即排除。

  (2)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或全部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限期整改。

  (3)特別重大的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采取及時進行人員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防范措施,立即進行徹底整改。

  (4)所有事故隱患在整改完畢后,要進行復查驗收。

  8、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1)根據工作分工,各科室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各科室要在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排查。

  (3)對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各科室要按職責分工進行查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協調和督促相關科室或具體負責人限期消除。

  (4)各科室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負責解決;主管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單位第一責任人,召開專題工作例會研究解決措施;醫院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上級有關科室報告。

  (5)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備案登記制度。將群眾舉報、檢查發現、科室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監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進行詳細記錄;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具體位置和部位、危險程度、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監控措施、管理責任人、監控責任人、檢查時間、檢查情況等詳細登記造冊,并保留三年以上。

  (6)安全生產管科室對事故隱患及時匯總,向醫院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察。對未按職責進行認真監管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發生的問題,按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五)安全生產投入制度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保證用于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并承擔由于資金投入不足所導致后果的責任。

  2、在每年制定資金使用計劃時,應當列出用于投入安全生產的資金項目,便于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

  3、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改變;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4、安全生產資金在使用時,應有使用科室或項目的書面申請,報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審批,由財務科核準發放。

  (六)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危險作業包括電器維修、金屬焊接、高空作業(高處維修、清潔衛生、裝飾裝修)和清理地溝等。

  2、凡在危險作業前,必須到安全生產主管科室進行審批備案。作業時,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視其危險程度,可直接派人現場監護,也可以委托施工單位負責人現場看護。

  3、屬于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著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作業前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等,作業區域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現場監護人員要嚴格檢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設置是否可靠,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

  6、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應先學習醫院制定的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方可開始作業。

  7、清理地溝時,打開地溝蓋后,要先采取強制通風措施,經檢驗地溝內無有毒、有害氣體后方能作業。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一、負責會計資料和主要資產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對各種會計資料及財產進行造冊、登記、歸檔,做到收發有登記,管理規范化。

  二、要經常對檔案進行打掃整理,保證文件柜和物品擺放整齊、干凈。

  三、外部人員查閱會計檔案,必須經財務經營部部長及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對會計檔案記載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業內部機密。

  四、會計檔案保管應按有關文件保存期限規定進行管理。

  五、要維護檔案整潔,以防蟲蛀腐朽、杜絕火災、鼠咬事情發生,每年年度更換時,依規定清理一次,已屋保存期限,預銷毀,銷毀前造冊呈財務經營部部長、分管副總核準,報經董事會備案。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5

  人民醫院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1、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2、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科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編造清冊移交檔案室保管。財務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會計檔案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應限期歸還。

  4、各種會計檔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會計月、季報表

  (2)15年保管期:總帳、明細分類帳;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會計移交清冊

  (3)25年保管期: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

  (4)永久性保管期:會計年度決算報表;會計檔案保管,銷毀清冊;職工工資及獎金發放清冊。

  5、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科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報領導批準后方可銷毀。銷毀時,應由檔案室、財務科共同派員監督。監銷人在銷毀后必須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領導。

  6、會計檔案銷毀前,對本單位認為重要的會計資料,應復留存,以便備查。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為加強公司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會計檔案的界定和主管

  會計檔案是指公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材料。

  財務部為會計檔案主管部門。

  財務部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

  公司接受上級財政機關和檔案業務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與檢查。

  三、會計檔案管理

  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1年。期滿后原則上編造清冊移交公司檔案部門。

  檔案部門接受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會計檔案應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公司內查閱會計檔案要按規定辦理手續。上級機關或外單位需要查閱的,要經公司領導批準,且派專人陪同閱看;原件不得借出。

  下屬單位(分、子公司)撤并,會計檔案應隨同轉移到上級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門,并辦理好交接手續。

  各種會計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類,詳見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由公司檔案或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并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批準后銷毀。對尚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涉及的原始資料,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由財務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前,監銷人應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并將監銷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四、附則

  本辦法由財務部會同檔案部門解釋、執行,經總經理批準頒行。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7

  一、每期月結賬后會計人員應及時打印會計憑證,按照會計規范裝訂成冊。

  二、每期年結賬后會計人員應及時打印各類會計賬冊,按照會計規范裝訂成簿。

  三、每期的.財務報表、稅務報表、其他相關財務資料應規范整理,定期裝訂。

  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稅務報表、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嚴格按照會計檔案規范進行保管。

  五、會計檔案的查閱權限限于財務人員、稅務檢查人員、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其他人員查閱會計檔案需經總經理批準,并在財務人員的監督下在財務室內進行查閱。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8

  A.本企業的財務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告、查帳報告、驗資報告、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等各種會計資料或相關資料;

  B.財務檔案的保管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責任人要定期將財務檔案按順序立卷登記建檔;

  C.財務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具體規定如下:

  會計憑證類

  ——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永久保存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3年

  會計帳薄類

  ——日記帳:15年,明細帳、總帳、輔助帳:25年,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帳薄:永久保存

  會計報表類

  ——主要財務指標報表:3年,月、季度會報表:15年,年度會計報表:永久保存

  其它類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25年,財務成本計劃:3年,主要財務會計文件、保同、協議:永久保存

  D.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財務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部門經理審查、總經理核準、并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財務檔案管理人員要編制財務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有總經理指定的人員參加,并由當事人在銷毀單上簽名備案;

