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08 11:42:48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一、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充分發揮教育職能優勢,通過主題班會、電化教育、板報競賽、演講競賽、學問競賽、宣揚櫥窗、校內廣播等多種形式,組織同學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力量。

  1、每學期當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2、每天老師要提示同學留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個月要以班為單位進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4、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學問作為地方課程的重要內容,并開拓交通安全宣揚專欄,定期宣揚交通安全常識;

  5、每學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學問考試,把考試狀況列入評比“三好同學”的內容之一。

  二、開拓交通安全綠色通道。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協作,開拓學校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通道,學校指派老師、行管人員以及門衛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隊制。學校要在交警部門的指導下,推行同學放學路隊制。要制作一批“小紅帽”和路隊起旗,同學在上、下學以及進行其它校外活動時,佩戴示意車輛讓行的“小紅帽”,舉路隊旗。

  四、加強管理,優化交通環境。爭取交警部門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同學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要對學校四周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化校內四周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維護社區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北浦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障社區道路交通安全符合規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三、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四、建立交通安全宣傳陣地,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切實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知識普及率。

  五、及時了解管轄區內及附近周邊地區事故多發地點情

  況,并上報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落實人防措施,積極協助上級職能部門開展整治工作。

  六、加強道路交通設施的.維護,協助交警部門做好交通事故的協調作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占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衛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另外,在加強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時,還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在廠區主要路口懸掛交通安全標語,以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加強路查路檢,加大對交通違法違章的`處罰力度,并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等。這些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規范職工的交通行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在廠區營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了規范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以及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廠內車輛、社會車輛到廠內承運貨物在廠區范圍內管理。

  三、內容及要求

  1、駕駛員必須具備駕駛人員所需的身體素質。

  2、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后、超車、車輛帶病開車,嚴禁人貨混裝、違章超車、超標裝載和空擋滑行。

  3、對車輛的安全要求:行車前、行車中,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常規程序檢查,停車后認真做好有關保養工作。

  4、車輛裝載應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裝載大件和易于滾動的貨物應該用鋼絲和繩索捆緊、栓牢、墊死,以免滾動、滑動造成事故。

  5、廠內行車速度每小時不超15千米,天氣惡劣時不超10千米。進出廠內、廠房及倒車速度每小時不超5千米。在廠區內轉彎等視線不良時應減速行駛。

  6、倒車時,駕駛員必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鳴號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駕駛員同側的車后面指揮。

  7、裝卸時,汽車與堆放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米,多車輛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小于2米,沿橫向兩車橫板的間距不小于1.5米,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小于0.5米。

  8、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用專用汽車運輸,必須有消防、車管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配置符合消防要求的運輸工具、相應的消防器材,并有經過消防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

  10、車輛在廠區內行駛,凡污染廠區衛生(如車斗丟撒贓物等)、碰撞、壓壞公物(花圃、花木、欄桿、水溝壓板)由駕駛員承擔清理和經濟賠償。

  11、外來車輛應服從本廠保安員的例行檢查,登記及指揮,在指定地點停放。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全國連續發生多起接送幼兒上下學車輛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兒死傷,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教訓十分深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渝府發〔〕14號)中“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各類學校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防范措施”規定,按照“四統一”統一校車外觀標識、統一校車駕駛人資質、統一校車安全檢驗標準、統一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培訓)要求,現就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校車監管責任,提高認識。

  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來,校車是中小學和幼兒園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顯,廣大學生的上下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車輛營運資質、安全狀況及校車標識、校車駕駛人和跟車護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著一些漏洞,成為威脅乘車中小學生及幼兒的安全隱患。為認真吸取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11?26校車特大交通事故教訓,具有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監、質監等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進一步切實加強校車的交通安全監管。

  二、明確校車責任主體,管控源頭。

  中小學、幼兒園及社會租賃車方是非專用校車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各中小學、幼兒園是自備校車的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明確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專用校車方主要負責人為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

  一)對各幼兒園購買的小學生專用校車,嚴格校車準入。學校自備校車必須按照規定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除外)新購自備校車必須購買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專用校車(國家未出臺幼兒園專用校車標準前。車輛管理所應按相關政策予以上戶)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租用有營運資質且符合校車標準的客車,并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嚴禁租用未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的車輛運送學生。校車必須每天例檢一次,每月保養一次,每季度二級維護一次,并建立檢查、維護臺賬。

