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完善財務檔案管理工作,使其規范化、系統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用于財務部檔案的管理。
三、檔案管理職責
財務部負責檔案的整理、編號、調閱、借閱等,對財務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負責,對于應當入庫保管的資料應及時入庫納入管理。
四、財務檔案定義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的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歷史資料和證據。
五、會計檔案范圍
包含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等四個部分。
(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它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二)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聯結的賬頁組成,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系統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簿籍。它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總分類賬、各類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輔助記備查簿等。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有主要財務反映指標快報,月、季度會計報表、中期會計報表、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四)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屬于經濟業務范疇,與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緊密相關的,由財務部門負責辦理的有關數據資料。如:經濟合同、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務清查匯總資料、核定資金定額的數據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會計電算化存貯在磁盤上的會計數據、程序文件及其他會計資料均應視同會計檔案管理。
六、會計檔案的裝訂和保管
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文字資料的裝訂。會計憑證的裝訂,一般每月裝訂一次。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一)會計憑證裝訂前的準備工作:
(1)分類整理,按順序排列,檢查日數、編號是否齊全;
(2)摘除憑證內的金屬物(如訂書釘、大頭針、回形針),對大的張頁或附件要折疊成同記賬憑證大小,且要避開裝訂線,以便翻閱保持數字完整;
(3)整理檢查憑證順序號,如有顛倒要重新排列,發現缺號要查明原因。再檢查附件有否漏缺,領料單、入庫單、工資、獎金發放單是否隨附齊全;
(二)會計憑證裝訂時的要求:
(1)裝訂盡可能縮小所占部位,使記賬憑證及其附件保持盡可能大的顯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閱。
(2)憑證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紙用尚好的'牛皮紙印制,封面規格略大于所附記賬憑證;
(3)裝訂憑證厚度一般為3厘米,裝訂牢固,美觀大方。
(三)會計憑證裝訂后的注意事項:
(1)每本封面上填寫好憑證種類、起止號碼、憑證張數。
(2)在封面上編好卷號,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后,裝入會計憑證檔案盒以便妥善保護。按編號順序入柜,并要在顯露處標明憑證種類編號,以便于調閱。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1)會計檔案室應選擇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遠離易燃品堆放地,周圍應備有防火器材。
(2)會計檔案應放在專用的鐵皮檔案柜里,按順序碼放整齊,以便查找。
(3)會計檔案室內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以防蟲蛀、防鼠咬。
(4)會計檔案室保持通風透光,并有適當的空間、通道和查閱的地方,以利查閱,并防止潮濕;
(5)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記簿,嚴防毀壞損失、散失和泄密;
(6)會計電算化檔案保管要注意防盜、防磁等安全措施。
(五)檔案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3)日記賬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4)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5)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6)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7)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8)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9)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永久。
(10)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七、財務信息化檔案
(1)財務信息化會計檔案的涵義:財務信息化檔案指存儲在計算機、磁盤、光盤、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會計數據是指科目體系、各類編碼、各種應用方案、記帳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等數據;
(2)財務信息化會計檔案的查閱、外借和拷貝必須經本單位財務負責人的批準,重要數據必須經總經理批準。重要數據是指對公司具有重大影響的數據。
(3)對財務信息化會計檔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重要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4)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八、會計檔案的借閱
(一)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財務檔案,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二)公司所屬集團及下屬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財務檔案,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經計劃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三)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財務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計劃財務部負責人同意后,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財務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財務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四)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并限期歸還。
(五)由于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原因,財務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九、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公司領導審查,報請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后方可予以銷毀。
(2)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建設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3)銷毀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共同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本單位領導,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十、附則
