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華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華15篇]](/pic/00/d6c6b6c802_6136d9e1d9c01.jpg)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及企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本制度規定了本公司企業生產區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企業生產區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第三條 職責
一、 總經辦職責
(一)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二)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三)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務、法規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學校安全副校長全面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學校辦公室確定一門衛負責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門和鎮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系。
5.由學校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行政領導組成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學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學校保衛科。
二、學校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區政府和學校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與交通管理部門和鎮安全委員會聯系,征求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學校職工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四、自行車管理
1.騎自行車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學校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部件處于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并碼放整齊。
五、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1.學校職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學校交通安全小組和學校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學校的臨時工作人員在交通安全方面須服從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認真執行各項交通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有權對模范執行交通法規并做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不服從管理和糾正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提出扣除臨時工工資或辭退的建議。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動身,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仔細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需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根據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警示標志、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蕩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說接送司機準時修理車輛,不允許酒后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覺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校園的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學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園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發布相關規定,結合醫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醫學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則。
第二條:醫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圍,指在學院教學科研區和學生生活區道路上,各種車輛和行人所從事的交通安全行為。
第三條:全體師生員工及進入醫學院的社會人員和車輛,應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規范的交通安全行為舉止,自覺遵守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條:各種車輛和行人應靠右通行,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控制車速,確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條:駕駛各種車輛進入醫學院,應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參加大型活動的車輛,應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六條:凡學院舉行重大活動,學院的各停車場(庫)管理由學院武保處統一安排。
第七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助動車在行駛時,均應遵守機動車在校園行駛的限速規定。
二、機動車管理
第八條:凡屬于醫學院部門或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憑武保處下發的`《醫學院停車證》進入校園;需要進入學院的社會車輛必須從大門進出(特種車輛除外)。
第九條:各類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應嚴格控制車輛的安全行駛速度,確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并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
第十條:學院樓宇前禁止機動車輛隨意停放。嚴禁機動車在校園鳴號。嚴禁各類機動車在校園道路上進行教練和試車。
三、 助動車管理
第十一條:本院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助動車須領取出入憑證進出校園,并在規定地點停放。
第十二條:進入學院的助動車,應確保車輛各項性能的完好。駕駛助動車的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三條:駕駛助動車在校園行駛時,應按照院內機動車的限速規定控制車速,嚴禁在校園內超速穿行。禁止助動車帶人和鳴號。
四、 非機動車管理
第十四條:在校園行駛的各類非機動車,應確保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車速,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條: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騎車追逐玩耍、雙手脫把、單手撐傘和帶人。
第十六條:非機動車通過轉彎路口時,應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并應伸手示意。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非機動車應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條:行人在校園道路上應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讓過往車輛。
第十九條:行人不得在校園道路上站立交談阻礙交通。嚴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鬧、玩耍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兒童進入校園應由成年人帶領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條:校園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具體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不聽勸阻的機動車、助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由武保處進行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拒絕學院管理人員執行本規定,影響校園治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上述條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本規定并參照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需仔細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志,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留意觀看。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全部車輛必需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牢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留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準時搶救,并馬上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準時修理,準時養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狀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一、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幼兒獨自回家,要幼兒家長親自接送。