  二)需噴涂統一外觀標識或核發非專用校車標牌。車輛性質發生變化,嚴格校車標識。各中小學、幼兒園購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時。不再作為校車使用時,需如實填寫《校車登記/撤銷申請表》經所在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后,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校車變更登記手續,重新申領機動車行駛證,同時消除校車外觀標識或上繳校車標牌。

  三)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3年內未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嚴格校車駕駛。駕駛校車必須滿足下列條件:年齡在55周歲以下。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滿12分,未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具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相同車型的從業資格證,1年內未出現超載20%和超速50%違法行為及酒駕行為;并且參加了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四)建立接送車輛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嚴格跟車制度。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加強跟車護送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訓。設立接送車考勤表,清點學生上下車人數,做到一個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園)長必須對校車每趟次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每趟跟車護送老師應提醒校車駕駛人不超速、不超員,對經多次提醒不改的應向有關部門舉報,并建立每日日志。有關部門應根據舉報,對校車駕駛人違法駕駛行為進行查處。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行駛管理。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實行人行道、車行道分離,嚴格校園管理。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控制進入校園的車輛。劃定車輛停放區域,設立警示標志,限制行駛速度,進入學校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學生上課和晚自習期間,所有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除救援、消防等應急車輛外)為師生員工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三、確保校車運行安全,落實管理。

  一)建立電子臺賬,嚴格檔案管理。嚴格校車及駕駛人戶籍化管理。全市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學校和幼兒園的校車及駕駛人進行登記造冊。實行戶籍化管理。

  二)應在初審校車和駕駛人資質的基礎上填寫《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經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送當地交巡警支(大)隊。交巡警支(大)隊對校車和駕駛人證件進行查驗,嚴格校車查驗。學校自備校車(含專用校車)租用客運企業客車申領校車標牌。并核對車輛登記信息、審驗信息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情況等,嚴格做到與校方、校車、校車駕駛人三見面。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和其他相關手續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各存檔一份。交巡警支(大)隊在完成上述相關審核查驗的基礎上,填寫《校車登記表》一式三份,報送車屬地車管分所,領取校車標牌。車屬地車管分所要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校車標識》GB24315―和《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等規定,對校車進行認真查驗,嚴格核定校車車載人數,機動車登記系統中及時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學校名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名稱等信息,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并核發校車標牌。校車車身應當噴涂校車載人數。20xx年12月31日前,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交巡警部門,按照以上程序對本行政區域內校車進行一次逐車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車屬地車管分所重新申領校車標牌。

  三)一律按上限從嚴從重處理,嚴格違章處罰。各區縣(自治縣)公安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嚴查校車的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及時通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嚴肅處理。處理情況應反饋公安、交通部門,并公開曝光。

  四、提高校車管理實效,建立機制。

  一)民辦學校(幼兒園)取消辦學資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校保支(大)隊要督促中小學和幼兒園建立完善校車使用、保養、校車駕駛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隊要嚴格落實“五不出校制度”車況不良、超員、駕駛人資質不合、校車證件不齊、跟車護送老師未到位絕不出校)凡校車發生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獲屬實的公辦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就地撤職。

  二)加強對校車通行路段和中小學、幼兒園周邊道路的路檢路查,強化巡查處罰機制。各區縣(自治縣)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學校和幼兒園上下學高峰期。強化對校園及其周邊非法營運車輛的整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xxx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杜絕車輛違章行駛,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xxx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施工作業過程的環境運行控制的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子系統

  3.1引用標準

  3.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1.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DL5009.1—20xx;

  3.1.3《中國xxx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

  3.2相關子系統

  3.2.1安健環管理;

  3.2.2檔案管理;

  3.2.3評估及改進管理;

  4、專用術語定義(略)

  5、職責

  5.1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負責人

  xxx有限公司基建副總經理是本標準負責人,負責本標準的全面管理,監督檢查xxx有限公司2×49.5MW新建工程參建單位執行本標準的有效性,批準修訂本標準的意見。

  5.2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

  xxx有限公司安生部主管領導是本標準監督實施及完善執行人,負責檢查本標準在本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執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應積極及時予以解決或處理,負責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標準的建議,經本標準負責人同意和授權修訂本標準。

  6、執行標準

  6.1安全管理

  6.1.1為強化交通安全管理,xxx風電公司安委會負責領導本工程的交通安全工作。

  6.1.2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施工現場的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調解、處理等工作。對工地交通安全工作實施宏觀管理和檢查、監督指導等日常工作且由各單位分管交通的領導或部門負責。