(1)本制度有財務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訂;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2
一、會計年度終了,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
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各類資料整理要求: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號的順序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
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明細分類賬、輔助臺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
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4、電子會計檔案。
(1)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2)按月備份:每月末將財務服務器自動儲存數據分別備份在管理員電腦硬盤和獨立硬盤中,月度備份不少于兩份。
(3)按年刻錄光盤:年終60日內,在光盤上刻錄上年備份數據后統一歸檔保管。
(4)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5)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二、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管理部指定保管人保管一年(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期滿30日內,由財務管理部指定保管人員編制移交清冊,移交公司董事會統一保管。
三、移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
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務管理部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五條財務管理部和分管檔案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
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經股東指派人員(另設置)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查閱或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一、由檔案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并參照集團《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審批手續。
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六條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檔案的保管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第七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一、本公司分管檔案部門會同財務管理部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銷毀會計檔案時,由股東指派人員匯同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共同派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
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八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第九條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使用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應專柜保管。
第十條公司應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按規編制完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公司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一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二條未按本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歸檔會計檔案,造
成會計檔案資料損毀、滅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及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子公司,本辦法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3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單位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
5.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4
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更好地為公司經營管理服務,根據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營成果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是公司重要檔案之一,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二、會計檔案管理的范圍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它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它會計賬簿。
3、會計報表類: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它會計報表。
4、財務分析類: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分析和專題財務分析。
5、錄入財務資料的光盤、磁盤介質。
6、其它類: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它應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交接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7、因更換、作廢等不適用的現金收訖、現金付訖、轉賬收訖、轉賬付訖等印鑒。
三、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財務部門要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四、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財務部門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公司財務部指定的專人統一保管。出納人員不得監管會計檔案。
五、會計檔案不得借出,需調閱會計檔案,應辦理會計檔案調閱手續。本公司人員調閱,要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調閱要持介紹信,經本公司負責人批準后,能夠提供查閱或復制,要辦理登記手續。
六、會計檔案的保管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的期限,詳見附件<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制度第八條規定的情況外,能夠按以下程序銷毀:
1、本公司財務部門提出會計檔案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公司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4、監銷人員在銷毀會計檔案前,要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要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銷毀情況報告公司負責人。
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要單獨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立的會計檔案,要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十、公司因撤銷或其它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辦理。