二、老師必須熟悉每位家長,不能讓不認識的人把幼兒接走,如家長有事,托別人來接必須用電話與家長聯系好,情況屬實,才能讓他人接走。
三、為了確保,各班老師要做到不能讓十六周歲以下的小孩子將幼兒接走。
四、如有家長工作忙,叫外人送幼兒上學,必須交待家長,一定要同車主講好,把幼兒交到班主任手中。
五、各班老師平時通過故事、兒歌、游戲的`形式讓幼兒了解基本的交通規則。
六、堅決制止黑車、非法車輛(三輪車、農用車、摩托車等)、拼車接送幼兒。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全國連續發生多起接送幼兒上下學車輛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兒死傷,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教訓十分深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渝府發〔〕14號)中“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各類學校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防范措施”規定,按照“四統一”統一校車外觀標識、統一校車駕駛人資質、統一校車安全檢驗標準、統一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培訓)要求,現就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校車監管責任,提高認識。
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來,校車是中小學和幼兒園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顯,廣大學生的上下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車輛營運資質、安全狀況及校車標識、校車駕駛人和跟車護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著一些漏洞,成為威脅乘車中小學生及幼兒的安全隱患。為認真吸取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11?26校車特大交通事故教訓,具有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監、質監等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進一步切實加強校車的交通安全監管。
二、明確校車責任主體,管控源頭。
中小學、幼兒園及社會租賃車方是非專用校車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各中小學、幼兒園是自備校車的`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明確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專用校車方主要負責人為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
一)對各幼兒園購買的小學生專用校車,嚴格校車準入。學校自備校車必須按照規定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除外)新購自備校車必須購買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專用校車(國家未出臺幼兒園專用校車標準前。車輛管理所應按相關政策予以上戶)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租用有營運資質且符合校車標準的客車,并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嚴禁租用未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的車輛運送學生。校車必須每天例檢一次,每月保養一次,每季度二級維護一次,并建立檢查、維護臺賬。
二)需噴涂統一外觀標識或核發非專用校車標牌。車輛性質發生變化,嚴格校車標識。各中小學、幼兒園購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時。不再作為校車使用時,需如實填寫《校車登記/撤銷申請表》經所在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后,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校車變更登記手續,重新申領機動車行駛證,同時消除校車外觀標識或上繳校車標牌。
三)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3年內未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嚴格校車駕駛。駕駛校車必須滿足下列條件:年齡在55周歲以下。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滿12分,未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具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相同車型的從業資格證,1年內未出現超載20%和超速50%違法行為及酒駕行為;并且參加了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四)建立接送車輛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嚴格跟車制度。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加強跟車護送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訓。設立接送車考勤表,清點學生上下車人數,做到一個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園)長必須對校車每趟次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每趟跟車護送老師應提醒校車駕駛人不超速、不超員,對經多次提醒不改的應向有關部門舉報,并建立每日日志。有關部門應根據舉報,對校車駕駛人違法駕駛行為進行查處。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行駛管理。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實行人行道、車行道分離,嚴格校園管理。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控制進入校園的車輛。劃定車輛停放區域,設立警示標志,限制行駛速度,進入學校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學生上課和晚自習期間,所有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除救援、消防等應急車輛外)為師生員工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三、確保校車運行安全,落實管理。
一)建立電子臺賬,嚴格檔案管理。嚴格校車及駕駛人戶籍化管理。全市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學校和幼兒園的校車及駕駛人進行登記造冊。實行戶籍化管理。
二)應在初審校車和駕駛人資質的基礎上填寫《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經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送當地交巡警支(大)隊。交巡警支(大)隊對校車和駕駛人證件進行查驗,嚴格校車查驗。學校自備校車(含專用校車)租用客運企業客車申領校車標牌。并核對車輛登記信息、審驗信息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情況等,嚴格做到與校方、校車、校車駕駛人三見面。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和其他相關手續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各存檔一份。交巡警支(大)隊在完成上述相關審核查驗的基礎上,填寫《校車登記表》一式三份,報送車屬地車管分所,領取校車標牌。車屬地車管分所要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校車標識》GB24315―和《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等規定,對校車進行認真查驗,嚴格核定校車車載人數,機動車登記系統中及時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學校名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名稱等信息,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并核發校車標牌。校車車身應當噴涂校車載人數。20xx年12月31日前,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交巡警部門,按照以上程序對本行政區域內校車進行一次逐車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車屬地車管分所重新申領校車標牌。