  6.1.3各擁有車輛單位的主要行政領導必須親自抓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好車輛的維護保養,組織好駕駛員按時參加安全學習和技術培訓。

  6.1.4加強行車前的檢查教育,派車時,部門領導或車管負責人應向駕駛員交待在行車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并檢查車況和駕駛員的精神狀況。確認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裝置安全可靠,隨車工具齊全,方可出車。

  6.1.5發生交通事故的部門都必須嚴格考核,要及時通報,要及時分析,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清晰、責任明確、責任者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

  6.2駕駛員的管理

  6.2.1客車、起重車、鏟車、貨車、叉車等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公安車管機關或勞動局考核合格,持有駕駛證并經年審合格才能上崗。

  6.2.2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施工現場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嚴禁無證開車、酒后開車、違章超載、違章超速。

  6.2.3吊車、鏟車、貨車、裝載車等施工車輛在現場或行駛途中都應做到文明行車、文明駕駛、靜化環境。

  6.2.4嚴禁私帶學駕人員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違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經濟損失和責任由車方單位或車主負責承擔。

  6.2.5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安全學習,加強安全責任感,樹立安全責任心。注意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6.3車輛管理

  6.3.1機動車輛必須經過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勞動局檢驗合格、牌證齊全。并經xxx風電公司發放車輛通行證,才能進入施工現場或上路行駛。

  6.3.2擁有機動車輛的單位,必須建立車輛保管、使用、檢驗、維護保養制度,建立車輛臺帳。對車輛行駛公里、施工日期、檢修時間、事故損壞、大件更換等進行登記。

  6.3.3必須該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不準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檢修車輛要嚴格執行技術標準,堅持質量驗收。

  6.3.4嚴格執行車輛報廢制度,嚴禁將報廢車輛在施工現場使用。購置新車,嚴格把好質量關。

  6.4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

  6.4.1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入施工區域。

  6.4.2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盡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6.4.3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后、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有指揮車在前開道。

  6.4.4未經xxx風電公司領導批準,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6.4.5起重車起吊、挖土車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并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

  6.4.6施工車輛應注意文明整潔。

  6.4.7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輛所屬單位負責。

  6.4.8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盡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雇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查看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6.4.9外來車輛一律不得入施工現場,必須停放在門外停車場內停車。

  6.4.10門衛執勤人員對臨時車輛做好登記。施工現場往外運輸貨物資和設備的車輛需有籌建處安保部簽發的'出門證。

  6.4.11施工車輛通過門衛時減速行駛,限時速5公里。

  6.4.12各單位非施工車輛必須停在自己的辦公區內,不得亂停、亂放、不得進入施工區域。

  6.4.13車輛在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的規定通過平交通口。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7、檢查、評價與反饋

  標準執行人應經常檢查本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的規范性,每半年填寫一次評價表(附錄1),報標準負責人進行評價。

  標準負責人根據反饋情況對各部門本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升級。標準執行人須確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訂版本。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辟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容。

  六、加強對學生自行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隊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近一段時期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安全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組織開展全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學生乘車安全狀況明顯好轉。但接送學生車輛超載、超速、車況不良等安全隱患還沒有徹底根除,加之我市學校幼兒園分布廣,學生數量多,接送學生車輛多,仍存在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和風險,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亟待進一步加強。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從服務民生、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本著對師生幼兒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切實把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來抓。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分解責任,全面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堅決杜絕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事故發生。

  二、明確職責,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日常管理

  (一)各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轄區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方案,與學校幼兒園、駕駛人員及車主簽訂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安全行車責任書,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督促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工作,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及時維護路狀較差的路段,在會車不便和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

  (二)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各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與學生、家長、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乘車離校時段,錯開交通運輸高峰,確保學生交通安全;組織力量開展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接送學生車輛情況排查治理活動,將摸排情況及時通報所在鄉鎮街道及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抓好中小學生、幼兒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各學校幼兒園要將學生集中離校時間安排書面報公安交警部門,便于公安交警部門提前疏導交通,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要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大霧、雨雪及路面濕滑、結冰對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車輛或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等安全措施。