十一、保管會計檔案的人員工作調動,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檔案交接手續,編制轉交清冊,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單上簽字,財務負責人監交,并簽字蓋章。
十二、本制度從二OO四年元月一日起執行附件:
1、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2、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3、會計檔案調閱清冊
4、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5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明,也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更是單位重要檔案之一。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明確責任,使會計檔案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的立卷、歸卷制度
公司所屬會計人員必須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計劃、預算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指定專人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二、會計檔案的調閱制度
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準,并詳細登記調閱檔案名稱、日期、調閱人姓名、工作單位、調閱理由和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應征得單位同意。
三、會計檔案的銷毀制度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一般為,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按照檔案法的規定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鑒定,報經批準后進行處理。對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要長期保存。
四、會計檔案的交接制度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全部交接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未了事項。移交后,如發現原經管的會計業務有違反財務制度和法律規定等問題,由原移交人負責。
2、合并、撤銷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并入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代管,并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6
(1)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表明月份、季度、年起至、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3)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4)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7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學校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保證會計檔案更好地為學校教學、科研和各項管理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以及國家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目前本校實際,對原《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適用我校一級財務以及基建、校醫院、工會、后勤服務總公司、國際交流服務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等所有二級財務。
二、我校會計檔案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制度。各會計核算單位負責會計檔案的形成、積累、立卷、歸檔工作,檔案館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監督、指導、檢查和提供利用,財務處負責對會計檔案的形成及保管進行業務指導及使用監管。
三、會計檔案歸檔范圍
(一)各級各類經費計劃
(二)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三)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國庫帳戶明細帳,國庫指標明細帳等。
(四)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及文字說明,其它財務報告。
(五)其他類:國庫指標及計劃查詢表,國庫指標查詢表,國庫計劃查詢表,國庫預算及結余情況表,國庫計劃結余表,國庫支出明細表,國庫退款查詢表,國庫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在職職工及退休職工工資冊,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其他應歸檔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四、會計檔案歸檔時間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后一年內,由會計檔案形成部門造冊移交學校檔案館。因工作需要仍需暫存在本部門使用的,應在造冊后并征得檔案館同意,且明確暫存時間及保管責任人,方可留存。留存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留存時應先將留存會計檔案的清單交檔案館,以便正式交接時查驗。
五、會計檔案歸檔要求
歸檔的會計檔案必須反映學校或財務管理、會計活動的全過程,并保證完整、準確、系統。應歸檔的會計檔案由會計檔案形成部門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裝訂時,會計憑證單獨成冊,報表和文字資料分類立卷,其他資料按時間順序匯編成冊。
六、會計檔案的移交
移交會計檔案時,移交人填寫移交清單,報部門財務主管審核簽字,與檔案館接收人逐份清點無誤后,履行簽字手續。移交的會計檔案應在每卷的封面及冊背上注明憑證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會計檔案暫存在部門期間,由檔案館統一指導編號,以便與正式移交時銜接。
七、會計檔案的保管
(一)會計檔案形成及部門暫存期間,財務處及各二級財務部門應設會計檔案保管專柜,按編號順序入柜,在柜面標明會計檔案種類、編號,以便保管與調閱。
(二)校檔案館接收保管的校與二級財務會計檔案,應統一編號,且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三)對歸檔保存的會計檔案,在整理立卷的基礎上,要分類編造清冊,在清冊中要做到能集中體現出會計檔案的類別、卷次、起止時間、卷內張數、全年共計冊數及保存年限等檔案管理內容。
(四)存放在檔案館或部門的會計檔案均要妥善保管,確保安全,嚴防損壞和丟失,并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鼠、防光、防高溫工作。
七、保管期限
1、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五類。具體和保管年限詳見附表。
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的計算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第一天起計算。
八、檔案的借閱
檔案館應建立會計檔案借閱登記制度。本校財務部門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本部門會計檔案時,檔案館應及時提供,并做好借閱登記。本校其他部門借閱會計檔案時,會計檔案在部門暫存的,需經財務負責人批準。會計檔案在檔案館的,需經檔案館館長和財務處處長共同批準方能查閱。學校財務及學校二級財務的會計檔案皆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一律須經檔案館館長和財務處處長共同批準,且借期一般不得超過半天。需復印的,經檔案館館長和財務處處長共同批準后,可以在財務處或檔案館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九、會計檔案的銷毀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校檔案館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處共同審查、鑒定,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分管檔案及財務工作的校領導批準。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校檔案館、財務處和審計處共同派人參加監銷。監銷人在監銷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監銷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銷毀清冊由檔案館保管。