三)一律按上限從嚴從重處理,嚴格違章處罰。各區縣(自治縣)公安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嚴查校車的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及時通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嚴肅處理。處理情況應反饋公安、交通部門,并公開曝光。
四、提高校車管理實效,建立機制。
一)民辦學校(幼兒園)取消辦學資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校保支(大)隊要督促中小學和幼兒園建立完善校車使用、保養、校車駕駛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隊要嚴格落實“五不出校制度”車況不良、超員、駕駛人資質不合、校車證件不齊、跟車護送老師未到位絕不出校)凡校車發生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獲屬實的公辦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就地撤職。
二)加強對校車通行路段和中小學、幼兒園周邊道路的路檢路查,強化巡查處罰機制。各區縣(自治縣)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學校和幼兒園上下學高峰期。強化對校園及其周邊非法營運車輛的整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充分發揮教育職能優勢,通過主題班會、電化教育、板報競賽、演講競賽、學問競賽、宣揚櫥窗、校內廣播等多種形式,組織同學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力量。
1、每學期當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2、每天老師要提示同學留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個月要以班為單位進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4、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學問作為地方課程的重要內容,并開拓交通安全宣揚專欄,定期宣揚交通安全常識;
5、每學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學問考試,把考試狀況列入評比“三好同學”的內容之一。
二、開拓交通安全綠色通道。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協作,開拓學校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通道,學校指派老師、行管人員以及門衛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隊制。學校要在交警部門的指導下,推行同學放學路隊制。要制作一批“小紅帽”和路隊起旗,同學在上、下學以及進行其它校外活動時,佩戴示意車輛讓行的“小紅帽”,舉路隊旗。
四、加強管理,優化交通環境。爭取交警部門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同學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要對學校四周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化校內四周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確保校內交通秩序順暢,安全有序,防止發生校內外交通事故的發生,學校安全辦做出以下規定:
1.凡是進入校內的.各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等除外),一律限速在10公里/小時內,嚴禁駕駛員超速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因學校場地的限制,校內各校道、體育場等空地嚴禁師生駕駛機動車進行練習。
3.全體師生須遵守校內道路交通規則,駕駛員要減速行駛,遇到路上行人要先讓行人通過,不能與行人爭搶校道,學生要靠右行走,遇到有車輛經過,也要避讓,校道上行人不允許排成一排,以減少交通阻礙。
4.凡進入學校的各種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做好防盜保護措施。
5.學校重大活動期間車輛的停放,由安全辦、保安隊統一指揮。
6.學生來往于華業樓之間的交通安全由班主任進行安全教育,按照上下課時間統一行動,學校保安協助交警做好路上交通指揮工作。
7.外宿生校外交通安全要求學生遵守交通規則,認真履行協議。
8.所有學生一律不允許駕駛機動車到校上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1、安全教育及獎懲
1.1公司每年應組織一次車隊全體職工參加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與考試。此項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工程部配合。
1.2對新入隊的駕駛員,必須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安全教育,了解本企業施工情況和道路運輸特點,掌握一般安全知識(施工安全、起重及機械安全等),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3特種車輛駕駛員及駐班的貨車駕駛員,必須選擇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持有相關證件三年以上的人員擔任,同時,必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
2、交通安全的一般規定
2.1汽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執照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開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2.2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燈、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嚴禁帶病出車。
2.3汽車在起步、調頭、倒車、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會車時,要做到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行)。
2.4進入公司大院內,各單位生產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車速限制在10㎞/h以內。不準隨意鳴號,不準亂停放。
2.5機動車載物,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
2.6大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四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過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二米,超出部分不準觸地。
2.7大型貨運汽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三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過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2.8載重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2.9載重量不滿一千公斤的小型貨運汽車、小型拖拉機掛車、后三輪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五十厘米。
2.10嚴禁超限裝運(超長、超寬、超高),特殊情況需運輸應事先到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2.11貨運汽車掛車、拖拉機掛車、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不準載人。但拖拉機掛車和設有安全保險或乘車裝置的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經車輛管理機關核準,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
2.12貨車載人時,嚴禁超過核定人數,并應先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準乘人。
2.13貨車進入高速公路時,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準設有的固定座位外,其它任何部位不準載人。
2.14貨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才能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和保險杠嚴禁站人,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
2.15機動車輛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熄火掛檔。
2.16凡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公司大院內停放。
2.17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應當配備故障車警告標志牌;規定安裝安全帶的車輛,其駕駛員和前排乘車人必須系安全帶。
2.18機動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乘車人不準站立,不準向車外拋灑物品。
3、安全行車注意事項