  E.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財務檔案時,必須按規定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存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其他部門員工因公需要查閱采取檔案時,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書面同意,并報經總經理批準。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財務檔案時,應持有查閱單位的介紹信和查閱人本人的身份證,并經總經理同意;

  F.財務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時,必須詳細登記查閱人的姓名、工作部門(或單位)、查閱日期、財務檔案名稱、查閱理由以及批準手續。財務檔案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復制的,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限期歸還。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9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1.2會計帳簿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帳簿。

  1.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1.4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管理處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必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3、財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4、各管理處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經公司總部有關領導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5、財務部必須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6、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處的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期限保管。

  7、會計檔案的.銷毀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8、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必須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必須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9、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必須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0

  1、醫院會計檔案的管理應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2、醫院每月、每年形成的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整理,按程序編號訂裝成冊、歸檔管理。

  3、各種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屆滿需要銷毀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科共同鑒定、編制造冊,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4、財務人員調離和離職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借閱財務會計檔案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注銷手續。

  6、對會計業務的重要核算資料要設專柜嚴密管理。其他會計檔案管理事項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1

  第一條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印發《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為加強公司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和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三條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一、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財務部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統一保管。

  二、移交檔案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重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部門應當會同財務部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條財務部和檔案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總經理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一、由檔案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條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檔案的保管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第六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總經理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共同派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總經理。

  第七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八條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使用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應報財政局備案。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結算后移交給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一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2

  (1)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表明月份、季度、年起至、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3)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4)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更好地為發展市場經濟服務,根據《會計法》和《檔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檔案的歸檔制度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⑴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⑵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輔助賬簿等其他會計賬薄。

  ⑶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⑷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會計檔案是本院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本院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各項工作,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負責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3.會計檔案組卷工作,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組卷工作由財務科負責。

  二、會計檔案的外借、查閱制度

  1.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2.本院有關部門人員查閱、復制、摘抄會計檔案,須有該部門負責人批條,財務科長簽署意見,檔案室主任批準后方可查閱。

  3.外單位查閱會計檔案,需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科長簽署意見,檔案室主任批準,在財務人員的陪同下進行查閱。

  4.外單位查閱會計檔案需復印、摘抄,應征得財務科長同意,必要時需經分管院長批準,同時須在檔案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經審核無誤,并蓋上檔案室公章方才有效。

  5.上級有關部門需查詢、檢查時,應經分管院長同意,并在指定地點進行。

  五、會計檔案的鑒定、銷毀制度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種。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天算起。

  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滿,擬銷毀時,由財務科會同檔案室提出建議鑒定報告,編制擬銷毀檔案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經檔案鑒定小組審查鑒定,認為確無保存價值后,報請院領導批準,并上報衛生局審批同意和備案后,方能按要求進行銷毀。銷毀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3.保管期限滿需銷毀的`會計檔案中,如有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以及其它有關部門規定需要抽出的憑證、資料,不得銷毀,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4.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應由財務科、檔案室保存,保存期限為二十五年。

  5.會計檔案銷毀前,對本單位認為重要的會計資料,應復印留存。

  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本制度如與上級文件有抵觸處,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4

  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單位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總結經驗教訓、進行決策所需的主要資料,也是檢查各種責任事故的重要依據。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一、普通教育事業單位會計檔案包括會計帳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另如與會計工作有關的會計法令、會計制度、會計檢查報告和工作總結等,不包括在會計檔案范圍之內,可按文書檔案管理辦法保管。

  二、屬于會計檔案范圍的一切檔案,都要妥善保管,不得毀損和散失。查閱會計檔案,再辦理監批登記手續,非經批準,不能持出檔案室。已經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要編號、加封皮不通用隨意拆分,以防錯亂丟失。

  三、為了業務工作的需要和查閱的.方便,當年的會計檔案一律由單位的財會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年度決算終了,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負責保管,或者仍由財會部門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要采取防蟲蛀鼠咬措施,裝箱入柜,按照規定保管期間,分別保管。

  四、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從會計檔案所屬年度終了后的第二年一月一日起,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的保管年限計算。

  五、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就可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銷毀。報批前,應先由財務部門會同檔案管理部門進行鑒定,嚴格審查,提出銷毀或延長保管時間的處理意見。然后編造“銷毀會計檔案清冊”,報請本單位領導審查批準后,轉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領導指定專人,會同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指派的人員按批準文件清點核對,參加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和監交人應在“銷毀會計檔案清冊”上簽名蓋章,以明確責任,同時應將監銷情況向單位領導匯報。“銷毀會計檔案清冊”及其批準文件,作為會計檔案,保存二十五年。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5

  1.目的:會計檔案是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會計檔案管理體系

  3.1公司檔案室、財務部及各獨立核算單位檔案室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3.2公司總經辦、財務部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會計檔案范圍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4.2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4.3會計帳薄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其他會計帳薄。

  4.4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5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存儲會計數據和程序的磁盤或光盤及其它存儲介質,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4.6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物資盤存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5.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5.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會計資料的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閱、復印財會資料時,應事前由公司總經辦批準。

  6.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

  7.1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20xx年、20xx年、25年5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7.4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8.會計檔案的銷毀

  8.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規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8.1.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8.1.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8.1.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8.1.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3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9.會計檔案的管理

  9.1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9.2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公司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9.3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機構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4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5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9.6在建設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后移交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7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9.7.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9.7.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9.8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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