對應銷毀的會計檔案中如有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或未結案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對應銷毀的會計檔案中,仍具有保存價值的重要檔案,應將其抽出,另行整理立卷,單獨長期保存。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檔案館及財務處共同解釋。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加強財務管理水平,規范財務檔案管理工作,提高財務部工作效率,配合公司整體經營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
3.術語和定義
3.1財務檔案:財務檔案是專業檔案的一種,它是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和經濟效果的綜合反映,也是開展經濟活動、進行經濟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3.2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
3.3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
3.4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
3.5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4.職責無
5.工作要求
5.1財務檔案的分類。分為會計核算檔案、財務管理檔案及其他檔案資料。
5.1.1會計核算檔案
5.1.1.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5.1.1.2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5.1.1.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注。
5.1.1.4會計電算化資料:包括歷年財務帳簿的刻錄光盤和磁帶等。 5.1.2財務管理檔案
5.1.2.1預算資料: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表以及公司各職能部門年度費用預算表。
5.1.2.2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5.1.2.3投資分析報告:是指由公司財務部編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核認可的項目投資分析報告。
5.1.2.4財務制度文本:包括由公司財務部制訂并經由公司董事會或行政辦公會議通過的各類財務制度文本以及由下屬公司根據公司財務部指導要求制訂并經由下屬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各類財務制度文本。
5.1.2.5會議紀要:包括經由相關領導審閱并簽字認定的財務例會會議紀要、稅收籌劃小組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各類專題會議紀要。
5.1.3其他檔案資料
5.1.3.1合同文件:包括銀行貸款合同及相關董事會決議、財產保險合同及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各類經濟合同。
5.1.3.2下屬公司上報的報告:包括資金申請報告、調整預算報告等各類相關報告。
5.1.3.3其他:包括查帳報告、驗資報告、利潤分配方案、董事會決議、章程、公司基礎資料、財務部發文等與公司財務活動有關的各類檔案資料。 5.2檔案管理工作5.2.1檔案的收集、歸檔
5.2.1.1財務檔案要分類進行收集、歸檔,并對歸檔檔案進行編號,填制“財務檔案保管清冊”,由財務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5.2.1.2會計核算檔案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定期收集、整理歸檔,做到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
5.2.1.3部門及各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預算資料、財務分析報告以及各下屬公
司提交財務部的各類請示報告應在確認加蓋相關公司公章及相關領導簽字后進行歸檔。
5.2.1.4投資分析報告、會議紀要等由財務人員編制的文件須在相關領導審閱并簽字后進行歸檔。
5.2.1.5銀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與財務活動相關的經濟合同須確認合同雙方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并貼加足額印花稅后進行歸檔,須董事會通過的重大合同還需附加相關董事會決議。
5.2.1.6財務制度文本、公司章程文本以及財務部下發各類文件應該在加蓋公司公章或財務部門印章后歸檔,并附加相關文件流轉單及領導審批意見和相關董事會決議。
5.2.1.7其他檔案的歸檔參照《檔案管理辦法》,達到歸檔條件后歸檔。 5.2.1.8應移交檔案室歸檔的檔案文件在留存副本或復印件歸檔后移交檔案室。 5.2.2財務檔案的保管
5.2.2.1加強對財務檔案的`保管,建立財務(會計)檔案柜,檔案柜必須經久耐用,牢固安全。
5.2.2.2財務檔案應設立專門地點保管,并按其種類、歸檔時間、編號等要素分柜存放。
5.2.2.3對財務檔案的保管實施統一管理,財務部設置兼職檔案管理員崗位,負責已立卷登記的財務檔案的保管工作。
5.2.2.4檔案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
5.2.2.5會計核算檔案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期限保存,其他財務檔案都為永久性保存檔案。
5.2.2.6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2.3財務檔案的調閱
5.2.3.1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閱財務檔案時,必須按順序及時歸還原處。 5.2.3.2本公司其他人員調閱財務檔案,要經財務部總經理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財務檔案要有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書,經財務部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裁批準。
5.2.3.3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外借,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借,則外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天。
5.2.3.4調閱財務檔案須填寫“財務檔案調閱登記簿”,需要復印的要經財務部總經理同意并進行登記,查閱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2.3.4調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涂、抹,不得抄錄與調閱無關的內容。
5.2.4財務檔案的銷毀
5.2.4.1對保管期滿的財務檔案,應由財務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檔案管理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對按規定可以銷毀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領導審查批準后銷毀,檔案銷毀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在銷毀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銷毀清冊一式二份,分別由檔案、財會部門保留。
5.3附則
5.3.1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制定相應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5.3.2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5.3.3本制度經行政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6.支持性文件