3.1一般平直道路行車
3.1.1保持適當的行車間距,避免追尾撞車事故發生。
3.1.2控制好車速,在可見距離范圍內,遇到情況隨時能把車停住,以防萬一。
3.1.3遵守右側通行規則。
3.1.4注意觀察其它車輛行人動態,設法避免在混合交通道路上發生沖突點和交織點。
3.2會車
3.2.1會車時,保持適當的側向距離。
3.2.2會車時,前方有障礙物的車輛必須主動讓無障礙物的車輛先行,避免爭道行駛。
3.2.3會車時,如遇有超越的車輛,應主動讓車,使對方通過,防止形成會車和超越車構成三角形式。
3.2.4在山地轉彎處會車,必須嚴格遵守右側通行的規則。
3.2.5在泥濘、光滑路面上會車時,應降低車速且嚴禁使用制動、猛打方向、猛加油、猛減速等易造成側滑的操作。
3.2.6在視線不清的情況下會車,要減慢車速,開小燈行駛,主動注意避讓;夜間會車,在距對方150米時,要變遠光燈為近光燈,當距離50米左右時,要互閉大燈而用小燈,不準用防霧燈;在會車中,目光要避開光亮,而應移向黑暗處,避免會車造成目眩現象。
3.2.7盡量避免在陡坡上會車,一旦會車時,下坡車要給上坡車讓路。
3.2.8拖帶掛車的汽車會車時,應加大側向間距,盡量避開轉彎時會車。
3.3超車
3.3.1做好超車準備,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前車示意允許后超越,被超越車發現超車信號,應主動靠右,適當減速,做到安全禮讓。
3.3.2掌握好超車距離,不要給被超越車感到突然。
3.3.3避免迎面來車時交會超車。
3.3.4嚴禁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避免形成雙重超車。
3.3.5在干線上行駛,左側有支線時不能超車,右側道路會合點處也不能超車。
3.4坡道行車
3.4.1認真檢查車輛的技術狀況,必須保持制動器、轉向裝置、輪胎等完好的技術狀態。
3.4.2控制好車速,特別要掌握好下坡行駛速度。
3.4.3注意防止溜車。
3.4.4汽車行駛在光滑路面的坡道時,應加大行車間距。
3.4.5汽車上坡時,前邊有車應該適當延長車距。
3.4.6通過傍山險路時,要特別注意觀察,盡量靠近峭壁一側行車,要注意車上人員、物質、蓬桿等不要與山石、樹木刮碰,如遇到會車,盡量靠近峭壁一側相會,以免臨近山谷邊沿,容易發生危險。
4、交通事故的預防
4.1違章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違章的后果。
4.2加強車輛管理,提高車輛完好率。
4.2.1車隊嚴格監督車輛完好情況和安全運行情況。
4.2.2完善車輛使用、保養、修理等規章制度。
4.2.3嚴格車輛檢查制度,除定期組織檢查外,平時應堅持出車前檢查。
4.2.4提高駕駛員的素質,定期組織駕駛員參加培訓學習,提高駕駛員年度審驗工作質量,使年度審驗達到預期目的。
5、交通事故的處理
5.1交通事故的定性
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人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的群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至3萬元的事故。
5.1.2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群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事故。
5.1.3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6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群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5.2交通事故的上報
5.2.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交通警察,聽候處理。
5.2.2當事人發生一般交通事故后,必須及時向隊里報告,并同時向公司安全監察部、車隊匯報。(在交通警察部門結案后,上報裁定資料)
5.2.3發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用電話或者傳真快速向公司安全監察部、車隊報告,次日上報事故的簡單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或者車輛受損等情況)。在交通事故結案后15天內上報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有關資料。
5.2.4發生交通事故,車隊必須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現場協助調查處理。
發生有人員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監察部接到報告后,派人協助事故調。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1、交通安全工作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和目標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在單位主要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狀況,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業管理和工作績效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3、確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宣傳、檢查、和機動車輛管理,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保持聯系;各部門確定一名兼職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交通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員工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車輛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車管部門統一保管,并負責費用交納及車輛維修。
5、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交通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服從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絕各種交通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保證行車安全。
7、保持車輛清潔,對零部件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杜絕帶病車、故障車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特別是對油、水箱、車燈、剎車制動的保養;遇有雨雪、大霧天氣要緩慢行駛,避免發生事故。
9、單位車輛實行專人駕駛,車管員監督檢查,嚴禁未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10、單位車輛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單位的,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當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后迅速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聯系,依據交通事故處置預案及時妥善處理。
12、駕駛非機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行為規范;在劃有分道線或設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機動車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側行駛;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低頭猛拐,不準曲線行駛,不與機動車爭道搶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結冰的路面上行駛。
13、單位員工使用的非機動車應證照齊全,車況應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剎車、車鈴、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14、非機動車出入單位門口時必須下車推行,在單位內行駛必須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騎飛車、騎車帶人、雙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嘻鬧等;上班時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15、單位內及停車場設立的各種交通標志、防撞墩、隔離墩、車位鎖及行車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移動或損壞。
16、所有機動車輛進入停車場后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場區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17、在停車場內停放或滯留過夜的外來車輛,車場管理人員應當提醒駕駛人員自行妥善保管好車內的財物。
18、如遇車輛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當由修理人員將車輛拖離停車場進行維修,禁止在停車場內修車。
19、機動車在單位、停車場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長笛。