  (三)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運行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黑校車”、假牌假證、套牌套證和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作為接送學生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嚴查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載、超速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檢查城區學校周邊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集中審查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資質,全面檢查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深入排查學生接送車輛通行路線安全狀況;配合教育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四)安監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教育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涉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五)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調整優化公交線路,完善公交網絡,不斷提高公交服務學校的覆蓋率;及時檢查鄉鎮學校周邊縣道交通標識、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六)公路部門。負責及時檢查鄉鎮學校周邊國、省干線交通標識、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一)嚴格接送學生車輛的登記準入制度。各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學生家校距離、乘車數量及乘車線路等實際情況,確定接送學生車輛的數量,并將申請參加營運車輛的車主、駕駛員的證件和相關信息及車輛信息等資料報教育部門備案;市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資質、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審核批準登記備案后,符合條件的車輛方可接送學生。

  (二)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臺賬。各鄉鎮街道、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和各學校幼兒園建立完善的乘車學生臺賬和接送學生車輛臺賬,乘車學生臺賬要詳細登記學生姓名、性別、班級、乘車路線、家庭住址、家校距離、家長姓名及聯系電話等;接送學生車輛臺賬要做到一車一帳,詳細記錄車輛類型、車牌號、駕駛員姓名及聯系電話、運行路線、乘車學生人數及名單等。各類臺賬要由專人負責,實行動態管理。

  (三)實施學生接送交接制度。要嚴格實行學生接送交接制度,建立乘車登記卡,一車一卡,詳細登記每名乘車學生的離校、到校和離家、到家的時間等。學校幼兒園要配備長期的專門值班人員,負責在學生離校、到校時間,清點上下車人數,核對學生名單,填寫登記卡,與家長、駕駛員履行好交接手續,并做好記錄,存檔保管。

  (四)完善信息交流平臺建設和聯席會議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的交流溝通,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一行動部署,緊密配合,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

  (五)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舉報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及安監部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鼓勵群眾舉報接送學生車輛違規違法行為。市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接送學生車輛違規違法行為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四、強化宣傳,經常性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要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營造人人關注交通安全、人人關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的社會氛圍。教育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安全課、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講座、應急演練、報告會等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學生安全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對駕駛人員安全教育,督促駕駛人員規范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切實提高駕駛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和遵章守法意識。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條學校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加強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教材,通過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周班會、活動課、演練等多種形式和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校園網等載體,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第三條學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生外出活動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則。活動中如涉及用車用船的,要嚴格執行我局有關學生用車用船的規定,必須使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具有營運資格的客運公司車輛及船只,事先與具有資質的客運企業簽訂書面包車包船運輸協議,合理安排班車、渡船、線路,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應急措施,確保學生出行安全。嚴禁租用其他單位、學校用于接送職工、師生的自備車。

  第四條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并嚴格執行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的管理意見》的有關要求,無“學生接送車”標志牌的學校自備車輛不得接送學生上下學。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學校應當對每次接送學生的時間、人數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接送學生時要杜絕超載現象。

  第五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六條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視學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七條城區中小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盡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中小學校,可以暫時組織學生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

  第八條中小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九條杜絕將中小學校校園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內環境的干凈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加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便停放。

  3、校內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同學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同學要騎自行車必需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值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同學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老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內內行駛要留意慢行觀看,并減速慢行。(車速掌握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內的,在同學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開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

  1.3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職責

  2.1總務辦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基建環保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5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6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7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

  3.8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9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0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⑴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⑵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⑶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⑷車輛事故記錄。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⑴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⑵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生產辦。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公路上追趕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章。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留意力,不談天、不追趕,親密留意四周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常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當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準時。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切實做好廣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確保學校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學生的健康成長,特擬定以下制度: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學校門口實行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接送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證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1、廠前區進出廠門,公路交叉口、危險品倉庫、儲罐區、生產區及其他危險地段,必須設置交通信號和明顯標志,車輛和行人要嚴格遵守。

  2、因生產和基建臨時施工障礙交通應經廠部批準,還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如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等)。

  3、廠區道路必須平坦、暢通,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

  4、如生產需要所設的壇、池等應加圍欄或蓋板。

  5、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移動一切交通安全設施和信號標志。

  6、各種進出廠的機動車輛必須良好,經年審后持所核發合格證方可行駛。

  7、進出廠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廠內設置的“交通標志”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行駛要求。

  8、各種車輛進出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9、各種出入廠的`貨車禁止違章搭人,裝卸人員搭車要符合安全要求規定。

  10、裝運危險品應當派責任心強,技術熟悉的駕駛負擔,危險品要包裝牢固、嚴密、輕拿、輕放、不得與性質不相同的物品混裝,并指定專人押運,負責安全。

  11、車輛進入有爆炸危險的生產區和儲存區,必須戴防火罩,裝卸時車輛應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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