6.1《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7.相關記錄及表格無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同時廢止。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管理會計檔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主管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國統一的會計檔案工作制度,對全國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檔案工作,并對本行政區域內會計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單位應當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單位也可以委托具備檔案管理條件的機構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六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七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八條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于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九條滿足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十條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所屬機構(以下統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第十一條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
單位會計管理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十二條單位會計管理機構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數據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七條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八條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九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二十條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第二十一條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各方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
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以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會計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承接業務單位保存,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當由原各單位保管。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需要移交給建設項目接受單位的,應當在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后及時移交,并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有關負責人負責監督。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督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元數據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臺一并移交。檔案接受單位應當對保存電子會計檔案的載體及其技術環境進行檢驗,確保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的準確、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復制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單位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應當在簽訂的書面委托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不具備設立檔案機構或配備檔案工作人員條件的單位和依法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其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鑒定銷毀等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檔案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加強財務管理水平,規范財務檔案管理工作,提高財務部工作效率,配合公司整體經營運作,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
3、術語和定義
3、1財務檔案:財務檔案是專業檔案的一種,它是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和經濟效果的綜合反映,也是開展經濟活動、進行經濟分析研究的重要依據和參考資料。
3、2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由業務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其完成情況并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憑證。
3、3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對經濟業務按其性質加以歸類,確定會計分錄,并據以登記會計賬薄的憑證。
3、4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連續地記錄一個單位的經濟業務,對大量分散的數據或資料進行歸類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會計信息的簿籍。
3、5財務報告:指用來反映會計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4、職責:無
5、工作要求
5、1財務檔案的分類:分為會計核算檔案、財務管理檔案及其他檔案資料。
5、1、1會計核算檔案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包括日記帳、明細帳、總帳、各種輔助帳。
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會計報表包括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及附注。
會計電算化資料:包括歷年財務帳簿的刻錄光盤和磁帶等。
5、1、2財務管理檔案
預算資料: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表以及公司各職能部門年度費用預算表。
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投資分析報告:是指由公司財務部編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核認可的項目投資分析報告。
財務制度文本:包括由公司財務部制訂并經由公司董事會或行政辦公會議通過的各類財務制度文本以及由下屬公司根據公司財務部指導要求制訂并經由下屬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各類財務制度文本。
會議紀要:包括經由相關領導審閱并簽字認定的財務例會會議紀要、稅收籌劃小組會議紀要以及其他各類專題會議紀要。
5、1、3其他檔案資料
合同文件:包括銀行貸款合同及相關董事會決議、財產保險合同及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各類經濟合同。
下屬公司上報的報告:包括資金申請報告、調整預算報告等各類相關報告。
其他:包括查帳報告、驗資報告、利潤分配方案、董事會決議、章程、公司基礎資料、財務部發文等與公司財務活動有關的各類檔案資料。
5、2檔案管理工作
5、2、1檔案的收集、歸檔
財務檔案要分類進行收集、歸檔,并對歸檔檔案進行編號,填制“財務檔案保管清冊”,由財務檔案經管人負責登記。
會計核算檔案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定期收集、整理歸檔,做到資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檔及時、存入有序。
部門及各下屬公司編制和上報的預算資料、財務分析報告以及各下屬公司提交財務部的各類請示報告應在確認加蓋相關公司公章及相關領導簽字后進行歸檔。
投資分析報告、會議紀要等由財務人員編制的文件須在相關領導審閱并簽字后進行歸檔。
銀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與財務活動相關的經濟合同須確認合同雙方法人代表在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并貼加足額印花稅后進行歸檔,須董事會通過的重大合同還需附加相關董事會決議。
財務制度文本、公司章程文本以及財務部下發各類文件應該在加蓋公司公章或財務部門印章后歸檔,并附加相關文件流轉單及領導審批意見和相關董事會決議。