20、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停車場及道路時,須事先報告車場管理部門備案;施工部門要設置警示標志牌;竣工后,及時修復路面及有關交通設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21、出現事故時,應當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車輛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周五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學校門口實行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中。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接送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證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配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鄉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的基本情況,全面落實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資源,堅決取締不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學校和幼兒園接送車輛,進一步完善接送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廣大師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確保我鄉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鄉學生用車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三、整治重點
1、幼兒園非幼兒專用接送車輛。
2、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等非法營運學生用車。
四、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宣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各校要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或通過上交通安全教育課,設置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資料片、宣傳車宣傳、對校車駕駛人員進行面對面教育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學生和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幼兒園不提供校車接送服務;教育學生不乘超員車、不乘非法客運車輛,不乘電動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車輛,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2、自查自糾階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學校要認真組織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拍摸工作,認真填寫《市學生接送車輛基本情況匯總表>。要重點加強對幼兒園接送車輛的排查,加強對無牌無證、無資質車輛違規接送學生車輛及校車超載、超速、醉駕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加強對學生用車駕駛人員地排查;加強對學生上學路況的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建立臺賬,進行認真的整治,并及時上報市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凡使用專用校車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必須與家長以及教育局民管辦簽訂《校車安全責任狀》,與校車公司和司機簽訂《校車駕駛安全責任書》。
3、集中整治階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領頭,組成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堅決取締不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學校和幼兒園接送車輛,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加強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總結階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學校對學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回查,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通過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接送學生非法校車違法行為,強化源頭措施,進一步完善鄉各學校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監管網絡,規范校車管理的相關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制,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和諧安寧和社會穩定,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周密方案,認真抓好落實,明確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加強協調,多方配合。全鄉各學校要督促小學、幼兒園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長效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排查,努力構建規范高效的學生接送車輛運行與管理機制。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特別要建立和完善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及時通報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學生校內、外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來學校上學可以采用步行,乘公交車或騎自行車的方式。
2、學生在來學校上學和周末回家的途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交通安全。
3、騎車的.學生在學校門前應提前減速,下車推行進入學校校園。
4、學生的車輛統一進入車庫統一停放整齊。
5、學生的車輛進入停放區域后應把車鎖鎖起來,自己妥善保管好車鑰匙。
6、每位學生只能停放一輛自行車。
7、班級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學生車輛。
8、出門時,學生車輛統一推行出車庫。
9、在校園內嚴禁騎車,所有學生車輛有序推行出校門。
二、教職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教職工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交通安全,做學生表率。
2、所有教職工車輛在學校門前提前減速。騎自行車和騎電動自行車的人員下車推行進、出校園;騎摩托車的人員應小心駕駛,以最低車速緩慢進、出校園。
3、開汽車的人員應主動避開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時間進出校園。
4、所有車輛在學校校園內禁止鳴號。
5、所有教職工車輛按照指定區域整齊停放。
6、所有教職工車輛應自行上鎖并妥善保管好車鑰匙。
7、停車區域不能長期停放不使用的教職工車輛。
三、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車、文明行車,杜絕發生交通事故。
2、愛護車輛,注意保養維護,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返回后及時清洗,保持車輛整潔,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3、各部門用車由校長室或教行處統一安排。駕駛員接通知后方可出車,不得私自用車。
4、車輛如損壞、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立即處理,不得隱瞞不報或私自處理。
5、做好車輛年審工作。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堅持安全法律知識學習,防患于未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維護社區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北浦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符合規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三、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四、建立交通安全宣傳陣地,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切實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知識普及率。
五、及時了解管轄區內及附近周邊地區事故多發地點情
況,并上報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落實人防措施,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六、加強道路交通設施的`維護,協助交警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協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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