其他檔案的歸檔參照《檔案管理辦法》,達到歸檔條件后歸檔。應移交檔案室歸檔的檔案文件在留存副本或復印件歸檔后移交檔案室。
5、2、2財務檔案的保管
加強對財務檔案的保管,建立財務(會計)檔案柜,檔案柜必須經久耐用,牢固安全。
財務檔案應設立專門地點保管,并按其種類、歸檔時間、編號等要素分柜存放。
對財務檔案的保管實施統一管理,財務部設置兼職檔案管理員崗位,負責已立卷登記的財務檔案的保管工作。
檔案存放地點應注意防火、防潮、防污、防竊、防蛀。
會計核算檔案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期限保存,其他財務檔案都為永久性保存檔案。
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2、3財務檔案的調閱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調閱財務檔案時,必須按順序及時歸還原處。本公司其他人員調閱財務檔案,要經財務部總經理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財務檔案要有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書,經財務部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裁批準。
會計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外借,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借,則外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天。
調閱財務檔案須填寫“財務檔案調閱登記簿”,需要復印的要經財務部總經理同意并進行登記,查閱過程中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調閱人員不得在案卷中勾、劃、涂、抹,不得抄錄與調閱無關的內容。
5、2、4財務檔案的銷毀
對保管期滿的財務檔案,應由財務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檔案管理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對按規定可以銷毀的檔案,應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領導審查批準后銷毀,檔案銷毀時應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員在銷毀檔案之前應認真進行清點核對,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銷毀清冊一式二份,分別由檔案、財會部門保留。
5、3附則
5、3、1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制定相應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5、3、2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5、3、3本制度經行政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6、支持性文件
6、1《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7、相關記錄及表格無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掌握醫院安全生產動態,研究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消除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例會制度應明確固定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和議題。
會議議題包括:
1、學習、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聽取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負責人對醫院安全生產工作及隱患整改情況的匯報。
3、討論當前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
4、聽取其他科室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研究或討論醫院在安全生產方面給予獎勵或批評教育及處罰的科室或個人。
6、審定醫院安全生產年度計劃,聽取關于年度計劃執行情況的匯報,安全生產主管負責人對上一階段情況進行總結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和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相關科室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依據醫院的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會同相關科室組織實施。
3、新員工(含實習、代培和臨時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教育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分為單位級、科室級和班組級。
單位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3)勞動保護的意義和任務
(4)醫院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執行的重要性;
(5)消防、交通、特種設施等安全生產知識;
(6)醫院的生產經營特點、危險場所、危險作業等方面的注意事項;
(7)相關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8)醫院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
(9)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等應急救援知識。 科室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科室的生產經營特點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本科室的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3)安全生產技術基本知識;
(4)要害部位及設備分布情況;
(5)生產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班組生產性質及特點;
(2)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職責;
(3)所使用設備設施狀況、性能及保養知識;
(4)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5)文明生產要求及安全操作示范。
4、離崗6個月以上的員工,要進行復工教育;轉崗(變換工種)以及使用新設備、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員工,進行新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生產教育學習,時間均不得少于4學時。
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6、對員工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可采用崗前培訓、崗上培訓、板報圖片、專題宣傳欄、錄像廣播、知識競賽、講演講座、應急預案的演習演練等多種形式進行。
7、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安全生產三級教育記錄保存至該員工離職為止,平時教育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對各崗位、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實施,及時發現設備設施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2、各崗位要確定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每日工作結束后的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加強巡視,確保安全。
3、日常檢查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并督導各科室、各班組做好崗位檢查,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每次檢查都應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
4、每周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除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情況和生產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外,還要對上一次檢查發現的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情況要在安全生產例會上進行通報。
5、除進行日常、每周檢查外,還要進行專業性檢查和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前檢查,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主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6、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維護、保養、檢測記錄應當包括生產設備設施的名稱和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等內容。
7、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做出記錄。特種設備在檢查和日常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
8、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檢查人員的指導,積極配合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安全生產檢查及安全隱患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評比的依據。
9、對于檢查所發現的各類安全生產隱患,應當簽發整改通知并及時解決,整改后復查。如果一時難以解決的,要采取防范措施和制定整改計劃。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1、為進一步促進和加強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由安全生產主管科室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2、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明確責任科室和責任人。
3、事故隱患按照其發現途徑和方式可分為三種:
(1)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
(2)各科室上報的事故隱患(包括書面或口頭反映)。
(3)個人舉報的事故隱患。
4、事故隱患分為內部原因所致和外部原因所致兩類。
(1)內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應明確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做好記錄。
(2)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通報形成隱患的相關單位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科室,并做好記錄。在事故隱患消除之前,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事故隱患排查范圍涵蓋醫院所有容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或設備設施(如:配電室、鍋爐房、廚房、高壓氧艙、檢驗(實驗)室、藥品(生物制品)倉庫)等。
6、事故隱患排查內容包括:
(1)電氣線路是否有私拉亂接或裸露和老化損壞現象,是否安裝了漏電保護裝置和接地保護等;
(2)疏散通道擠占、堆放雜物現象;
(3)消防設備設施維護(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燈、防火卷簾門等)狀況;
(4)庫房、機房管理;
(5)應急廣播系統;
(6)違章操作(電工、鍋爐工、駕駛員等未持證上崗);
(7)排油煙管道;
7、事故隱患的處理方式:
(1)一般性事故隱患,應要求相關科室或具體負責人,立即排除。
(2)重大事故隱患,應做出暫時局部或全部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限期整改。
(3)特別重大的事故隱患,應立即做出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采取及時進行人員疏散、加強安全警戒等相應防范措施,立即進行徹底整改。
(4)所有事故隱患在整改完畢后,要進行復查驗收。
8、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
(1)根據工作分工,各科室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2)各科室要在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特大事故隱患的排查。
(3)對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各科室要按職責分工進行查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協調和督促相關科室或具體負責人限期消除。
(4)各科室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負責解決;主管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隨時上報單位第一責任人,召開專題工作例會研究解決措施;醫院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上級有關科室報告。
(5)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備案登記制度。將群眾舉報、檢查發現、科室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監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進行詳細記錄;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具體位置和部位、危險程度、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監控措施、管理責任人、監控責任人、檢查時間、檢查情況等詳細登記造冊,并保留三年以上。
(6)安全生產管科室對事故隱患及時匯總,向醫院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察。對未按職責進行認真監管或未按規定上報的各類事故隱患發生的問題,按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五)安全生產投入制度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保證用于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并承擔由于資金投入不足所導致后果的責任。
2、在每年制定資金使用計劃時,應當列出用于投入安全生產的資金項目,便于安全生產資金的使用。
3、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要專款專用,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改變;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
4、安全生產資金在使用時,應有使用科室或項目的書面申請,報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審批,由財務科核準發放。
(六)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1、危險作業包括電器維修、金屬焊接、高空作業(高處維修、清潔衛生、裝飾裝修)和清理地溝等。
2、凡在危險作業前,必須到安全生產主管科室進行審批備案。作業時,安全生產主管科室視其危險程度,可直接派人現場監護,也可以委托施工單位負責人現場看護。
3、屬于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正確穿著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時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作業前必須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等,作業區域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5、現場監護人員要嚴格檢查作業人員是否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設置是否可靠,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作業。
6、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應先學習醫院制定的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方可開始作業。
7、清理地溝時,打開地溝蓋后,要先采取強制通風措施,經檢驗地溝內無有毒、有害氣體后方能作業。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2
一、負責會計資料和主要資產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對各種會計資料及財產進行造冊、登記、歸檔,做到收發有登記,管理規范化。
二、要經常對檔案進行打掃整理,保證文件柜和物品擺放整齊、干凈。
三、外部人員查閱會計檔案,必須經財務經營部部長及分管副總簽字同意,對會計檔案記載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業內部機密。
四、會計檔案保管應按有關文件保存期限規定進行管理。
五、要維護檔案整潔,以防蟲蛀腐朽、杜絕火災、鼠咬事情發生,每年年度更換時,依規定清理一次,已屋保存期限,預銷毀,銷毀前造冊呈財務經營部部長、分管副總核準,報經董事會備案。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為了加強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及內部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企業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以下四類: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和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三、工作規定
1、企業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務部按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2、財務部指定專人對會計檔案進行妥善保管,存放要有序,查找要方便,同時要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3、單位撤消、合并時,會計檔案應隨同單位的全部檔案移交至指定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4、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的財會人員提供查閱服務,非財會人員不得查閱。向外單位提供查閱服務時,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及財務總監簽字批準,且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5、經企業負責人批準,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時,需如實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與借出,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6、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8、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要由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報經批準后,進行銷毀處理。具體銷毀程序按如下順序執行:
9、由本企業檔案部門會同會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10、企業總經理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11、由檔案部門、會計部門和審計部門共同派員監督銷毀會計檔案。
12、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企業總經理。
1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交至檔案部門長期保存。
企業之間交接會計檔案時,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四、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4
一、每期月結賬后會計人員應及時打印會計憑證,按照會計規范裝訂成冊。
二、每期年結賬后會計人員應及時打印各類會計賬冊,按照會計規范裝訂成簿。
三、每期的財務報表、稅務報表、其他相關財務資料應規范整理,定期裝訂。
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稅務報表、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嚴格按照會計檔案規范進行保管。
五、會計檔案的查閱權限限于財務人員、稅務檢查人員、公司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其他人員查閱會計檔案需經總經理批準,并在財務人員的`監督下在財務室內進行查閱。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15
1 財務檔案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手工賬薄、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及稅務相關資料、各種票據領購使用登記薄、財務人員移交清單及交接登記薄、財務軟件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各種經濟合同、項目成本資料、資產評估報告、借款合同及抵押登記合同、驗資報告、審計報告、已作廢的各種票據、已使用完的各種票據存根、各項內部審計報告等。
3 每月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應在每月賬務完成納稅申報后,由會計人員協同會計主管人員整理、裝訂,并登記編號入庫管理。對于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資料、手工賬薄、各種登記薄、移交清單等在年終賬務完后整理裝訂入庫;對于計算機拷貝磁盤或光盤在拷貝后即刻納入檔案管理;對于其他財務資料應該入庫保管的,但根據工作需要暫時保管在不同會計人員手中,但對于十分重要的資料也應先辦理入庫手續,然后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照正常借閱手續借出,以明確責任,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
4 建立“財務檔案登記薄”,每項財務檔案歸檔前,由主管人員確定檔案的分類,按照不同的檔案類別分別編號登記管理,由檔案管理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在登記薄上簽字(蓋章)。
5 建立“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財務部門內部需要查閱檔案的,需由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查閱;需要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批準,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復印;財務部門以外的.人員原則上不能直接查閱財務檔案資料,如有特殊需要,確需查閱、復印財務資料的,必須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并且在“財務檔案調閱、借閱登記薄”上登記
6 財務資料只能保留在公司范圍內,不能帶出公司。除了財務部門內部工作需要以外,不能借閱給其他人員。如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因執法需要調閱或借閱公司財務資料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出具正式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或“判決書”等法律文件以及工作證件,
并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按照以上手續辦理借閱、調閱。
7 財務檔案的保管按照《檔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如果超過規定的保管時間需要銷毀的,應上報財務中心并建立“財務檔案銷毀清冊”,在保管人員、主辦會計及財務負責人共同監督下銷毀,“銷毀清冊”作為財務檔案保管;其中未清債權債務雖超過期限也不得銷毀。
8 財務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財務人員不得擅自公布財務資料;不得擅自銷毀、涂改、偽造財務檔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寫、復制財務檔案;不得損毀、分散、丟失財務檔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應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情章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依法移送檢查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9 行政部門應為財務檔案的管理提供必需的條件。
10 財務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集團財務中心定期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檔案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內部審計財務檔案管理情況作為審計重點,確保財務檔案的科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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